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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搜查和扣押案件的保管链
監控鏈是任何刑事诉讼中證實完整性的支柱。 它代表了完整的、有文件记载的、從扣押時起、每次處理、移交、分析和儲存到法庭呈交的數位證據的追蹤。 每個與證據有交換的人物都必须被辨認, 並且他們的行為必須有足夠的細節, 以證明證據沒有被篡改、取代、篡改或污染。 沒有這段未斷的證據追蹤, 控方無法滿足證明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原先的證據一樣的負擔。
在第四修正案所管辖的搜查和扣押案件中,拘留链有双重目的。它既认证了證據,又有助于證明證據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 要求建立明确的拘留链可以保護被告不受不可靠的證據,并确保司法裁决以可查實的事实为依据。 根据Cornell法律信息研究所[, 任何破解這條鏈子都令人質疑, 證據是否是它所要說的, 以及它是否仍保持原状。
刑事诉讼中拘留事项的链条
檢察官要證實它要引入的每一件證據。法院通常要求證明證據的狀態與收集時基本相同。監控文件的鏈路符合此要求,提供所有處理證據的人的可查證的記錄以及對證據的每個行動。在搜查和扣押中,鏈路也與憲法保護相交,因为非法搜查取得的證據可能遭到禁止,而不管其鏈路是否完整。
保管的連鎖監管系統可以起到一些關鍵作用。它能保持證據的可靠性,防止假指控篡改證據,在执法人员中建立責任心,提供清晰的辯護審查記錄。當連鎖監管系統不全時,辯護律師可以利用漏洞來辯論證據不能被信任。 簽名缺失、時間不明或描述不一,都可能會造成合理的疑問,从而导致證據被壓抑。 排除规则可能适用,有可能毀掉控方的案情。
保持未斷保管链的基本步骤
建立與保有監控鏈, 需要於證物存续期的每一階段采取周密的標準行動。 執法機構遵循既定的條件, 以确保與證物的每個交互作用都被記錄下來。 以下的步數代表了任何有效的監控鏈程序的核心成份。
1. 收集证据
收集是鏈的起点。 警官和案发现場人员必須有方法地收集證據, 使用手套、 面具和無菌器械等适当的保護设备防止污染。 收集者必須記錄收集的确切日期、 時間和位置, 以及項目的詳細描述。 物證包括注意序列號、 模型數、 獨有的標記、 損失或任何特征。 照片在移動之前應該拍攝。 在數位化的情況下, 收集者必須使用文字封鎖硬件防止任何原始資料的變更。 保管單的首個項目是在收集者簽署的收集地。
2. 包装和保存
妥善的容器可以防止在储存和运输中腐爛、污染或損失。 證據必須放在与其种类和狀態相适应的容器中。 血液、毛髮或體液等生物樣本需要紙袋, 以便能进行空气流通和防止模具生长。 電子需要防靜裝袋, 武器和大件物品需要硬裝箱, 以防止行动和損壞。 武器必須在可鎖的情況下卸下和保管。 每件容器必须用不言自明的磁帶封存, 封印由施用者先作草签和日期。 國家司法研究所[[FLT: 0] 强调, 容器必须保护证据不受水分、 熱量和光等环境因素的危害, 同时防止擅自存取。
3. 标签和识别
每個證件包必須帶有清晰、清晰的標籤, 包括案數、 犯法型態、 展品數、 收集日期和時間、 收藏者的姓名和徽章號。 標籤應該用永久墨水和固定的印記或寫成。 对于多項抓取, 每件都得到一個獨有的识别符, 以区别於其他所有物件。 標籤系統和 QR 碼現在被廣泛采用, 以减少抄寫錯誤, 加速清點追蹤。 標籤不能遮蔽證據本身上的任何现有標籤, 必要时还应在容器和密封的內包上加上重复的標籤 。
4. 安全储存
證據必須儲存在受控、受限存取的環境中。 標準的設施包括鎖定的有限制入內的證據室、監控的存取紀錄和監控攝像機。 敏感的生物或化學證據需要溫度和湿度監控等環境控制。 數位證據需要加密的儲存、 寫作保護的媒體和嚴格的存取記錄。 只有有特定權限的人才能進入儲存區, 每一個入口必須按入內者的日期、時間、目的和身份登記。 證室的定期審查必須檢查所有存放的物件是否符合文件, 且沒有發生未经授权的處理。 監控鏈仍會在儲存期中有效, 並且必須記錄所有證據在儲存期内的移動。
5. 移交和处理
移交 的 日期 、 時間 、 移交 理由 、 以及 出押 人 和 接收 人 的 簽名 。 接收 人 的 收件 人 、 檢查 容器 、 檢查 、 檢查 、 篡改 的 跡象 、 向 外 机构 如 實驗室 、 實驗室 分析 、 分析 、 實驗室 、 信使 、 證據保管人 、 向 庭 庭 移交 。 移交 的 記錄 必須 列出 日期 、 時間 、 理由 、 以及 接收 人 的 簽名 。 接收人 接受 的 、 檢查 容器 、 指 指 篡改 的 。 向 外部 诸如 實驗室 或其他 执法 的 机构 移交 、 必須 簽名 、 無證 、 免 證 免 證據 。
6. 庭 室
控方必須召喚能出庭作證的目擊者, 指證人、 證據收集者、 以及後來的所有處理者, 必須解釋他們的行為, 確認文件的准确性。 原始的保管表、 財產收據、 轉移記錄、 實驗室報告等都以物證形式被收錄。 目的是證明證據仍由官方保管, 且從來不曾被查清。 法院有時會在文件完整、一致時使用規定的假設, 但任何重大的空白或不一致迫使控方提供其他證詞或壓迫風。
中断的保管链的法律后果
由於監控、疏忽或不端, 可能會發生斷線。 辯方律師會例行檢查監控記錄, 查詢任何不符或漏漏的項目。 當斷線被發現時, 辯方可以提出申請, 以無法保證其真伪为由來壓抑證據。 後來法庭會評估這些證據是否仍然可靠, 標準依司法權不同而不同, 但在大多数法院, 檢方必須以占多数的證據來證明證據仍然真實。 重大斷線, 如在不安全區內留下證據的時間很長, 一般會導致壓抑。
共同防禦挑戰
被告律師檢查了監控鏈的每個方面。 典型的挑戰包括缺少或無法辨識的簽名、 書記和口头證詞的矛盾、 日期或時間的不一樣以及證據描述都不符合法庭上的東西。 非法的容器是另一個常見的目標。 例如, 放在塑料袋而不是纸袋中的生物樣本可以產生模具, 被告會說樣本的情況已經改變。 在毒品案件中, 一個不斷的鏈子是不可或缺的, 因為藥物的身份和純度是控罪的核心。 任何漏洞都令人懷疑所測的藥物是否是被扣押的物质。 对于火器, 序列號必須從犯罪現場上追蹤到每次轉至法醫師。 在數位證據案件中, 即使小數位元数据小變更可以使整個資料集不可使用。 FBI 實驗的證據處理指南 中, 都强调所有的人必須了解不合法的文件關切。
法院的地標裁定
最高法院在[ Melendez-Diaz诉Massachusetts[]案中裁定,编写實驗報告的法醫分析家必须可以供交叉審問,有效要求他們被纳入監控鏈并作證其调查结果。 Bullinge诉New Mexico[] 加强了这一原则,裁定實驗分析家必须作證,而不是不作證的監督。這些判決强调了需要把每個人都用细致的文獻來做證。 在[ United States诉Lillie案中,法院判定,如果能以其他方式,例如能独立辨認出其身份的證物或證物,那么,如果能自动要求排除證據,這就不是例外,而是檢察官不能依賴以例行的。
排除规则及其适用
排除性規定禁止引入侵犯被告宪法權利而取得的证据。 斷斷的監控鏈並不代表宪法上的違章; 通常只引起可靠性的問題。 然而, 如果非法搜查或扣押造成斷裂, 排除性規則直接适用, 且不管其他任何因素, 證據必須被壓制。 實際上, 基于拘押鏈的辯護动议迫使控方提出更多證人以填补空白或承認證據不能被證實。 如果在程序早期, 如在最初收集者未正确登記的犯罪现场, 则可以认为證據是不可接受的。 在某些情况下, 如此就会导致撤銷指控或免罪, 因為剩余的證據不足以在合理怀疑之外證明有罪。
执法机构的最佳做法
每個參與收集或處理證據的官員必須明白, 檔案不是可選的; 這是法律要求, 直接影響案件結果。
培训及标准操作程序
初步訓練應包括适当的收集技巧、包装材料和方法、標籤標準、文件要求。每年或任何程序改變時,應進行更新。标准的操作程序應寫作、可存取、并一致地在所有單位和班次中執行。 各机构應指定監控人, 負責監控儲存设施的完整性, 并審查監控記錄的鏈子。 屍體攝像機和儀表攝像機可通过提供目視的證據收集和處理記錄來补充书面文件。
文件的技術解决方案
數位證據管理系統會減少人質錯誤, 提供防篡改的記錄。 這些系統會記錄每一個存取證據的時間戳、生物學驗證或獨一無二的使用者證。 條碼與RFID追蹤可以讓物品立刻找到, 並且可以審查移動歷史。 自动警報可以在某段時間內沒有記錄證據或監控系統的進入不全時通知監控者。 许多機構現在使用云端平台, 讓經授权的人從任何安全的地方查看監控鏈, 改善各法域的協調。
机构间协调
必須在當地警方將證據轉至州犯罪實驗室或聯邦法醫所等机构之間, 协调至关重要。 兩家机构必須使用相容的文件格式, 或是轉移机构提供完整的記錄, 接收机构可以將這些資料纳入系統。 轉移時應該交換簽名的收據, 接收机构在接受收押前應檢查證據的情況及封印是否完整。 任何不符的情況应立即注意, 并在接受證據之前解決。 机构證據保管人之间的定期交流有助于确保連結完整。
數位證據的独特挑戰
現代搜尋和扣押案件几乎總是涉及數位證據。智能手機、電腦、平板电脑、雲存储帳戶和Tthings裝置的網路產生了大量可能對案件至关重要的數位資料。數位證據的保管鏈提供了不同的挑戰,需要專門程序。
法证影像和哈斯核验
數位證件必須以防止任何變更原始資料的方式保存。 標準的方法是建立法醫影像, 這是儲存媒體的位元副本。 這樣做是使用寫封裝置, 讓檢查者可以讀取資料而不寫任何東西到原始磁碟。 在影像建立後, 檢查者會為原始媒體和影像產生加密的散列值, 通常使用 SHA-256 。 散列是數位的指紋。 如果影像的散列符合原始磁碟, 資料將不會被變更。 散列值必須被記錄為監控文件鏈的一部分。 任何後期的分析或轉移必須產生匹配的散列以驗證是否繼續完整 。
數位證據的檔案必須包括裝置的製造、模型和序列號、影像使用的軟體和硬件、散列值以及檢查者的姓名和證件。 裝置本身必須存放在安全、反靜態的環境中, 并且必須登錄。 法庭已經認定數位證據可以通过散列比對應來驗證, 但只有從扣押到影像的監控鏈是完整和可查證的。 國家數位法學研究所的指南 建议, 所有步骤都記錄在一份详细的實驗報告中, 成為證據記錄的一部分。
云存储與遠端資料
證件越来越多地被儲存在雲中而不是物理裝置中。 雲中資料會帶來獨一的監控鏈路問題, 因為資料會存放在可能位于不同州或國家的伺服器上, 并且受到第三方提供者的控制。 警官在访问雲中帳號前必須取得适当的法律授权, 如搜查令或傳票。 一旦取得, 提供者的日志必須保存為連線的一部分。 資料必須使用可查的流程下載, 下載必須立即被散列。 任何在調查中接觸到雲中帳號的資料, 必須另行記錄。 第三方提供者的介入會增加複雜性, 檢察官必須準備召提供者的代表來指證他們的剪查和資料保留做法。
結 论
監控鏈不是官僚形式,而是保護證據完整和司法程序公平的基本保障。 在搜查和扣押案件中,證據常常會決定結果,而一個不斷的監控鏈可以确保證據可以被信任。每個执法人员、犯罪现场技師、法醫分析師和律師都必须尊重程序,并理解不准确記錄每一步的后果。 随着科技的進展和證據的複雜,细致的文件整理、安全處理和嚴格的问责等原则仍然至关重要。 維持严格的監控鏈式标准,司法系统就維持了對可靠證據、公平審判和法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