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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移民侵犯或驅逐令為在新國家寻求合法身份的个人制造了重大障碍。 是否目的是与家人团聚、保障工作或只是获得生活权利而不害怕被驅逐、過去的違法行为不一定能排除所有前進的道路。 法律背景提供了几种精心界定的补救办法,但成功与否取决于了解具体的侵权类型、可适用的不容许理由、以及豁免、救济方案和程序的战略性使用。 這篇文章研究了克服先前的移民侵犯或驅逐的最常见的策略,为申请人及其法律代表提供了路线图。
理解侵犯和驱逐移民
移民法将违法行为分为大范围:非法居留、未经许可的雇佣、未经检查的入境、舞弊或歪曲以及刑事理由。每类都触发了《移民和国籍法》下的不同禁止入境的酒吧。正式称为驱逐的驱逐是政府命令非公民离境的正式程序。驱逐令的根本原因非常重要,因为导致驱逐的同一行为可能是今后禁止入境的酒吧的基础。
例如, 簽證逾期而后被送出境的人, 若自愿离境, 可能會受到3年或10年的禁制, 依非法居留時間而定。 如果被正式遣送出境, 禁制可能更長。 此外, 先前的驱逐令會在《移民归化法》第212(a)(9)(A)节下, 或重新入境時, 或多度遣送或加重重罪定罪時, 引發五年的禁制。 理解這些禁制是關鍵的第一步, 因為, 现有的法律策略取决于問題是否在邊境不被接受, 是否在美國境内不被入境, 或是重新下达驅逐令。
更是使事情更複雜, 因為非法再入境可能會在沒有特定豁免的情况下引起刑事处罚和永久禁忌,
克服過去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战略
1. 申請不受理
豁免是法律上的例外, 讓政府可以原諒不允許的具体理由, 并允許進入或調整身份。 不同不允許的理由有不同的豁免。
I-601 放弃理由的申请
豁免(]I-601)是克服很多不合法理由的标准工具,包括非法居留(3年和10年的禁管)、舞弊或不实陈述以及某些犯罪理由。 要符合基于非法居留的I-601豁免条件,申请人必须表明,拒绝入境會使符合资格的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留配偶或父母陷入极端困境。极端困境比单纯的经济或情感困境要高;它要求提供健康、教育、金融或社會后果的证明。 豁免常常被用於某人在美國境外,并通过领事程序寻求移民签证。
I-212 放弃(重新申请入境许可的申请)
對於先前被移除且受《移民归化法》第212(a)(9)(A)条下5年或20年限制的人, I-212豁免是适当的形式。此豁免要求批准在酒吧到期前重新申請入境。它不赦免基本移除,而是允许申请人要求新的签证或身份调整。如果申请人也存在非法居留或舞弊問題,I-212豁免通常需要与I-601一同提出。要批准I-212, 官员會考慮如下因素:移除的時間、美國的家庭关系、康复的證據以及申请人支持美國公民親戚的需要。
暂时非法留置(I-601A)
豁免I-601A是专门設計的,旨在對美國公民的直系亲属和海外移民簽證的申请人提出非法居留禁令,它允许申请人在離開美國前申请免签,以接受领事訪問,从而降低长期分居的風險。這和I-601一樣:申请人必須向符合资格的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證明极端的困難。然而,I-601A不包括犯罪史或舞弊等其他不合法的理由。
2. 取消合法永久居民的遣送
某些非公民已进入遣返程序,取消遣返提供了永久停止驱逐和获得合法永久居留的途径。
移民官必須权衡正面因素(家庭关系、就业、社区服務)與不利因素(犯罪歷史、入境前的移民侵犯)。 移民官必須在成為移民官前, 以負面因素(犯罪史、移民侵犯)來权衡。
對於非永久居民,可以使用《移民归化法》第240A(b)款取消那些可以展示10年连续的體育、良好的道德品德、對美國公民或LPR配偶、父母或孩子的特殊和非常的困難以及不取消犯罪定罪的人。 這種標準要达到的难度要大得多,而每年的4000項补助金上限在全国都使得它具有很高的竞争力。
3. 取消地位
有些在先前的違法事件之后在美國的人,如果有近親的申请人(美國公民配偶、父母或21岁以上子女),可能有资格申请調整身份,即不出境而取得綠卡;对于那些未经檢查入境或取得非法居留者,可能需要根据《移民归化法》第245(i)条免予入境或临时不合法居留免予入境;然而,2001年4月30日以后入境者一般不需檢查即可获得調整,除非他们是第245(i)条的祖傳规定的受益人。
更近的選項是 注册法, 也有可能供1972年1月1日之前入境的長期居民使用, 且能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德。 註冊授權綠卡不需要離開美國, 有效解釋了先前非法入境的原因。
4. 延期行动和检察机关的裁量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以行使檢察裁量權,在撤離方面采取 延遲行動,有效提供不永久身份的临时救济。 延遲的行動不能免除侵权行为,但允许当事人在等待更永久的补救時留下并可能取得工作授权。] 延遲的兒童抵达行动(DACA)是最著名的方案,涵盖那些被帶往美國,作为儿童并符合具体的教育和犯罪背景要求的人。同样, 基于案例,基于人道主义原因或重要的社区關係,可通过向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ICE)提出请求。
美國軍人或老兵的家庭成员可以接受临时合法居留, 儘管假釋不能治療根本的不合法, 但這能促进後來地位的調整。
5. 挑战遣返令
如果某人被驱逐出境,然后被非法地重新入境,政府通常會恢复《移民归化法》第241(a)(5)节规定的先前的驱逐令。 恢复原命令是指在未重新听审的情况下,重新恢复原命令,而且重新被遣送。法律上的選擇有限:如果当事人能表明在遣返国可能遭受迫害或酷刑[],他可以向恢复原命令提出抗議,从而导致只进行扣留听证或根据《禁止酷刑公约》提出保护要求。 或者,如果原驱逐令是违反正当程序而提出的,例如,此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或沒有機會被听取。 他們可能可以通过重新提出动议重新提起原程序,从而可以得到新的补救。
必須注意的是,[]恢复不能以簡單的豁免加以克服;停止恢复的唯一方式是质疑其合法性或申请恢复规约所不排除的某种补救。 暂时非法居留豁免不适用于恢复的命令。 因此,被解除后非法重新入境的个人面临極難的進步,通常需要政府联合动议或特殊的人道主义情形。
6. 重新開审的司法审查和动议
即使在最后驱逐令下达之后,也有可能重新审理此案。A要求重新审理的动议必须在最后命令下达后90天内向移民法院或移民上诉委(BIA)提出(或缺席命令的180天)。这项动议必须得到在最初审理时尚未掌握的新物证的支持,例如与美國公民的新婚姻或国家条件改变的证据。如果动议成功,案件可以重新审理,并寻求新的补救办法,如地位调整。
此外,如果BIA的決定是任意的、反复的或違法的,可以向聯邦上诉法院提出司法審判。 然而,審判的範圍有限,而且大部分移民決定都具有相当大的尊重性。 要求審判的請求必须在BIA決定的30天内提出。
与移民法律专家的咨询
移民法的複雜性,加之哪怕是一次錯誤的嚴重后果,使得任何先前有違法或被驱逐出境的人都不可缺少专业的法律顾问。 經驗丰富的移民律師可以分析不入境的确切理由,确定哪些豁免或救济方案适用,并准备大量所需的文件,例如极端困難或非常和非常困難的證據。
許多策略需要小心的時機。 例如,在前往领事馆前申请临时非法居留豁免可以避免多年的离职,但提交太早或没有充分的艰苦證據可以导致拒絕。 类似地,重新提出动议必须在严格的截止日期內提出,而不提出,可能會放棄未來的條件。 律師也可以找出一些可能不直接顯眼的酒吧,例如公訴理由或基于先前签证逾期停留而不予受理,而未透露。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也保留一份可以協助的經授代表及認可組織的名單。
結 论
克服之前的移民侵犯或遣返是一件艰巨的工作,但并非不可能。 法律制度提供了多种工具:豁免非法居留、舞弊和刑事理由;取消长期居民的遣返;以艰苦条件豁免调整身份;延期人道主义案件;以及程序上的挑戰,如重新提出动议。 每個工具都有严格的資格要求,需要有力的證據。关键是找出违法行为的准确性,然后加以匹配,以找到正確的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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