證據在盜竊犯罪案件中的作用是刑事司法程序的核心。 控方承担了無合理疑問的罪惡證明責任, 但被告方有權審查所有呈交的證據。 了解如何收集、保存和挑戰證據可以使定罪和无罪開释之間有所区别。 這篇文章探索了盜竊案件常用的證據类型、可采性的法律标准以及有效質疑證據的策略。

證明和妄想無辜的負擔

任何刑事案件中,控方必須在合理怀疑之外證明所指控罪行的所有要素。 被告被推定无罪,而且除非陪審團或法官找到足以克服的證據,否则此推定在审判中一直存在。 責任從不轉至辯方來證明無辜。 根植于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的這項宪法保護意味著即使薄弱、暗示性或不完整的證據也不能用来填补控方案件的空白。

偷竊案的具体要件通常包括:(1) 擅自拿走或拿走財產,(2) 財產屬於另一人,(3) 被告有意永久剥夺財產所有人,(4) 被告是拿走財產的人。 每個要素都必须由有理證物來證實。 如果控方不服任何一项,陪審團必須宣告有罪。 被告方的工作是找出国家不能證明的哪一项要素,并利用證據爭議來阻止有損證據支持此要素。

令人反感的疑問 不只是可能的疑問, 而是根據證據狀態而產生的理性和常識而形成的疑問。 辯方不必證明被告是無辜的, 只要提出足够的疑問就可以使定罪不公。 這條標準是所有證據爭議所依賴的基础 。

失竊案的證據類型

物理證據

物證包括一些有形物品,如被偷走的物質、偷入車輛或建筑物的工具以及留在现场的个人物品。 指紋和DNA在從物件或表面收集時也被列为物证。 在许多被盜案件中,最有害的物证是被告拥有被偷走的物質,特别是在犯罪后不久和在现场附近找到的物質。 然而,光是占有不足以定罪,它必须与知情和意图的證據相配合。

物證的強度完全取决于收集與保存过程的完整性。 如果證據被錯處理、污染或標籤錯誤, 其可靠性就會下降。 例如, 玻璃展案取出的指紋可能可以被接受, 但是如果警官沒有戴手套, 並且留下自己在同表面的指纹, 辯方可以辯論污染。 相似的, 廢棄煙托的DNA證據可能將被告綁在一個位置上, 但是如果槍托是在公共區的數小時後收集的, 任何人都可以留下。 國家司法研究院[ [FLT: 0] 提供了妥善的法證處理指南, 但并非所有部門都一致遵循。

證人和目擊證人的身份證

證人說法是盗窃案最常用的證據, 但也是最不可靠的。 心理研究顯示, 記憶是重建性的, 不像錄像。 壓力、燈光差、跨種族身份認同、武器存在、暗示性質質質疑等都造成錯誤。 根据無罪計劃, 錯誤的證人認證促成了近70%的不義定罪, 後來被DNA證據推翻。

盜竊案的證人可能包括商店員、保安、鄰居或過路人。 辯方可以以顯示先前的不一致的言論、對被告的偏見、犯罪記錄或視力差的方式攻擊可信度。交叉審查是首要工具, 但辯方也可以召見目擊記憶力專家教育陪審團, 以了解造成錯誤的因素。 目前很多法院都允許這種專家的證詞符合 Daubert 或[ Frye 標準, 特别是當辨認是案件的核心時。

監控與影像證據

安全攝像頭的影像已經成為了盜竊訴訴案的主題。 清晰、有時戳的影像可以令人信服。 然而,錄影證據并非不易被拍攝。 錄影帶可能粗糙、不易點燃,或者從掩蓋被審問者面貌的角度來捕捉。 控方必須以顯示其是否公平而准确的描述來認真影片。 辯方可以篡改、缺失片段、不正確的時間戳或辨認被告的解析度为由,质疑影片的真實性。

另一挑戰是影片常常只顯示一部分事件。 攝影機上看到的人拿東西可能要付錢, 但被打斷。 辯方可以辯論影片沒有完整地描述內容。 此外, 如果影片沒有得到适当保存, 例如, 如果它被重印或下載, 辯方可能會動動辄排除它。 法庭日益意识到需要嚴格處理數位影片證據。

法證

偷竊案的法證可能包括:從現場留下的帽子或手套上的DNA、柜台或門把手上的指紋、鞋印和胎痕。數位法證已經顯而易見:手機位置數據、短信、社交媒體帖子、電腦記錄可以把嫌疑人放在現場,也可以顯示偷竊的計劃或吹嘘。車輛或手機的GPS資料可能特別有說服力,但如果追蹤不持續,或者手機或車輛在當時被別人使用,也可以被质疑。

法醫證據具有科學上的确定性,對陪審團來說是很有力量的。 然而,很多法醫學門类被證明缺乏嚴格的認證。 2009年國家科學院的報告突出了咬痕分析、頭髮比對和工具印記辨識等方面的严重缺陷。 即使是指紋分析,早已被认为是金本位,也有可能是人性的錯誤;2017年的一项研究發現了0.8%左右的假正率。 辯方可以通过質疑方法、考驗者的资格、樣本的條件或未遵循既定的條件,來挑战法醫學證據。 專家可以審查國家的測試,提供替代的觀點。

文件證據

收據、发票、銀行帳單、库存記錄和時間卡在偷竊案件中很常见,尤其是员工偷竊或零售盜竊。文件可以顯示被偷財產的主人,可以證明某件物品沒有被付費,或者證明被告在偷竊後賣了這件物品。文件證據必須被證實——通常是由能證實文件創作和准确性的證人來證實。如果文件不全、被篡改或證人缺乏個人知識,被告可以质疑其真伪。沒有适当的根據,文件就只能是道聽途說,也可以被排除。

挑战證據的战略

控方打算引入的每一件證據都受到挑戰。 辯方的目標是讓陪審團不可靠或如果被接受就削弱其分量。 以下是在盜竊案中挑战證據的最有效策略。

保管連結

保管鏈是指從收集到法庭出示的證據的記錄。 每個處理證據的人都必须被查清, 并且安全地存放證據。 如果證據的鏈子被打破, 如果文件有漏洞或者沒有安全保管, 辯方可以辯論證據可能已被篡改、污染甚至被換掉。 法院要求严格遵守保管链程序, 特别是法證程序。 斷斷鏈可能导致排除證據或陪审团指示, 要求不給其任何權重。

攻擊證人可信度

證人可信度可能會受到以下的攻擊:先前的不连贯陈述、偏見或謊言动机、先前的刑事定罪(尤其是不诚实)以及不能准确感知事件。 在偷竊案件中,合作的證人 — — 如被授予豁免的共犯 — — 尤其容易受到侵害,因为他们有強烈的動機,可以讓控方高興地作證。 交叉審問是首要工具,但辯方也可以引入彈劾證據或召喚反驳證人反驳證人的陈述。

法医学限制

專家證人可以質疑科學或技術證據。法醫證人可以證明指紋升降機不足以證明有可靠的匹配、DNA樣本退化、數位分析使用的方法有缺陷。辯方必須確保其專家合格,而且科學界普遍接受此方法。法醫證人也可以教育陪審團了解特定法醫技术的局限性和錯誤的風險。

提出替代解釋

被告方不需要證明另外一種理論,但提供一個可以造成合理疑問。 在偷竊案中,這可能涉及表明被告有權取走財產,取走是意外的,被誤認為是被告自己的,或者其他人有機會和動機犯罪。例如,如果在共用的車上找到偷來的財產,被告方可以說有權使用另一人把財產放在那裡。 如果控方的案件完全依靠被告靠近现场,被告方可以提出被告只是在场且未參與偷竊的证据。

违反宪法和制止要求

反倒可以壓抑被告憲法權利的證據。 第四修正案保護被告免遭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如果警方搜查某人、车辆或住宅,而無搜查令或可能的理由,任何證據都可能被排除。 类似地,通过胁迫或沒有 Miranda[警告而取得的口供也可以被壓抑。 辩护律师必须在審判前提出壓抑动议,而控方要承担表明搜查或審問是合法的責任。

警方在商店出口阻止人, 搜查他們的包, 卻沒有同意或合理懷疑。 專業的辯護律師會審查逮捕的情況, 查封證據以辨明第四修正案的違法行為。 如果證據被壓制, 控方可能完全失去證據。

法证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法醫證據在媒體上常被描述成是不可理喻的,但實際上,很多法醫學門类都受到質疑。 2009年國家科學院的報告强调了咬痕分析、頭髮比對和工具標記识别等领域的严重缺陷。 即使是指紋分析,长期被认为是金本位,也存在人性的錯誤。 2017年的一项研究發現,在約0.8%的案件中,檢查者會犯錯正誤 — — 少部分,但每年在數以千計的案例中,這很重要。 DNA證據虽然在理想条件下非常可靠,但會因污染、退化或實驗錯誤而受损。

數位法學提出了自己的挑戰。 數位法學可以變更或腐敗數據。 元数据會被誤解。 如果檢察官使用手機的GPS資料, 辯護方可能會顯示位置追蹤沒有连续性, 或是有人使用手機。 文字訊息或社交媒體的帖子可以被從上下文中取出。 國家司法研究院[ 提供了數位證據的最佳做法, 但遵從性相差很大。 檢察官常常會找獨立專家來審查國家的法學工作, 提供其他解釋。

具有技能的法律代表的重要性

挑戰證據需要深刻理解刑事诉讼、證據規則以及向法官或陪審團提出复杂辯論的能力。 被告若沒有合格的法律代表,就非常不利。 即使是小的監督,如未能在期限內提出壓制动议或缺少基礎反對,都可能使可能已被排除的有害證據成為可能。

經驗丰富的刑事辯護律師知道如何找出控方的案情和如何利用他們。他們可以和檢察官商議,在證據不足時減少指控或撤銷案件。他們知道該如何召喚專家,如何交叉審問州方的證人。 在盜竊案件中,律師常常會對同一證據提出多重挑戰:監控鏈、收集方法、法證分析的可靠性以及證人可信度。 美國律师协会提供了證據規定和法庭程序方面的資源,柯奈爾法律信息研究所[提供了可采信性的全面信息。

結 论

證據是任何盜竊案的根基。 從物質到錄像到證人供述,每件東西都要仔细檢查、认证和权衡。 如果一個关键證據因违反憲法而被压制,或者如果一個證人被證明不可靠,控方的案情就可能崩塌。 辯方质疑證據的能力,不管是通過監控鏈、專家證詞或替代解釋,都是保护无罪推定的关键。

國立司法研究院[ 提供了證據處理的指引, 以及[無罪工程[ 提供了不可靠的證據的風險。 最後, 司法制度的廉洁性取决于审慎的處理和誠實的提交證據, 也取决于辯方是否愿意在不合理懷疑的情况下把控方推向其最高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