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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是什么?
假的事實表達會傷害他人的名聲。 可以用口語或文字表達,兩種形式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和职业損害。 理解什么是诽谤,什么不是任何相信自己遭到不法攻擊的人所必要的,或者想避免做出可能導致官司的言論。
法律在保護名譽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间是平衡的,所以每起案件的細節都大有意義。
該指南透過了诽谤的法律定義、你必須證明的控告要素、可能的辯論、可以收回的損失、以及公共人物、社交媒體和工作场所爭議的特殊考量。它借鉴了幾百年的普通法和現代先例,包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美國最高法院案例[] 紐約時報公司诉蘇利文[(1964)], 該案例确立了公共人物的惡意性标准。 更深入地看法律史,参见[ 美國法院摘要[ 紐約時報公司诉蘇利文。
理解诽谤:核心概念
诽谤不只是說一些對某人不利的話,它需要一套特定的条件。 诽谤是一種有害名聲的假話。 聲明必須是事實,而非單純的意見, 并且至少要傳達給一個非主題的人。
法律承認了兩種主要形式:[(书面或永久記錄的诽谤)和slander(簡易的口述诽谤 ) 。 歷史上,由于诽谤的持久性,它被认为更有害,但現代數位通信模糊了這些區別。 污蔑性的推文、YouTube影片或播客插曲可以立刻傳達到数百万人,而法院現在也常常把網路上的言語當做是污蔑,即使他們說話,因為被錄下和保存。
何以表達有悖
诽谤性聲明必須是:
- 假的 —— 真理是絕對的辯護。即使言論有損失,但事實是真實的,也不能是污蔑。
- 事實陈述[ – 意見受第一修正案保護。 然而,暗示不宣明的假實(例如,“我想他犯下了舞弊 ” , 沒有證據) 的意見可能會是污蔑性的。
- 聲明必須降低原告對社區的估計, 或是阻止他人與他們聯系。
- 以法律术语來說, 公示意味著將聲明傳給原告以外的任何人。 甚至只有一人讀到Facebook的留言,
也考慮到是否合理理解聲明是指原告,
诽谤类型: 利伯和斯蘭德
污蔑和污蔑的分別可能會影響程序要求和可得到的損失的种类。
信號
網路文章、電子郵件、報紙文章、甚至牆上的涂鴉都是例子。 因為污蔑留下了有形的記錄, 法院更可能預測有傷害, 而不需要特殊損害證據, 尤其是如果聲明屬於某類的 語言本身[(例如指控某人犯罪、患有惡性疾病或不适合其職業) 。
斯蘭德
斯蘭德(Slander) 包涵了言語、手勢和其他瞬間的言語。 因為诽谤是一時的,原告一般必須證明經濟損失(特殊損失 ) , 除非這份言語本身符合 。 诽谤本身包括指責犯罪、影響人生意或交易、指控女性不贞(在某些司法辖区)或指控女性患有传染病的言語。
現代法律的潮流是把數位媒體的污蔑視為污蔑, 因為連網路上發出的言語都記錄下來,
诽谤索赔的要点
原告要成功提起诽谤案,必须證明四大要素:
| Element | Description |
|---|---|
| False Statement of Fact | The statement must be demonstrably false. Opinions, hyperbole, and satire are generally not actionable. |
| Publication to a Third Party | The statement must be communicated (written, spoken, or otherwise transmitted) to someone other than the plaintiff. |
| Fault | The defendant must have acted with at least negligence regarding the truth of the statement. For public figures, the standard is actual malice. |
| Damage to Reputation | The plaintiff must show that the statement harmed their reputation, causing economic loss, emotional distress, or social stigma. |
某些言論本身就有害於法律, 以來不需有其他證據就推定有損失, 也就是 诽谤本身[。 例如,
控告诽谤:法律程序和考量
提出法律訴求诽谤需要小心的準備。 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而且可能涉及很大利益,不仅在經濟上,而且在公共注意力上。 在提起诉讼之前,明智的做法是考慮其他的解決方案,例如要求函或调停。
如何在法庭上證明诽谤
要贏得诽谤案,您必須提供證據支持每個元素。
- 記錄了對誰的說法、記錄或記錄。
- 假證實 —— 證明這份供述不真實。 這可能是文件、證人證詞或專家分析。
- 公布的证据[ – 表明聲明被第三方看到或聽到.
- ” 危害的證明 – 關於失去商機、個人關係受损或精神困難的證詞。 名譽經濟學專家證人也可以量化危害。
- 對於私人原告,這證明被告在證實真相方面沒有做到合理小心。 對公共人物而言,這證明了真正的惡意(假冒或輕率地忽略真相 ) 。 被告的確在自願的行為中被當作是非。
揭發是關鍵的阶段。 兩方都可以傳喚記錄、撤銷證人, 并需要提供相關的通訊。 這個过程可能很貴且耗時, 所以很多诽谤案都需在審判前解決。
選擇蘇:什麼時候和為什麼
也將這項指控歸咎於此。
- 嚴重的傷害 – 輕度的尷尬可能不能為诉讼的成本和壓力提供理由。
- 被告的行為有錯誤嗎?
- 公開性風險 – 提起官司可以藉由「史翠珊效应」來擴大污蔑性言論。
- 大部分州都自公布之日起有一年或兩年的時間提出诽谤訴求。
- 向資產有限的人告狀可能不會有回報,
一份要求信件——正式要求收回、道歉或移除聲明——有時可以在沒有法院介入的情况下解决此事。 许多司法管辖区也有限制损害赔偿的收回法例,如果被告迅速收回聲明。
律師的作用和法律战略
一個經驗丰富的诽谤律師可以評估你案件的案情,幫助收集證據,并建議最佳行動方式。 他們也可以處理通信,以避免不慎地强化被告的地位。 律師和客戶的特權保護你的討論,讓你可以自由分享敏感信息。
找個專門媒體法或民事诉讼的律師。 初次的心理協商通常都是免費的,很多诽谤律師都按意外需要或按時收费。 如果你是公眾人物,你的律師需要經過更高的惡意标准,這需要被告在公示時的心理狀態證據。
诽谤案件的辩护和限制
被告在诽谤案中有幾項有力的辯護。
真理和觀點
真相是诽谤的绝对障碍。 即使聲明是嚴厲、尷尬或傷害性的,如果是實際的,任何诽谤指控都不可能成功。 證明虛偽的責任在于原告,因此被告常常注重於展示基本事實。
觀點也得到了保護,只要不能被理解為是說實話。 法院看背景、語言和觀眾,以确定一份聲明是事實還是觀點。 例如,一份說“食物是可怕的”的餐廳評論就是觀點;說“食物是滿是蟑螂 ” 的事實指控可以被證明是錯誤的。
特權: 絕對和合格
某些言論自由是必要,
- 法院诉讼中的证言
- 在立法机构的會議上的发言
- 政府官员和下屬之間的公事交流
無論是假的還是惡意,
資訊的來源是: 一個有資訊的資訊使用者, 包括工作介紹、雇员工作評論、信用報告、向執法者報告等。 如果被告有惡意行為或向無正当理由的人公佈聲明, 資訊的權限可能會被取消。
反射及其对损害的影响
許多州都制定了收回法,允许被告以迅速、明确的收回方式限制其赔偿责任。 收回法不能抹去诽谤,但可以減低原告可能收回的損失,尤其是對情感痛苦等非經濟傷害的損失。 若要有效,收回法的出版必須和原聲相似,并傳達到同一個觀眾。 例如,如果诽谤性聲明出現在报纸的頭版,那么收回法就應該出現在報紙上。
實際馬列與公開圖樣式
美國最高法院在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1964) 中的裁决,确立了涉及公职人员和公共人物的诽谤案件的特殊規定。 要贏,公共人物必須證明 事實上的惡意[ —— 被告知道這份供述是假的,或者在不顧其是假的情形下草率行事。 這比适用于私人的疏忽标准要高得多。
何者是公共人物? 該類別包括政府官员、名人、知名企業領袖以及任何自願地陷入公共爭議的人。 法院有時會發現,某人在具体的爭論中是「目的有限的公共人物 ” 。 關於此標準的更多詳情,請參見 康奈爾法律資訊研究所對实际惡意的解釋。
真相的發明往往會涉及調查編輯程序、內部交流和被告的真相。 如此一來,對媒體組織的诽谤案件就變得尤为複雜。 反面的真相就被視為是「惡意」,而反面的真相也更是被視為「惡意」。
损害、补偿和特殊因素
假證詞可能會造成深刻的傷害,不只是尷尬。 法律制度允许原告收回多類損失,但證明每類需要可靠的證據。
评估损害和名誉损害
原告必须表明诽谤性陈述与所受傷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收回损害。
- 工資損失、生意收入减少、合同被取消、工作機會下降。
- 由同事、客戶或社區成員提供證詞, 證明他們對原告的看法已改變。
- 精神痛苦 — — 心理影響,如焦慮、抑郁、失眠或羞辱。 這常常需要精神保健專家的證詞。
- 由於诽谤, 例如因應壓力而失去假期, 或透過公關努力修復名譽的費用。
某些案件,法院可以判決 懲罰性損失[,如果被告有恶意、舞弊或壓迫之嫌。這些損失旨在懲罰和阻遏,而且可能很嚴重。 然而,這些損失要受《正当程序条款》的宪法限制,通常以多重补偿性損失为限。
追偿赔偿金:
诽谤案件中的补偿分三大類:
- 赔偿[ ——包括实际损失(經濟和非經濟)。
- 以诽谤罪本身判決,
- 以懲罰和阻遏惡行。
原告要盡最大可能地記錄所有傷害。 保留一份日記, 詳述诽谤如何影響你的日常生活, 收集財務記錄顯示跌落, 收集證人供述,
《工作场所诽谤和就业法》
工地的诽谤是一場激烈的訴論。 關於員工的行為、誠實或行為的不實的言論可能毀壞了職業。 雇主可能要為經理或同事的言論負責,如果這些言論是在工作範圍內作出的,雇主知道或應該知道這些謊言。
工資資資源是诽谤的通源。 很多雇主只采取了一個政策,只確定工資和職業標準的日期,以避免負擔責任。 然而,只要雇主的善意供述不是恶意的,限定的特權就保護雇主對未來雇主的善意供述。
協議一位既了解诽谤法又了解工作保護的雇工律師。 關於工作诽谤的指南, 參見 U.S.平等工作機會委員會[ , 指責可能伴有诽谤的相關指控, 如歧視或报复。
离婚和家庭法院的诽谤
离婚程序是污蔑性言論的沃土。 配偶可能以虐待、不忠或財政不端等罪名來取得战略利益。 這些言論可能傷害监护权、財政和解以及個人名譽。
原告必須證明這些供述是假的, 并知道他們是偽造的或無禮的。 訴論的背景常常會產生絕對或限定的特權, 所以時間是關鍵的。 在法院立案或證詞中所作的供述可能絕對是保密的, 但對朋友、家人或社交媒體上所做出的關於離婚的供述卻不是。
許多家事法庭法官在离婚诉讼中大加抱怨, 因為這會分散對核心問題的注意力。 通常最好在單一民事诉讼中追逐诽谤。
特殊背景:社交媒體、SAPP 法律訴求、以及國際考量
現代的诽谤法必須克服網路上獨特的挑戰。 社交媒體平台讓任何人能立刻向全球觀眾發表聲明。 這既會造成傷害,也會造成法律补救的复杂性。
社交媒体诽谤
社群媒體上污蔑的情況日益普遍。 推特、Facebook、TikTok影片或Instagram報導可以傳達到數千或數百萬人。 數位內容的永續性意味著連被刪除的帖子都可以通过截圖或存档頁面來恢復。
社會媒體诽谤的關鍵問題包括:
- 匿名 — — 很多使用者都用假名發表。 控告約翰·多伊官司和使用傳票揭發被告是共同的策略。
- 美國的平台一般不為使用者發布的污蔑性內容負責。 這意味著你通常不能為使用者的推特或Facebook發表文章而告訴,
- – 暴力蔓延[ — — 每次有人分享诽谤性文章,都可以是新出版物。 然而,单一出版規則限制原告每一份诽谤性聲明只要求一份,通常由第一份廣泛出版所引發。
關於第230款及網路诽谤,
禁止公众参与的战略性法律案
诽谤诉讼有時不是用于保護名聲,而是消滅批評者或阻止公众参与。 這些被稱為「 SLAPPs」的訴求, 以公眾所關心的問題為目標的个人或組織。 作為回應,許多州都颁布了反SLAPP[ 法律,讓被告可以迅速撤銷這些案件并收回律師的費用。
反沙拉普保護法因州、加州、德克薩斯州而不同, 而其他州則更受限制。 反沙拉普保護法則也不同,
國際诽谤法
美國的第一修正案提供了有力的自由言論保護,使得原告的勝利相对困难。 在英國,诽谤法在歷史上偏向原告,但2013年的诽谤法引入了需要嚴重傷害和公共利益辯護的改革。 新加坡和中國等國家有诽谤法可以用来压制不同政見。
跨國诽谤引起司法問題。 如果在另一國家可以取得一份污蔑性聲明,原告可以在任何發生傷害的國家提出控告。 然而,在美國执行外国诽谤判决常常失敗,因為美國法院認為很多外国法律不符合言论自由。 2010年的SPECH法案禁止美國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第一修正案的外国诽谤判决。
實際的步調:如果你被污蔑了怎麼辦?
如果你們認為自己是诽谤的受害者,
- 文件所有。 抓取截圖, 儲存 URL, 并錄制任何音效或影像證據。 預留中繼資料( 日期、 時間和平台細節 ) 。
- 介入诽谤者會使情況升级或建立傷害你案件的證據。
- 發送要求函。 [[FLT: 1] 要求诽谤者收回聲明并停止出版。 很多州都要求收回要求, 才能提起诉讼 。
- 社群媒體公司、提供商及搜尋引擎都對污蔑性內容有撤銷政策。 雖然法律上不要求他們行動, 但許多人會移除違背他們條件的內容。
- 由一位經驗丰富的律師來評估你的案件, 建議你如何判斷诉讼或另類的补救办法。
記住诽谤法是高度特徵性的, 一個司法體系的效法可能不适用于另一個司法體系。 這篇文章的資訊提供了一個概括性概述,
诽谤和合法权利的最终想法
诽谤法的存在旨在平衡保護個人声誉和维护自由的言論。 造成真正傷害的假話是可以提起的,但并不是每一次侮辱或负面評論都超越了法律要求。 关键要素 — — 虛假、出版、錯誤和傷害 — — 都必須被證明,而像真理、觀點和特權等強大的辯護常常使說者免於責任。
如果你認為自己被污蔑了, 請快行動。 大部分州的诉讼时效都短, 並且保存證據是關鍵的。 相反, 如果你被指控诽谤, 理解你的辯護可以幫助你做出有效反應。 無論你是私人、公共人物,還是企業主, 了解自己在污蔑法下的权利, 是保護你名義和生活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