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複雜的跨界地產诉讼

在全球流动性空前的時代,個人在多國擁有资产、在海外居住或持有双重公民身份已不再罕见。 虽然这种国际生活方式提供了很多有利条件,但在地產规划和管理方面卻造成了重大的複雜。當一個人在不止一個司法管辖区中死亡,不管是不动产、銀行帳戶、投資或商業利益,在繼承人、债权人和其他求偿人中可能會發生爭議。這些爭議常常涉及相互矛盾的法律制度、相互爭議的法院管辖权以及繼承期望的文化差异。 涉及国际資產和司法的地產诉讼,已成为最具有挑戰性且快速演進的遗嘱法和信任法领域之一。 這篇文章研究了形成此领域的關鍵法律原則、共同的障礙、策略方法以及最近發展。

了解国际地产诉讼

國際地產诉讼是指因管理或分配死者地產而引起任何爭議,涉及不止一個國家的資產或法律訴求。 死者可能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居住在另一個國家,而其他國家的財產也擁有。 這些跨界連結所建立的法律網絡甚至可以包庇起草完善的地產計劃。

共同情景

法國的一個典型例子就是法國的一間家族别墅,它由一位英國居民所有。 在法國的強制繼承權規定下,孩子有權保留死者的遺產份额,而英國法律卻偏向于立約自由。 如果英國居民把法國地產留给第二任配偶而不是孩子,那么在兩國的訴求就幾乎是不可避免的。

不同國家在律師權、執行人任命和稅金清查方面有不同的規定才能釋放資金。 遗嘱中指定的執行人通常不被外国机构認同, 也常常會有延遲和爭議。

与外国业务有密切的控股商家。 一家子公司在多個法域的子公司有估价的挑戰和控股和繼承的爭議風險。不滿的受益人可能對外国资产的估价提出挑戰,或指控執行人管理海外利益有失。

跨國產地诉讼的關鍵挑戰

司法冲突

決定哪一個國家的法院有權审理遗嘱或信任爭議,這往往是最关键的爭議。 管辖权可以基于被遺棄者的最后住所、资产所在地(),甚至被遺棄者的国籍。 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可能各自提出管辖权,导致平行程序,并有不连贯的结果。 选择法院可能會大大地影響結果,因为程序規定、發現權限和證據标准相差很大。 例如,有些民法法域不允许在遗嘱案件中进行审前發現或陪審團审判。

接續法冲突

繼承法在法律傳統上大不相同。 英美法系國家通常只允许被考生者以很少的意志分配其財產(除了配偶的選任份额 ) 。 然而,民法國家通常會強制 繼承權 [ 規定,將遗产的固定部分保留給特定的親戚,通常是孩子,有時是父母。當財產跨越英美法和民法的管辖範圍時,管理每類財產繼承的問題就變得極具爭議性。 许多国家都适用可能指代繼承人国籍、住所或財產所在地的內部衝突規定。 不周密的規定,就可能完全破壞了打算的分配。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即便某國法院就地產下达了最后命令,但此判决也不可能在资产所在的另一國家自动生效。 禮让原则 — — 法院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承认外国判决 — — 只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许多国家要求外国法院有适当的司法管辖权,程序是公平的,正当程序得到遵守,而且判决不与当地公共政策相冲突。 在強制繼承的情況下,一些民法國家把自己的繼承規則當做公共政策的問題,并會拒絕执行不遵循這些規則的外国法院命令。

税务和庄园管理

國際地產吸引了可能會受到多重稅制的影響。 地產稅、繼承稅、資本收益稅和所得税都可能在不同司法體內适用。 國際地產會在誰負稅、外國稅務抵免的計算方式以及地產是否遵守了報稅义务等问题上引起爭議。 有些国家之间存在雙方稅約,但並未普及,而解釋往往會引發更多诉讼。

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

Lex Situs vs. domicile

傳統規定不动产受其所在地的法律( lex positors)的管轄,這仍然被广泛接受。而动产往往受死者死亡时的住所法管轄。住所法概念很複雜,通常指某人打算建立永久住所的地方。它不同于居住地或国籍。法院可以長期的事實調查,以确定被申请人的住所,特别是在某人在多國呆過的時候。居住地的爭議可能是國際地產诉讼中的中心問題。

重力測試中心

某些司法管辖区,特别是在美國和一些歐洲民法系統中,在決定繼承問題的适用法律方面,采用了更灵活的“重心”或“最重要的關係”考驗。 考驗會考量出一些因素,如死者的住所、资产所在地、受益人的住所以及遗嘱中任何意向的表示。 該方法旨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结果,但引入了不确定性。 原告可能就死者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關係提出矛盾的證據,以爭取适用有利的法律。

普通法、民法和伊斯兰教法相互作用

處理國際地產的從業者必須熟悉英美法和民法, 也熟悉宗教繼承制度, 如教法, 該法适用于許多穆斯林占多数的國家, 並且可以在個人身份问题上被引用。 教法繼承規定是詳細而强制性的, 通常會提供多個家族的分權。 如果一個死神擁有的資產在符合教法的管轄區, 可能會要求其他國家的世俗法院执行或适用這些規定, 导致與當地的遺產法相冲突。

附件一

《关于继承死者财产的法律的海牙公约》

該協議(1989年) 試圖將法律衝突規則统一起來, 然而, 該協議只得到了包括瑞士、荷蘭等少数國家的批准。 協議規定, 繼承一般由死者死時常住的州的法律來管理, 除非他們與另一州有更密切的關係。 協議者可以選擇其国籍的法律來管理繼承。 協議的通过有限, 提供了一個有用的模式, 并影響了非簽署州的法院。

歐盟繼承規定( 布鲁塞尔四世)

對於歐盟成员国的地產,除了丹麥、愛爾蘭和英國(Brexit)之外, 包括的EU繼承管理条例(第650/2012号条例) , 统一了司法、适用法律和判决的認同。 該条例规定一般的連結因素是死亡時死亡者的 常住地。 也允许考驗者選擇其国籍法來管理整個繼承。 該条例是减少法院購買和提供可预见性的有力工具。 然而,它并不超越國家强制繼承制度,而是決定了哪個國家的强制繼承制度。 對於“常住地”和公共政策例外的解釋,仍然有爭議。

双边条约和互惠安排

美國與某些國家(如英國、德國、法國、加拿大)签订了產業稅約, 提供了信贷和免費机制。 有些協議也涉及對外商證婚令的認同。 法律工作者必須檢查相关司法管辖区之間是否存在此类協議, 因為其能大大简化產業管理,降低诉讼風險。

國際地產爭議的引導策略

早期司法评估和選取论坛

律師在一開始的爭議中就應該估量哪些法院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 考慮因素包括:资产所在地(尤其是地產)、死者住所、主要受益人的住所以及遗嘱中的任何法律選擇或法院選擇条款。 如果有多个司法管辖权,利害相关者可能需要估量其相關的利處 — — 如發現規則、陪審團審判的普及性、程序的速度以及法院對國際問題的熟悉程度。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可以商議所有当事方在一個有利的法院中提出诉讼,从而避免平行诉讼和降低成本。

聘用經驗丰富的地方律師

許多地方律師可以提供必經的手续、法庭程序、必要的檔案、以及當地繼承法的細微分別等指南。 也幫助與外籍协理律師協調, 以及就可能影響诉讼策略的文化敏感點提供建議。 聘用多家律師公司很貴,但這常常是确保遵守和避免程序錯誤的惟一方法,

调解和国际仲裁

仲裁在多個法域中不易耗費費費力。 國際地產爭議越来越多地通过替代的纠纷解決。 调解提供了一個私人的、灵活的程序, 各方可以設計符合不同法律傳統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仲裁在純憑證的問題中不太常见, 但被用于信托纠纷或估价問題。 有些意見現在包含了一些条款,要求所有爭議都以仲裁方式解决, 有助于在中立的法域中整合程序。 然而, 仲裁协议在仲裁案件中的可执行性因國家而异。 律師應就仲裁爭議条款在跨國地產规划中的潜在利弊向客戶提供建議。

消滅爭議的死亡前計劃

避免國際地產訴求的最有效策略是精心策劃死前的計劃。

  • 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遗嘱。 一些从业人员建議建立住地國的主要遗嘱和不动产所在国的单独遗嘱。每個國家的遗嘱都要小心起草,以避免被後來遺囑所撤销,并确保一致性。
  • 依據歐盟繼承規定和海牙協議, 某些英美法系國家會實施此項選擇, 但须受強制繼承保護。
  • 婚姻前和婚后協定可以澄清所有者身份,减少爭議。
  • 信任结构。 海外信托可以灵活地持有资产,有可能避免本地的遗嘱和强制继承规则。但是,信托本身可能遭到挑战(例如,作为“假”信托或被冒用) 。 适当的起草和管理至关重要。

也建議采取如终身禮物、放棄繼承權、或使用民法司法權的基金等策略。

最近趋势和新出现的问题

數位資產與加密貨幣

數位資產包括加密貨幣、網路帳戶和數位媒體, 都具有國際地產訴求的新的挑戰。 加密貨幣錢包可能存放在一個國家的交易所, 而擁有者是另一個國家的居民, 而私人鑰匙存放在別處。 司法問題很嚴重, 因為加密資產的「位置」不是有形的, 法院必須依靠诸如擁有者住所或交易地等概念。 爭議可能涉及追蹤和追回被盜或失蹤的數位資產, 迫使執行者跨越國界航行網路安全和數據私密法。

GDPR 應用於地產資訊

歐盟的《一般數據保護管理法》限制對已死亡者的个人資料的存取。 在歐盟某些成员国,執行者或受益人可能无权在未取得特定授权的情况下存取死者的郵件或社交媒體帳號。 這可能阻礙地產管理,也引發了數位資產是應當被當作財產或受私生活法管束的訴論。 不同的國家的法院都得出了相矛盾的結論,而且沒有形成统一的方法。

气候变化和跨界房地产

氣候變遷影響地產價值和保險提供, 國際地產爭議可能增加。 例如, 洪水多發地區的海灘地產可能會減少, 導致受益人爭論估价方法或指控執行者玩忽职守。 這些爭議常常涉及環境規定, 需要多個领域的專家證詞。

诉讼者和主犯的最佳做法

  • 早早做一個全面的資產清查。 找出所有資產及其位置,以及任何现有的財產規劃文件、名單和帳戶協定。
  • 通常在遺產地取得正式管理, 才能在別處處理資產, 因為可能要求判決認定遺囑。
  • 利用調查委托书或其他正式的取证要求。 如果需要诉讼,当事方可能需要向外国法院寻求援助以取得發現、取证或冻结資產。國際司法援助協議可以促进這些程序。
  • 考慮建立保兑或成本担保。 在跨界案件中,法院可以要求管理人出具保兑或诉讼人提供對方法律費的担保,特别是如果诉讼人居住在外国司法管辖区。
  • 國際稅法規則常有變化。 關注跨境地產的約定包括定期审查稅務協議、報稅义务及豁免门槛。

概述:需要专门的專業指南

涉及國際資產和多個司法管辖区的地產诉讼是高價的,在技术上要求很高。 不同法律制度、相矛盾的繼承規則和复杂的程序障碍交集需要具有国际家庭法和跨国檢驗的精明專業律師。 歐盟繼承規定和海牙公约等条约提供了一些协调性,但並未消除衝突的可能性。 最佳效果通常是早期的战略规划、當地律師合作以及探索替代的纠纷解決机制的意愿。 对于有國際資產的人而言,預期這些複雜的积极主动的地產計劃不是奢侈品,而是必要。 面對跨國爭議的海爾斯和執行者們應立即向專業公司寻求法律建議,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解決多項法律制度的复杂性。

關於此項議題,請參考]海牙国际私法會議, 關於遺囑和繼承 欧盟繼承条例(布鲁塞尔四) 不动产稅約的IRS資源頁[。 从业人员也可能在 美國信托與地產律師學院的国际实务指南和[STEP的全球地產规划報告中找到有价值的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