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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集体法律行動的演化
集体诉讼法成為美國法律制度的基石, 提供了一個机制, 讓遭受類似傷害的人將诉求整合成一個高效的訴求。 這個法律工具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英國的普通法, 但現代形式在19世紀基本成型。 最初旨在處理反托拉斯違法和证券舞弊等複雜問題, 集体诉讼法逐步擴大到消费者保护的范畴。 其推動是, 个体消费者往往缺乏資源和动力, 以對大型公司提起法律訴求, 以對小數損失的訴求。 允許消费者團體團體團團團團團團團團團團團體平平整比賽場, 建立強大的威慑力, 以對疏忽或有害的商業做法起震慑作用。 1938年的聯邦民事诉讼法則, 特别是第23 規定了阶级證書的要求, 1966年 規定了可以以集体诉讼方式進行的案件範圍。 這個法律框架一直有助于使製商對有缺陷的产品、 危險的毒品和不公開的銷業的行為負責, , 最终深刻塑造了消费產品安全的格局。
群組動作如何驅動管理變更
群诉讼和监管监督之间的关系是複雜的,而且常常是协同的。 消费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和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等监管机构的任務是監控和實施安全标准,但他們在有限預算、人手限制和官僚程序下运作,可能延遲行動。群诉讼常常起催化剂作用,使一些重大安全問題暴露在雷達之下。當一大批消费者提出诉讼時,由此而來的公示對监管者造成了快速果断行动的很大壓力。 在發現公司文件、電子郵件和测试结果中發現的證據可以給监管者提供他們需要的硬實證據,以便他們開始正式調查或提出新的規則。 此外,群诉讼的财务和解和判斷令公司把安全放在优先位置,而不是利益保障。 这一动态導致了更严格的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測試规程以及提高各種消费品的警示標牌的實際性。
烟草诉讼
很少有例子比1990年代的煙草诉讼更生動地說明了集体诉讼的威力。 州級的协同诉讼和随后的1998年的《主治和解協議》雖非一宗集体诉讼,但根本改變了煙草產業和公共卫生政策。 訴案揭示了數十多個內部文件,表明煙草產品公司故意掩蓋了煙草的上癮性及致癌性。 結果的和解價值超過2000億美元,迫使公司為禁烟運動提供资金,限制銷售做法,并接受目前的管理监督。 這項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表明,集体法律诉讼可以單靠單一項單一場诉讼和管制努力來達不到目的:一個全業的系統性改變。 其波及於烟草的影響,加强了今后對其他有害产品的制造商的集團诉讼的法律基础,巩固了公司可以為其產品的全部社會成本負責的原则。
汽車安全及高田氣囊召回
高塔氣囊召回是汽車歷史上最大和最复杂的產品安全危機之一, 涉及19家不同制造商的汽囊充氣器。 代表受傷的消費者和汽車所有人提起的群體诉讼在揭開缺陷充氣器的範圍方面起中心作用。 高塔官司迫使高塔承認缺陷, 导致大规模协调召回, 并最终將公司逼入倒閉。 更重要的是, 該案件暴露了汽車部件管制框架的缺陷, 包括测试标准不足和分包商监督不足。 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 执行新規定,要求汽車商使用更安全的推进物化合物, 更嚴格地檢查氣囊充氣器。 高塔官司案例说明了集体诉讼如何不仅能對受害者做出赔偿,而且能揭示出需要立法和行政行动的系统性管制漏洞。
影响机制:從法院到管理
集体诉讼到新規定或强化的規定的路程很少是線性,但會出現明確的規定。 訴求通常會從吹哨人或少數原告開始,他們遭受了異乎寻常的傷害。他們的律師會做大量發現,揭發失職或隱瞞模式的證據。當一個階級被證實時,案件便會增加知名度,吸引媒體的注意和公眾的監察。 可能非正式地監控此事的监管者會收到大量資料和文件,可以做正式的調查。 在某些情况下,和解或判决的条款明确要求改變商业做法,例如重新制定產品、增加警示標籤或建立新的质量控制程序。 這些同意法令可以作為實際的規定,制定全業性的标准,甚至不正式規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定產品類的多種群行动的累积效果,如儿童玩具、家用化藥或醫用设备,可以形成一套案例法,來解釋和执行现有法规,推动监管者和制造商向更高的安全基准迈进。
公司做法和公司行为的影响
公司法律部门通常會進行「集体行動審查」, 以找出可能讓公司受到集体訴求的行為。 這種积极主动的態度的推動是, 防止傷害的成本往往比為集体訴案辯護、赔偿受害者、修复名誉损害的成本低得多。 制药、醫療設備、汽車制造等產品安全專門組員、积极主动的风险评估、以及強力的质量控制系統, 以在產品進入消费者之前抓住可能的缺陷。 公司法律部门通常會進行「集体行動審查 」 , 以找出可能讓公司受到集体訴求的行為。 這種积极主动的態度的推動是, 其推動是, 認為防止傷害的成本往往比為集体訴案提供辯護、补偿受害者、修复名誉損害的成本要低得多。 制药、醫療設備和汽車制造等產業已經發生了特別重大的轉變化, 公司在临床試驗、市後監控以及不公報不良事件方面投入大量资金。 避免集体行動責任的压力也鼓勵公司采取更道德的引導致, 、改善供鏈透明, 以及自愿召回。
醫療裝置的案例研究:Pelvic Mesh诉讼
围绕跨性盆腔植入的群體訴訴案提供了一個有力的例子,可以證明官司如何推动管制行动和全業的變化。 數千名妇女在因旨在治疗盆腔器官排出和排尿的网腔植入而患上嚴重并发症后,向制造商提出了訴案。 訴案發現了制造商在將其產品帶入市場前低價化了,未能充分測試其產品。 反之, FDA發出更強烈的警告,將外科網腔重新定性為高风险裝置,并要求制造商進行市場後監控研究。 數個制造商停止了網腔產品或完全退出了市場。 波及到更廣的醫療器械業,公司采取了更严格的市前測試程序,完善了他們的不良事件的追蹤和報告系統。 骨膜檢訴案表明,群體訴案可以成為有效的工具,用以處理產品測和监管监督方面的系统性故障,特别是在FDADA 510(k) 清除程序可能不完全评估长期安全性。
批判和限制群組行動系統
集体诉讼可以無疑地促进消费品安全, 但這項制度并非沒有批判和限制。 一個共同的批評是, 集体诉讼可以鼓勵無意義的诉讼, 律師們在希望從渴望避免審判成本和不确定性的公司中提取和解金的情况下, 提出無益的诉讼。 這些所谓的「衝擊诉讼」可能使企業承担法律成本, 最终以高價的形式傳給消费者。 另一关切问题是, 和解常常只提供極小的补偿給个别的阶级成員, 有时只是幾美元或折扣券, 而原告的律师卻得到大量的费用。 批評者們認為, 集体诉讼的長而复杂的性质可能延長了多年, 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 也有種風險, 集体诉讼可能會造成不公道的刺激, 公司會計算出预期的诉讼成本低于安全投资的成本, 导致微量的計算, 容忍一定程度的傷害。 批判者指出, 正在进行的改革需要确保集体诉讼机制符合其意圖安全的目的, 不施加不合理的法律成本。
抗議「過份管制」,
由企業團體和一些政策分析者所發表的更廣泛的批評是,集体诉讼可能相当于司法机构的"過份管制"。 理由是私人诉讼可以施加更嚴格的、或完全不同的标准,而那些由民主的負責管理機構所建立的标准。當法院批准要求公司改變制造流程、增加警告或参与召回方案的和解時,他們正在有效地制定政策,而沒有公共评论程序或立法监督的益惠,而伴有正式的規則制定。當集体诉讼和解要求超出相关管治機構所認為的必要,有可能增加消费者的成本,限制产品的提供。 集体诉讼制度的支持者反正認為,當管理機構被业界抓住或動作慢時,私人诉讼提供了必要的檢查。當關注管理機構權與私人诉讼的适当平衡的爭議在消费者保護法的演化中仍是一个中心而有争议的問題。
立法和司法改革
國會和法院為了應對集体诉讼的優勢和局限性, 已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旨在完善制度。 2005年的《集体诉讼公平法》是立法上的一项重要措施, 旨在處理所見的侵权。 行政法扩大了聯邦对某些集体诉讼的管辖, 使原告更難向州法院提交被认为有利于其索赔的公眾法律或事實案件。 法律也力求确保和解措施能向上級人提供有意义的救济, 并在和解条款上, 包括律師的費用上规定了更大的透明度要求。 司法裁决也塑造了全局, 最高法院发布了更嚴苛刻的阶级證照要求, 特别是在涉及个别傷人或因果的案例中。 2011年的[FLT: 0] Wal-Mart诉 Dukes [[FLT: 1] 案 案 中, 提出了禁止表明法律或事實上普遍存在的常见問題, 更難於證明大量就业歧视集体诉讼的規定。 最近, 法院已審判裁決議協議要求消费者逐一體提出, 而不是作为集体诉讼的一部分, 已成為了利益, 維持公平協議的機制的公爭
類別動作與其他執行机制的交集
集体诉讼不是真空中操作的; 集体诉讼和政府行政诉讼是更廣泛的環境保護消费者的一個组成部分。 聯邦商業委員會(FTC)和CPSC等聯邦機構都提出自己的行政訴求, 處以懲罰和要求改正。 州檢署長也有权代表消费者追索索赔, 常常侧重于傷害大量居民的做法。 在许多情况下, 集体诉讼和政府行政诉讼是平行的, 彼此互相相加。 在私人诉讼中的發現可以提供證據, 管理者在自己的調查中使用, 管理結果可以强化私人原告的訴求。 这种互补的關係會加大了行政的阻力, 使公司更難於逃避責任。 与此同时, 重叠的可能性也引發了协调和资源分配的問題。 一些批評者認為, 集体诉讼可以阻擋公共行政, 或者被告在被私人原告和政府机构因同一行为而提起訴時, 可能面临“ 双重的疏漏 ” 。 尽管有這些緊急, 多种执法途径的共存, 通常可以提高消费者保護的整体水平, 創造多重的多個渠道, 找出和解決安全危險。
經濟和效率
集体诉讼比起個人诉讼提供了一些效率上的優點。 集体诉讼把很多相似的訴求集中到一個單一的诉讼中, 也降低了每一起訴求的重複努力和成本。 這種效率在消费品案中特别重要, 單一的損失可能很小, 可能只是數百美元, 或錯誤的產品標籤。 無集体诉讼机制, 許多索赔永遠不會被提起, 讓公司逃避低級但廣泛的傷害的責任。 集体诉讼的阻遏作用也有利于經濟效益。 當公司面临為自己的產品付出全部社会成本, 包括所有受傷害的消费者的补偿, 他們有更強的刺激措施在安全性、 质量控制和透明的交流上进行投资。 這把私人决策与公共福利相配合, 减轻產品造成的社会整体損害。 然而, 集体诉讼的效率取决于制度的设计。 高交易成本、 拖延和由律師引動的诉讼的可能性, 都可能削弱净效益。 最近的改革旨在提升和解透明度, 并确保阶级成員得到有意义的補償。
未来趋势和新出现的挑戰
群诉讼在塑造消费品安全法规方面的作用可能會因若干新出现的趋势而繼續演化。 电子商务和直向消费品銷售的兴起, 造成了新的挑戰, 因為网上出售的產品可能受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而不是在传统的零售渠道出售的產品。 群诉讼针对平台责任的爭議, 如對亞馬遜出售的缺陷產品的爭議, 正在試驗目前法律框架的界限。 另一个重要趋势是使用数据分析學和人工智能在诉讼中的利用。 原告律師正在越来越多地使用尖端工具來辨明傷害模式、量化損害和對被告的爭議。 技術進化可能使群诉讼更有力、更有效率, 但也提出了關乎私密理和算法證據可靠性的新問題。 強迫仲裁和群诉讼豁免的爭論是另一方面。 最高法院一般都支持了這種豁免的可执行性, 但公眾和立法壓力越来越大,限制其使用, 尤其是在消费者在接受仲裁條件方面沒有有意义的選擇。 州級倡議和拟议聯邦立法會重塑這面貌, 可能會使國際協議的權的運 。
結論: 消费者保護的支柱
集体诉讼在美國的消费產品安全法规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記。 從1990年代的煙草交易區到高田氣囊召回和盆膜诉讼,集体法律行動一再證明它有能力揭露隱蔽的危險、推动管理變化、強迫全業改善安全措施。 尽管系統不完美,而且正在就無意義的诉讼、律师赔偿和私人执法的适当作用等議題對其演化至关重要,但整体上對消费者福利的影響是巨大的。 集体诉讼在公司權上提供了批判性檢查,使普通消费者在可能無法进入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中發出发言权。 集体法律行動為公司提供了刺激,以安全、透明性和问责制為重,知道不這樣做會造成巨大的法律和财政后果。 随着新產品、技术和商業模式的出現,集体诉讼机制將繼續演化,由立法改革、司法裁决以及消费者及其律師的持久宣傳而成型。 根本原理今天仍然和一個世纪前一樣重要:當消费者團結在一起,要求公司為自己的產品安全負責,整個管理與業業業務的系統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