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破产为有固定收入的个人提供了重组债务、挽救住房免遭取消赎回权以及赶超漏付的强大机制。 然而,实现确认计划的途径很少不受阻碍。债权人、第13章受托人或美国托管人可以提出反对意见,质疑计划的可行性、债务人的资格或具体债权的处理。战胜这些反对意见是第13章案件的核心战场。债务人承担最终的责任,证明遵守了11 U.S.C.§1325的严格确认要求。 这需要一项积极、法律严格的战略,将深入的法定知识与法庭的实际宣传结合起来。

理解第13章中的反对的共同依据

反对一般属于不同的类别,每类都要求具体的法律反应,对这些类别的透彻理解是任何寻求确认的债务人的第一线辩护。

计划可行性和支付能力

最常见的反对意见之一是债务人将不具备在整个承诺期支付计划付款的财务能力,受托人或债权人可能认为债务人的收入不足、太不稳定或拟议预算不现实,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律师必须提出详细的预算,显示每月支付计划付款的正净收入,稳定就业历史、持续加班或来自未申报配偶的可靠收入的证据至关重要,法院下令扣减计划付款的工资,也可以通过确保自动供资来减轻可行性方面的担忧。

担保品和Cram Down机制的估价

有担保债权人经常反对分配给其担保品的价值。根据[11《美国法典》第506[]条,债权的担保仅限于担保品的价值。如果债务人提议保留汽车或财产,并向债权人支付重置价值(而不是合同余额),就会产生估价纠纷。债权人常常提交零售估价或主张提高利率。债务人必须用可靠的证据作为反驳,例如专业评估或《NADA指南》或Kelley Blue Book等经过充分研究的市场分析,按条件和里程加以调整。使用专家证人或详细声明可以使比额表在债务人的有利范围内倾斜。

预测的可处置收入测试

《破产法》要求债务人将所有“预计可支配收入”用于适用承诺期的计划,这常常是强烈反对的原因,计算取决于“手段测试”(正式表格122C)和债务人的附表一和J。 如果债务人要求支付过高的费用(例如慈善捐款、车辆所有权费用或归还财产的抵押付款),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

诚信和遵守第1325(a)(3)节的情况

计划必须本着诚意提出,而不得以法律所禁止的任何手段提出,这是对实际情况的全面检验,其因素包括债务人在申报时间表上的诚实态度、债务的性质(例如,主要是消费者债务对税务债务)、拟议向无担保债权人偿还的百分比以及任何先前破产申报的历史。

优先权和税务债权的处理

国税局和国家税务当局经常反对,它们仔细审查如何处理不能免缴的税款债务,特别是信托基金税(例如扣发工资税)。 如果计划没有将税收债权适当列为优先,如果推迟纳税的拟议利率不正确,或者债务人未能在申请后提交税务申报时保持当前状态,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反对意见。 克服这些异议需要严格遵守计划中概述的纳税时间表并确保申请后遵守税则。

利用基本破产理论进行辩护

除了讨论反对的具体事实依据外,还可以采用若干强有力的法律理论来简化确认程序,并打击敌对的反对。

司法与担保物

如果债权人已经在先前的法院程序中就某一具体问题提起诉讼(例如,州法院关于某一缺陷的判决),破产法院可能无法重新审理该问题,同样,如果在先前的第七章案件中解决了债权,第13章计划往往可以将剩余余额作为无担保债权处理,而不对基本债务进行重新审理,这可以迅速处理基于债权的有效性或金额的反对意见。

司法支助处

这一原则使一方当事人无法在破产法院采取与先前程序中采取的立场不一致的立场,例如,如果债权人根据具体的贷款余额获得判决,他们以后不能在第十三章案件中主张较高的余额,这是防止债权人“双管齐下”的有力工具。

破产法院根据第105(a)节规定的公平权力

虽然不是空白支票,但11《美国法典》第105(a)条]规定法院有广泛权力发出执行《破产法》条款所必要或适当的命令,这可用于制裁恶意提出反对或出于不当目的,如骚扰或获取战术优势的债权人。

第1327条下的确认效力

一旦计划得到确认,计划的规定就对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具有约束力,而不论债权人是否反对或已送达,这意味着如果计划将某一无担保债权视为0.0美元(即债权人将不偿付),那么在确认之前未反对这种待遇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在以后收取该债务,这一理论强调了推动确认而不是强烈反对的重要性。

战略前确认案例建设和发现

克服反对意见的基础早在确认听证会之前就已经奠定,谨慎的准备和文件管理对于成功至关重要。

掌握时间表和声明

债务人的日程安排和财务说明是本案的核心证据。每一行项目都必须准确、完整和可辩驳。日程安排和证明文件(银行报表、付款根、纳税申报)之间的不一致是引起反对的主要原因。债务人的律师应当对日程安排进行“湿度审计 ” , 寻找可能引起受托人或债权人反对的红旗。 向债务人提供太多细节很少是一个问题,但模糊或矛盾的信息会引起诉讼。

专家证词和专业评估

当估值是关键争议时,聘请合格的评估师至关重要,有执照的房地产评估师或经认证的自动评估师可以提供可信、客观的意见,对破产法院具有重大影响,评估费用往往可以作为行政费用收回,或者作为挫败大得多的担保债权的必要条件,在涉及非同寻常的资产,如商业库存、设备或收集资产的情况下,专家证词不仅仅是帮助——这是满足债务人举证责任所必需的。

谈判和规定

许多反对意见不是通过诉讼而是通过谈判条款解决的,债务人的律师应当主动与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接触,以找到共同点,这可能需要同意略高的利率,修改计划的拟议期限,或提供额外的收入文件,起草完善的规定可以简化确认听证,避免费用高昂的诉讼,但律师必须谨慎行事,不要同意不利于债务人重组的条款(例如,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免除特定债务)。

将发现用于 Pin Down 对象债权人

银行破产规则9014规定发现规则7026-7037适用于有争议的事项,包括反对确认. 债务人的律师应当毫不犹豫地向提出质询、出示文件的请求和向提出反对的债权人提出承认请求,这可以迫使债权人披露其反对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揭示其估价模式的弱点,并缩小争议中的问题. 目标明确的承认请求如果债权人未能提供其更高价值的依据,则有效结束估值争议.

引导特定和复杂的债权人异议

某些法律规定为第13章案件创造了独特的战场,对这些细微差别的领域有深刻的了解对于有效宣传至关重要。

910天规则和车辆Cram Downs

如果债务人在备案后910天内购买了车辆供个人使用,则第1325(a)节的"挂段"严重限制了挤压车辆贷款的能力,债权以购货款的担保金以车辆价值为限,债务不能分为有担保和无担保部分,但是,如果车辆在备案前910天以上就已购买,或者不是为个人使用而购买(例如,主要用于经营的运货车),则可以使用压车,律师必须认真记录购买日期和车辆的主要用途,以挫败债权人910天的异议。

完全无担保的第二抵押贷款的 Lien脱衣

如果第一次抵押超过财产的现值,债务人可以取消第13章中完全无担保的第二次抵押。最高法院在美国银行诉Caulkett[ 案中的裁决确认了这种做法。为了克服异议,债务人必须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财产的现时市场价值,通常是通过经纪人的价格意见或正式评估。债权人可以反对该估价或剥离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成功的留置权为债务人提供了巨大的利益,将担保债权转换为常常很少或根本没有支付的无担保债权。

对"吊销段落"和负股权的异议

债务人往往将交易车辆的负股本冲入新的汽车贷款。 在挂账款下,如果负股本超过某一阈值(常常使分析复杂化 ) , 债权人可能会认为购买车辆不符合反压级保护条件,或者相反地说,保护适用于整个贷款余额。 这是一个高度技术性的领域,需要经过仔细研究的法律简报来反驳债权人的反对。

处理国税局和国家税务局的反对意见

税收当局拥有强大的工具。 如果计划在整个计划期间未能全额支付优先纳税要求,或者计划延期纳税的利率低于法定利率,它们经常会反对。 此外,如果债务人没有在申请后申报纳税,国税局会反对。 最好的辩护是严格遵守:确保计划规定全额支付优先纳税,并有适当利息,确保所有申请后纳税申报都按时提交和支付。 积极主动的做法,包括向税务当局提供一份拟议计划和付款时间表的副本,往往可以防止首先提交反对意见。

在确认听证会上对异议进行诉讼

当谈判失败时,确认听证就成为一场审判。 准备、程序知识和有效的口头辩护至关重要。

证明和呈报的重担

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条件是,所有确认要求都以证据为主,这意味着债务人通常首先陈述其案情;律师应准备传唤债务人就收入、费用、财产估价和计划的可行性作证;经过充分准备的直接审查,加上预先标注并披露给反对方律师的物证,至关重要;提出异议的一方然后陈述其案情,债务人可以盘问其证人。

证据的可受理性和《联邦规则》

理解联邦证据规则对确认听证至关重要,债权人往往试图在没有适当依据的情况下引入传闻业务记录,债务人的律师必须准备反对不可接受的证据,为自己的证据奠定适当的基础。 使用规则1006规定的概要、图表和时间表有助于简化复杂的财务数据的列报方式。 如果有必要上诉,则需要听证记录(无论是通过记录还是法庭记者).

债权人证人的交叉调查

有效的交叉质询会损害债权人估值或收入预测的可信度,如果债权人对财产状况或当地市场提出不正确的假设,则交叉质询会暴露这些弱点,同样,如果债权人的代表证明债务人有能力支付,律师可以强调代表缺乏个人知识或偏见,通过彻底审查债权人的预先披露来准备交叉质询是必要的。

要求就诉状作出即决判决或判决

在某些情况下,不存在实质性事实的真正争议,法律问题应由法院作为法律问题解决,例如,如果唯一的反对意见是计划不符合具体的法定要求,而且事实无可争议,债务人的律师应考虑提出即决判决的动议,这样可以避免充分的证据听证的时间和费用,如果法院拒绝该动议,则提供一份干净的、可上诉的记录。

结论:确定确认路径

13章破产案的反对意见是艰巨的挑战,但并非不可克服。 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法律战略,从精心准备案件开始,通过战略谈判继续进行,并最终有效进行法庭辩护。 通过掌握《破产法》的具体规定,运用既判案件和司法禁止等基本法律理论,以及无情地建立基于事实的证据记录,债务人甚至能够克服最激烈的债权人反对意见。 最终目标 — — 一个得到确认、提供新的资金开端的计划 — — 是通过正确的法律方法和专门代表来实现的。 对于面临这些复杂程序的债务人来说,与有经验的破产律师协商不仅仅是一个选择;这是保护资产和保证其财务未来的关键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