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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退约后重新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法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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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退约的重力
放弃美国国籍是个人根据美国法律可以采取的最直接的行动之一,是正式的、不可撤销的行为,它终止了个人与美国之间的法律联系,剥夺了个人与公民身份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选举权、在美国生活和工作不受限制的权利以及持有美国护照的能力。 对于后来对这一决定感到遗憾或情况发生变化的人来说,回归国籍的道路既不是自动的也不是简单的。 美国并没有为前公民提供简化的“重新国籍”程序。 相反,自愿放弃国籍的个人必须经过适用于外国国民的同样的入籍程序,同时还要进行更多的审查,并有具体的法律障碍。 理解这些步骤对于任何考虑或寻求重新获得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正式程序强调了决定的持久性:亲自到领事官员面前,履行放弃誓言,颁发丧失国籍证书。 这一刻意的程序确保放弃是一种知情和明智的行为。 因此,法律并不认为前公民应该有一条轻松的返回道路。 申请人必须证明根据现行移民法获得资格,任何失误都可能破坏程序。 对于寻求重新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来说,耐心和认真的规划是必不可少的。
自愿退约后再获得的法律框架
自愿放弃美国国籍后,美国国籍的主要法律途径是通过归化,受《移民和国籍法》管辖。 与非自愿丧失国籍(例如因欺诈而丧失国籍)的人不同,自愿放弃国籍的人作为外国国民对待是为了移民目的。 这意味着他们不能简单地申请恢复国籍;他们必须有资格获得合法永久居留,在规定期限内保持这种身份,然后申请入籍。 归化法为这一进程提供了法定依据,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管理这一进程。
关键的法定条款包括《移民归化法》第316条(一般入籍要求)、《移民归化法》第319条(对公民配偶的特别规定)和《移民归化法》第101(a)(19)条(界定入籍)。 《]美国独联体归化要求》第页提供了概览,但前公民也必须了解放弃如何影响他们的资格。 必须指出,法律没有区分出于税务原因、个人偏好或任何其他动机的放弃,所有放弃的理由都被视为自愿行为。 然而,放弃的理由可能影响官员对“良好道德品德”和“遵守宪法原则”的评估。
重新购置的资格标准
为了通过入籍重新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放弃国籍的个人必须符合适用于申请公民身份的合法永久居民的一般资格标准。
- 优先美国国籍:申请人在放弃前必须是美国公民,这是必须凭证据,如以前的美国护照,出生证,归化证,或丧失国籍证等确定的门槛事实. 国务院颁发的CLN是放弃的正式记录.
- 合法永久居民(LPR)身份:[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即持有有效绿卡),如果放弃公民身份,然后长期在国外居留的个人允许其绿卡失效或放弃其居留,可能发现难以重新确立LPR身份,在许多情况下,申请人必须通过领事手续或地位调整申请新的移民签证.
- 继续居住和身体存在: 申请人必须作为《联邦共和国法》规定的期限在美国连续居住,通常至少五年(或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则至少三年),并且必须至少在该期限的一半内在美国实际存在,超过六个月的缺席可以打破居住连续性,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他们没有放弃居住。
- 良好的道德特征: 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和任何相关之前的时间内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 某些刑事定罪,欺诈或其他不良行为可以取消申请人的资格. 退约本身不是道德品质不良的证据,但情节可以仔细审查.
- 宪法原则的附加: 申请人必须表明他们附身于美国宪法的原则,并很好地服从美国的良好秩序和幸福,对于放弃了税收或兵役等公民义务的人来说,这一要求可能特别具有挑战性.
- 美国历史和政府的知识: 申请人必须通过公民学测试,展示美国历史和政府的知识,以及英语测试,用于阅读,写作和演讲. 基于年龄或残疾的豁免是可以提供的,但有限.
前战斗人员的特殊考虑
放弃的美国前公民在入籍过程中可能面临额外的审查. USCIS官员接受过审查放弃情况的培训. 如果放弃是出于逃避税收,兵役或其他公民义务的动机,那么官员可能会质疑申请人现在是否真正遵守宪法的原则. 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前公民入籍,但官员的酌处权却起着重要的作用. 申请人应该准备解释他们放弃的原因以及他们现在为什么寻求重返国籍. 解释情况变化的信件 — — 如迁回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或个人信仰的转变 — — 能够加强申请.
此外,美国独联体政策手册指南指出,放弃本身并不证明道德或依恋能力不高,但官员必须权衡全部证据。 例如,如果申请人放弃参加与美国忠诚相冲突的外国政治活动,官员可以要求获得更多重新归附的证据。 申请人应准备好在面谈时提出质询。
合法永久居留:第一次伤害
许多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人也放弃了绿卡,要么明确放弃绿卡,要么允许他们在海外生活期满。 没有LPR身份,入籍程序甚至无法开始。 因此,许多前公民的第一个实际步骤是获得新的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以再次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这需要找到资格依据 — — 通常是通过家庭关系(配偶、子女、美国公民的父母)、就业赞助或其他类别,如多样化签证(尽管对前公民极为有限 ) 。 申请人还必须克服任何不可接受的理由,包括放弃身份时可能无法入境或从事可能引发不可入境的活动(如恐怖主义组织、犯罪历史 ) 。
重新获得LPR地位可能具有挑战性. 如果申请人在国外有近亲或有实质性的海外联系,美国公民信息调查处或领事官员可能会质疑申请人是否打算在美国永久居留. 放弃避税的前公民可能会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的"公共指控"理由(尽管最近的修改限制了这一理由)面临特别的检查. 此外,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度过了相当长的时间,他们可能需要证明他们没有放弃美国居留地,这往往需要证明他们在美国境内的家庭,就业,家庭和其他联系.
强烈建议在试图重新确立LPR地位之前,先征求移民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帮助确定最可行的途径——无论是美国驻外使馆的领事处理,还是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则调整身份。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名前公民为了返回美国而离开美国,而他们离开美国是因为他们无法控制的情况,那么他可以申请返回的居留签证(SB-1),但这只是一种狭义的例外,而且往往难以证明。
居住和物质存在要求
入籍的居住和亲身要求是最复杂和最严格的。
- 持续居住: 申请人必须已在N-400表格提交之日前作为《联邦劳资关系法》连续在美国居住至少五年,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他们没有放弃居住,否则可能中断连续性,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缺勤一般会中断连续性,除非申请人有资格作为例外(例如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第316(b)条在美国雇主境外就业)。
- 物理存在: 申请人必须在美国至少实际停留了五年中的30个月(或美国公民配偶在3年中的18个月),这是根据旅行日期的简单计算,自重新获得LPR地位以来在国外花费了很长时间的前公民可能需要等待到实际存在要求得到满足.
- 在美国独联体地区居住: 申请人必须居住在他们申报前至少三个月申报的州或美国独联体地区,这一般是直截了当的,但可能影响入籍面谈的进行地点。
对于前公民来说,这些要求完全适用,但是许多放弃公民身份的人也放弃了绿卡或允许他们过期,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首先申请新的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以重新获得LPR地位,这可能是一个漫长和不确定的过程,特别是如果申请人在国外有密切的家庭关系,或者他们放弃的原因可能被认为不合适(例如避税),在试图重新确立LPR地位之前,强烈建议与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协商,即使获得LPR地位之后,申请人也必须注意不要出国旅行超过6个月,因为这可以重新设置连续居住时间。
例外和放弃
连续居住和实际存在要求的例外有限,例如,某些兵役成员及其家人可能已经快速入籍,此外,根据《移民归化法》第319(b)条,与美国公民结婚并连续在美国居住三年的人在获得《法律改革法》地位三年后可能有资格获得这种地位,但这些例外并不中止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成为《法律改革法》的规定,放弃《法律改革法》地位并重新获得《法律改革法》地位的前公民必须满足全部等待期,除非他们符合法定例外之一的资格。
入籍申请程序
一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拥有《国籍法》地位,正式入籍程序便开始。
步骤1:文件表N-400,归化申请
申请人必须填写并向美国独联体国家提交表格N-400。该表格收集了广泛的履历、移民史、犯罪史以及法定期间所有美国境外旅行的详细情况。申请人还必须支付申报费和生物鉴别服务费(除非给予免交费用)。当前费用在美国独联体国家网站上公布,并可能更改。不正确或省略所需文件的表格会造成延误或拒绝。
第2步:生物计量
联邦移民局(USCIS)将在本地申请支助中心安排生物鉴别鉴定。 在任命期间,申请人的指纹、照片和签名被收集起来,以便进行背景调查。 这些检查由联邦调查局和其他机构进行,以检查犯罪历史、安全隐患和移民违法行为。 前任公民应该做好准备,以便进行更彻底的背景调查,因为经过了严格的审查。
步骤3:面试和考试
如果背景调查清楚,美国公民信息处会安排在当地外地办事处的面试。面试是一个关键步骤。美国公民信息处官员会审查申请,询问申请人的背景和资格,并管理公民科学测试和英语测试。公民科学测试包括100个名单中的最多10个问题;申请人必须至少回答6个问题才能正确通过。英语测试会评估阅读、写作和发言能力。考试失败的申请人可能在60至90天内获得第二次机会。对于前公民,官员可能会询问放弃的原因和情况的变化。编写详细解释和证明文件至关重要。
步骤4:决定和宣誓仪式
如果官员批准申请,申请人将安排在他们宣誓就职时举行归化仪式,宣誓是支持和捍卫宪法的庄严承诺,如果法律要求,携带武器,如果需要,则进行非战斗性服务,并在平民指导下进行具有民族意义的工作,宣誓后,申请人获得归化证书,并再次成为美国公民,宣誓仪式通常在批准后几周内举行,不过在某些地区可以更长的时间.
前任公民的额外审查
退约的前公民在入籍过程中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美国独联体国家官员被指示考虑包括放弃原因在内的全部情况. 如果申请人放弃了美国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收,那么该官员可能会质疑申请人现在是否真正对国家及其法律有依恋关系. 该官员还可以检查申请人是否从事过正式行为后可被视为放纵的行为(如在外国选举中投票或在国外军队服役),但是,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这些行为符合美国价值观,或者他们此后断绝关系,这些活动可能允许。
由于个人或家庭原因放弃公职的申请人——例如希望在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外国担任公职的申请人——可能比较容易证明诚意,但是举证责任仍然由申请人承担,最好收集证明放弃的理由和目前促使重新获得的理由发生变化的证据,准备良好的档案可以产生显著的区别,例如,如果申请人因外国强迫宣誓效忠而放弃公职,他们应提供这一要求的文件和不再适用该要求的证据。
重新购置所涉税务问题
放弃美国国籍的个人可能已经受到《国内税收法》第877A节规定的离国税条款的约束,这些规定适用于某些因满足纳税责任或净值门槛而放弃的"被包租的侨民". 重新获得国籍并不能自动解除离国税的后果. 重新获得国籍的前公民再次受到美国对其收入的全球征税的制约,这会造成复杂的税收规划问题,特别是如果个人在国外拥有大量资产,在重新获得之前,与专门从事美国离国税和移民相关税的税务专业人员协商是十分可取的. 国税局在 IRS离国税 方面提供了离国税指导.
此外,在离国税规则生效之日(2008年6月17日)之后放弃的退职公民可能已经提交了8854号表格,一旦重新获得,他们可能需要提交补充表格,向国税局通报其新的公民身份,在非公民地位期间(如果此人是美国税务居民,根据实质性存在测试)产生的纳税责任可能仍然欠下,移民法和税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很复杂;专业咨询至关重要。
潜在的障碍和陷阱
很少有前公民面临完全平坦的路途。 常见的障碍包括:由于不可受理的理由,无法重新确立LPR地位,移民签证等待时间长,难以证明持续居留。 另一个潜在的陷阱是“公开指控”不可受理的理由。 如果申请人过去已经获得某些公共福利,这可能会对其LPR申请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放弃后在国外居住多年的前公民可能会努力证明他们打算永久居留在美国。
如果申请人在没有适当证件的情况下试图进入美国,或者在等待调整身份时签证过期,也有可能被置于驱逐程序中。前公民的移民签证可能会受到年度限制,特别是在基于家庭的优先权类别中,导致一些人等待数十年。对于有近亲的美国公民(配偶、父母、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来说,没有上限,但这一过程仍需要许多个月。 国家签证部公告[ 显示了目前的等待时间。
前任公民也应该意识到放弃的原因可能是在战时想要逃避美国兵役义务。 虽然这些动机并非自动取消资格,但将会受到严格的审查。 国防部和美国独联体国家独联体国家可以在这类情况下进行合作。 透明度和与官员的合作至关重要。
寻求法律援助
自愿放弃美国国籍后重新获得美国国籍的过程在法律上是复杂的,而且有具体的事实。 移民法和美国独联体政策可以改变,任何申请的结果都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情况。 一位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可以帮助评估资格、收集和提出证据、准备面谈以及解决背景检查或审查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法律代理对于在可能引起依附或良好道德问题的情况下放弃资格的前公民来说特别重要。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可以帮助找到合格的律师。
也有实际考虑:重新确定LPR地位所需的时间、申请费和法律代理费以及这一过程的情感和后勤成本。 一些前公民可能发现,他们不能满足居住要求,除非他们首先移居美国几年。 其他人可能有资格获得豁免或例外。律师可以提供现实的指导,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和所涉时限。 对许多人来说,返回公民身份的过程需要几年时间,但只要耐心、准备和专业指导,就能够实现。
结论
自愿放弃后重新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是一项艰巨但并非不可能的任务。 法律框架将个人视为寻求入籍的外国国民,必须精确和彻底满足所有要求。 前公民必须首先重建合法永久居留,然后满足入籍过程的居住、实际存在、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知识要求。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个人必须表现出对美国及其宪法的真正依附。 有了精心的规划、专业法律指导和细节,那些放弃的人可以成功地重新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权利和特权。 旅程需要承诺,但对那些真正希望返回的人来说,报酬是一旦自愿放弃的完全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