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移民法院的驱逐令是非公民可能遇到的最严峻的法律挑战之一。 然而,法律提供了多种途径来质疑这些命令,并有可能在法律上留在美国。 成功取决于了解所发布命令的类型、现有法律策略以及每个步骤的程序期限。 该指南贯穿了质疑驱逐令的基本概念和实际步骤,强调现实世界的适用和可以立案或破案的关键细节。

理解驱逐命令:类型、触发和后果

驱逐令是移民法官下令将非公民从美国驱逐出境的最后决定,“驱逐令”一词取代了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之后的旧“驱逐令”,但利害关系依然相同:丧失生活、工作和留在美国的权利,随后往往禁止其重返美国多年甚至永久返回。

驱逐令分为若干类别,每一类别对质疑过程都有不同的影响:

  • 案情听证会后的命令 ——在政府证明可撤职之后发布,非公民没有确定获得任何救济的资格。
  • 缺席驱逐令[ — — 非公民未能出席听证会时才进入。 这些命令特别严厉,因为许多上诉权利受到限制,重新开放的标准更高。
  • ” 规定性的驱逐令 — — 非公民与政府之间商定,往往在未充分理解后果的情况下签署。 挑战这些命令需要证明协议是不知道的或自愿的。
  • 快速驱逐令() — — 国土安全部(DHS)在入境口岸或边境100英里以内为某些没有适当证件的个人签发的快速驱逐令。 竞争快速驱逐通常需要为寻求庇护者进行可信的恐惧面谈。

未经执行的驱逐令的后果远远超出实际驱逐的范围,最后的命令触发了对重返的禁令——通常为5、10或20年,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且可以阻止未来的签证申请、地位调整或入籍。 对于拥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来说,驱逐意味着丧失所有居留权。 了解确切的命令类型是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的第一步。

质疑驱离令的关键战略

质疑驱逐令并不是单一行动,而是一个分层的法律程序。 最有效的做法通常将上诉(如果仍在时间之内)与重新讨论或重新考虑的动议结合起来,同时寻求实质性的免责驱逐。 每项战略都有具体规则、最后期限和证据要求。

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上诉是就移民法官的法律或事实错误提出质疑的最直接方法,必须向移民事务局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口头裁决的[30个历日内提出,或者如果书面裁决在30天内发出,则在书面裁决邮寄之日起30天内提出,上诉是在向移民法院首席书记官办公室提交上诉通知(EOIR-26表格)之后提出的,移民事务局对法律问题的记录重新进行审查,但事实调查结果按照 " 明显错误 " 的标准加以审查,这意味着移民事务局一般会推迟由移民事务局作出可信度决定,除非这些记录没有支持。

上诉成功必须找出具体的法律错误:法规的适用不当、不考虑相关证据、拒绝正当程序或对救济资格的分析不正确。 投资管理局不能考虑上诉的新证据(在有限的情况下除外),因此记录必须在审判阶段得到充分发展。 出于这个原因,许多从业人员建议在听证期间集中关注保留问题,而不是依赖上诉作为探险。

如果《国际仲裁裁决书》确认驱逐令,非公民可进一步向美国上诉法院提出复审请求,要求相关途径,该申诉必须在《国际仲裁裁决书》裁决的 30天内提出,复审标准是狭隘的――主要是宪法和法律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国际仲裁裁决书》上诉表和指令的外部来源可在 EOIR表格页找到。

重开或重新考虑的动议

如果上诉不可能——无论是因为最后期限已经过,还是因为缺席下达了命令——重新提出或重新审议的动议提供了一个替代办法。A要求移民法院或投资管理局考虑在审理时没有的新证据。要取得成功,该运动必须证明证据是实质性的,不可能早发现,而且有可能改变结果。共同的原因包括庇护申请的新获得的国家条件证据、改变个人情况(例如与美国公民结婚)或律师的援助无效。

重新提出动议一般必须在驱逐令的90天内提出,但有一些重要的例外:根据改变的国家条件(如果改变是实质性的)提出的动议,或某些涉及迫害或担心伤害的案件,没有时间限制;对于缺席令,非公民必须在180天 内提出重新提出动议,如果他们能证明没有出庭的“合理理由”,或者在联邦或州拘留或适用特殊情况的任何时候提出动议。

一项[]重新审议的动议要求法院根据命令本身中据称的法律或事实错误重新作出自己的决定——不允许提出新的证据,它必须在驱逐令的 30天内[提出,重新审议是一种狭窄的补救办法,很少得到批准,但当国际法院忽视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先例或错误适用一项法规时,它可能是有益的。

取消删除

取消驱逐是一种自由裁量的救济形式,允许某些非公民在符合具体法定要求的情况下留在美国,主要有两类:取消合法永久居民的居留[ (LPRs)和取消非永久居民的居留

  • LPR取消[(INA §240A(a)):要求非公民至少已经是LPR五年,在被任何身份接纳后连续在美国居住至少七年,并且没有被判犯有加重重罪。
  • 非LPR取消(INA§240A(b):要求在美国连续停留至少十年,品德良好,没有特定的刑事判决,并表明被清除会对美国公民或LPR配偶、父母或子女造成“特殊和极其不寻常的困难”。

申请取消驱逐并不是对驱逐令的独立质疑,而是在驱逐程序中可以作为辩护人提出。如果批准,则终止驱逐令,并将非公民的地位调整为LPR。 这一决定完全由自由裁量决定;即使符合法定要求,但IJ也可以基于负面股票,如犯罪历史、违反移民规定或缺乏康复,拒绝给予救济。取消资格的外部资源可在USCIS取消取消驱逐页面

庇护、不执行驱逐和禁止酷刑公约

对于那些担心在本国遭受迫害、申请庇护、拒绝驱逐或根据《禁止酷刑公约》提供保护的个人来说,庇护既可以阻止驱逐,也可以导致永久保护。庇护是一种酌情采取的救济形式,需要证明有充分理由担心会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政治见解而受到迫害。如果申请人证明他们更有可能因这些理由受到迫害,则拒绝驱逐是强制性的;它禁止驱逐,但不会导致《禁止酷刑公约》地位。如果申请人表明他们会受到政府官员的酷刑或得到政府官员的默许,则《禁止酷刑公约》的保护也是强制性的。

庇护必须在最后抵达美国一年之内申请,但情况变化的例外情况有限,但非公民已经进入驱逐程序,申请须向移民法官提出,如果伊拉克法院否认该案,可以上诉拒绝,如果驱逐令有效,非公民可以被驱逐出境,因为证据栏很高——特别是针对特定社会群体的要求——强有力的书面证据和可信证词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代表极大地改善了这些案件的结果。

其他形式的保护和救济

根据非公民的背景,可以采取几种其他形式的救济来质疑或终止驱逐程序:

  • VAWA(《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自诉):对于受到美国公民或LPR配偶或父母虐待的非公民,经批准的VAWA请愿书可以导致绿卡,甚至在驱逐程序中也是如此。
  • U签证:对于某些犯罪的受害者,他们帮助执法. U签证可以提供临时身份并最终调整身份.
  • T签证:对人口贩运受害者,同样给予临时身份和永久居留的途径。
  • 地位调整:如果有直接的相对签证申请(例如美国公民的配偶或子女),非公民在搬迁程序中可以调整地位,条件是他们合法入境或有资格获得I-601A豁免。
  • 诉讼裁量权[: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非公民强烈申请救济,负面历史很少,政府的资源在其他地方得到更好的利用,那么人口与健康部可以同意终止诉讼或行政结案。 这不是一个正式的挑战,而是对某些低优先级案件的一种实际战略。

每种选择都有具体的申报要求、资格标准和证据标准,往往可以同时提出重新审理或上诉的动议,但必须进行认真协调,以避免陈述不一致或程序陷阱。

重要期限和程序要求

移民法规定不得以最后期限为期限。如果缺少提交期限,可以永远放弃对驱逐令提出质疑的权利。

  • 向移民事务局提出上诉: 移民法官口头或书面驱逐令发出之日起30天。
  • 与IJ或BIA重新考虑的动议: 离驱逐令30天。
  • 重新开放的动议(一般): 从驱逐令起90天,但改变国家条件或律师协助无效的例外情况可以取消时限。
  • 请求重新发布缺席命令:[ 180天,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如果非公民被拘留或存在特殊情况,则无时间限制。
  • 向联邦巡回法院申请复审: 距BIA裁决30天。这是管辖权;如果晚到,法院不能审理案件。
  • 暂缓驱逐的请求:应尽早提出,以防止在质疑未决时执行驱逐令。

所有档案都必须送交对方(首席法律顾问国土安全部办公室),必须包括一份服务证书,许多法院还要求通过欧洲投资登记机关的电子档案系统进行电子档案,不遵循格式规则,如边距、页数限制或副本数量,就会导致拒绝档案,强烈建议在程序上遵守[BIA实务手册

证据也必须经过适当认证,如果是用另一种语言翻译,并及时提交;移民法官有广泛的酌处权,可以排除被认为不及时或不相干的证据;建立记录需要收集国家状况报告、宣誓证词、医疗记录、警察报告和任何证明救济的文件;必须建立文件的保管链和基础;证人证词必须可信,并与文件记录一致。

法律代表的作用

统计数据一直表明,拥有法律代表的非公民更可能成功地对驱逐令提出质疑。 在2022财政年度,有代表的被拘留者在庇护案件中的赠款率约为22%,而没有律师的人的赠款率不到3%。 即使对非庇护案件而言,代表个人在获得取消驱逐等救济方面都取得了较高成功。

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可以评估各种救济选择,找出政府案件中的程序缺陷,并编写令人信服的申请和案情摘要。 律师们还管理不同救济形式之间的复杂互动 — — 比如申请庇护的同时寻求取消驱逐作为后盾 — — 并确保任何申请都不得与权利冲突或放弃权利。

对于无力负担私人律师费用的人来说,有几种资源。 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在一些拘留中心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方案。美国移民理事会、天主教合法移民网络(CLINIC)等非营利组织以及当地法律援助办公室往往提供公益或低成本代理。然而,需求远远超过了供给;个人应该尽快在审讯日期之前寻求帮助。EOIR免费法律服务提供者名单可以用来按地点寻找援助。

准备您的移民法庭听证

无论是在审理案情的初始阶段还是在随后的动议中,准备都是可信的质疑的基础。非公民必须理解举证责任。在驱逐程序中,政府最初承担举证责任,通过“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对于《法律改革法》)或“明确、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可撤销性。 一旦确定可撤销性,则举证责任就转移到非公民身上,以证明有资格获得任何补救,通常是通过证据的优势。

筹备中的关键步骤包括:

  • ” 收集支持救济申请或破坏政府案例的所有证据。 这包括居住、家庭关系、社区参与、对合格亲属的困难以及迫害或担心伤害的证据。
  • 提供真实和一致的证词,书面申请和口头证词不一致是拒绝的理由,与律师进行交叉质询是宝贵的。
  • 移民法官的倾向不同:有些人更同情某些类型的救济,另一些则主要关注信誉。 律师可以相应地调整陈述。
  • 遵守所有向法院提交文件的预审截止时间,许多移民法院要求至少在开庭前15天提交证据截止时间,可以排除逾期文件。
  • 考虑翻译。 如果非公民或其证人不流利地说英语,必须提供合格的翻译,由于潜在的偏见和误解的风险,利用家庭成员是受挫的;法院往往需要经过认证的翻译。

最后但关键点:在多数案件中,可信度是最重要的因素。 法官如果认为申请人不可信,即使文件证据有力,也有可能拒绝给予补救。 证词中一贯、直率和尊重是不可谈判的。 制造证据或宣誓后躺下不仅会导致撤职,而且会导致对伪证或欺诈的刑事起诉。

结论

质疑驱逐令绝非易事,但绝非徒劳。 法律制度提供了多重机会,可以质疑错误、提出新证据、申请保护或救济。关键的成功因素是了解命令的类型、在严格期限内行事、建立完整记录、获得有经验的法律顾问。许多移民通过这些步骤成功地获得取消驱逐、庇护或其他形式救济。关键是立即开始 — 推迟只能缩小选择。如果你或你认识的人面临驱逐令,就不要等待。请征求法律意见、收集文件并迈出建立辩护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