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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退出的重力
重新取得美國公民身份是美國法律下一個人可以采取的最後端的行動之一。 重新取得美國公民身份是正式的、不可撤销的,它會终止一個人与美国的法律關係, 剥夺他所有與公民身份相關的權利和义务, 包括选举权、在美國生活和工作不受限制的权利以及持有美國護照的能力。 對於後來對此決定感到遺憾的人或那些情况有變化的人, 重新取得公民身份的道路既不是自動的也不是簡單的。 美國不向前公民提供简化的「重新取得”程序。 相反, 自愿放棄公民身份的人必須遵循适用于外籍公民的同樣入籍程序, 并增加審查和特定的法律障礙。 理解這些步骤对于任何想或追求重新取得的人都至关重要。
決定的持久性由正式程序來強調: 由领事官亲自出庭、 履行宣誓放棄、 以及發出失國證。 這個刻意的程序可以確保放棄是明智而明智的行為。 因此, 法律不認為前公民有輕鬆的回路。 申请人完全需要證明自己符合目前的移民法, 任何不端都可能使程序出轨。 对于想要重新取得公民身份的人, 耐心和周密的計劃是不可或缺的。
自愿退约后再获得的法律框架
自愿放弃美國国籍的主要法律途径是入籍,受《移民和国籍法》管辖。 与非自愿(例如,因舞弊而失去国籍)的人不同,自愿放弃美國国籍的人被作为外籍人对待。 这意味着他們不能简单地要求恢复其公民身份;他們必须有资格合法永久居留,在规定期限内保持这一身份,然后申请入籍。 移民归化法提供了这一程序的法定依据,而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管理此程序。
關鍵的成文法規定包括《移民归化法》第316条(一般入籍要求)、《移民归化法》第319条(公民配偶特殊规定)和《移民归化法》第101(a)(19)条(归化)条。 美國公民归化法的頁面[] 提供了概述,但前公民也必須了解放棄如何影響其资格。 關鍵的是,法律不区分因稅務、個人偏好或任何其他动机而放棄,所有都被視為自愿行为。 然而,放弃的理由可能會影響警官對“良好道德品格”和“遵守憲法原則”的评估。
重新取得的资格标准
已放棄的人必須符合适用于合法永久居民的相同一般資格标准。
- 國民黨是國民黨的一個正式的放棄記錄。 國民黨是國民黨的一個正式的放棄記錄。
- 合法永久居留(LPR)身份:[ 申请人必须是合法永久居留的美國人(即持有有效的綠卡 ) , 放棄公民身份后长期留在海外的个人如果允許其綠卡失效或放弃居留,可能會發現重新建立LPR身份有困难。 在许多情况下,申请人必须通过领事程序或身份調整申新的移民簽證。
- 申请人必須在美國以LPR身份连续居住一段特定期間, 通常至少五年( 或與美國公民結婚時為三年), 且至少半年內在美國境内。 超过6個月的缺勤可能打破居住连续性, 除非申请人能證明自己沒有放棄居住。
- 良好的道德品格: 申请人必須在法定期間和任何相關的前期證明良好的道德品格。某些刑事定罪、舞弊或其他不良行為可以取消申请人的资格。退约本身不是道德品格不良的證據,但可以仔细查證。
- 要求者必須表明他們依附于美國憲法的原則, 并善待美國的秩序與幸福。
- 申請者必須通過公民學測試, 展示美國歷史與政府, 以及英文測試, 以讀、寫、說等。 根據年齡或殘障, 豁免是有限的。
退伍公民的特殊考量
退位前美國公民在入籍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多審查。 美國公民信息安全局官员接受過關于退位的訓練。 如果退位的动机是希望避免稅務、兵役或其他公民义务,那么一位官员可能會質疑申请人是否真正遵守了宪法的原则。 法规并不明确禁止前公民入籍,但官員的裁量權扮演了重要角色。 申请人應做好解釋,说明退位的原因和現在要求重新取得公民身份的原因。 一份解释情况变化的信件 — — 如重新定居到美國、与美國公民結婚或个人信仰的转变 — — 就能强化申請。
美國独联体政策手册的指南指出,放棄本身并不 證明缺乏良好的道德品德或依賴性,但官員必須权衡全部證據。 例如,如果申请人放棄了加入會與美國忠誠相冲突的外国政治活动,官員可能要求有新的重新歸屬性證據。 應做好在訪問中調查問題的準備。
合法永久居留:第一次休戰
許多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的人也放棄了綠卡, 要么是明確交出, 要么是允许在海外居住時到期。 沒有LPR身份, 入籍程序甚至無法開始。 因此, 许多前公民的第一步是取得新的移民簽證或調整身份, 重新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這需要找到一個資格基, 通常是通过家庭关系(配偶、子女、美國公民的父母)、工作贊助、或多元化簽證(尽管對前公民的極限 ) 。 申请人还必须克服任何不入境的理由, 包括可能於放棄時被不予受理或从事可能引发不入境的活动(例如恐怖組織、犯罪史 ) 。
重新取得LPR身份可能會有挑戰性。 如果申请人有海外近親或海外的密切關係,USCIS或领事官可能會質疑申请人是否打算永久居留美國。 退税的前公民可能會受到移民和國籍法的"公訴"(尽管最近的變化限制了這點 ) 理由的特别審查。 此外,如果申请人在美國境外度过了很長的時間,他們可能需要證明自己沒有放棄美國的居留權。 這常常需要有證據證明自己在美國境内的家、工作、家庭和其他關係。
該律師可以幫助确定最可行的路徑, 不管是在美國國外大使館的领事處理, 或是在申请人已身處美國時,
居住和实物存在要求
入籍的居住和实物存在要求是最复杂和最严格的。
- 持续居住: 申请人必须在N-400表格提交之日之前至少连续在美國居住五年。 超过6個月但不到1年的缺席可能打破连续性,除非申请人能證明自己沒有放棄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缺席一般打破连续性,除非申请人符合例外(例如根据《移民归化法》第316(b)条在海外雇用美國雇主)。
- 申請者必須在美國至少身處五年內至少30個月(或美國公民的配偶在三年內18個月), 這種推算以旅行日期為準。 自重新取得LPR身份後, 在国外花了很多時間的前公民可能需要等到體育存在要求得到满足。
- 申请人必須在提交前至少三个月的州或USCIS區居住。
對於前公民,這些要求完全适用。 然而,很多放棄公民身分的人也放棄了綠卡或允許其过期。在這種情況下,申请人必須先申請新的移民簽證或重新调整身份以重新取得LPR身份。這可能是一個漫长而不确定的过程,尤其是如果申请人在海外有密切的家庭关系,或者他們因不適合的原因(如避稅)而放棄了,在试图重新建立LPR身份之前,要強烈建議找一位經驗丰富的移民律師。即使取得LPR身份,申请人也必須小心不要去国外旅行,因為這可以重新設置连续居住時間表。
例外和退出
對於持續居住和實體存在的要求,有有限的例外,例如某些兵役者及其家属可能已快速入籍。另外,根据《移民归化法》第319(b)条,与美國公民結婚且一直在美国居住三年的人在取得LPR地位三年后,可能符合资格。但是,這些例外并不中止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是LPR的要求。那些放棄了LPR地位并重新取得LPR地位的前公民需要滿足完整的等待期,除非他們符合法定的例外之一。
入籍申請程序
申请人一旦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LPR身份,正式入籍程序即开始。
第1步:檔案表N-400,入籍申請
申請者必須完成并提交 表格 N- 400 。 表格收集了广泛的履歷、移民史、犯罪史以及法定期内所有出國旅行的細節。 申請者必須支付檔案費和生物特征服務費( 除非可以免費 ) 。 目前的费用在USCIS 的網站上公布, 并可能會被更改。 填入表格會造成延误或拒絕。
第2步:生物量测定
聯邦調查局會安排一個本地申請支助中心進行生物測試。 在這次申請中,申请人的指紋、照片和簽名被收集到背景調查。這些檢查由聯邦調查局和其他机构來調查犯罪史、安全隐患和移民侵犯。 前任公民應該做好更彻底的背景調查的准备,因為要受到更严格的審查。
第3步:面試和考核
如果背景檢查清楚, USCIS 將會安排在當地的實地辦公室接受訪問。 訪問是關鍵的一步。 USCIS 官員會審查申請, 問問申請人的背景與資格, 并管理公民學測試和英語測試。 公民學測試包括100個列表中多达10個問題; 申請人至少要正确回答6個問題才能通過。 英語測試會評估讀、寫作和說法能力。 考試失敗的申請人可以在60至90天內得到第二次機會。 對前公民來說, 警官很可能會問放棄的原因和情況的變化。 必須要寫出一個详细的解釋和佐证文件。
第4步:決定和宣誓仪式
宣誓是一份聲明的承諾, 支持和捍卫憲法, 依法需要時佩帶武器, 需要時服非戰士役, 以及需要時在平民指揮下完成國內重要工作。 宣誓後, 申请者會收到入籍證, 並且再次成為美國公民。 宣誓會通常在批准後幾周內舉行, 但有些區會更長。
前任公民的额外查禁
退位前公民在入籍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嚴格的審查。 美國公民信息安全局官员奉命考慮包括退位原因在内的所有情形。 如果申请人放棄了美國稅制的稅務,那么他可以質疑申请人是否真正依賴國家及其法律。 官员也可以審查申请人是否在正式行為(如在外國選舉中投票或服軍)后从事任何可被视为放逐的行为。 然而,如果申请人能證明自己符合美國的价值观,或者他們從此斷絕了關係,这些活动可能可以被允許。
以个人或家庭理由放弃的申请人,如希望在不容许双重国籍的外国担任公职,可能會有更方便的時間表明善意,但举证责任仍由申请人承担,最好收集表明放弃的理由和目前促使重新取得的理由的改变的證據,准备良好的檔案可以有显著的差别,例如,如果申请人因被迫的外国效忠宣誓而放弃,他們就應該提供要求的文件和不再适用要求的证据。
重新取得所涉稅金
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人可能已受《國內稅典》第877A款的外國稅法的關注。 这些规定适用于某些因應稅或净值阈值而放棄的"被包庇的外國人"。 重新取得公民身份并不能自动解除外國稅務的後果。 然而,重新取得公民身份的前公民再次受美國全球稅務的關注。 這會造成复杂的税收計劃問題, 特别是如果此人在国外有巨大的資產。 在重新取得之前,與專業于美國的外國稅和移民稅的税务專家磋商是十分可取的。 國稅局在 IRS 外國稅 中就外國稅提供了指南。
此外,在遣返稅法生效之日(2008年6月17日)之后宣布放弃的前公民可能已提交了8854份表格。在重新取得后,他們可能需要提交新的表格,以告知國稅局新的公民身份。 在非公民身份期間(如果此人是美国税民,且需接受实质性的居留考驗),可能仍欠稅。移民法和稅法的相互作用很複雜;職業建議至关重要。
可能的障碍和陷阱
少數前公民都面临完全平坦的路徑。 共同的障礙包括:因不入境理由而無法重新建立LPR地位、移民签证等待時間太长以及難以證明连续居留。 另一個可能的陷阱是"公開指控"的不入境理由。 如果申请人過去曾得到某些公共福利,這會對他們的LPR申請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那些放棄並后多年在海外生活的前公民可能努力證明他們打算永久居留美國。
也有可能被送入驅逐程序, 如果申请人沒有适当的文件, 或是在等待調整身份時簽證逾期, 前任公民的移民簽證可能會受到年度封鎖, 尤其是家庭优先的類別, 导致有些人等了几十年。 對於有近親的美國公民(配偶、父母、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則沒有封鎖, 但此程序仍需要很多月。 州签证部公告 顯示了目前的等候時間。
退伍前公民也應該知道,退伍可能是出于在戰時逃避美國兵役义务的动机。 雖然這些动机不是自動取消資格,但會受到嚴格審查。 國防部和美國情報局可能會在這種情況下合作。 透明化和與軍官合作至关重要。
寻求法律援助
美國移民法和美國公民調查局的政策可能會改變, 任何申請結果都取决于個人的特異性。 一位經驗丰富的移民律師可以幫助評估資格、搜集和提供證據、準備面試以及處理背景調查或審查中出現的任何問題。法律代理對在可能引起關注或良好道德的問題的情况下放棄的前公民尤为重要。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可以幫助找到一位合格的律師。
也有實際的考量:重新建立LPR地位所需的時間、申請費和法律代理費以及这一过程的情感和后勤成本。 有些前公民可能發現,要符合居留要求,就得先搬到美國居住几年。其他人可能有资格享受豁免或例外。律師可以提供實際的指南,以了解成功的可能性和所涉及的時間。對很多人來說,回國需要多年,但只要耐心、準備和专业的指引,這是可以做到的。
結 论
自愿放棄後重新取得美國公民身份是一项艰巨但并非不可能的工作。 法律框架把个人视为寻求入籍的外国国民,而且所有要求都必须精确而彻底。 前任公民必须首先重建合法永久居留地,然后满足入籍进程的居住、身体存在、良好的道德和知识要求。 在整个申请中,个人必须表明真正忠于美國及其宪法。 有了周密的計劃、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注意细节,那些已放弃的人可以成功重新获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權利和特权。 旅程需要承諾,但对于那些真正希望返回的人,獎勵就是那些一旦自愿投降的完全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