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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和扣押案件中使用监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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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技术在搜查和扣押方面日益重要的作用
将监视技术纳入执法工作从根本上改变了调查方式,警方现在使用了一系列数字工具来跟踪行动、监测通信、以前所未有的精确度收集证据,这些技术虽然提高了公共安全和调查效率,但也对《第四修正案》的界限以及保护个人隐私提出了深刻的问题,随着法院采用新的监视方法,法律格局继续演变,形成了执法部门何时以及如何在搜查和扣押案件中运用这些工具的规则。
中央矛盾在于政府打击犯罪的利益和公民不受不合理的政府入侵的权利。 监视技术本质上允许当局通过传统的搜身来收集难以或不可能获得的信息。 然而,这种能力本身就有可能侵蚀隐私,除非受到明确法律标准的限制。 了解法院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对于任何掌握技术和刑事诉讼交叉点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宪法基础:第四次修正和对隐私的合理期望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人们免遭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为了合理,执法部门通常必须获得基于可能原因的搜查令,除非适用例外。 然而,在数字时代,构成“搜查”的定义变得越来越复杂。 最高法院的现代做法始于 Katz诉美国(1967 ) 案中确立的“合理期待隐私”测试。 Katz] 下,当政府侵犯个人主观的隐私期望,而社会认为这种个人的隐私主观期望是客观合理的时,搜查就会发生。
这一框架要求法院分析某种监视技术是否侵入了合法隐私利益。 并非所有政府观察都触发了第四修正案的保护。 例如,一个人故意向公众揭露的—比如他们出现在街头或者车辆在公共道路上的行踪—可能不合理期望隐私。 但是当监视技术揭示出信息时,如果不进行物理入侵,分析就会发生转变。 最高法院一贯认为,推进技术不会自动削弱宪法保护;相反,它往往要求新的司法解释来维护核心隐私价值。
第三方理论及其局限性
几十年来,“第三方原则”规定个人在自愿与他人共享的信息中丧失其隐私的合理期望,如银行记录或电话记录。 但近年来,最高法院承认这一理论不能全面适用于现代数字数据。 当个人携带手机时,他们不可避免地生成详细的位置数据,并传递给服务提供商。 在[ Carpenter诉美国 (2018)案中,法院认为,获取历史性的细胞所在地信息(CSLI)构成需要搜查令的搜索,因为数据揭示了用户随时间推移的物理运动的全面记录。 这一决定表明,在普遍数字监控的背景下,第三方原则受到很大限制。
现代警务监督技术的类型
执法机构今天部署了一系列广泛的监视工具,每一种技术都提出了不同的法律和隐私问题,法院以不同的方式处理这些问题。
手机跟踪和位置数据
手机不断与附近的塔台通信,生成精确的位置信息。 当局可以两种主要形式获取这些数据:实时跟踪(通常称为“平稳”)和历史记录。 木匠 裁决要求发出历史性CSLI的许可令,但关于实时跟踪的问题仍然存在,下级法院被划分。有些法院需要授权令;另一些则允许依赖紧急情况或较低标准。此外,手机场模拟器(通常称为Stingrays)模仿式的电池塔迫使手机透露其位置和身份。 使用这类设备一直存在争议,法院越来越多地要求根据可能的理由发出授权令。
全球定位系统设备
警方经常将全球定位系统装置附加在车辆上,以监测长时间的动向。在美国诉琼斯[(2012)]案中,最高法院一致认定,将全球定位系统追踪器实际装在车辆上,即使车辆在公共场合,也构成《第四修正案》规定的非法搜查。五名法官还提出,长期全球定位系统监测违反了对隐私的合理期望。因此,现在一般需要对全球定位系统进行为期数天以上的追踪发出逮捕令。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例如车辆在平面可见且装置没有实际上附着时,仍然允许短期使用。
视频监视摄像机
公共场所的固定摄像机通常不被视为搜索,因为公众没有合理预期隐私。 但是,当摄像机瞄准私人区域(如住宅后院或室内)时,可能需要搜查证。 自动车牌识别器和面部识别摄像机的上升增加了另一层复杂性。 一些法院发现,政府持续、长期对一个人的住宅进行视频监控,可构成搜索,特别是如果它能捕捉到隐私细节。
因特网监测和数据收集
在线活动产生大量元数据,包括IP地址、浏览历史和通信日志。执法部门可以根据信息类型通过传票、法院命令或授权令获取这些数据。 电子通信隐私法(ECPA)和 被窃通信法[] 规范提供者如何披露客户数据。最高法院尚未直接解决是否访问IP地址或浏览历史触发了第四修正案的保护,但下级法院越来越多地应用[的逻辑,要求为广泛数据收集发出授权令,例如在特定时间内请求对特定地区内所有设备进行记录的地球安全令。
最高法院的主要案件《监督法》
最高法院作出了几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确定了搜查和扣押案件中监视技术的界限,为下级法院提供了法律基础,并指导了执法做法。
Katz诉美国(1967年)
在 Katz中,法院认为政府无授权地将窃听装置附加在公共电话亭违反了第四修正案。 哈兰法官同意引入了两部分测试:一个人必须表现出对隐私的实际(主观)期望,而这种期望必须是社会准备承认为合理的。 这一测试仍然是第四修正案对监视案件分析的基石。
Kyllo诉美国(2001年)
在Kyllo中,法院裁定,使用热成像装置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探测家中产生的热量,即构成搜查,判决强调,当政府使用非一般公众使用的装置探索一个以前没有实际侵入便无法知晓的住宅的细节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监视是推定不合理的,该案对感官增强技术规定了重要的限制.
美国诉琼斯案(2012年)
如上所述,Jones认为,将全球定位系统装置实际附在车辆上是一种非法搜查,Sotomayor法官和Alito法官的赞同意见引起了对长期全球定位系统监测的隐私关切,并暗示,即使没有非法侵入,对一个人公共行动的长期监视也可能违反对隐私的合理期望,这为Carpenter裁决铺平了道路。
莱利诉加利福尼亚州案(2014年)
尽管并非监视案件本身,但Riley[]提到搜查手机事件以逮捕,法院一致认为,警察在搜查从被捕者手中扣押的手机之前必须获得搜查令,因为现代电话中的数字数据涉及隐私利益,远远超出了任何实物对象。Riley[中的推理通过承认数字信息的特殊性影响了随后的监视案件。
卡彭特诉美国案(2018年)
也许数字时代最重要的监视决定Carpenter认为政府获取长达七天或更长时间的历史性细胞所在地记录构成了需要搜查证的第四修正案。 法院驳回了第三方理论适用的论点,认为深度隐藏的定位数据揭示了“一个人生活的亲密窗口 ” 。 这一裁决导致对其他形式的数字数据收集提出质疑,如地理证据令和智能设备记录的获取。
部署监视技术的道德考虑
除了法律框架之外,使用监视技术还带来重大的道德挑战,影响到公众信任和公民自由。 有效的打击犯罪工具可以拯救生命和防止犯罪,但滥用或不受管制的部署会不成比例地影响弱势社区,侵蚀所有公民的隐私权。
隐私和匿名
广泛监控可以抑制合法行为,并降低个人自主所必须的隐私感。 当人们知道他们经常被监视时,他们可能自我检查或避免行使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等权利。 政府能够从多种来源汇总数据,包括摄像机、牌照阅读器和在线监控,从而创造出全面监控基础设施的潜力,而这种基础设施在公共生活中几乎没有匿名的余地。
偏见和歧视
监督技术,特别是面部识别,已经证明有色人种,特别是黑人妇女和皮肤更深者的错误率较高。 当执法部门依赖这些工具而得不到充分监督时,就有可能强化种族偏见,导致非法逮捕或骚扰。 同样,基于历史数据的预测性治安算法通过集中巡视已经过严的邻里,可以延长系统性不平等。 确保监督的公平部署需要严格的测试、透明以及社区投入。
透明度和监督
许多警察部门在没有公开辩论或明确政策的情况下获得监视技术。 围绕诸如Stingrays和面部识别系统等工具的保密性使法院和公民难以知道何时和如何部署这些技术。 有意义的监督机制,如独立审计、使用报告和立法授权,是确保监视是相称的和尊重宪法权利所必需的。 一些城市颁布了一些法令,要求对某些技术发出搜查令,或直接禁止面部识别,反映出公众对问责的日益强烈要求。
任务绊脚石和函数绊脚石
原本用于狭隘目的(如反恐)的监测工具往往扩展为更广泛的执法用途,例如,安装用于收费的自动车牌阅读器被重新用于刑事调查,跟踪无辜司机的行踪,同样,为一起案件收集的数据可能被保留下来,并被挖掘出来用于无关的未来调查,如果没有严格的数据保留和删除政策,政府可能积累大量数据库,从而引发滥用行为,法院已经开始通过需要历史数据授权的决定处理功能的扭曲,但还需要采取立法行动。
监督技术和法律适应的未来趋势
技术变革的快速步伐确保了监视能力继续发展,为《第四修正案》判例带来了新的挑战。
人工情报和自动决策
AI系统可以分析大量的监控数据——视频、录音、社交媒体帖子——以识别模式、标出可疑行为,甚至预测犯罪发生前。 AI的使用引起了关于可能的原因、合理怀疑以及人类判断作用的问题。 如果算法建议一个人可能犯罪,那么光是这样做就可以证明停止或搜查是合理的吗? 法院刚刚开始评估这些问题,而专利AI模型缺乏透明度使得司法审查复杂化。 错误和偏见的可能性突出表明了在部署AI工具之前必须认真验证和独立测试。
机床识别技术(FRT)
警方越来越多地利用表面识别进行实时监控,并用于识别来自静态图像的嫌疑人。 其使用在第四修正案下被作为搜索手段在法庭上提出质疑,因为它可以在不知情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识别个人。 一些下级法院发现,长期、有针对性的使用FRT可能违反对隐私的合理期望,特别是在与大量数据匹配相结合的情况下。 一些城市和州禁止政府使用面部识别,直到制定法规。 最高法院尚未直接对FRT做出裁决,但这一问题在未来几年中可能会到达法官们的手中。
无人机和空中监视
警方使用配备摄像机、热感应器和其他监测装置的无人机执行从交通事故重建到对抗议或私人财产进行空中监视等任务。 最高法院没有为无人机的使用规定明确的第四修正案限制,但下级法院应用了[ Katz [ Kyllo ,认为无人机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不能用来对住宅的卷棚进行对等;然而,无人机在公共区域上空高空飞行可能不构成搜索。由于无人机技术越来越便宜和能力更高,因此普遍空中监测的潜力引起了类似于 Jones 和[ Carpenter 中述及的关切。
数据汇总和事物互联网
智能设备 — — 包括自动调温器、语音助理、健身跟踪器和连接的汽车 — — 生成了有关个人习惯、运动甚至对话的恒定数据流。 执法部门通过传票和搜查令,经常援引第三方理论来获取这些数据。 然而,与细胞现场记录一样,IOT数据的数量和细节可能使法院认识到在此类汇总信息中存在对隐私的合理期望。 木匠推理可能从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庭互动记录和车辆电传仪中扩展至健康数据。 更新IOT时代隐私法的立法努力正在进行,但并没有跟上技术的步伐。
数字时代安全与自由之间的平衡
有关监视技术的辩论不可能由法院单独解决。 随着新工具的出现,立法机关、警察部门和社区必须共同努力制定既保护公共安全又维护宪法自由的政策。 第四修正案提供了一个框架,但需要不断重新解释,以便在监视能力指数增长的世界中保持意义。
有意义的保障措施包括要求要求获得入侵技术的授权、限制数据保留期、通过公开报告确保透明度以及禁止使用未经测试或有偏见的技术。 独立监督 — — 无论是通过民事审查委员会、法院指定的特别主官还是立法监督委员会 — — 都有助于防止滥用并保持公众的信任。 此外,技术公司可以发挥作用,设计其产品,保护隐私,并抵制政府提出的数据要求,从而超越法律界限。
最终,监视技术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与民主价值观一致。 当在尊重个人权利和适当的法律限制下使用时,这些工具可以成为追求正义的强大盟友。 但是,如果没有警惕,它们就有可能形成一种破坏《第四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的监视状态。 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确保关于搜查和扣押的规则能够周密地发展,为子孙后代维护安全与自由之间的平衡。
进一步解读,见美国宪法注解的关于第四修正案搜索学说的讨论,载于[ 科内尔法律信息研究所[. 布伦恩司法中心对监视改革提供详细分析:[] 布鲁南司法中心-隐私和技术[。关于当前的立法和辩论,见ACLU的监视技术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