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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逮捕与拘留之间的区别
引導與執法交會會令人困惑和壓力。 保護你合法權利最關鍵的方面之一是理解逮捕和拘留的區別。 兩者都涉及自由的失去,但都具有巨大的法律影響、程序保护和后果。 被拘留者可能被临时拘留以接受審問,而逮捕表示正式拘留和刑事诉讼的開始。 誤解這些概念可能导致無意地放棄權、自证其罪或未提出重要保護。 這篇文章全面分解了逮捕和拘留的构成、管理每一种的法律标准以及您在與警方交往中可以采取的保障自己权利的实际步骤。
需要指出的是,美國的执法人员受第四项修正案的约束,它保护人们免遭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逮捕和拘留都被认为是某人的“扣押 ” , 但侵入程度和需要的理由差异很大。 美国最高法院建立了分级框架:干涉最小的是协商一致的交談,随后是调查性拘留(通常稱為泰瑞停車),最后是全面拘留。知道您身處哪一段,是维护适当权利的关键。下面,我們深入探讨每一類人。
逮捕是什么?
逮捕是警方交往中最重大的剥夺自由。 逮捕是當一名执法人员拘留某人,以指控其犯罪。要合法逮捕,警官必须有可能的理由[ — 基于事實和情狀的合理信念,即此人犯下、正在犯下或即将犯下罪行。 可能的理由需要的不只是怀疑;它必须有客观的證據,如证人陈述、物证或警官自己的觀察。
逮捕后,一般會被送到警察局或其他拘留所,以便 訂票。 訂票涉及錄制個人信息、拍指紋和照片以及將任何私人財產歸集。 訂票后,可以將人拘留,或根据指控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司法裁判所的做法,自行宣布釋放。 重要的是,逮捕通常會提起正式的刑事诉讼,而该人將面临必须由檢察官、最终是法官來審判的指控。
美蘭達權利與逮捕
正式逮捕的一个关键部分是要求警官告知個人他們的Miranda 權益[. Steming 來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1966年美國最高法院[Miranda诉亞利桑那[案, 这些权利包括保持沉默的权利和聘请律师的权利. Miranda警告的目的是要保护某人在拘留审讯中不被强制地自证其罪. 重要的是要明白,只有在某人被拘押(被逮捕)之后,以及當警官打算讯问的時候,才能理解明確的米蘭達 權益的义务。如果你被逮捕,在任何審訊開始前,你應該先讀出你的权利。如果你沒有讀到自己的权利,接受審問,你所作的任何供述,都可以在法庭上被壓迫。
逮捕的后果
逮捕除了直接失去自由之外,逮捕记录 — — 即使指控后来被撤销或驳回 — — 也可以出现在背景查证上,并影响就业、住房和職業許可。 在许多州,雇主、房東和授權委员会仍然可以看到不导致定罪的逮捕。 此外,逮捕往往引发法院程序,要求聘请律師、出席听证会、面临罚款、缓刑或监禁。 因此,抵制非法逮捕从来不可取;相反,最好是通过法律动议来遵守和质疑逮捕的合法性。
什么是拘留?
拘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出于調查目的,在正式逮捕之前,暂时扣押某人。最常采用的拘留形式是1968年最高法院[]Terry stop[,以Terry诉俄亥俄[案命名。在Terry之下,如果有合理怀疑犯罪活动是足下,那么可以短暂拘留和拘留某人。合理怀疑是比可能的原因低的標準;它需要具体、有道理的事實,以引致合理官员怀疑犯罪行为。例如,可以短时间拘留符合最近一起搶劫案嫌疑人描述的人,但官员不能像逮捕中那樣施加同程度的克制。
拘留期间,警察可以提出问题、要求辨认身份和观察该人的行為。如果警察在拘留期间提出可能的原因,例如看到违禁品或收到有罪的答案,拘留可能升级为全面逮捕。反之,如果警察的怀疑被排除,那么此人必须被释放。關鍵是拘留的目的是[临时和最低限度的侵入性[。最高法院认为,Terry停止的时间不能超过合理需要的时间,以证实或消除警察的怀疑,一般是几分钟而不是幾小時。
拘留期间的搜查
在合法拘留期间,如果警察有合理理由相信此人有武器且有危險,可以采取(搜身外衣)的風險。這不是全面搜查證據,而只是全面搜查,其唯一目的是安全。搜身只是為了感覺武器或可能武器的物品。如果警察感到有违禁物品(例如,一袋毒品,通过搜身),可能提供搜查或逮捕的可能理由。但是,如果警察超越了搜身的界限,在沒有同意或可能的理由下全面搜查,任何發現的證據都可以被压制。
拘留期限和范围
法院檢查拘留期限和范围,以确定拘留是否跨越界限而成實際逮捕。 因素包括:拘留的长度、地点、使用武力、是否使用手铐、是否移到不同地点。 例如,在例行交通中停車20分鐘,如果符合合法安全或調查需要,可以允許在巡邏車上停車。 然而,在等待警犬隊時拘留一個小時,而不合理怀疑毒品活動,可被视为非法的實際逮捕。拘留和逮捕的界限是针对具体事实的,法院往往需要逐一分析。
逮捕与拘留之间的主要差异
了解逮捕和拘留的分別,对于了解你可要求的權利和如何回應至关重要。
- 法律标准:[ 逮捕要求可能的原因[]];拘留要求合理怀疑[]. 可能的原因是一个更高的门槛,基于客观的事實,可以使有理的人相信犯罪是犯罪。合理怀疑的严格程度较低,使警官可以就表明有犯罪活动的具体的、可人知的事实采取行动。
- 逮捕一般涉及前往警察局或監獄的交通工具, 并可在保釋期之前數小時或數天。拘留通常很短, 发生在當地, 街上、停車場或交通停車時。 法庭强调拘留不得超过确认或消除疑問的必要時間。
- 侵入的级别: 逮捕通常涉及手銬、拍拍或全面搜查、安全运输、以及拘留室。拘留的用意是侵入性最小;可能使用手铐以保障安全,但总体限制是有限的。如果限制程度上升到逮捕的程度,法律标准也必须上升到可能的原因。
- 逮捕不造成訂票或指控;如果有可能的原因,拘留或演变成逮捕。
- 權利: 在逮捕中,你有保持沉默和請律師的权利。在拘留審訊前,必須警告米蘭達。在拘留中,你有保持沉默的有限權(你可能要表示不回答問題,但有些州要求你如合法拘留,就表明自己身份)。在拘留中,你沒有權力請律師到庭,但你仍可以行使保持沉默的权利。
- 逮捕會建立永久的記錄, 由雇主及背景調查來查證, 拘留若不引發逮捕, 通常不會出現在犯罪背景調查中, 但警方報告可能會提到此遭遇。
逮捕期间的法律权利与拘留
如何維持這些權利, 就能改變保護自己與無意中自責的行為。
拘留期间的權利
如果你們被拘留(例如因交通違法被截停或被截停在街上),你們有某些權利,但比逮捕時更有限。
- [ [FLT: 0] 問您是否可以自由離開。 [FLT: 1] 如果警官說不, 您就被拘留了。 如果是, 您可以不回答更多問題就離開 。
- 保持沉默。 您可以禮貌地說, “我不想回答任何問題 。 ” 然而, 在大多数州, 如果警官合法要求身份證, 您必須表明自己的身份。 請檢查您的當地法律 。
- ”這很重要, 即使官員有可能的理由, 你拒絕, 你保留這項問題, 以待法律上再挑戰。
- 求見律師。 你雖然在短暫拘留期沒有權力請見律師(因為不是監禁),但你仍可以請求與他說話。那時,他不必提供律師,但請求您示意,你確是在伸張你的權利。
逮捕期间的權利
一旦你被捕,你的權利就大大擴大了,你有權:
- 使用此權, 你所說的都可以在法庭上對您使用。 檢察官甚至可以扭曲看起來無辜的說法。
- 你 有 權 在 審 問 起 程 前 、 向 律師 詢 問 . 若 你 買 不 得 律師 、 就 必 指定 人 、 在 你 的 律師 出 來 、 你 不 可 回答 任何 問題
- 知罪。 你有权被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通常在訂票或初次出庭時,
- 防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逮捕后,警察可以搜查你的人和逮捕的當地事件(即“搜查事件以逮捕”的理论)。
- 由於法官在一定的時間(通常在48小時內)內接受審訊。
重要的是, 你 的 Miranda 權限 只在 你 被 拘留 、 審訊 之前 完全 附加 。 如果你 被 拘留 、 但尚未 逮捕 、 警察 在 審問 你 之前 、 不必 向 你 發出 Miranda 警告 。 然而 等 你 被捕 、 警官 打算 審問 你 、 警告 即是 的 。 不 警告 、 並不 必然 意味 你 的 案件 被 撤銷 、 也 意味 你 在 審問 無 警覺 的 審問 中 所 作 的 話 、 也 被 壓制 了 。
实际情景:逮捕与实际生活中的拘留
理解抽象的法律區別很有用, 但實際世界的应用可能會令人困惑。 考慮以下共同的假想:
交通停止
交通停靠大多是 拘留。 警官有理由懷疑你違反交通法(例如超速、開紅燈) 。 在停靠期间, 警官可以要求你的駕照、 登記和保險證明。 在警官完成停靠之前, 你不得離開, 但您有權保持沉默, 只能提供身份證。 如果警官看到一個開放的酒桶, 可能提供可能的理由逮捕你, 以違法醉酒或開放的客。
街道面試
如果警察在人行道上攔住你,問他:「我能和你談一分鐘嗎?」這可能是一個合意的交談(你們可以自由離開),或拘留(如果警察使用語氣或動作,使一個理智的人覺得他們不能自由離開)。如果警察阻擋你的路,使用命令的語氣,或說“停止”,那很可能是拘留。你可以禮貌地問“我是否可以離開?”如果警察說不,你們就被拘留了。如果是,你們可以不回答更多問題就離開。
家庭騷亂呼叫
警察在应对家庭骚乱時,可以先拘留所有当事方,以确保安全,并隔离个人。這是調查性拘留。如果警察有可能的原因,例如明显的伤害、目擊證詞或承認犯罪,他們可以逮捕涉嫌的侵略者。拘留是临时性的;如果没有可能的原因,就必須釋放所有人。
保护你法律权益的步骤
無論你是否被拘留或逮捕,以下措施都有助于保護你的權利,避免常见的陷阱:
- 保持冷靜和禮貌。 不要爭論、抗拒或逃跑。 體力抵抗只會引發更多指控(例如抵抗逮捕), 並且可能使情況升级。
- 問您是否可以自由離開。 如果警官同意, 感謝他們, 並且不說更多。 如果警官拒絕, 你將被拘留或逮捕。
- 求你 行使 沉默 的 權力 。 你 的 最 有力 工具 是 沉默 。 你 可以 說 、 我 不 回答 任何 問題 、 我 也 想 與 律師 說話 。 你 雖未 作 過 錯 、 沉默 也 不 使 你 的 話 誤解 。
- 如果警察要求搜查你的車、包或口袋,就明确說,“我不同意搜查。” 如果他們搜查,不要干涉,請為你的律師指出。
- 如果你們被捕, 請盡快請求律師。 請不要放棄這項權利。 不要試圖回答問題, 以解脫困境。
- 記住細節。 [FLT: 0] 注意警官的姓名、 警徽、 巡警車牌、 以及任何目擊者。 請盡快記下發生的事, 盡快記下, 記憶是新鮮的。 這對你的律師是無價的 。
- 警方可以要求你簽署免權或同意表。除非你與律師取得協議,
這些步子是适用的, 不管你在街角、停車或警察局內。 早日行使權利, 顯然可以防止你無意中放棄它們。
逮捕和拘留的常见误解
許多關於逮捕與拘留的歧視仍持續存在,
- 」(FLT:0), 神秘說:「如果我沒有被捕, 我不需要回答問題。 雖然拘留期间你沒有被要求回答, 但拒絕回答可能延長停車時間或讓警官懷疑你隱藏了什麼。 然而,你仍然有權保持沉默。 最安全的方法是禮貌地說:「我不會回答任何問題。
- 」這不合理。 Miranda的違反行為影響了供述的可采性, 而不是案件本身。 如果你沒有讀到自己的权利就承認, 供述可能會被壓抑, 但其他證據(物證、證人供述)仍能定罪。
- 」(FLT:0), 神秘說道:「拘留可以隨警察所願而持之以恒。
- 警方若有可能原因且犯罪是在當面(或存在紧急情况), 便可以無動於衷地逮捕。 逮捕常常是用於重罪逮捕,
結 论
了解逮捕與拘留的區別不只是學習, 也是保護你自由與合法權利的实用工具。 無論你被短暫地截住或戴著手銬, 了解适用于每種情況的法律標準, 都使你有能力做出正確的反應。 記住警察的入侵程度決定了你应享有的保护程度。 在拘留期间, 你有保持沉默的有限權力, 以及拒絕搜查的同意的明顯權。 在逮捕期间, 全面啟動了包括保持沉默和請律師的权利在内的憲法權。
如果你們或你認識的人正面临逮捕或拘留,請立即與經驗丰富的刑事辯護人商量。律師可以評估警方是否有合法的理由阻止或逮捕你,並可以制止任何通過侵犯你權利而獲得的證據。你最好的辯護是知識、冷靜和聲明你的權利。為进一步讀取,請參考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諾洛的資源,以提供具体國家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