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撤銷是民事诉讼中被告最有力的程序工具之一。 使用正確時, 可以在当事各方找到、 省下數月或數年的訴求和大量法律成本之前結束案件。 然而, 提出撤銷的申請不是一個偶然的步子; 它需要徹底了解程序規則、 实体法和战略時間。 這篇文章提供了在民事案件中提出撤銷的申請的全面指南, 提供了起草有效申請的实用提示, 以及突出可能損害最強法律辯論的常见陷阱。 無論你是新的辯論者或經驗者, 理解這些分別點都可能會造成提前撤銷和高費的審判的區別。

理解解散的動機

解散的動機是什麼?

驳回动议是被告提出的要求法院以特定法律理由终止诉讼的请求。 与回答指控的事實不同,驳回动议质疑原告案件的法律充分性或程序有效性。 在聯邦法院,驳回动议受联邦民事诉讼規定[的制约,而州法院也有类似的規定。 动议通常在被告提出答案之前提出,可以涉及规则中列举的一项或多项理由。

解散动议的法律標準

要求 : 要求 驳回 、 以 不 申述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 理由 、 理由 、 、 理由 、 理由 、 、 理由 、 理由 、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 理由 、 理由 、 理由 、 、 理由 、 理由 、 、 理由 、 理由 等 等 等 等 等 、 理由 、 、 、 理由 等 、 理由 、 、 、

解雇的關鍵理由

聯邦法規第12(b)条列举了解雇的若干理由,最常引用的有:

  • 缺少事由管辖(第12(b)(1)条规则)。 法院缺乏审理案件的权力,例如,由于争议的金额不符合管辖门槛,或者根据聯邦法律,索赔要求不成立。
  • 缺乏人身管辖权(第12(b)(2)条规则)。 被告与法院地州沒有充足的聯繫,以證明法院對他們的權力。
  • 不当的場所(第12(b)(3)条规则)。 案件是在錯誤的司法區域中提交的。
  • 程序或程序服务不足(规则12(b)(4)和12(b)(5))。 被告未得到适当的传唤和控告,或程序形式有缺陷。
  • 未提出可以提供救济的要求(第12(b)(6)条规则)。
  • 未加入要求的一方(第12(b)(7)条规则)。

限制法是另一共同理由,但通常在规则12(b)(6)下提出,因为它是肯定的辯護,可以從控告的表面來決定。

上卷前的战略考量

时间安排和截止日期

州規不同,例如加州的州規有30天(參見]),加州民事诉讼法第412.20 條 。 缺少這條期限可以免除某些辯論,例如缺乏个人管辖权或不适当的庭地,因此,提交日期至关重要。 有些法院若在截止日期之前提出要求,會批准短暫的延期,但若依靠這條期限,則有危險。

在動態與答案之間決定

并不是每個案件都有理由提出驳回动议。 如果控告明确提出有效的要求,提出动议可能徒然,而且會拖延案件而引起不必要的费用。反之,如果程序有很強的缺陷,例如缺乏管辖权,或者如果控告未能申請基本因素,那么动议就可能具有决定性的早期勝利。战略因素包括成功的可能性、簡報的成本以及原告能否修正以修正缺陷。 通常,根据第12(b)(6)条规则提出的动议迫使原告伸出手,即使动议被拒絕,它也能缩小被發現的問題。

提交文件的潜在后果

提出驳回动议并非沒有風險。 如果法院拒絕了动议,被告必须在命令下达后一定的天数(通常是10至14天)內提出答案。 动议也可能提醒原告注意原告的控告中的缺陷,促使原告要求批准修改。 此外,無意义的动议可导致第11条规则的制裁。 判斷這些后果是合理的诉讼策略的一部分。

逐步提示起草有效的動議

1. 彻底审查申诉

開始仔細讀讀每段控告。 找出所申請的、 支持每段控告的事實指控, 以及任何法律缺陷。 對於不公訴动议, 注意每項诉讼原因的哪些因素都缺失或未充分申請。 對於司法动议, 檢查原告是否指控了可以將案件提交法院的事實。 標記前后矛盾、 赤裸的法律結論或矛盾的說法。 這項審判是您辯論的根基。

2. 研究适用法律

每個解雇理由都需要坚实的法律基础。 研究您所管辖的相关法规、法庭規定和案例法。 例如, 如果您在對個人司法權提出挑战, 您必須檢查該州長條約和宪法正当程序要求[ [FLT: 0]] 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 [[[FLT: 1] 。 如果您在爭論时效, 請指出正确的时效期限, 并確認它适用于目前的要求。 [[FLT: 2]] Cornell 法律信息研究所的“ 撤銷” 概述 是個有用的起点。

3. 顯然是您提出的动议的结构

組織完善的動議使法庭的工作更加容易。先是描述,然后是简短的解聘理由。然后是陈述事實(如果有必要)、有明确标题的辩論部分和拟议的命令。使用數段落和彈點式的列表來明確,但避免文字的過長。如果有多种理由,請分別說。法院可以以一理由判決解聘,而忽略其他理由,因此优先优先使用最強的论据。

4. 包括支持的 必要時的 Affidavits 或 證據

有些議題,例如那些對個人司法管辖或不适当的服務提出质疑的議題,可能要求提供外部證據。附上被告或其他證人的书面證詞,以及合同、信件或服役證明等物證。但是,對於第12(b)(6)条规则的議題,法院一般只會考慮以引用方式收錄的诉状和文件。如果您需要在控告之外提出事實,您可能需要把這項議題轉成第56条规则下的一项即决判决,而這引發了不同的標準,需要通知各方当事人。

5. 制定法律备忘录

大部分法院都要求有一份支持您动议的單一法律備忘錄。 本文應包含法律標準的簡介、 關聯事實的概要、 以及對這些事實适用法律的有說服力的辯論。 討論控制案例法、 分辨不利先例、 預期反辯。 法官們每周要讀數百頁。 避免過份的脚注或關注。 強烈的寫作是你們最好的代言人 。

常见的陷阱和如何避免它們

缺少提交截止日期

最致命的錯誤是在所限时间内提出动议。 在聯邦法院, 21天的視窗很嚴格。 錯誤會導致某些辯論的缺席或放棄。 为了避免此變更, 立即排期, 并設置更早的內部期限以起草。 如果您預期需要更多時間, 請在期限到期前提出延期要求或动议 。

忽略法院特定規則

很多區區都有地方性規定來規定动议的規定—— 頁面限制、格式化、必要的物證,甚至强制性的會議要求。有些法官在網頁上都登出个别規定。 忽略這些規定可以导致即時拒絕。 在提交前,總是檢查法院网站和法官的常規命令。 例如, 第五巡回法庭 對於动议的附录有特定要求。 一個不服命令的法案可能會遭到批評或拒絕。

以程序而不是实质性爭議

被告在程序上存在缺陷, 诸如不适当的場所等, 卻在真正的缺陷是实质性的時刻, 專注於程序上的技术性。 例如, 被告的服務差可能仍會面临有效的訴求, 且只是挑战性服務不會結束案件, 原告可以只是保留。 評估程序动议是否真正解決了诉讼, 或者只是拖延了诉讼。 通常, 规则12(b)(6)下的实质性攻擊會更有效, 因為它涉及到索赔的核心。

無法保衛所有防衛

根據 12 (g) (2) 條, 如果您提出 事先 回答 的 动议 、 省略 了 當時 的 辯論 、 可以 免去 。 例如, 如果您因 不 申請 、 卻 不 提出 無 人 管辖权 的 理由 、 便 不 能 提出 撤銷 。 为了避免 放弃 、 在 初始 动议 中 包含 所有 的 辯論 、 或者 注意 哪些 辯論 被 免 。 例外 的 是在 訴論 的 訴論 中 、 或 審判 的 訴論 中 、 或 審論 中 的 、 都 可以 提出 。

過份複雜參數

法官們很明白不言自明。 避免串串引不相關的案件、過長的已定法律討論、或把以案情為根据的辯論和程序性辯論混在一起,以混淆其理。 堅持你所選擇的具体理由、使用簡單的語言、以及突出关键的法律原則。 如果控告是50頁, 專注最明顯的缺陷而不是攻擊每句。 具有针对性的、理由充足的动议比散彈槍更具有說服力。

你檔案之後發生了什麼?

原告的回答

原告通常都有機會提出反對。 在聯邦法院,反對者在动议送达14天后(除非另定了日程 ) 。 原告也可以交叉提出修改申诉的許可令,這常常是自由的,尤其是如果缺陷是可以解決的。 應做好回答指控已經足夠或动议還为时过早的辯論的准备。

听证( 如果排期)

有些 庭院 口头 辯論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 審判 、 或審判 、 或判 審判 、 或判 判 、 或判 審判 、 或判 判 、 或判 審判 、 或判 判 、 或判 判 判 、 或判 判決 或判 判 判決 、 或判決 判決 、 或判決 判決 或判決 判決 、 或判決 判 判 、 或判決 判決 、 或判 判

法院的裁决

被告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批准、驳回或不帶任何偏见地否定或拒絕。 驳回或不帶任何偏见地阻止原告重新提出相同的要求; 驳回而不帶任何偏见地允许他們重新提出。 如果法院拒絕了动议,被告必须在規定或法院命令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案。 如果同意了动议,除非原告获准修改,案件就可以结案。 了解可能的结果有助于你规划下一步。

結 论

提出驳回动议是需要精心準備、透彻研究和策略時間的高度程序操作。 被告掌握各种理由、遵守法庭规则、避免共同的錯誤,如錯過期限、放棄辯論和無重点辯論等,可以有效在最早期對弱或不适当的訴求提出抗議。 提出驳回动议不能解決每起案件,但它仍然是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 — 如果被正确使用,可以确保早日勝利,并节省大量资源。 永遠要參考你司法管辖区中可适用的規定,并考慮在起草強烈动议方面的投資金是否以事實為理。 在這裡概述的方法可以更好地適應這關鍵的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