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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第四修正案和數位隱私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公民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侵害。 數十年来,法院主要在物理空间(家園、車輛和个人物品)的背景下來解釋這個保護。 但智能手機革命迫使人们重新思考。 现代智能手機的親密資料比任何物理容器都多得多:數以千计的照片、位置歷史、私人信息、健康记录、金融信息,甚至生物特征识别。 中心問題是 — — — — 警方可以在搜查和扣押你的智能手機时不需搜查令,而搜查和扣押的? — — 已經從美國最高法院發出一個清晰的答案,以及每個公民和执法人员都應該理解的少数重要例外。
地標判:]Riley诉加州[(2014)
2014年6月,最高法院在[]Riley诉加州[]案中作出一致裁定,从根本上改變了數位搜索事件的法律地貌以逮捕。 该案合并了兩起不同的事件:David Riley因驾驶被吊銷駕照而被捕,而警官在沒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了他的智能手機,找到了與黑幫槍擊案有關的证据。在同案United States v. Wurie, 警方用翻轉手機的呼叫記錄來定位毒販的住所。 法院裁定,兩起搜查都違反了第四修正案。
密钥控股自 [[FLT: 0]] Riley [[FLT: 1]]
- 手機與錢包、錢包或煙盒等實體物件根本不同。 因為他們以數位形式儲存「大量個人資訊」,
- 警方在「搜查事件」中, 無法對手機數位數據進行全面法證檢查。
- 無畏的搜查威脅個人隱私[, 以不進行搜身的方式。 法院指出, 手機可能包含「個人私生活總和」, 無司法監督的搜身會有效給警方「無限的裁量權」。
- 警方在搜索智能手機前必須取得搜查令,
一致決定背后的原因
首席法官羅伯茨為法院撰文,他强调智能手機不只是另一容器,他指出,手機上的資料,从電子郵件到醫療記錄到位置日志,都遠超過任何物理容器的容量。 政府認為,要搜查手機以防止破坏證據或安全,就拒絕了,因为现代智能手機可以鎖上或加密,移除电池或把手機放在法拉第包里,可以不需搜索就能化解這些風險。 數位隱私辯護者在數位低級法院的案件中大獲勝,被引用。
警察什麼時候可以無證地搜查你的智能手機?
警方在「警方」的確有許多被認同的例外, 允許執法者在未取得搜查令前搜查智能手機。
自愿同意
如果你同意讓警察搜查您的手機, 就會免除第四修正案的保護。 同意必須是 [ [FLT: 0] 自愿, 明知且聰明 [[FLT: 1] 。 警察不能強迫、 威脅或騙你允許。 他們也不能超越你所許許可的范围 搜索。 例如, 如果你允許警察查看最近的照片, 但他們開始讀取你的短信, 可能超越同意。 如果您不想讓警察檢查您的手機, 最好明確而禮貌地拒絕搜尋 [[[FLT: 3] 。 您可以說, 「我不同意搜尋我的手機 。 」 在许多司法管辖区, 沉默或不反對不等于同意。
紧急情况
警方可以無權搜查智能手機。當生命立即受到威脅、證據被摧毀或追捕逃跑的嫌疑人時,
- 綁架案受害人的手機可能會被搜查,
- 警方若有理由相信手機上的證據將被遠方擦除或加密,
- 當炸彈威脅或槍手正在進行時 時間可能很重要
警方不能自己制造緊急事件(例如, 宣布他們將獲得搜查令,
搜索事件- 限於物理物件
警方可能仍將手機封鎖, 防止被捕者使用它做為武器或摧毀證據。 警方也可能檢查手機的外表[(例如尋找破裂的屏幕或工厂重置), 并可能采取步骤保持手機的狀態(例如把它放在堵塞無線訊號的袋子中 ) 。 但沒有搜查令或另外的例外,他們不能卷過手機的内容。
平面檢視原理
如果警察合法地在你的手機屏幕上看到犯罪信息,而不做任何操控,例如,你開車時發出的短信,警官會注意到,在平面觀察的理論下,信息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這個例外是非常有限的。。 警官必須有合法權限使用裝置,證據的罪惡性必须立即顯露,警官不能卷起或按下來發現更多的證據。
邊界和機場搜尋
國際邊界法院歷史上授予海關和邊界保護官在沒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电子裝置的權限。 最高法院尚未定義智慧手機的邊界搜查范围。 下級法院是分立的,問題仍然有爭議。 2023年,第九巡回法院裁定,在边境上搜查電子裝置需要搜查令[,而其他電路則不同意。 旅行者們應該知道,在進出美國時,其手機可能要接受檢查,尽管法律正在進步。
搜索车辆
警方若有可能的理由相信某部車有犯罪證據, 就可以在"自动車例外"下無搜查令地搜查車輛。 但這是否延及於內部的智能手機? 通常法院判決, 車輛內的智能手機在汽車例外下不能自動搜尋[。 來自 Riley[ 的推理适用: 手機的數據不與車輛搭載, 需要自己的搜查令。 然而, 如果手機同步到車輛的吸風系統, 而系統的顯示可以被警察看到, 便可以适用。 這個法律的領域仍在發展中。
公民实用指南
了解你的權利是保護他們的第一步。
- 保持冷靜和禮貌,不要反抗或爭論,要明白的申請權力
- 」這張聲明可能阻止搜查, 因為許多官員若知道你們的權利,
- 不要自動解鎖您的手機。 如果某官員要您密碼或指紋, 在大部分司法管辖区你都不受法律要求提供。 第五修正案的特權可以保護您的密碼, 但法院在這個問題上是分開的 。
- [ [FLT: 0] 問您是否被捕。 [FLT: 1] 如果您沒有被捕, 您可能有權離開。 如果您被拘留, 您有權保持沉默和請求律師。
- 記錄了您狀態下合法時的互動 [[FLT: 1]。 很多法院都允許對與警方的公交錄音或錄音。
- 盡快找律師 如果你的手機被搜查, 沒有搜查令或同意。 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被查禁 。
执法工作所涉
警方在逮捕中必須調整他們的訓練和協議。 警方現在奉命在逮捕中確保智能手機,而不是搜查它[,并在檢查其內容前寻求搜查令。 许多部門都采取了數位法證政策,要求主管批准,在搜查被扣押的手機之前,先提出书面搜查令。 不遵循這些協議,就可能使證據被压制、民事侵权诉讼以及失去公信。
一個對執法者的主要挑戰是加密武器競爭。 许多現代智能手機默认加密,即使有搜查令,警察也不可能在沒有使用者的密碼的情况下存取資料。 這导致了执法公司和科技公司之间的高调對峙,比如2016年FBI要求蘋果公司解開圣伯納迪諾射手使用的iPhone。 這些爭吵仍在持续,法院一般都支持政府不能強迫私人公司建立軟體削弱裝置安全的原则。
州法律的变动和补充性保护措施
有些州颁布了比聯邦憲法更能提供隱私保護的法律。例如,加州、伊利諾伊州和華盛頓州都有法律要求搜查電子裝置的搜查令,但只有非常有限的例外。其他州也通过了法律,要求警察在使用[stingray裝置[(cell-site simulants)之前取得搜查令,可以截取電話資料。如果你生活在一個有強力數位隱私法的狀態中,你可能除了Riley之外還有更多權力。
德克薩斯州刑事上诉法院認為,德克薩斯州宪法要求有搜查手機的搜查令,即使聯邦第四修正案可能允許例外。 必須征求了解你所管辖的特有法律的當地律師的意见。
最近的发展和正在展开的辯論
智慧手機與搜尋的法則仍在發展,
- cloud data: 如果你的手機自動同步資料到云端服務(如Google Photos或iCloud), 警察能否用手機的搜查令存取此資料? 法庭會分開, 關於云端資料是被視為手機的一部分, 還是需要另外的搜查令 。
- 生物測量解鎖:[ 警方能強迫您用指紋或臉部解鎖手機嗎? 第五修正案可能保護您不提供密碼(作證), 但生物測試通常被視為物理證據,而非證詞。 有些法院命令嫌疑人用指紋解開手機, 而其他法院裁定,在感應器上放指紋是迫不得已的證詞。 這個區域是通訊的 。
- 最高法院在2018年的裁判中, 對於手機位置數據, 要求有長期位置追蹤的搜查令。 不清楚卡彭特[ [[FLT: 6]] 延伸到多遠。
- 警方正日益使用軟體來自動掃瞄某些關鍵或影像的手機內容。
結論: 知識你的權利, 保護您的資料
在數位時代, 您的智能手機是您最私密生活的入口。 最高法院在 Riley 诉 California [ 案中的判決 承認了這個事實, 并为警方搜查设置了高限: [ 搜查令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需有[ 。 例外存在, 但它們很窄, 也非常严格。 無論您是公民, 還是一個執法專業者, 法律規則很複雜, 核心原理依然如舊: 智能手機的内容不是無序搜尋的公平遊戲。 您只要保持知情, 禮貌相待, 并在需要时尋求法律律師, 你就能幫助确保第四修正案的保护延伸到數位世界。
以及最高法院在[Riley诉加州[]案中的意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