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移民的常见类型

移民侵犯包括行政上小的監督和严重的法律侵犯。

  • 超時停留: 超時停留在美國, 超期停留在I-94到達記錄上。 即使一天超期停留也會引起非法逗留, 从而累积, 并會導致重新入境的酒吧 。
  • 工作能力(例如,B-2旅游者在遠距工作或當地工作)。
  • 非法入境或再入境:[未经检查或使用假证件而跨越边境,事先的遣送令和非法再入境可受到刑事处罚。
  • 參與簽證型態所禁止的活動, 例如用訪客簽證學習或用學生簽證經營活動。
  • 舞弊或假冒: 明知提供假信息、提交伪造文件、或在簽證申請、綠卡申請或入境口岸中漏寫重要事實。除非放棄, 這是永久的條件 。
  • 刑事定罪: 某些罪行——特别是那些涉及道德败坏、受管制物质或加重重罪的罪行——使非公民可以重新被移走,而且常常是不可接受的罪行。
  • 對於非移民, 無法遵守他們的處境條件, 例如未經許可, F-1 學生的課程低于全數。

先前违反移民法的法律后果

后果取决于侵犯的严重程度、多久前的发生以及此人是否已接到正式的驅逐令。

不予受理

入境限制(通過簽證或身份調整)入境美國, 除非有特定豁免或例外。 共同的理由包括健康、刑事、安全、公訴、以及最關鍵的, 非法居留和舞弊。

移除( 递解出境)

反政府會提出「外觀通知」(NTA), 且該人必須在移民法庭上辯護, 最後的驅逐命令會因情況而造成五年、十年或永久禁止再入境。

重入的條子

非法居留會引發《移民归化法》第212(a)(9)(B)条下的法定禁忌。非法居留或离境的累计时间超过180天但不到一年的人,可自愿居留3年;非法居留1年或以上的人,可禁止居留10年;正式离境的人,可禁止居留5年或以上。

未來應用程式的影響

签证官和美國國家安全局裁判員對過去的違反事件重視不一。 一次逾期逗留會永久地影響非公民取得某些簽證的资格,尤其是如果它反映了不遵约的模式。 然而,有些違背事件可以通过豁免或其他的缓解措施得到赦免。

违反移民法的申请人的法律选择

先前的違法行為並不意味著不可能有解脫。 許多法律工具可以赦免或克服過去的違法行為, 讓申請者取得簽證、綠卡或留在美國。

1. 宣布不予受理

放棄者會原諒某些不受理的理由,

I-601 (因欺诈或某些犯罪理由)

取消不予受理理由的申请(表格I-601)适用于因舞弊、不实陈述或某些刑事定罪而不予受理的个人。

I-601A (非法居留)

禁止非法居留(表格I-601A) 允许某些身處美國的申请人在出境接受移民簽證訪問前要求免收非法居留的條件, 从而缩短了分居時間。 資格要求有資格的親戚(美國公民或LPR配偶或父母) , 并會遇到極困。 申请人必須有尚未申請或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I-130, I-140等) , 并可以受理。

I-212 重新申请(有遣送令者)

如果申请人有前期驱逐令,并非法入境或寻求合法入境,他们必须首先通过I-212表格重新申请许可,而且通常在提出I-601豁免不予受理的理由的同时提出。

2. 取消移走

取消遣返是移民法院向被遣送者提供的一种救济,它给予符合严格要求的某些非公民合法永久居留权。

  • 合法入境后至少需要七年的连续居住,
  • 對於非LPRs(INA § 240A(b)): 要求至少保持十年的體力存在、品德良好、不作無名的定罪, 以及表明移除會對美國公民或LPR配偶、父母或孩子造成「特殊和極不尋常的困難」。

3. 庇护、不保留驱逐和

即使申请人有先前的移民侵犯,如果他們害怕在原籍国受到迫害,他們也有资格得到保護。庇护是自由裁量的,但如果申请人符合标准,就必須不采取《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遣返和保护措施。先前的侵犯不一定禁止這些保護,但必須建立迫害或酷刑史。那些在另一國家定居或参与迫害的人不能得到庇护。然而,一年之后,给予庇护可导致绿卡,压倒很多不可接受的理由。

4. 《反暴力侵害妇女法》

受美國公民或LPR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殴打或极端虐待的受害人可以自行申請《瓦爾維亞法案》规定的綠卡。某些移民侵犯事件可以免除或免除,包括非法居留、舞弊和某些犯罪理由。请愿人必须證明虐待,而且值得行使裁量權。瓦爾維亞法案在提交時可以使用,而不管申请人的移民身份如何。

5. U 簽證和T 簽證

對於某些罪行(如家庭暴力、性攻擊、人口交易)的受害者, 或曾受到過嚴重身心虐待, 且曾協助執法, 也提供暫時身份及綠卡。

申請者必須因被贩卖而身在美國, 并遵守執法者的要求( 或是免予入境)。 如果申請者可以被允許, 或可以免予入境。

6. 特殊移民少年地位

被父母一方或双方虐待、忽略或遗弃的未成年人,如果不能与他們重新團結,可通过SIJS取得綠卡。青少年法庭必须认定,返回原籍国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往的移民侵犯不排除SIJS, 許多不予受理的理由也都被免除。

先前有違章時要采取的步骤

導引系統需要小心的準備。 以下是一步一步的處理方式 :

  1. Gather All Information Records: 收集每份I-94旅行記錄、簽證章、前次申請、USCIS或ICE的通告、法庭文件及信件。如果可能,請通过《信息自由法》的要求取得一份完整的A檔案。
  2. 確認國防局的哪一區被啟動, 這可能需要與經驗丰富的移民律師商議。
  3. 评估得到减免的资格: 每一理由,审查可能的豁免或减免形式。考慮你是否有一位符合条件的亲属享受基于艰苦条件的豁免(I-601或I-601A),你是否符合取消免職的连续存在要求,或者你是否有保護要求。
  4. 律師可以評估案件的優點和弱點, 建議最佳策略, 并準備必要的申請、宣誓證詞和證據。
  5. 提供強烈的應用程式, 顯示良好的道德品格:[[[FLT: 1]] 即使違法者被赦免, 申请人一般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格, 包括提交稅單、 證明與社群的關係、 支援信、 以及若違法涉及犯罪行為的復健證據。
  6. 提交正确表格和支付費(或要求免費) 提交表格,如I-601、I-601A、I-212、I-192(非移民豁免)、I-589(庇护)或I-360(VAWA、SIJS),并需支付所有费用。不完全或不正確的填报可能會造成拒絕。
  7. 特約訪問與監控截止日期: USCIS可以要求訪問。如果在驅逐程序中, 參加所有主曆和个别審訊。 缺少審訊會會缺席地下令驅逐。

移民檢察官的关键作用

移民局的複雜性臭名昭著,而且,一個单一的錯誤,如在不知道存在豁免的情况下承認可递解出境,對案件而言是致命的。

  • 找出所有可用的解脫形式, 包括模糊的解脫形式, 如「正反」豁免或「cure」,
  • 或是在领事處理前要求暫時豁免。
  • 包括醫療記錄、心理評估、社區關係、經濟影響等。
  • 代表申请人到移民法院、同國防部律師商議、向移民上诉委員會或聯邦法院提出上诉。

或非營利經授權的机构, 如EOIR移民上诉委員會[]。

避免的常见錯誤

先前有侵犯權的申请人常常犯可避免的錯誤,使自己的情況更加糟糕。

  • 美國資訊調查局有許多數據庫, 新的應用程式上有不實的內容可以成為永久列席的理由。
  • 出門後在海外旅行, 受三年或十年的禁忌限制, 即刻引爆,
  • 難民豁免要求美國公民或LPR配偶、父母或孩子。
  • 某些定罪(尤其是小罪、幼罪、或不「道德觀」的罪)可能會被免去。
  • 要求國際協議的協議是: 不在领事處理前提出临时豁免:[ 如果符合I-601A的資格,取得批准可以降低长期分居的風險。
  • 提供真實而簡微的答案。 不要自愿提供過去不直接要求的違法信息。 律師可以協助準備證詞。

新增資源與外部連結

更多資訊請參考這些經典消息:

最后的考量

先前的移民侵犯事件造成了很大障碍,但法律提供了克服這些障碍的多條途径。 關鍵是早期行動、誠實的披露和专业的法律指引。 不管是通過豁免、取消遣返、庇护或像VAWA這樣的特殊程序,很多有侵犯史的人都成功取得了合法身份或綠卡。 这一过程需要耐心、详细的文件,以及透彻了解不可入境或可遣返的具体理由。 遵循上述措施,并与合格的律師磋商,申请人可以建立令人信服的理由,要求得到缓解,并推进移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