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是什么,它何以重要

仲裁条款是一項合同条款,它迫使当事各方通过私人仲裁而不是公訴解决纠纷。這些条款出现在一系列廣泛的商业合同和mdash;從供應協議和合伙協商到軟體授權和建築協議。 该条款的核心功能是事先建立處理在協議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分歧的程序。 仲裁条款以此來降低常伴有的傳統诉讼的不确定性、成本和拖延。

仲裁本身是替代纠纷解决(ADR)的一种形式,中立的第三方和mdash;仲裁人或仲裁员小组听取证据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执行仲裁协议的法律基础因法域不同而不同。在美國,《联邦仲裁法》提供了主要的法定框架,确立了有利于仲裁的强有力的公共政策。國際上,《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紐約公约》管辖了跨境执行,使仲裁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首选方法。

了解仲裁条款如何運作、如何包括可执行性,以及它們如何与其他法律規則相互作用,是任何商業起草或商業協商合同所必不可少的。 這篇文章探索了有效的仲裁条款的解剖、選擇仲裁的利弊、管辖可执行性的法律景观以及起草可承受司法審查的語言的实际步骤。

起草完善的仲裁条款的解剖

一個強大的仲裁條款超越了簡單的說法, 即争端将通过仲裁來解決。 为了避免仲裁程序本身的模棱两可和今后的诉讼, 该条款應涉及以下若干具体因素:

所涉争端的范围

共同的語言包括由合同产生或與合同有关的爭議,包括違約、解釋、履行和有效性。 当事方也可以選擇分類某些类型的爭議,例如知识产权要求或禁止性救济要求,讓那些爭議留在法院。 精心的起草可以确保範圍既不太窄(排除重要爭論),也不太寬(在法院處理的更好事情上抽查 ) 。

仲裁员的选定

條款應指定如何選擇仲裁员。 選擇包括指定一個特定机构( 如美國仲裁協會、國際商會、JAMS)來管理選舉, 或提供一种方法讓各方当事人商定一個或一個三人合一的仲裁员。 许多機構性規定都包含缺省程序, 如果各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 條款也可以设定條例, 如要求仲裁员至少當有十年商爭經驗或工業專家的律師。

规则和程序

明确确定仲裁规则,以管理程序至关重要。各机构公布详细的程序框架,涵盖提交要求、发现限度、听证格式和裁决执行。共同的選擇包括《仲裁院商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倫敦国际仲裁法院仲裁规则》或《通商法仲裁规则》。该条款还应涉及仲裁是管理仲裁,还是临时[](在没有机构监督的情况下进行)。

席位或仲裁地点

該地點決定了將監督仲裁和可适用程序法的法律司法管辖权。 对于國際合同,選擇中立地點(如倫敦、新加坡、紐約、巴黎、日内瓦)是影响裁决可执行性及抗議能力的战略性決定。 審判的實際位置可能與法定地點不同,但所在地是法律框架的支配地。

語言和治理法

指定程序文字避免了混淆和额外的翻譯成本。 该条款可能也列出适用于合同的实体法(例如紐約州的法律)。 仲裁条款本身受所在地法律的管辖, 但基本的合同法會影響如何判決争议。

费用和费用的分配

仲裁可能很貴, 特别是當使用三仲裁人合议庭。 该条款可以涉及誰承担提交費、仲裁员的补偿、管理费和法律費。 有些条款规定,每一方当事人要承担自己的成本,而其他条款则要求輸家方偿还主流的当事人和Rsquo; 合理的費用。 明确的成本分配可以減少無意義索赔的動因,并有助于管理期望。

合并和合并

在多当事方合同或相互关联的協議中,该条款应涉及其他当事方是否可加入仲裁,或多重仲裁能否合并。 沒有此规定,涉及承包商、分包商和所有人之间的纠纷可能要求分立、重复的程序,增加成本和作出不一致裁决的风险。

商事合同仲裁条款的好处

企业往往出于以下几种实际利益而选择仲裁而不是诉讼:

速度和效率

許多司法管辖区的商事案件可能要花上多年才能達到審判。仲裁的時間通常會加快。 制度規定了最后裁决的發行期限(例如,在審判后30天內 ) 。 仲裁和mdash 所允許的简化的發現, 和《联邦民事诉讼法》和Mdash 的广义發現形成鲜明对照; 更是缩短了仲裁的時間。 典型的国际商事仲裁從提交到裁决需要12至18個月, 速度比大部分法院系統要快得多 。

保密和隐私

公開的法庭程序一般是公開的, 仲裁聽證會是私人的。 许多機構規定要求当事方和仲裁员保密。 這在涉及商業秘密、金融資料、商業策略或專有科技的爭議中尤其有價值。 除非一方当事人需要在法庭上執行, 最後的裁决也可能保密。 隱私保護商業名聲, 避免公開披露缺陷或內部衝突。

决策者

相關人員可以選擇具有爭議主题特有專業的仲裁员。 例如,一個了解建築規則與標準做法的前工程師可以聽到複雜的建築缺陷案件,而不是一個通判官。 這項專業能帶來更准确和可预测的結果,降低誤解判斷的風險。

灵活性和党的自治

仲裁讓当事各方可以定制符合爭議的程序。 仲裁可以就仲裁员的數量、 听审日期和格式、 书面呈文對口辯論以及使用電子證據等达成一致。 這灵活性與僵硬的法院規則是不同的。 對國際当事方來說, 仲裁也提供了一個中立的論壇, 避免了任何一方当事人和rsquo; 本地法院的本家法院的優勢 。

終止和有限上诉權

仲裁是終極的,有拘束力,有狭窄的司法审查理由。 在法警之下,法院只能以貪腐、舞弊、仲裁员不端或超權力等理由撤销裁决。 終極的決策是一把雙刃劍,但通常被視為有益,因为它比上诉程序更快地結束了爭議。

仲裁的缺陷和风险

仲裁不是最理想的選擇。

成本可能很大

仲裁员收取的時鐘費用通常可以比或比最高級的訴官收取的費用高。 由機構收取的行政費用會增加費用。 对于小的爭議,仲裁費用可能超过小的訴求法院的訴求費。 此外,如果條款要求由三人仲裁,成本會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乘以 的 。

有限發現

某些情况下, 需要广泛發現才能揭露舞弊或不端行为, 而仲裁和Rsquo; 更具限制性的方法可能使寻求信息的一方处于不利地位。

無陪審團和有偏好仲裁员的可能性

仲裁取消了陪審團審判權。有些当事方更喜歡陪審團和Rsquo; 司法感,特别是在感情損失或行為恶劣的案件中。 此外,由于仲裁员常常被選自該行业的一小群重复者,因此可能會有人擔心仲裁对某些类型的当事方(例如保险公司、大公司)的偏見。 先进的披露规则和机构道德准则會減輕這一點,但并不完全消除它。

有限上诉

仲裁裁决接近尾聲,意味著法律判決有明顯错误,不能推翻。反之,法院的判决可以以法律錯誤为由提出上诉。 對於重视法律精度或希望建立先例的当事人,诉讼可能更可取。

多当事方争端中的难度

仲裁是合意的; 仲裁协议未签字的当事方一般不能被迫仲裁, 因而有解决涉及多份合同和多利益攸关方的纠纷的挑戰性。 法院有合併和集体诉讼等工具; 仲裁通常需要就此类程序达成明确同意。

法律考量和可执行性

仲裁条款是合同条款,因此,它必须符合基本的合同法要求和mdash;offer、接受、考量和合法目的。

《联邦仲裁法》和州法

美國FAA先行禁止反對仲裁的法律,这意味着即使州法律对仲裁条款规定了特殊要求,FAA’支持仲裁的政策一般也允许执行,除非该条款在一般适用的州合同法下是不可理喻的。美國最高法院在诸如[AT&T Traffic LLC v. Concepcion(2011)和[Kindred护理中心诉克拉克(2017)等裁判中,一直强化FAA’在裁判中先行先行先行。

不符合良心和附合合同

法院可以拒絕执行程序上或实质上不合理的仲裁条款。當條款被隱藏在精品中或以取用或取出的方式提出時,程序上就产生了不合理性。实质性不合理性涉及令人震惊的片面和mdash的术语;例如,要求弱小方前往不便的法院或只涵盖更強大的当事方和Rsquo; 索赔。 虽然成熟方之间的商业合同很少被發現不合理,但如果談判力极端不平等,就可能發生。

類別動作取消器

最高法院在Concepcion中裁定,即使这类豁免最终消除了小额债权的经济可行性,但有些州法院和聯邦机构(例如,國家勞改委)曾试图限制在某些情形下的豁免。

國際考量

對於跨界合同, 紐約與勒斯柯; 要求簽署國执行仲裁协议, 以及裁决給國際仲裁以坚实的根據。 但是, 有一些例外: 如果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不起作用的 或無法在本地法律下履行, 可能會拒絕執行。 起草符合多項法律制度的条款是可取的。 许多國際合同使用ICC或ICT等机构提供的示范条款, 以尽量减少起草錯誤 。

某些争端的可仲裁性

并非所有的爭議都需仲裁。有些問題,如刑事事件、某些司法管辖的反托拉斯訴求、以及涉及公共政策權利的爭議(例如一些工人和rsquo; 赔偿要求),都被视为不可仲裁。 商業合同一般避免這些方面,但如果事由涉及管理法或公法,当事方就應征求律師的意见。

起草商事仲裁条款最佳做法

合同起草人要尽可能执行仲裁条款并达到其预期目的,就应遵循本指南:

  • 明确制度和規則。 象 & ldquo; 任何爭議, 都应根据美國仲裁協會 ” 的規則, 在紐約仲裁中解决, 遠比在紐約法律下模糊提及 & ldquo; 仲裁安全。
  • 可能時使用一個示范條款。 [[FLT: 1] 機構提供他們的規定的推荐語言。 例如, ICC & rsquo; 的示范條款包括了座席、 語言和仲裁人數。 使用這些條款可以避免模棱兩可 。
  • 排除某些爭議, 精确地定義。 而不是 & ldquo; 排除公平的要求, ” 列出像 & ldquo; 要求法院采取临时限制令或初步禁令等特定類別。
  • 考慮到金融阈值。 有些当事方包括了以下阈值,通过商議或仲裁前的调解,來處理爭議。
  • 提及多方当事人纠纷的可能性。 如果合同是与许多利害关系方共同实施的更广泛项目的一部分,则包括一项允许经仲裁庭同意或根据仲裁庭的命令合并或合并的条款。
  • 指明适用的实体法。 不如此,仲裁员将适用所在地的法律冲突规则,这可能令人感到意外。
  • 包含一项可分割条款。 仲裁条款应规定它与主合同是可分割的,即即使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仍能存活,并授权仲裁员决定基本合同的有效性。
  • 專門為特定合同提供法律建議。 一個一刀切的仲裁条款可能會造成問題。經驗於相關業務和司法權的律師會對特定風險描述做出裁量。

仲裁与其他争端解决方法的比较

選擇仲裁需要了解它如何与其他发展成果评估机制和诉讼相比较。

仲裁与调解

调解是無拘束力的協商, 调停者可以幫助各方找到自愿的和解。 调解可以在仲裁之前或之后使用。 许多仲裁条款都包括了仲裁的前提步骤, 迫使各方在支付聽證金之前先試圖和解。 调解与仲裁不同, 调解不强加結果; 要求双方同意。 对于寻求有拘束力的終結的各方, 單靠调解是不够的。

仲裁与诉讼

仲裁提供了公開程序、大范围發現、陪審團權和上诉复审。 仲裁提供了相反的:隱私、有限發現、無陪審團和近乎終結。 对于涉及大额或重要先例的爭議,诉讼可能更好。 对于價值快、隱私和可預測的企業,仲裁往往會贏。 如今,很多商業合同兼而有之:在大部分索赔中都使用仲裁,但法院可以處理緊急的禁制措施。

仲裁与鉴定

有些爭議,尤其是估价問題,最好由專家決定。在此过程中,獨立專家(例如會計)解決一個特定的技術問題,通常比仲裁更快,更便宜。決定可能具有约束力或無约束力。專家決定不是解決爭議的全體方法,它適合於狭隘的技術點。仲裁仍然是全面合同爭議解決的缺省。

企业执行仲裁条款的实际步骤

公司決定在標準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

  • 以解答對方的問題, 避免擅自修改。
  • 任何與標準仲裁語言偏差的批準都集中在。 允許个别談判者改變座位、機構或成本分配可能會造成不一致和行政頭痛。
  • 审核现有的合同 以找出不明确的条款或提及过时的规则。
  • 保存一份熟悉您的業務的經批仲裁员和机构清單。有些公司在條款本身中包含此項,而其他公司則依靠內部指南來選擇未來的項目。
  • 仲裁条款是整体纠纷管理策略的一部分。例如,如果您的生意在多個法域中运作,那么一個仲裁中心可以集中所有纠纷,从而减轻各法院的訴求负担。

結 论

仲裁条款不只是锅炉板,而是決定如何解決商事纠纷的戰略工具。 起草完善的条款可以省去法院多年的诉讼程序,通过隱私保持商業關係,以及利用了解這項產業的專家决策者。 然而,如果起草的條款不完善, 同一条款會引發爭議, 爭取仲裁、 意料之外的程序意外或完全失去爭議權。 注意這篇文章中讨论的元素、 仲裁人選取、 規定、 座席、 語言、 成本分配以及遵守法律標準和 姆達什; 都將幫助企業建立符合其需要的仲裁条款。

對於特定交易,尤其是涉及國際当事人或大额金融风险的交易,與經驗丰富的仲裁律師磋商至关重要。 起草明确、可执行的仲裁条款所花的時間是以后可能因模棱两可而付出的一小部分成本。 在現代商業中,速度、保密性和終極性通常都至高無上,仲裁仍然是高效的纠纷解决的基石。

进一步阅读,见AAA商事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纽约公约》案文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