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规则的起源和目的

排除规则是美国刑事诉讼中最有争议的和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其核心是,它规定,在被告宪法权利(最常见的是《第四修正案》保护被告免遭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受到侵犯时,不能对该被告进行审判。 该规则在《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及;相反,它是司法上设立的旨在实施《第四修正案》保障的补救办法。 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取消非法搜查和扣押的动机来阻止警察的不当行为。

规则的联邦渊源可以追溯到1914年最高法院案 Weeks诉美国(232 U.S.383),该案中认为联邦官员非法扣押的证据不能用于联邦起诉。 当时,该规则不适用于州法院,留下了一道保护的拼凑。 这在Mapp诉俄亥俄州(367 U.S.643,1961年)中发生了巨大变化,最高法院通过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将第四修正案纳入各州,同时将排除规则扩大到州刑事诉讼。 写给大多数人的Tom C. Clark法官的论文认为,如果没有排除性补救,第四修正案的保护将是“一种言语形式,没有价值,也没有意义。 ”

最初,法院强调司法完整性[——法院不应成为“故意不服从宪法的同谋”的概念。 后来,重点几乎完全转移到[威慑]。 在美国诉Calandra[](414 U.S. 338,1974年]]案中,法院将这一规则描述为“一种司法上设立的补救办法,旨在通过威慑作用普遍保障第四修正案的权利,而不是受害方的个人宪法权利。” 这种强调的转变深刻地影响了该规则的适用,导致产生了许多例外,并持续地辩论该规则是否有效实现其目标。

为了理解现代的排除规则,必须考虑第四修正案法律的更广泛的背景,第四修正案要求搜查和扣押是合理,通常有可能的理由作为依据,并按有效逮捕证执行,当警官违反这些标准时——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搜查、过度使用武力或超出逮捕证的范围——除外规则提供了首要的补救办法,没有这种规则,就不会对警察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意义的检查,因为民事赔偿往往难以获得,对警官的刑事起诉很少。

尽管该规则最常适用于物证,但它也可以压制被称为“毒树果实”的衍生证据[。 例如,如果非法搜查发现了毒品的藏匿处,而这一发现导致警方证人作证,那么毒品和证人的供述都可以压制。 然而,“毒树果实”理论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独立来源、不可避免的发现和减罪理论,即便原始搜查是非法的,这些理论仍可以保存证据。

理解这些基本原则对于评估规则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辩论不仅仅是学术性的,而是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司法结果和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国家司法研究所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 发现,镇压听证会只发生在一小部分案件中,但成功后其影响可能深远。

制止非法扣押证据的效力

经验证据和威慑效应

衡量排除规则的有效性是众所周知的难事。 支持者认为,该规则为警察部门培训警官的宪法标准和监督其行动创造了强大的激励机制。 批评者反驳了对证据的压制很少发生,而当压制发生时,它很少影响总的定罪率。 一些经验研究揭示了这一问题。

联邦司法中心 全面审查了三年内在联邦法院提出的压制动议,研究发现只有大约1%的被告提出压制动议,其中大约10-15%的案件批准了动议,这表明压制不是例行事件,但一旦发生,对被告来说可能是决定性的,研究还指出,仅仅 压制的可能性可能比实际压制官员可能遵循法律更能遏制不当行为,因为担心会失去关键证据。

其他研究则集中在警察行为上。 L. Timothy Perrin[和同事调查了警察,发现大多数警察都了解这一排除规则,并报告说已采取措施确保他们的搜查符合《第四修正案》。 然而,同一研究发现,当警察认为违反规则的行为不会被发现或根据例外规定可以免除时,他们有时会从事“目的非法”行为。 这表明该规则的威慑效果是真实的,但并不完美。

使用芝加哥和迈阿密等城市的逮捕数据和法庭记录的最新研究试图量化规则的影响。 一项分析得出结论,排除规则将非法搜查的数量减少了高达30 % , 但对整个犯罪率的影响微不足道。 这些结论强化了这样一个观点,即该规则在不严重阻碍执法部门解决犯罪的能力的情况下,起到程序性保障的作用。

还必须指出,排除规则与其他法律补救办法相结合,如根据42《美国法典》第1983条[和内部纪律程序提起的民权诉讼,镇压的威胁可能比民事损害更为严重,因为证据往往是搜查最有价值的产品,而警察部门则通过制定“防压制”搜查程序来作出反应,例如,在可行时获得搜查令,并记录搜查同意书。

限制和批评

尽管这一排他性规则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威力,但它始终面临尖锐的批评。 最常见的抱怨是,它允许有罪的被告因为警察的错误而获得自由 — — 一些人争论的代价远远超过任何威慑利益。 本杰明·卡多佐法官在裁决中著名的评论是,“罪犯之所以能够自由,是因为治安官的失误。 ”这一批评引起了许多法官、学者和公众的共鸣,他们认为这一规则对被告来说是“倒楣 ” 。

为了解决这些关切,最高法院已经确定了限制规则的伸延性的[ 多种例外。 最重要的例外是[美国诉Leon案(468 U.S.897,1984年)中确立的善意例外。 根据Leon,合理依赖搜查令行事的官员获得的证据(例如由于地方法官的错误)后来证明无效,仍然可以接受。法院认为,对警察没有犯的错误进行惩罚无助于规则的威慑目的。随后的案例扩大了善意例外,以涵盖对后来被宣布违宪的法规的依赖( Illinois诉Krell,480 U.S.340,1987年)以及法院雇员的文书错误(Arizona诉Evans,514 U.S.1,1995年)。

其他例外进一步缩小了规则的范围。[ 不可否认的发现 学说允许承认即使实际搜查是非法的,但合法发现的证据( Nix诉Williams,467 U.S.431],1984年)。 独立来源学说允许通过独立于非法搜查的来源获得的证据。 鉴定学说允许提供证据,如果非法搜查与证据之间的联系如此遥远,以致陶铸物消失,则允许这样做。最后, 已有的可援引该规则的限度:被告必须在搜查地点或扣押的物品中有合法地对隐私的期待。这意味着,被告不能压制从第三方财产中没收的证据,即使它指控他。

批评者认为这些例外已经吞噬了规则。 研究表明,压制动议很少被批准,当是,它常常是针对轻微的侵权行为。 此外,这些例外导致复杂的诉讼消耗了法院的资源。 即使压制被批准,检察官也可能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定罪,因此被告可能无法自由行动。

另一条批评来自法律和经济学[学者,他们认为,排除规则是一种不良的威慑,因为它不对警官或部门造成直接费用,而费用是由社会通过失去的信念来承担,他们主张其他的补救办法,如由部门支付的金钱赔偿或强化的培训方案。

尽管如此,该规则的支持者强调,它仍然是执行第四修正案的最有效工具,他们认为,没有它,警察就没有什么动力遵守宪法标准,特别是在民事诉讼很少的高犯罪率领域,最高法院本身承认该规则不是完美的补救办法,而是“最后手段,而不是第一冲动”(Hudson诉密歇根州[,547 U.S. 586,2006年)。

对司法系统的影响

塑造执法做法

排他性规则对警方如何进行搜查和扣押产生了深刻影响,大多数警察学院现在都进行了关于《第四修正案》及其违反后果的广泛培训,许多部门有正式政策要求警官尽可能获得授权令,仔细记录同意搜查,并阐明对拦截和搜身的合理怀疑。

警方执行研究论坛[ (PERF))的研究发现,对搜查令有严格司法监督的法域的各部门往往有较低的非法搜查率,该规则鼓励在搜查前遵守规则,官员在切角之前要经过两次思考,这实际上导致了一种程序形式[的文化,即有些官员认为烦琐,但也保护他们免于民事责任。

但是,规则的影响并不统一。 一些研究表明,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或内部责任薄弱的部门,威慑效果会更弱。 官员们也可能调整行为以避免压制,而不会充分尊重《第四修正案》的权利。 比如,官员们可能不但没有获得授权,反而依赖模糊的同意,或者进行“敲门和谈话 ” , 避免正式搜查,但仍可能侵入。

该规则也影响了监视技术的发展。 由于执法部门采用无人机、全球定位系统跟踪器和电池场模拟器(“Stingrays”),法院越来越多地审查《第四修正案》是否要求发出逮捕令。 排除规则提供了迫使这些问题受到诉讼的杠杆。 在美国诉琼斯[(565 U.S. 400, 2012)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将全球定位系统跟踪器装入车辆构成搜查,而未能获得逮捕令可能导致镇压。

对法院程序和案件结果的影响

排除规则为刑事审判增加了一层复杂。 辩护律师通常都会提出压制动议,希望排除有害的证据或迫使政府谈判有利的抗辩。 检察官必须准备好为每次搜查和扣押辩护,经常传唤官员在预审听证会上作证。

联邦法院司法统计局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州重罪案件中,镇压听证大约在7%的情况下举行,如果批准动议,结果可能很戏剧性:对联邦案件中30%的被告的镇压动议最终被驳回或严重减少,这表明这一规则可以是一种有意义的检查,但也引起了对诉讼费用的担忧。

批评者指出,这一规则创造了一种[“正义彩票”,其结果更多地取决于搜查的合法性而不是被告的有罪或无罪。 有些人认为,这破坏了司法程序的可靠性,因为相关证据被排除不是因为不可靠而是因为警察犯了错误。 捍卫者认为,这一规则维护更高的价值,即宪法框架的完整性,社会不应从违法中获益。

最高法院对规则的成本越来越表示怀疑。 在Herring诉美国(555 U.S.135,2009年)案中,当警方在记录数据库中发生孤立、疏忽错误,认为威慑效果会很小时,法院拒绝适用排除规则。 在Davis诉美国(564 U.S.229,2011年)案中,法院拒绝适用这一规则,以善意地依赖后来被推翻的有约束力的上诉先例进行搜查。 这些裁决表明规则正在缩小,特别是在警察行为仅仅是疏忽而不是蓄意或系统性的情况下。

公众信任和合法性的后果

排除规则也具有象征意义,法院压制非法获得的证据,发出一个信息,即宪法权利很重要——即使代价是失去证明证据,这可以增强司法系统中的[公众信任,特别是在历史上受到滥用治安的社区中,Tom R. Tyler[ 和其他人的研究显示,对程序正义的看法——包括当局遵守规则的信念——是自愿遵守法律的关键。

然而,这一规则也会引起不满。 当一名明显有罪的被告因“技术问题”而被释放时,公众愤怒会削弱对法院的支持。 检察官和政治家们经常利用这种案件来争论放宽排斥规则,这在几十年中的各种改革建议中就可以看到。

国际比较提供了有用的视角。在[联合王国中,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为规范警察搜查和较不严格的排除规则创造了一个法定框架:法院如果其证明价值超过对被告的偏见,则有权酌情接受非法获取的证据。 在加拿大中,《权利和自由宪章》第24(2)节规定,如果承认这种证据会损害司法,则可以排除以违反《宪章》的方式获取的证据。 这一平衡做法与美国规则的更绝对排除形成对照,尽管最高法院最近有效平衡美国的趋势更接近加拿大模式。

比较观点和改革建议

替代性威慑机制

鉴于对排除规则的有效性的持续争论,学者们提出了几种备选办法。 一个广泛讨论的方法是[ 侵权责任[ ——允许个人就违反第四修正案的行为起诉警察部门并追回有意义的损害。 民权检察官的收费裁决法[已经规定了1983年成功案件中的律师费用,但损害往往被限制或难以收取。 一些主张联邦诉讼理由,要求更高的损害和有限的豁免改革。

另一个建议是行政制裁,例如要求警察部门向国家监督委员会报告所有违反《第四修正案》的行为,该委员会可以处以罚款、停职或授权再培训。 这一模式旨在遏制不当行为,而不影响刑事案件。 华盛顿Seattle 的一个试点方案涉及一名文职监测员,审查搜查令和尸体摄像头;早期结果显示无证搜查有所减少。

英国的制度()只有在证据的承认“不公平”时才排除证据,这提供了另一种模式。 一些美国学者认为美国应该采取更灵活的检验方法,让法官们权衡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与罪行的严重性。 但是,批评者警告说,这种平衡会切断规则的威慑力,并重新提出促使其产生司法廉洁的考虑。

当前的辩论和未来方向

最高法院近年来的组成将排除规则进一步转向成本效益分析。 在Utah诉Strieff (579 U.S.232,2016年)中,法院认为,如果官员在拦截期间发现未执行的逮捕令,广泛适用减刑原则,非法拦截后获得的证据仍可以被接受。 该决定被批评为可能鼓励官员进行非法拦截,希望找到逮捕令。

与此同时,种族正义运动重新关注排除规则在处理系统性警察不当行为方面的作用。 研究表明,黑人和西班牙裔司机比白人司机更经常被搜查,尽管违禁品的发现率类似。 排除规则提供了挑战这些差异的法律机制,尽管其影响受到长期要求和难以证明违宪动机的限制。

技术变革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的间接识别、预测性警务和大宗数据收集的兴起[提出了第四修正案问题,可能考验排除规则的适应性。 如果警方通过新技术收集证据而无逮捕证,法院必须决定是否予以压制。 因此,该规则成为对监视做法进行司法审查的关键后门。

结论

排除规则仍然是美国刑事诉讼的基石,但其在取缔非法没收的证据方面的效力远非绝对的。 经验研究表明,它为警察的不当行为提供了一种有意义的威慑,特别是在培训和监督相结合时。 然而,该规则充满了例外,即善意、不可避免的发现、独立来源和削弱,允许接受大量非法获得的证据。 过去40年最高法院的裁决趋势是缩小规则,强调平衡成本收益,而不是绝对排除。

批评者认为,该规则允许有罪被告逃避定罪,从而造成高昂的社会成本,另外的补救办法在达到类似或更好的威慑的同时,会减少破坏性。 支持者反驳说,该规则是宪法权利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在警察的不当行为是蓄意或系统性的时,辩论不太可能很快解决,因为它触及到犯罪控制和个人自由之间平衡的基本问题。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公众对治安监督的强化,排他性规则将继续受到考验。 排他性规则的生存将取决于法院和立法机构是否能够制定一种可以可信地阻止非法搜查的版本,同时又不过分损害审判的真相调查职能。 目前,它仍然是执行第四修正案的法律工具中最有力、最有争议的工具。 进一步阅读,[ Mapp诉俄亥俄州案Herring诉美国案的意见为规则的演变和目前的范围提供了重要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