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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合作協議代表了兩位或多位共同擁有所有權、利得和决策權的人所建立的任何生意的基本合同。這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了每個合伙人的權利、職責和义务,建立了平稳操作和衝突解決的框架。但最精心起草的协议也無法防止每項違約。當合伙人忽略了條件,如不投資資、违反不相容条款或違背信托义务,剩下的合伙人必須迅速而战略性地行動。這篇文章研究了從友好谈判到法院下令的补救办法等一系列执法策略,并提供了可操作的步骤,以加强你的合伙協議協議,从而將未來的爭議最小化,使這家業能繼續有效運作。
理解伙伴关系协定及其法律基础
一份起草完善的协议也涉及到了合伙人死亡、残疾或想離開時發生的情況。 售出条款、估值方法和先決權是防止在转型期中模棱两可的关键组成部分。 沒有这些条款,就可能發生违约,只是因為合伙人在退出程序或估值方法上存在分歧。 法律界人士建议每年或任何重大商業事件后审查该协议,比如收债、拓展新市場或增加一個合伙人,以确保它仍然符合目前的操作和法律要求。 如果不能在企业演化的过程中更新该协议,就可能造成执法漏洞,甚至會破坏最強的合伙規定。
合作中的信托义务
合作伙伴在合作協議中, 彼此都负有從合作關係本身的特質中产生的信托义务。 其中包括忠誠义务, 要求合作伙伴以伙伴关系的最大利益行事, 避免自我交易, 以及關注义务, 要求合作伙伴以合理人在相似情况下所會行使的關注程度和能力做出決定。 根据《统一合作法》, 合作伙伴必須為從合作商機中获得的任何利益向合作伙伴负责, 避免在企业範圍內與合作伙伴競爭, 避免可能傷害到合作伙伴的利益冲突。
執行策略通常會依賴於這些信托义务, 當合伙协议本身對特定問題保持沉默。 法院通常會追究合伙人违反這些义务的责任, 即使協議未明令禁止關注的行為。 例如, 合伙人若轉移了理所當然屬於合伙企业的商機, 可能會因違背信托义务而承担责任, 不管合伙协议是否包含商业機會的具体語言。 理解合同义务和信托义务的相互作用, 對於制定有效的执法策略, 既能解決明確的違法, 又能破壞合伙關係的更微妙的背信, 都是至关重要的。
执行伙伴关系协定的主要法律战略
合作者若違反協議,第一步是估量違約的严重程度和對商業的關係。 轻微的違法行为,如一次性的逾期報告或暂时的不履行行政要求,可以通过非正式的交流解決。重大違法行为,如偷取资金、偷取商業秘密或參與競爭商業,需要立即采取果断的行動來保護合作者的利益。 以下策略由最少的對戰性到大部分,讓合作者在可能時保持商業關係,隨必要而升级。
1. 商谈和直接通信
直接談判仍然是實施合作協議最有成本效益和保持關係的方法。 合作伙伴通常會在律師的陪同下, 誠心地討論違法事件, 寻求一個自愿解決的解決方式, 以解決根本的問題, 并恢復信任。 這種方法在違法事件相对次要時效果最好, 合作伙伴會承認違法事件并表明愿意改正, 且雙方都珍視目前的合約關係。 談判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從非正式談判到有商定议程的有條理的會議以及成果文件。 成功時, 談判在解決即刻的爭議中保持了合約。
有效的談判的关键是準備。 合作伙伴們應該明确被違反的具体條件, 收集違背的證據, 計算任何財產損害, 并在討論前确定期望的結果。 清楚了解法律權利和义务可以增强談判地位, 幫助合作伙伴避免做出可能削弱未來執行選擇的让步。 法律顾问可以在這個準備阶段提供宝贵的指導, 幫助合作伙伴了解自己在合伙协议和可适用的法律下所處地位的優點和弱點。
2. 调解
如果直接谈判的停滞或各方不能有效沟通,调解引入了中立的第三方促进者,他可以幫助双方探索一些方案而不需要强加決定。 调解是保密的,相对便宜,而且比诉讼更能保持商业关系。 据美國仲裁協會說,调解可以解決約85%的商业纠纷,使其成为正式解决纠纷的非常成功的第一步。 许多合作协议現在都授权在任何正式程序之前进行调解,法院通常执行该条款,以及可以大大降低解决合伙纠纷的时间和成本的条款。
调解提供了一些不能匹配的有利条件。 各方控制了結果而不是把决策權交予法官或仲裁员。 程序是灵活的,可以提供法院可能无法获得的创造性解决方案,如修改利润分享安排、分阶段收購或治理结构的改變。 调解也避免了伴随法院程序、保护合伙企业的保密商业信息和声誉的公共记录。 对于有意在纠纷后繼續运作的合伙企业,调解提供了真正能加强而不是毀壞工作关系的解决方案。
3. 仲裁
仲裁是公理的一個重要案例, 由於仲裁失敗或合夥人協議要求仲裁, 仲裁提供了私人的、有约束力的法庭替代方案。 当事各方向仲裁人或合夥人提供證據, 其決定依《聯邦仲裁法》是終極的且可执行的。 仲裁一般比诉讼快, 允许灵活的排期和程序规则, 并规定了在合夥人法或相關業務中具有特殊專業能力的仲裁员的選擇。 在涉及合夥人核算、企業估計或法官可能不完全理解的行业特有做法的复杂爭議中, 仲裁人可以特別有價值。
然而,仲裁中的上诉權是极其有限的。 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很窄, 通常限于明显的偏倚、 貪腐、 仲裁员的不端行為或超越仲裁员的權力。 在同意仲裁前, 合伙人們應該確認所選取的法院( 如 JAMS 或 AAA) 和審判地是否方便且合算。 經驗丰富的商訴律師可以評估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以及它是否涵盖所爭議的具体纠纷。 有些合伙協議协议中包含不平均分配仲裁成本的条款, 可能產生策略上的利弊, 使合伙人在執行此條款前應該理解到的。
4. 正式法律诉讼:违反合同诉讼
如果非正式方法和仲裁不能提供或未成功,合伙人可以就违约提起诉讼。
- 赔偿损害——直接的金融損失,如利润损失、因违约而发生的成本或被挪用的資產的价值。
- 相關損失——在签订合同時可以預知的间接損失,如失去商機,對客戶關係的損失,或與取代违约合伙人的出资相關的費用.
- 規定的損失[ —— 協定中设定的預定金额,如果金额合理且不具有懲罰性,可执行。
- 特定性能——法院命令要求侵犯者履行特定行为,例如转让股票、制作紀錄或执行所需文件。
- Rescrew——取消合伙企业,恢复合伙前地位,典型的是在违约根本破壞合伙企业目的时使用.
法律訴求是昂贵的、公開的,常常拖了幾個月或几年,而卻產生了發現成本、律師费和商業的破壞。 因此,合伙人首先應該用尽所有其他的补救办法。 然而,在涉及重大財產損害、故意不端或違法而危及商業自身生存的情況下,诉讼可能是取得充分救济的唯一途径。 告訴的好訴求也有可能使不情愿的合伙人回到谈判桌上,即使当事方在審判前終結定,诉讼也成為战略工具。
5. 强制救济
一個行動的一方可能會受到不可挽回的傷害,例如,偷取商业秘密、违反無權条款招揽客戶或非法解散合夥人,法院可以發佈禁令,在根本纠纷解決之前停止行為。 初步禁令要求移動方在事由上展示成功的可能性,如果禁令不被發出,那就可能遭受不可挽回的傷害,以及困境平衡有利于移動方,而且禁令符合公共利益。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单方面取得临时限制令,然后是長期命令的听证会。 由于禁令是限制一方当事人在全面審判前行為的激烈补救办法,在寻求法律前,合作伙伴們應該先與在商事爭議中經驗過的訴官磋商。
禁止性救助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的反應速度和合伙企业提出不可挽回的傷害的有力證據的能力。 要求强制令的合作伙伴应当收集文件、保存證據并准备明确表明對合伙企业的即時威脅的宣誓書。 在合伙协议明令禁止涉案行为以及合伙企业可以表明不適合於赔偿的情況下,法院更可能下达强制令。 非權力和非請求条款是禁止性救助的常见依据,尤其是在即将离任的合伙人试图违反明确的合同限制把客戶或受雇人從合伙企业中奪走的時候。
6. 合伙人的衡算和法医学考核
金融不端行为 — — 如挪用资金、不分配利润或向合伙企业藏匿资产 — — 通常需要正式的会计才能充分揭示违约的严重程度。 合伙企业会计是法院审查所有金融交易以确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资产和利润中的合法份额的司法程序。 许多州赋予合伙人法定的会计权利,而不管协议的語言如何,承认信托关系中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务方面享有透明度的基本权利。
法醫學家常常被留用,以分析复杂的紀錄,尤其是與多個收入流、國際運作或複雜的补偿结构合作。 這些專家追蹤金融交易,找出不合規矩,量化損失,提供在談判或诉讼中可能至关重要的專家證詞。 全面的会计可以揭示隱蔽的資產、不适当的提款、自我交易以及可能未被發現的背信义务。 会计會成為违反合同、舞弊索赔或企划的行為的重要證據,以追求按照合伙协议的条款分配合伙資產。
選擇正确执法策略
選取適當的執行策略, 取决于合作伙伴在行動前必須仔细估計的幾種互聯互關的因素。 策略既考慮了立即解決違法問題的需要, 也考慮了對合作關係和營業運作的长期影響。
- 重大舞弊事件要求立即采取法律行動, 可能提供禁止性救助, 以防止再造成傷害。
- 協議的定律[——含糊或含糊的术语减少了法院和仲裁的影响力,使談判或调解在初期更具吸引力。
- 司法官員的官員也都認為,
- 關係動力——如果合作伙伴打算继续合作,合作方法更好;如果關係被不可挽回地打破,可能有必要采取收買或解散。
- 某些違法事件需要立即行動, 才能防止目前傷害; 其他事件可通过更慢、更低的對戰程序解決。
合作伙伴也应考虑錢的時間价值:快速和解可能比多年後的更大判斷要好, 特别是如果違背协议的合伙人的財政狀況不確定, 或者诉讼會分散合作伙伴核心业务的注意力。 早期與一位商業律師的協商有助于估計這些利弊, 制定策略, 盡最大可能取得有利結果, 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破壞。
解散和收購為執行机制
某些情况下,最有效的执法策略是完全通过解散或强制收購來终止合伙关系。 如果合伙人的違背是根本的,例如偷竊、舞弊或放棄責任,剩下的合伙人可能有理由解散合伙关系,并按照协议条款分配资产。 许多合伙协议包括了允许不背信棄義的合伙人以折扣价格购买违约合伙人权益的条款,从而形成有力的威慑力,防止不端行为,并在出现違背合同時提供明确的补救。
解散權因州法和合伙协议的具体条款而异。有些協議规定某些类型的違章事件构成撤回事件,會引发收購条款,而另一些協議則要求法院以非自愿方式解散合伙企业。理解合伙协议中的解散条款对于确定是否可采用此執行路径以及遵循哪些程序至关重要。在解散威胁下进行收購可以是一种有效的執行工具,可以解决爭議,同时讓剩下的合伙人在沒有問題的合伙人的情况下繼續经营。
预防措施:建立防彈合作协议
最有效的執行策略是预防。 全面合作協議可以減少歧視, 提供明确的路线图, 在衝突升级為威脅商業的爭議前解決。 在起草或更新協議時, 考慮這些最佳做法:
- 由於他處理運作、金融、銷售、法律守法與日常決定。 角色定義是合作爭議的最常源頭之一。
- 指定普通和特殊事物的決策權 [[FLT: 1] 。 找出哪些行動需要簡單的多数、 超多数或一致同意, 并清楚記錄這些要求 。
- 加入强制性的纠纷解决条款,要求诉讼前进行调解和仲裁,并指定管辖法律和地点以避免法庭交易纠纷。
- 包括先決權、標籤權、以及避免價值方法爭議的企業評估机制。
- 包括非無能和非邀約條款[,
- 包括赔偿条款,以便违约合伙人必须支付合伙者或其他合伙人因违约而蒙受的损失和法律费用。
- 要求定期的财务报告和独立审计[,以便在这些问题升级成重大爭議之前尽早保持透明度并抓住問題。
- 起草中通常會錯過引發爭議的細微分點, 經驗丰富的律師可以找出你這家業務與企業結構的特有問題。
關於起草有效協議的更多內容, 參見美國律師協會商法部資源,
正式執行可能失敗時: 實際的考量
即便有强有力的法律策略,但执法也可能因谨慎的計劃而步履维艰。 违约合伙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資產來完成判决,甚至使官司空洞。 合伙协议可能包含不可执行的条款 — — 超乎一般的無權、不合理的违约赔偿金或违反州法律的条款 — — 使得执法工作不可能。 口头或未簽署的協議的爭議尤其難于實現;许多国家要求某些合伙协议条款在欺诈法规下是书面的。 如果修正案沒有适当的文件记载 — — 特别是利润分享比率或投票权的修改 — — 之後的爭議可能會被法院所難以證明的旁证所取代。
合作伙伴應保持所有修正、董事會決議和會議記錄, 記錄重要決定和合作伙伴结构的變更。 使用電子郵件或數位簽章來證實重大決定, 建立文件追蹤, 成為執行程序中的重要證據。 合作伙伴要保持单独的銀行帳戶和财务記錄, 防止混合基金爭議, 提高法證核算效率。 審查商務保險保險, 就能讓合作伙伴了解保單是否涵盖合伙爭議的辯護成本, 或是由合伙人不端引起的訴求。
結 论
實施合夥人協議需要平衡的策略,既要权衡法律行動的成本和時間,又要权衡交易關係的价值和違法的严重程度。 從談判和调停,再進一步到仲裁、诉讼或强制性救济,合伙人有一系列工具來保護自身利益,並實施合夥人協議的条款。 然而,在任何爭議發生之前,最有效的執行方式是:一份包括清晰的纠纷解决程序、定義的补救办法和定期更新条款的详尽的合夥人協議協議,可以大大降低成本高的诉讼的可能性,并在衝突發生時提供解決的明確途径。
合作伙伴們了解了现有的法律策略和强化協議本身的防范措施,就能保護自己的生意,注重增长而不是衝突。 關鍵是早點行動,記錄一切,并在利害关系重大時寻求专业指导。 強迫性的合作協議不仅保護了合作伙伴的個人利益,而且保護了合作伙伴共同打造的企業的长期健康和穩定。
欲了解其他指南,请參考美國律師協會商法部[,审查在贵国通过的统一合伙法[,或与專門研究合伙爭議的工商诉讼律師交谈。其他的纠纷解决办法信息可在美國仲裁協會[和JAMS的网站上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