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仲裁在解决伙伴关系争端方面的作用

兩人或更多人聯手建立商業,他們很少預料到他們之間的關係會變酸。 然而,合伙關係的爭議是公司穩定的最常、也是最具破坏性的威脅。 利润分配的分歧、战略方向的衝突、或所見的背信棄義,都可能使運作陷入瘫痪,耗竭資源。 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和上法庭的能力是可以理解的,但這很少是最明智的。 诉讼是昂贵的、公开的、對戰的;它常常是硬化的,斷絕了關係。 這就是越来越多的商业伙伴們會轉而采取 介紹 的两种替代纠纷解決方式,提供更快、更便宜、更合作的解決方式。

這些方法不是理論上的好處,而是從開始就嵌入合作協議的实用工具,可以省下數以萬計的美元和數月的不确定性。 在這個擴大指南中,我們探索了调解和仲裁如何在适当時发挥作用,如何使這些方法具有约束力或忠告性,以及你們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步骤建立保護你們的生意和關係的争端解决框架。我們也研究了混合方法、跨司法管辖区的可执行性,以及你們在起草ADR条款時所必須做出的关键決定。

合作爭議何以不同

合作爭議具有独特的挑戰性,因为它们涉及金融與關係层面。 和兩位陌生人的合同爭議不同,合作伙伴通常有合作史、共享客戶和交集的个人財務。 法庭戰不仅會毀掉合作,而且會破壞企业的名聲,疏遠员工、客戶和供應商。 调解和仲裁可以讓合作者在保持企业中任何剩余价值的同时化解衝突 — — 至少可以更清洁地退出。

理解调解:合作道路

调停是一種便利的協商。中立的第三方—调停者—不能決定誰是對誰是錯。 调停者反而能更有效地幫助爭議伙伴沟通,找出基本利益,集思广益,以及制定彼此都能接受的协议。 在大多数情况下,调停者无权強制解決方案;各方對結果保持完全控制。

调解如何在实务中发挥作用

通常的调停會議從调停人開庭聲明開始, 由各方不斷地表達其觀點。 然後调停人穿梭在不同的「考克斯」 房間之間, 探究隱瞞的問題, 試驗可能的妥协。 行程是非正式的、 灵活的、 保密的。 議題可以持續數小時, 或是持續數天, 依問題的複雜性而定。 如果各方達成協議, 通常會寫成书面, 并當場簽署。 如果協議者選擇如此, 協議本身就不會有约束力, 但協議會會在合同完成前是無效的 。

调解是自愿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退出。 聽起來可能很弱,但實際上卻會產生善意的談判的強烈刺激。 拒絕協商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合作伙伴可能失去调解方案的好处 — — 并且可能最终會在法庭上。 高明的调停者利用這股杠杆保持對話的效用。

调解类型

  • 協調者注重改善交流, 指引各方自行解決, 這是在連續關係重要時,
  • 调停人對各方法律立场的優點和弱點表示看法,這可以促使各方达成妥协。 更常见的是,當合伙人有纯粹的金融爭議,例如,對出任合伙人的权益进行估量。
  • 以「家庭」為目標的協調:[ 目的不只是和解, 而是關係的根本改善。

调解的最佳做法

協調工作要用於讓合作伙伴開明的心意和傾聽。 它有助于寫出一頁的關鍵問題概要和理想結果, 以及一個備份的「漫步」位置。 選擇一個有合作法經驗且了解你經營的業務的调停人。 避免選擇一個先前為某位合伙人工作的调停人, 因為所看到的偏見會破壞此过程。 另外, 如果技術問題( 如知识产权估价)需要專業專業與法律協調, 也应考虑使用合作協調團。

理解仲裁:私人审判

仲裁比调解更为正式,但远不如法庭正式。当事方向中立的仲裁员(或三人合议庭)提出证据和论点,而仲裁员随后作出一项几乎始终是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即“裁决”程序受当事方在协议中或由诸如[]美国仲裁协会[或[JAMS等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制约。

仲裁的主要特征

  • Binding vs. no-oblication: 大部分合伙仲裁都具有约束力,意思是裁决可以像判决一樣在法庭上执行。非约束性的仲裁是少有的,通常充当调解或诉讼的前奏,使各方当事人可以實現可能的结果。
  • 有限發現: 仲裁通常限制广泛的發現(文件要求、證詞), 使诉讼非常昂贵。 双方当事人交换相關文件和證人名單, 但程序是精简的。 然而, 發現的範圍可以由相互同意或仲裁员认为有必要公平審判時加以扩大。
  • 仲裁審判是私人的, 通常不公布裁决。 這保護了商業秘密、金融資料和名譽損害,
  • 上诉權是有限的: 法院除了明確地无视法律、舞弊或仲裁人不端行为外,很少推翻仲裁裁决。這既是一种利益(快速解析),也是一种風險(小錯誤的空間)。合伙人必須對不義結果的風險感到自在。

高低和高低混合

成熟的搭檔有時會把兩種方法结合起来, 以獲得兩大世界中最好的。 在 med ⁇ arb 中, 各方同意先試著调停; 如果失敗, 中立者會成為仲裁人, 並且做出一個具有约束力的決定。 這可以省下時間和錢, 但可以阻止调停中的放肆( 因為调停者會後來對你們下決決決決 ) 。 一個风险较小的變化是 arb ⁇ med [ , 仲裁者會在密封的信封中作出決定, 各方會試著调停; 如果他們不能和解, 信封上就會打開信封。

另一种创造性的方法是高 低仲裁,在聽證會開始前,双方就裁决的下限和上限达成协议。仲裁员聽了案件但不能超出此范围。這可以降低風險,并鼓励和解,因为每一方当事人都知道最糟糕的情況。有些合伙企业也使用 棒球仲裁[],每方提出最后报价,仲裁员选择一个——不允许的妥协。這迫使各方当事人都持现实态度,常常推动和解。

管理机构

管理体制的選擇會大大影響成本和速度。 AAA提供標準商業規則, 并按爭議金额定出收费表。 JAMS 提供一套適合複雜案件的规则, 并有很強的退休法官群。 对于小型的合夥人, 金融業管理局[FINRA][FLT: 1] 提供與证券有关的合約仲裁。 國際合夥人應考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这些规则非常适合跨界衝突。

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比较

Factor Litigation Mediation Arbitration
Cost Very high ($50,000+ easily) Moderate ($2,000–$10,000) Moderate to high ($10,000–$50,000)
Time 12–24 months (or more) 1–2 days to a few weeks 3–12 months
Confidentiality Public record Confidential by agreement Private, award rarely published
Control over outcome Judge or jury decides Parties decide together Arbitrator decides
Preserves relationships Almost never Often yes Depends on tone of hearing
Appeals Broad appellate rights Not applicable (unless settlement contested) Extremely limited
Flexibility of procedure Rigid court rules Highly flexible Moderately flexible (per contract and institution rules)

法律考虑因素和最佳做法

起草有效的发展成果评估条款

作為合伙人,你最重要的事情是在 产生纠纷之前,在你的合伙協議中加入一個精心設計的调解和仲裁条款。像“任何纠纷都應以仲裁方式解决”这样的一般条款比什麼都好,但留下太多的空白,當關係已經很緊張時,這些空白就成了戰場。

  • 包括哪些爭議? [FLT: 1] 所有债权, 或只包括某些類型( 如估价、 解散、 背信棄義 ) ? 考慮為商業秘密保護設計禁制性减免, 可能仍需要法院處理 。
  • 許多條款要求以调解為仲裁或诉讼的先决条件。這迫使合作伙伴在協調前先試用合作解決方案。 指定一個時間框架(例如, " 在调解人任命后60天内 " )。
  • 仲裁员人数和甄选方法: 一名仲裁员费用较低;三名仲裁员更全面。 条款中应指定指定指定机构(AAA或JAMS),以便在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选择中立人。 提供缺省机制 :“如果各方当事人在15天内不能就一名仲裁员达成协议,则AAA应当指定一名仲裁员。”
  • 管辖规则:[ 《AAA商事仲裁规则》或JAMS综合仲裁规则是常见的選擇。以提及方式纳入这些规则可以增加清晰度。你也可以修改规则,例如,只限文件的提供。
  • 」(例如「紐約、紐約、美國」)和「語言」(例如「英文」),
  • 某些条款限制文件要求的数量(例如,“每一方只能满足20份制作要求”)或限制证词(例如,“未经仲裁员批准,不得作證 ” )。
  • 分配费用: 该条款可以规定,各方自行支付法律费用,并分付仲裁员的费用,或者由失利方支付。 谨慎的交接可以阻止弱小的债权,但也可以使合法债权寒冷。 通常的中庸是 : “ 各方自负费用,仲裁员可以自行分配管理费用。 ”
  • 裁决的时间限制: 您可以要求仲裁员在最后審判后90天内作出裁决。

裁决的可执行性

任何聯邦或州法院都可以执行《聯邦仲裁法》(9 U.S.C.§1及以下各款)下的裁决。 撤销裁决的理由極為狭隘:貪腐、舞弊、明顯偏袒、不端或超權。 各州都采用了《统一仲裁法》的版本,进一步加强了可执行性。 调解和解如果被降低到书面合同,也可以作为普通合同执行,并且可以被記錄成同意判決额外打擊。

跨國合作爭議得益于《紐約承認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仲裁的可移性,该公约有170多个簽署國。 这意味着在一成员国做出的裁决可以相对容易地在另一成员国执行,而后者是與國際合作的关键优势。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提供了许多国家所采纳的统一的法律框架,进一步平滑了跨國合作的执法。

调解失敗時: 了解您的選擇

调停不是魔杖。 有些伙伴太固執, 或一方是背信棄義。 如果调停失敗, 你有三條路: 前往仲裁( 如果你的協議需要) 、 上法庭 、 或另找一個调停人。 通常, 第二次找新的调停人, 或是轉而做評論调解, 都可能打破僵局。 關鍵是定下一個「 死」 日期, 合伙人必須在這個日期前做出合理的努力, 以调停; 如果沒有發生任何事件, 預設程序會自动啟動 。

也值得指出的是,即使调解不能达成完全的协议,调解也可以成功。 部分协议 — — 例如,解决估价问题而不是解除条款 — — 能够缩小以后仲裁或诉讼的范围,节省时间和錢。 一些合作方使用“有限度的调解 ” , 即调解人鼓励各方在转向其他的方面之前商定一些關鍵點。

選擇中性: 關鍵的條件

不管是你選任仲裁人还是仲裁人,中立者的專業和行為都直接影響了仲裁结果。 作為仲裁者,找一個耐心的聽力、有創意的人,最好是合作法或你行业(如科技、保健、不动产)的專家。 仲裁者要選一個在關鍵法律问题上有著很強背景的人,最好是退休法官或有公平、高效的名聲的經驗诉讼人。

總要檢查利益冲突。 AAA和JAMS 要求中立人披露與各方或他們的律師過去或目前的任何關係。 您也可以快速地进行谷歌搜索或向其他與中立人合作的律師索取參考。 考慮使用「 擊擊與排位」 列表: 每一方排為3位拟设中立人, 并選取了排名最高的中立人。 這會建立對此流程的信心 。

可憐中立者的代价

選擇錯誤的中立性會浪費整個協定和解程序。 缺乏技術專業的仲裁人可能錯失重要的和解機會; 仲裁员慢或無組織可拖動成本和拖延解決。 对于高層的爭議,很多合伙人選擇由三名仲裁人组成的合议庭, 每個人選一個, 兩個人選第三個。 這增加了成本,但提高了程序所觀察的公平性和徹底性。

实施调解和仲裁的实际步骤

  1. 檢查您的合作協議。 如果您沒有 ARDR 條款, 請考慮修改。 如果您有, 請為空白( 如不提及调解, 或仲裁條款) 做稽核。 經驗良好的律師可以幫助找出薄弱點 。
  2. 教育所有合伙人。 確保每個人都了解调停和仲裁的原理。期待「法院日」的合伙人可以拒絕ADR, 除非他們看到成本效益。 分享AAA或JAMS等机构的案例研究或影片。
  3. 預選提供商。 [[FLT: 1] 不會等到爭議爆发, 而是研究當地的调停人和仲裁人。 有些合作者在協議中保留了三個事先商定的中立人清單。 這可以避免選擇中危機的瘫痪 。
  4. [ [FLT: 0] 保持一個模擬會議。 [[FLT: 1]] 对于更大的合作夥伴, 做一個短角色的遊戲可以解密此行程並建立買入。 许多 AddR 提供商提供方便的模擬會議 。
  5. 以公投或仲裁費用為單位。 和诉讼相比, 成本是微不足道的。 例如, 和首席仲裁人共做兩天的仲裁可能要花5000美元到10,000美元, 而法院的一個月的發現可能要花50,000美元。
  6. 儘管爭議是個人的問題, 也當做是生意問題。 调停與仲裁是有效解決問題的工具。 需要時請另外的律師來保持客观。
  7. 包含生存條款。 [[FLT: 1] 確保 ARDR 條款能活到合伙協議终止時。 爭議常常在解散後發生, 您需要一個清晰的解決机制 。

結 论

合作爭議是不可避免的,但這不一定是生意上的災難。 调解和仲裁可以給合作伙伴提供一种以自己条件解决冲突的方法,既保持资本,又保持共和。 通过起草清晰的发展成果评估条款,選擇合格的中立者,以及用解決問題的心态來處理纠纷,你就可以把潜在的危机變成可管理的进程。 长远而言,那些投资于這些方法的合作伙伴是那些保持生意蓬勃发展的人,即使有分歧。 替代的、代价高昂的、公共诉讼往往使双方更加糟糕,关系破裂,資源枯竭。 現在,就做出战略選擇,保護你的合作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