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是防止政府越權的重要保障,它保障人民在人身、房屋、文件以及不合理搜查和扣押方面的安全。 搜查令要求是搜查令的核心。 任何面临搜查和扣押案件的人,了解搜查令是什么、如何取得,以及當執法者可以不使用搜查令是不可或缺的。搜查令不只是例行公事,而是限制警察权力的法律文件。這篇文章全面指引搜查和扣押案件、可适用的例外以及被告应采取的切实措施保護自己的权利。

第四修正案和要求

該條約有三項核心原则:在中立法官面前, 可能的理由必須成立; 搜查令必須精确地防止一般的反常; 執法者必須宣誓宣誓。 康奈爾法律資訊研究所[ 提供了第四修正案文本和歷史的权威性解釋。

搜查令是由法官或地方法官簽署的书面命令,授权执法人员搜查特定地点或扣押特定物品。 目的是确保独立的司法官员而不是警察能決定是否有充分理由干涉一個人的私生活。 沒有中立的審判,進行探險或騷擾搜查的诱惑會危及公民自由。 美國最高法院一再强调,無搜查令是推定不合理的,只有一些非常明确的例外。

有效准許的解剖

搜查令必須符合數項嚴格要求,

可能的原因

可能的原因是基本要求。它并不要求确定性,而是要求在搜查地点找到违禁品、证据或与犯罪有关系的人的公平概率。警官的宣誓書必须列出具体事实,而不仅仅是可疑,以便合理人士相信搜查是正当的。可靠的線人、所观察到的犯罪活动和可查證的提示可以确定可能的理由。法院评估了Illinois诉Gates 案中所确定的全部情况。

特殊性

搜查令必須特別描述搜查地點和扣押物品。 这一要求阻止了一般搜查令,英國当局曾使用一般搜查令,不受限制地搜查住宅,并限制了搜查的范围。如果搜查令說是“123主街的住所,包括任何集装箱,”警官可以搜查整座房舍和封闭的容器。但是如果搜查令只授权搜查被偷的電視,警官不能通过梳妆台抽屉打探毒品。 聯邦法院的教育资源 澄清了特殊性如何与平凡的觀點相互作用。

誓愿和誓愿

宣誓書是提交法官的宣誓證詞,必須以作偽證的罪名做出,并包含可能的理由。假證或者不小心的行為可以使 Franks诉特拉華[ 的逮捕令失效。被告可以在一次弗蘭克人听证会上质疑宣誓書的真實性,有可能导致證據的壓抑。

司法审查和中立

發行令的治安官必須保持中立和不拘泥於警察,而不只是警察的橡皮章。 如果法官不能充分審查宣誓書或作為執法的副手,那么逮捕令可能就无效。 治安官的作用是确保第四修正案的保护不被忽略。

為何搜查令是刑事辯護的關鍵

被告是否持有逮捕令可以确定證據是否进入法庭。法院适用的排除性规则规定,在刑事訴訴中,违反第四修正案而取得的证据是不可接受的。這条规则是违反宪法的主要补救办法,并通过第十四修正案延伸至州法院。 此外,“毒樹果子”教義也玷污了衍生的證據—— 非法搜查后發現的物品或證詞。

警方的確不斷地要求警方撤銷指控。 實際上的重要性是不可夸大的。 如果執法者沒有搜查令,而且沒有例外,熟练的律師就可以提出申請以壓抑證據。 如果被壓抑的證據是控方的案情所必不可少的,成功就可导致撤銷指控。 即使案件繼續,壓抑證據可能削弱政府的地位,改善辯求協議的杠杆。

要求的例外

搜查令是金本位, 但法院也認同了無搜查令搜查可能合理的一些例外。 每個例外都有嚴格的界限。 執法者必須以大量證據證明例外适用。 被告和律師必須仔细檢查事實是否符合例外的狭义範圍。

同意

搜查是合法,如果某人自愿和明智地同意,同意是自由的,而不是由于胁迫或胁迫。同意的人必须对房地有实际或明显的權力。例如,室友可以同意搜查共同区域,而不是屬於另一居住者的密室。被告應該知道,他們有權拒絕同意,而且不需要执法部门告知他們这项权利,尽管有些国家可能要求它。

平面檢視原理

根據平凡觀點, 警官若合法出席, 就可以不持搜查令即查封證據, 立即查封這項罪名, 並且有合法權限使用。 例如, 如果警官因交通違法而截停車輛, 并在乘客座位上看到一袋可卡因, 證據是可采的。 學術的理念是, 不再有入侵, 因為證據已經在眼前。

紧急情况

需要立即行動的緊急情況可以為搜查令要求提供借口。 常见的例子包括:急迫追捕逃跑的嫌疑人、立即销毁證據、對官員或公众造成危險、或需要入室的火災。 政府要承担沉重的负担,以表明当时的情況是真正紧迫的,而且不存在任何合理的替代方案。 最高法院强调,紧急需要不能由警察制造,以规避搜查令要求。

搜索事件以逮捕

警方在逮捕人合法時, 可以搜查被捕者本人和立即控制的地方( 稱為「 抓捕距离 」 ) , 以尋找武器與證據。 這個例外規範是保護警察的安全, 防止證據被摧毀。 然而, 它不允許全面搜查整座房子。 最近的一些決定, 如 Riley诉加州[], 限制無序搜查手機事件, 以逮捕, 并承認數位化地存储了大量的个人資料。

汽車例外

警方可能會在沒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車輛, 可能有理由相信車輛中有犯罪證據。 例外适用于車輛內可能隱藏搜查目標的整部車輛及集装箱。 例外與搜查事件不同, 不需要時刻逮捕。

其他有限例外

也存在其他例外, 包括清查(當车辆被扣押)、邊界搜查(在國際邊界, 疑似有限)、特殊需要搜查(例如某些員工的毒品測試、戒酒哨), 以及按察看或假釋條件進行搜查。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法律框架, 被告應該知道有些例外只在特定的情況下适用。

被告在面對搜查時能做什麼

了解你的權利會對案件結局有重要影響,

問問搜查令和檢查它

如果警察來到你們家或公司, 稱他們有搜查令, 你就有權看到。 從門後退一步, 仔細讀取搜查令。 請檢查要搜查的地址或描述, 是否與你們的位置相符 ? 看看要查取的物品清單, 是批准進行大范围的搜查, 還是特別的 ? 也檢查法官的簽名和日期 。 如果搜查令有缺陷, 搜查可能无效 。 靜默的觀察是明智的 。 不要在身體上阻礙搜查, 但要注意任何不符的地方 。

不同意搜尋

執法者若要求許可無搜查令, 你不必同意。 顯然, 禮貌地說:「我不同意搜查。 」即使你沒有什麼可隱瞞的, 同意也可以放棄你的第四修正案權利, 並且允許對您使用證據。 記住,如果你不拒絕, 政府可能會認為你默示同意。 明确拒絕的聲明是你們最好的保護。

保持靜默, 不互動

你不要和警察爭論或反抗。 阻礙或抗拒逮捕會引發更多指控。 而不是說你們正在行使沉默權, 並且想跟律師說話。 無論在你們國家合法, 許多州都允許記錄執行公务的公职人员。 ACLU的《知道你的權利指南》 提供了警方記錄的州內資訊。

搜尋後的所有文件

安全 的 時候 、 日期 、 警員 姓名 、 警徽 、 所 說的 、 所 收 的 、 以及 任何 違章 的 事 、 都 要 寫下 、 照下 搜查 後 的 地產 状况 。 這份文件 在 決定 是否 向 搜查 辯論 的 時候 、 都 是 無價的 。

立即聯繫一名合格的律師

宪法搜查是法律中一個非常複雜的领域, 只有律師才能評估搜查令是否有效、是否适用例外、或證據是否可以被壓制。 许多律師提供自由的顧問, 迅速的法律回應可以保護你的權利。

向法院提出搜查或扣押的质疑

要求法官將非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審判之外。

提交禁制动议

律師會起草一份动议, 列明違宪的行為, 不管是無序搜查, 無例外的搜查, 無可能的理由的搜查, 或搜查超越搜查令的範圍。 动议必須在審判前提出, 通常在傳讯後的數天內, 依司法規則而定。

禁制聽證會

被告方在庭審中承担了最初的擔任, 證明搜查是在沒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的, 或者搜查令是無效的。 一旦出示了證據, 責任就轉至控方, 由大部分證據證明搜查属于有效的例外或搜查令的签发是正確的。 證人可以作證, 包括警官和發證的治安官。 法官會判斷證據是否可接受。 如果同意了动议, 被壓迫的證據不能在審判中被使用 。

可能的成果

禁止可以是案件辨別的,如果被压制的證據是唯一的有罪證據,控方可以撤销指控。 在其他案件中,禁止削弱州立案件,导致更有利的认罪或无罪。 相反,如果动议被拒絕,證據仍可上诉定罪后。 排除规则的存在不是釋放有罪,而是阻止警察的不端行为和维护司法程序的完整。

結 论

搜查令要求是個人自由的堡壘,它迫使執法者在入侵之前就提出理由,并为公民提供了质疑過度搜查的法律依据。在搜查和扣押案件中,理解搜查令和回避搜查令的例外是行使宪法權利所必不可少的。任何自我教育都無法取代一位有技能的律師的指导,但了解基本原理卻使被告在遭遇時有權明智行事,有權參與辯護。在懷疑中,可以援引你的沉默和請求律師的权利;其余的,由第四修正案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