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第13章 破产

第十三章破产通常被称为挣工资者计划,它是一个联邦法律程序,允许有正常收入的个人重组债务,并在三至五年内提出偿还计划。 与第七章破产要求清算非免责资产以清偿债务不同,第十三章允许申报者在追赶逾期付款(包括纳税义务)的同时保留财产。 偿还计划必须获得破产受托人和法院的批准,而且通常优先于无担保债务。 资格仅限于有担保债务低于1 257 850美元和无担保债务低于419 275美元(截至2025年,定期调整 ) 的个人。 对于税务债务,第十三章提供了不同的好处,比如停止国税税征收行动,将付款分散到计划期间,以及可能支付较老的所得税。

这一过程首先向破产法院递交了请愿书,从而引发了自动中止,从而停止了大部分的征收工作,包括国税局的税收、工资加装和电话。 申报人随后提出了一个偿还计划,详细列出他们将如何使用可支配收入来偿付优先债务、担保债务和部分无担保债务。 税收债务根据其类型和年龄处理,使分类成为关键步骤。 与有经验的破产律师和税务专业人员合作对于确保国税局和国家税务当局的妥善处理至关重要。

第13章如何分类税务债务

债务税并非全部根据《破产法》得到同等对待。 分类决定债务是否必须通过计划全额偿还,在案件结束时可以解除债务,还是完全在破产后生存下来。 关键因素是税种、纳税责任发生时以及债务人是否按规定申报。 理解这些类别对于制定可行的计划和最大限度地提供救济至关重要。

优先税收债务

优先税债务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507(a)条获得特殊待遇,其中包括在破产申报日期前三年到期的联邦所得税,条件是债务人提交了该年度的回报,还包括就业税(如雇员扣缴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某些交易的消费税以及需要扣缴或征收的税,这些优先税债务必须通过第13章计划全额偿付,但不能在申报后收取利息和罚款,计划必须给予优先债权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在普通无担保债权人收到分配之前支付这些债务,如不全额支付优先税债务,则可能导致案件被解除或债务未破产。

根据IRS准则,优先纳税债务不能在第13章中解除,但是,付款期限会延长到计划有效期间(通常为36-60个月),这提供了解决巨额余额的可管理方式。 国家税务当局有类似的优先权规则,尽管回望期可能因国家而异。 必须准确确定哪些纳税义务符合优先权条件,因为错误的分类可能导致计划否决或在破产后意外的纳税责任。

非优先税债

非优先纳税债务是不符合优先地位标准的所得税义务,一般是应返还(包括延期)的税款,在破产申报日期前已超过三年。此外,国税局必须至少在申报前240天评估税款,债务人必须提交该年度的有效纳税申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债务可被视为一般无担保债权,这意味着只能支付所欠债务的一定比例(取决于债务人可支配收入),并且有资格在计划结束时解除债务。但是,解除债务不是自动的;法院必须确认债务人已按规定支付了计划付款,而且该税款债务符合《美国法典》第11篇第523(a)(1)条的标准。

非优先权待遇是有利的,因为它减少了债务人必须通过计划支付的总金额。 比如,如果债务人欠欠了20 000美元的旧所得税,计划付给一般无担保债权人10%,那么只需要支付2000美元,剩下的18 000美元就可以解除债务。 但是,谨慎的时间安排至关重要: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太早,那么税收可能仍然是优先权;如果太迟,IRS可能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行动,例如征税或留置令,使程序复杂化。 如果不是基于收入(如房地产税)的财产税没有以留置税担保,那么这些税一般也是非优先权的无担保债权,但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对待。

第13章中的纳税利让

留置税是债务被评估后产生的针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债权。 根据《破产法》,即使相关债务可以解除,留置税也可以在破产后继续存在,因为留置权仍然附着在财产上,直到财产被出售或留置权被解除。在第13章中,如果该留置税损害了免税,则该留置税可能可以剥离,但这种留置税很复杂,而且很少适用。更常见的是,留置权被作为担保债权处理。 债务人必须支付通过计划留置权的财产的股本,除非留置权被避免或修改。 超过该财产股本的任何数额的留置税债务都成为无担保债权,如果条件得到满足,则可以解除。 这使留置税成为最困难的方面之一,需要认真协调破产法和留置置置置置置置权程序。

此外,国税局可以在破产申请之前提交联邦税留置通知。一旦自动中止生效,国税局无法通过扣押强制执行留置权,但留置权本身仍然有效。在第13章案结束时,债务人必须支付留置权持有人的担保部分以解除留置权。第13章的一些计划提议出售财产以满足留置权,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大多数债务人认为在五年内支付留置权担保金额更为简单(因为没有股本),如果该留置权是无担保的,债务人可以要求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506(d)节规定避免留置权,这可以成为有力的工具。然而,这要求留置权不能确保债权,而且不能以其他方式有效。

提交要求和自动停留

第13章案件的第一步是确保所有申报申报日期之前的四年都已经提交,《破产法》要求债务人向受托人提供联邦和州申报副本,不提交必要的申报结果可能导致案件被驳回,对于必须解除的税务债务,申报必须在破产前至少两年提交(“两年规则”),此外,债务人必须在偿还计划期间按时提交所有申请后申报。

  • 征收和扣押财产的通知
  • 工资补贴
  • 银行账户税
  • 电话和要求付款的信件
  • 追讨税款的法律诉讼

但是,中止并不阻止国税局审核申报表、发出缺陷通知或要求税务信息,也不停止对申报前的期间的罚款和未付税款利息的评估,尽管这些数额已包括在计划索赔中,自动中止仍然有效,直至案件被驳回或解除,但国税局或国家税务局可以要求免除中止,以强制执行留税,或在债务人不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时采取其他行动。

确保税收申报已归档

在提交第13章之前,债务人必须提交所有拖欠的纳税申报表,这是不可谈判的。受托人将要求提交证明。如果缺少申报表,法院可以驳回案件或将其改为第7章。即使债务人无法支付所欠税款,提交申报表开始优先期的计时,以及非优先处理240天的计时。通常错误是假设破产停止备案;不这样做。债务人在提交申报表后必须按时提交所有后续申报表。计划往往包括一项规定,即债务人将继续提交申报税,并支付到期的任何申请后税。如果无法提交,则可以导致国税局提交申请后税的证据,从而迫使修改计划。

自动停留和IRS 收集工作

自动中止是破产中最有力的手段之一,它使债务人立即免受债权人的骚扰。对于税务债务,中止停止了任何待售税、扣押资产或征收工资。但是,有一些重要的例外:国税局可能仍然发布一份缺陷通知,中止不适用于逃税或未申报的刑事诉讼。如果债务人在案件期间未能提交纳税申报,中止也可以被解除。如果债务人未能提供已申报的申报,受托人有权驳回案件。因此,遵守税务当局的规定与支付计划一样重要。

税收债务管理战略

在第十三章计划范围内成功处理税务债务需要积极主动的战略,以下是债务人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的关键做法。

与一名破产律师和税务专业人员合作

税收法与破产有着复杂的交织。 破产律师了解税收问题是宝贵的。 他们可以帮助正确划分债务,提出符合优先要求的计划,并与税务当局谈判。 单独的税务专业人员(CPA或注册代理)可以编制准确的回报,计算所欠的确切金额,并在国税局或国家税务机构代表债务人。 比如,对扣缴但未支付的薪资税的“信托基金追偿处罚”可以针对责任人进行评估,而且罚款是无法解除的。专家可以就如何限制个人责任提出建议。 专业帮助的成本往往通过大量利息、罚款和减少付款的节省来收回。

对于债务人来说,风险很大,因为错误分类税收债务可能导致破产后它的生存。 美国司法部税务司对破产时的税收征收保持指导,但法律代理被强烈建议。 作为出发点,官方信息请参考IRS破产网页

与税务当局谈判

即使自动中止令停止征收,债务人仍可以与IRS和国家税务机构谈判。一些税务当局愿意签订一项妥协协议,并将其纳入破产计划。如果在申请之前接受OIC,减额即成为允许债权。如果申请之后,债务人可以请求受托人允许提交该申请。另一种选择是符合计划付款时间表的分期付款协议。IRS一般倾向于全额支付,但在第13章中允许债务人在计划期限内支付优先税,这是标准。对于非优先税,IRS可以同意一份部分付款分期付款协议,在计划完成时清偿余额。然而,这种协议要求债务人在所有其他纳税义务上保持现状。文件是关键;任何协议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破产法院批准,以确保协议具有约束力。

将付款优先列入计划

设计第13章计划时,债务人必须把可支配收入分配给不同类别的债权人,优先纳税债务在分配给一般无担保债权人之前全部付清,计划必须规定全额支付优先纳税债权,除非税务当局另有同意,受托人必须确认所有优先纳税的计提情况,债务人应优先支付这些款项以避免解职或逃税债务破产,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出更长的计划(五年),降低每月付款,但是,破产法要求所有预计的可支配收入至少在三年内支付,如果债务人有巨额税务债务,则往往需要五年计划来支付优先纳税额,适当的现金流动分析对于确保可行性至关重要。

战略性使用退税

在第十三章计划中,债务人的退税一般成为遗产的财产,除非适用免税,否则必须交给受托人。 许多计划要求将超过一定数额(如1000美元)的所有退税都交给受托人,以加速向债权人付款。对于税务债务,这是有益的:退税直接用来支付国税余额,降低利息总额,缩短计划。然而,债务人可能倾向于调整其扣税,以尽量减少退税,在家庭中保留更多的现金流。这一策略应当在确认时提交受托人。法院可以批准修改扣税,特别是如果它帮助债务人及时支付计划。国税局允许通过表格W-4进行修改。从战略角度利用退税可以帮助更快地支付优先税,从而导致计划早日完成。但注:从以前应交税年的退税年中退还,债务人无法保留这些债务。 受托人也将收回这些债务。

可能免除税款的债务

第13章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是计划结束时可能缴纳某些所得税。 如果这些债务符合美国法典第11篇第523(a)(1)节的严格标准,其中提及第507(a)(8)节的优先权地位,那么这些债务就可以被免除。 要解除债务,就必须是非优先权债务,并且还必须满足“三年规则 ” 、 “两年规则 ” 和“240天规则 ” , 统称为“3-2-1 ” 。

3 -2 -1规则解释

  • 3年规则: 退税(包括延期)的到期日必须至少比破产备案日期提前3年.
  • 两年规则: 纳税申报表必须实际在破产备案日期前至少两年提交.
  • 240天规则: 必须在破产备案前至少240天评估税款,或者评估必须在240天期限内因折中报价或其他宽容而中止。

此外,欠税不能是欺诈性返还或故意逃避。 此外,欠税不能是国税局提交的“退税替代”(SFR),债务人必须已经申报纳税申报。 这些规则适用于具体纳税年度。 例如,2019年(2020年4月15日到期,延长至2020年10月15日)所得税如果在2023年10月15日(到期日3年)之后提交破产申报,但申报申报的退税必须在2021年10月15日(两年前)之前提交,而且税额在240天之前评估。 由于这些精确的时间框架,许多债务人需要推迟申报破产,才有资格解除年老的税。

解除债务的条件

即使纳税债务符合3-2-1标准,法院也必须确认债务人完成了所有计划付款,债务人也必须在案件期间提交了所有必要的纳税申报,如果债务人未能支付计划期间到期的税款(例如,申请后应纳税),该计划可能无法完成,而且将被拒绝解除债务。此外,解除债务不影响税收留置权:留置权留在财产上。因此,即使债务解除,债务人仍可能需要向留置权持有人支付留置权,而解除债务只是免除个人责任。为了详细了解税收解除规则,请参考 司法部税务司的破产政策美国法院破产网页。

结论

在破产程序第13章中处理税务债务需要彻底了解税务分类、申报义务和战略规划。优先税必须全额支付,而如果符合严格的时间规则,则非优先税可以免除。自动中止提供了从国税局征收工作中立即得到的减免,但债务人必须在整个计划中始终保持税务申报的状态。与破产律师和税务专业人员合作并非可选的 — — 避免可能导致债务未偿或导致案件解职的错误至关重要。通过仔细安排偿还计划、与税务当局谈判以及战略性地使用退税,债务人可以有效管理税务债务并实现新的财政开端。为了获得更多的指导,请查阅IRS第4681号出版物:取消债务、取消赎回债务、收回财产和放弃债务,其中包括针对破产的税收待遇。第13章可以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在适当的规划和专业支持下,可以解决税收义务并重新控制你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