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非法逮捕:法律基金会

非法逮捕是指當執法者未达到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或类似州立條例所要求的法律标准而拘留某人。 非法逮捕可能以以下几种方式發生:警方缺乏可能的理由、不适当地执行逮捕令、超出逮捕令的范围、或以错误身份或捏造的證據逮捕某人。 其后果超越了立即拘留;扣押事件到非法逮捕的證據可能污穢、指控可能被驳回、受害者可能寻求民事补救。 理解质疑逮捕的准确法律依据是任何防衛策略中的关键的第一步。

第四修正案保護不受到不合理的扣押,最高法院一直認為逮捕就是扣押该人。在Terry诉俄亥俄州[,392 U.S. 1(1968)案中,法院承认,短暂的調查停止需要合理的怀疑,但全面拘留逮捕需要合理的理由。 如果一名官员所知道的事实和情况会导致合理人相信犯罪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那么拘留就存在可能的理由。 如果在逮捕之时未达到这一标准,拘留就是非法的。

關於非法逮捕的細節,請參考美國律師協會的逮捕程序指南。 此外,康奈爾法學院法律信息研究所[提供了第四修正案判例的权威性概述。

逮捕只是不方便的,而逮捕是非法的。并非所有感到不公平的逮捕都符合非法性的宪法标准。當逮捕有可能的原因时,即使根本罪行是轻微的,官员有广泛的裁量權,逮捕也是可能的。關鍵問題是,在拘留時,警察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正如最高法院在[Whren诉美國,517 U.S.806(1996)案中所澄清的,此客观标准并不取决于警察的主观意图。 借口性的停止 — — 以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為借口來調查其他可疑的犯罪活动 — — 符合宪法。

警方在逮捕中會受到嚴重影響, 因為排除法規可能禁止任何由非法拘留直接取得的证据, 也讓辯護律師在預定过程中,

挑战非法逮捕的核心法律战略

成功在法庭上挑战非法逮捕需要多管齐下。 律師通常會用动议來压制、攻击可能的原因和指控违反憲法。 每项策略都以政府案件的不同弱點为目标,經驗丰富的律師也常常將之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压制或解雇的可能性。 下方,每項策略都以實際的应用和相关案例法來考量。

1. 可能因的有挑战性的原因:逮捕的心脏

最普遍和最有力的挑戰是顯示逮捕官缺乏可能的理由。這需要檢查逮捕時警官所知道的事实。 警官是否依靠不可靠的線人? 警官是否誤解了模糊的行為? 是否有錯誤的应用法律? 例如,如果警官逮捕某人的行為不順序,只是因為此人對警官大喊大叫,但大叫並沒有真正煽动破坏和平,那么可能就不存在可能的理由。 同样,逮捕人之所以游蕩,完全基于站在公共人行道上,而沒有任何额外的可疑行為,很可能會不經宪法的審查。

國防律師會提出撤銷或壓抑的議題, 認為官員所申述的每一件事都不符合概率阈值。 在Beck诉俄亥俄[, 379 U.S.89(1964)案中, 最高法院强调, 可能的原因不只是猜疑; 原因必須基于客观事實。 法庭會審查所有案情, 如 Illinois诉Gates[, 462 U.S.23(1983)所澄清的。 如果官員的宣誓或證書揭示了差距、不一致或依赖直覺, 逮捕可能就被视为不合法。 辯方應該將官員的報告描述為可能掩蓋不個人化的疑問而使用锅裝语言。

檢察官們常常利用發現來取得警方的攝像頭、破碎的攝像頭和發送紀錄。 这些材料可能與警官的宣誓聲明相矛盾。 最近的趋势是用數據分析來顯示一個司法管辖区無端逮捕的樣子,這可以支持辯方的借口停止聲稱。 在有些司法管辖区,辯方也可以要求警官的人事檔案和先前的紀錄來揭開第四修正案違法或可信度問題的歷史。

更多可能原因標準, 請參見[ [FLT: 0]] Nolo 法律百科全書,

2. 提出反壓迫性證據的动议

压制动议是程序要求法院排除非法逮捕所得的證據。 根據 Wong Sun诉美國[,371 U.S.471(1963)]案中确立的毒樹教訓,任何因非法逮捕而發現的證據,如毒品、武器或供述,都不可接受。 這可能使控方的案件陷入瘫痪,而且常常导致解雇。 理由很简单:允许政府从其违反宪法行为中获益,會鼓勵警察的不端行为,破坏司法程序的完整。

被告方要成功, 必須證明逮捕是非法的, 證據來自非法。 但是, 有一些例外。 如果控方能以大量證據證明證據是合法手段發現的, 必然的發現規則可以允許接受。 如果非法逮捕和證據之间的联系太遠, 刺青便會消失, 便适用減輕法。 例如, 如果嫌疑人被非法逮捕, 但後來在被妥善地Mirandized and released expution, 就可以被法院發現供述已完全減輕。

被告方最初要承担的責任是:表明逮捕缺乏逮捕令或可能的理由;然后由控方來證明逮捕是合法的;成功的镇压动议可以迫使控方完全商議有利的辯詞或撤诉;辩护律师要準備提交详细的事實宣誓書和法律备忘录,解釋非法逮捕如何取得证据;听讯本身常常成為警察行為合法性的小型審判。

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資源[

3. 指控违反第四修正案

反政府份子的逮捕可能會有許多形式:無權逮捕,無急迫的逮捕、以破碎的逮捕、有過份武力的逮捕(也可能违反第十四修正案),或非法搜查的逮捕。 例如,如果警察沒有逮捕令进入家門,然后逮捕占領者,那么,根据[]Payton诉紐約[, 445 U.S.573(1980),逮捕事由的實在位置;第四修正案比公共街道或車輛,在家中提供了更严格的保护。

被告律師通常會把壓制动议和不合理的扣押要求结合起来。他們也可以辯論逮捕官违反了明确的既定法律,這可以為42 U.S.C.§ 1983 的民權要求開門。 在Malley诉Briggs[,475 U.S. 335(1986)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取得搜查令的警官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 成功的§1983 索赔可以為非法逮捕所造成的损害,包括失去的工资、精神痛苦和律師的費用而得到錢上的赔偿。 然而,條件豁免常常是保護官的,除非在當時已明确确立侵权行为。

美國的宪法也提供了更廣泛的保護。 比如,有些州要求以比可能更充分的理由逮捕某些人,或者强制要求更严格的逮捕令。 總要檢查你們的州宪法条款和州內任何排他性規定。 加州、紐約和華盛頓等州都獨立地解釋了他們的搜查和扣押条款,以提供比第四修正案要求的更多保护。 國防律師應仔细研究州先例,因为它可以提供替代镇压的替代方法,即使聯邦法律不適合。

高等法律考量和策略方法

許多人認為這項法案是「不論是何種方式」,

4. 预审法官的操守和不忠

如果一名警官故意弄虛作假或輕率地无视逮捕状的真相,被告方可以以Franks诉特拉華[,438 U.S.154(1978)]等理由攻击逮捕状。AFranks的聽證會使被告可以质疑支持逮捕状的宣誓書的真實性。如果法院發現警官有虚假陈述或漏掉了重要事實,拘留状可能會被作廢,逮捕會被分解。被告方必須做实质性的初步初步的證詞,表明不明智或輕率地作出,而且有必要找出可能的理由。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一旦被證詞被證實現實,對控方可能會造成毀滅。

也存在不公的行為。在Whren 認為只要警察有可能的理由, 以小的交通违法行为为由的借口停車是合宪的, 但有些州采用了更严格的标准。 例如,在 Washington诉 State 案中,華盛頓最高法院裁定,警察不得以交通停車為借口,無其他合理疑問。 种族貌相指控,如果有證據支持,可以以平等保护条款提出。 統治地指出,某種種族的警察以超高的费率截停或逮捕某種族的成員,可以支持歧视性的执法指控。

要求详细逮捕報告、內務檔案和軍官紀錄可以揭露不端的模式。 公共記錄要求通常都很重要。 辯護律師也应当考虑面試可能已經看到逮捕的民事證人,并可以確認或反驳軍官對事件的描述。

5. 程序缺陷和技术辯護

文案或程序中的錯誤可以提供一條解脫之路,例如當拘留審訊發生時,沒有正确讀取Miranda警告;沒有不必要地拖延地把被捕者送到地方法官手中(根据]]Riverside 的County诉McLaughlin[,500 U.S.44(1991)];或者逮捕令本身的缺陷,例如簽名不当、描述被扣押的人或地点缺乏特殊性、或可能的原因;以及迅速的聽證要求特别重要,因为缺乏司法可能原因的拘留可能本身就构成违反宪法。

最高法院在[]Groh诉Ramirez[,540 U.S. 551(2004)中裁定,一份未描述要扣押的物品的逮捕令是无效的,尽管申请书提供了详细信息。同样,如果一名警官在逮捕令中錯認被告身份,逮捕可能是非法的。在逮捕令申请程序中的技术缺陷,例如宣誓失蹤或不适当地公证,也可以使逮捕令失效。辩护律师应当仔细地审查逮捕令和提供宣誓的證據,并注意详细性。

辯方律師應該仔细審查指控文件,并将其與警官的描述作比較。 逮捕和被指控犯罪之間的矛盾可能會造成交叉審問的有利問題。 描述嫌疑人衣物、身体特征或位置的不一也可以被利用。 即使是在逮捕令的日期或時間上简单的排版錯誤,如果它會影響文件的有效性,也可以提供一個质疑的理由。

6. 审前动议和聽證的作用

抗議非法逮捕在審判前最有效,主要动议包括:

  • 以「Quash逮捕状」為理由, 認為逮捕令因缺乏可能的原因或程序缺陷而無效。 等辯方得知逮捕令的存在及理由後, 即應提出此动议。
  • 反倒把非法逮捕的證據排除在外。
  • 要求撤銷指控:[ 如果逮捕如此非法, 以致整個檢察官被污穢, 法庭可以撤銷, 並且有失公道。 這是高級的律師, 但對於極端不端案件, 卻可以成功。
  • 要求初步顯示有意的謊言或輕率的漠視真相。

審判讓辯方可以交叉審問官員和提出證據。 成功的审前審判可以有效結束案件。 辯方律師應該有策略地把握議題的時間和排序。 在某些司法體內, 合并多項挑戰可能有利於提出一個統一的非法論。

證詞聽證會是關閉警官宣誓證詞的關鍵機會, 即使拒絕了這個动议, 反诘問時出現的矛盾也可用于彈劾在審判中的人。 辯方律師應以建立審判記錄的眼光, 而不是只贏得這個动议。

民事补救和定罪后选项

刑事辯護策略不能讓人解職或宣告无罪, 仍然可以提供民事补救办法。 依据《美國法典》第42篇第1983年版本的訴求, 非法逮捕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警察、甚至某些地方的市政寻求赔偿金。 原告必須證明逮捕违反了既定的憲法, 并且是警察以法律的色貌行事。 市政責任依[ Monell诉社会服务部, 436 U.S. 658(1978) 等法律, 要求表明违法行为是官方政策、习俗或未訓練所致。

民事损害赔偿可以包括失去自由、精神痛苦、人身伤害和律師費。 如果官員的行為鲁莽或恶意,也可以受到懲罰性损害赔偿。 然而,民權诉讼需要大量的资源,需要慎重的个案选择。 有条件的豁免的提供意味着很多有功的訴求在審判前都被驳回。 然而,成功的§1983行動可以提供一個可问责的尺度,阻止未來的不端行为。

非法逮捕导致被告被違反宪法權利而定罪的,也可以通过人身保护令请愿書提供定罪后补救。 人身保护令的补救通常仅限于非法逮捕导致接受有偏见的證據从而破坏審判公平性的案件。 标准很高,但為因律師援助不力而无法在審判中抗議逮捕的被告提供了重要的安全网。

建立全面防御

挑战非法逮捕需要法律知识、程序技巧和調查努力。 辩护律师注重可能的原因、提出抑制和指控违反宪法的动议,可以保護当事人的權利,并常常取得解雇或有利的结果。 然而,每起案件都是针对具体事实的。 上述策略应当在一位有經驗的刑事辩护律师的协助下制定,他了解地方法院的做法以及州和聯邦法律的细微差别。

如果你們相信自己遭到非法逮捕,就把每件事物记录在案,保存任何證據,立即寻求法律律師。 你的憲法權利是我們司法体系的基础 — — 知道如何辯護是司法的第一步。 一個高技能的律師可以估量逮捕的情況,找出控方案件中的法律漏洞,并制定一個戰略計劃,以最大限度地增加镇压、撤銷或有利辯請協議的可能性。

參考美國司法部的憲法侵犯法律补救指南。 該資源提供聯邦醫療方法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