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2022年6月的[西弗吉尼亞州诉環保局[]案的裁决从根本上重塑了联邦政府管理碳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權力。 最高法院以6-3票裁定,除非国会明确批准,否则环保局不能在《清洁空气法》下对现有发电厂实施广泛的、全系统的排放量上限。 該裁决标志着环境政策的一個重大轉變,限制了该机构在气候变化方面采取行动的能力,并加强了[主要問題理論[,這需要國會在各机构處理具有巨大經濟或政治意义的問題之前,先得到清楚批准。

更進一步地看,聯邦氣候計畫可能要依靠國會的新立法或州政府更积极的行動。 该决定也暗示了更广泛的司法懷疑,即「行政州」,影響了法院如何審查跨環境、健康及經濟規定的機構。

判決中的主要外賣

  • 最高法院限制环保局依清氣法管制现有電廠的温室气体排放。
  • 要求國會對重大政策問題的行動有明确授权。
  • 氣候政策將日益依賴州立計畫與新聯邦立法,
  • 其它聯邦機構在解釋關于重大議題的模棱两可的法规時,
  • 也將引發更多爭議,

最高法院气候变化裁决的背景

该案源自环保局2015年的清洁能源计划,该计划旨在限制现有化石燃料发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将能源转向天然气、太阳能和風等更清洁的能源。 由于法律挑戰,该计划从未完全實施,特朗普政府後來又以更弱的規矩取代了它。 当拜登政府表示它會提出更严格的标准時,州和煤炭公司聯盟要求最高法院根据《清洁空气法》第111(d)款裁定环保局的權限。 法院同意审理此案,尽管目前环保局的規矩尚未生效,但这一不寻常的举动凸显了基本法律问题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的裁决及其直接背景

首席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為大眾撰文,認為环保局在设计了限制和交易的限量排放制度以有效迫使人们不再使用燃煤力時,超越了《清洁空气法》的權力。 法院采用了"大問題原理",它要求當某机构声称管理一個具有深刻经济和政治意义的“大問題 ” , 必須指出該權力的“明确国会批准 ” 。 环保局关于“最佳减排制度”的一般言論在法院看来並沒有授予环保局重整國家能源網格的权力。

該裁决并未使环保局失去所有管理温室气体的權力。 該署仍需要單一電站的能效提升、新工厂的排放量标准以及其他污染物的监管。 但该决定阻止了"清洁電力計劃"所代表那种变革性的全部门性方法。 任何聯邦政府將來要深度去碳化的電力部门的努力,都幾乎肯定需要國會通过新的法律。

雪佛龍原理和大問題原理

案件也突出了兩種法律理論對機構行動的司法审查的衝突性。 1984年建立的[]切夫龍理論[一般要求法院遵从聯邦機構對模棱兩可的法规的合理解釋。 數十年来,這給像EPA這樣的机构以寬广的權力,可以根据其專業技术制定規定。 然而, 主要问题理論[ 已出現為反重點,特别是在有深远影响的案件中。 该法院在[ West Virginia v.EPA[ 中的意见表明,當某机构就重大經濟或政治性事件提出权力要求時,在该机构首次表明明确法定支持之前,其尊重性就不适用。

法律學者們對這項判斷是否有效推翻或嚴重限制雪佛龍發明了。 大部分人並未明确推翻雪佛龍,但Neil Gorsuch法官的一致要求重新研究此理論。 實際上,法院現在會更密切地審查大象管理問題,尤其是那些涉及气候、能源、醫療和金融的問題。

环保局和清洁空气法: 改變的關係

2017年,美國聯合國的能源局(EPA)在《清潔空气法》中宣布了自1970年起的聯邦控制空气污染的主要工具。 數十年来,EPA一直用它來管制從含铅汽油到酸雨到耗氧耗材的一切。 2007年,最高法院的[ Massachusetts诉EPA[案裁决认为,温室气体符合该法的“空气污染物 ” , 開通了管理機車及後來電站等固定能源的碳排放的門。

這種判斷大大縮小了道路。 EPA 仍然可以為新電站和单个能源制定标准,但不能强制要求以根本改變能源搭配为目标的发电轉換。 该决定有效地告訴EPA , 它必須在以科技为基础的特定标准范围内运作,而不是通过排放交易等市場机制追求全系统的减排。

涉及聯邦管制局

決定的影響力遠超過EPA和電力部門。 它重塑了聯邦管理權的全貌,尤其是那些依靠廣泛規定的法规來应对複雜的現代挑戰的机构。

限制环保局管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能力

實際上,环保局目前和未來的對现有電站的規定現在都必須遵守「泡泡」概念 — — 意思是每座電站都可以被單獨管理,但该机构不能强制推行一個限制多座電站的排放量或迫使其转向低碳源的系統。 這严重限制了任何以现有電站群為主的聯邦碳减排策略的有效性,而這些電站群占美國温室气体排放的四分之一左右。

歐洲环保局仍然可以收紧新燃气厂的排放限制,并为碳捕获和封存等特定技术制定性能标准。 但那些方法不太可能达到拜登政府到2030年减排50%的目标所需的大幅削减。 該署也在探索甲烷管制和汽車标准,但如果它们造成巨大的經濟负担,那些也有可能在重大問題理論下受到法律挑戰。

对其他联邦机构和行政州的影响

該裁决向所有聯邦机构发出了一個明确的信息:如果你想處理一個“大問題 ” , 你需要得到国会的明确批准。 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 ) 、 食品和毒品管理局(FDA ) 、 证券交易委員會(SEC)等在试图管理具有广泛經濟影响的問題時,將會面临更嚴格的司法審查。 例如,SEC提出的气候披露規則要求公開公司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風險,但現在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怀疑。 类似地,聯邦能源监管委員會(FERC)必须确保它关于电网可靠性和碳定价的裁决以明确的法定语言为基础。

這種转变代表了法院看待行政國家的哲學性變化。 數十年来,國會把广泛的權力授予了各机构,以填充复杂的管理体制的细节。 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暗示,這種权力下放必須是明确的,而不是暗示的。 如果國會仍然分裂,這就可能更加陷入僵局,因为重大管理举措在沒有兩黨立法支持的情况下會拖累。

雪佛龍的尊重和國會的授權的變化

該裁决並未正式推翻雪佛龍,但严重限制了其在高案件上的适用。 各机构不能再依靠模棱两可的法定語言來為改革性法规作辯護。 相反,他們必須指向國會的「明确”或「不可混淆的”許可權。 這把證據的責任從挑戰者(他們不得不證明某机构不合理行事)转移到了该机构(它現在必須表明它是在明确的法定界限內行事 ) 。

國會認為,這意味著如果立法者希望机构能處理氣候變遷等重大問題,他們必須起草具体、详细的授权語言。 保護「公共卫生和福利」的廣泛、有抱負的言論已不足以支持全面規定。 這可能迫使國會更自主地掌握複雜的政策細節,而這既是一种挑戰,也是更民主的責任的機會。

部门和政治宣传

該判決對能源產業、州政府及兩黨的政治策略有即時及長期影響。

拜登政府的氣候議題

拜登總統的宏伟氣候計畫, 包括2035年前的無碳電能,

  • 2022年的通胀減低法案包含大量清洁能源刺激, 但法案並未提供法院所要求直接管理權。
  • 加州的碳排放交易系統已經有了自己的上限交易系統, 許多州也參與了「地區溫室氣體倡議」。
  • 管制新電廠、汽車和工業源頭仍能減少排放,
  • 使用聯邦购买力來驅動更乾淨的能源需求,

環境群組如天然資源防衛委員會[環境防衛基金[已經在推動強大的法律框架和支持州級訴求,以保持對聯邦政府的压力.

污染控制和清洁空气标准

該裁决并不影響其他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汞)的现有标准,所有污染物都受《清洁空气法》不同部分的管制。 然而,由于很多污染物来自同一家发电厂,远离煤可能只是碳监管的副作用。 沒有全系统碳封顶,煤厂可能會繼續運作,減慢當地空气质量和公共卫生的改善,特别是在化石燃料设施附近的社区。

經濟安全部保留了管理新发电厂和汽車等流动源的温室气体的權力。 該部近期的汽車排放标准旨在加速向電動車的过渡,它可能面临自己的法律挑戰,但可能因為國會在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中明确涉及汽車排放而活下來。 对现有电厂而言,前進的道路更窄:能源安全部可以要求增量增效,但不能要求发电量的转移。

诉讼和法律專家的作用

法律專家在解釋大問題原理适用性方面將扮演重要角色。 比如,它是否只當一個機構管理整個經濟部門,或者它是否也包含规模较小但仍重要的規矩? 下級法院需要澄清這個原理的轮廓。

許多法官表示有意進行此決定。 許多法官都認為這項決定是「司法權奪奪」, 影響氣候行動。 法律學者也將觀察法院是否終究推翻[]Chevron[

對於企業和监管者來說,不确定性意味著任何主要的氣候規矩都有可能被連結在官司中多年。 這讓公用设施、電網經營商和投資者在計劃上都難以把握,而他們需要管理上的确定性才能做出長期的資本決定。

州和地方政府的答复

美國的氣候政策是氣候政策的主要舞台。 许多州都制定了积极的排放指标,并实施了上限交易方案、碳稅或可再生能源标准。 比如,加州的空氣資源委員會(Air Resources Board)继续执行一些最嚴苛的國內汽車和電廠标准。 該裁决可能加速州一级的行動,但也造成一系列的法规,使州际商業和能源市場變得複雜。

美國的能源需求也日益高涨。 重點是煤,如西弗吉尼亞州、懷俄明州和肯塔基州,其现有的電廠可以長期運作,在短期内保住工作和税收。 但他們也將面临當地社群和投資者向更清洁能源过渡的越来越大的压力。 相反,那些具有強力可再生能源和政策的州可能成為创新的實驗室,而如果國會選擇行動,試驗那些會為聯邦政策提供借鉴的經驗方法。

州際聯盟如東北的「地區溫室氣候倡议」(RGGI)和加州及魁北克的「西氣候倡议」(WCI), 提供了各州在不經聯邦授權的情况下合作减少碳的模范。 這些計畫可能會擴展,

聯邦氣候政策長期展望

最高法院的裁决並未結束聯邦氣候行動,而是通過更窄且政治上更困難的渠道:立法。 數十年来,國會一直在努力通過全面的氣候立法,最後的一次重大努力 — — 2009年瓦克斯曼-馬基法案 — — 正在参议院中落敗。 2022年的通胀降低法案采取了不同的方法,用税收刺激和支出来降低排放而不是直接的管制上限。 该战略現在可能成為未來聯邦氣候政策的樣板。

根據歐洲的經濟學,碳稅或上限交易制度將更加有效,但這些制度需要國會的明確批准。 因此,這項裁决使得公民更需要參與政治進程,并選出支持強力气候立法的代表。

美國在國際舞台上,其能否履行巴黎協議下的国家決心贡献,目前已成疑惑。 其他国家可能認為這項裁决表明不能依靠美國來取得一致的氣候領導。 在国内,這項決定增加了州、地方和民營企業行動的迫切性。 美國的企業如[AppleMicrosoft等公司已宣布了自己的碳中和目標,而投資者的压力正在推動公用设施退休,不管聯邦委員的委任權。

結 论

最高法院的气候变化裁决是重新定义聯邦政府、國會、州和法院之间权力平衡的里程碑性決定。 法院對环保局的碳排放權力适用了"大問題原理",限制了行政州解决我們時代最紧迫的問題之一的能力,而没有明确的立法方向。 該裁决虽然沒有取消环保局的作用,但縮窄了該署的工具,增加了在國會和州首府而不是机构總部辩论气候政策的可能性。

對於公民而言,這是個很明顯的信息:如果你想在氣候變遷问题上采取聯邦行動,你必須向選舉的代表要求。 对于企業,该决定會造成管制上的不确定性,除非州一级的政策能提供稳定的框架,否则會延缓清洁能源的投资。 而对环境而言,這項裁决代表了近期的挫折,但最终可能要強迫對氣候政策采取更持久、更民主的方法 — — 這種方法得到了國會和美國人民的广泛支持。

未來的道路將由訴求、國家創新和政治意愿所塑造。 最高法院已經做出決定;現在由政府其他分支來決定如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