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法者質疑可能很快成為你一生中最恐怖的經驗之一。 房間很小, 問題來得很快, 解釋自己的压力很強。 然而, 在這個重大關鍵的時刻, 你選擇的言語, 或是你保持的沉默, 都能夠決定你的案件結局。 理解如何在不自責的情况下處理警方審訊, 并不是一個法律的把戲; 這是保護你憲法權利的基本技巧。 每年, 數以千計的無辜人在審訊中作供述, 後來在法庭上被使用。 這篇文章提供了一個全面、可操作的指南, 以導導導導導警方在盡最大限度減低法律風險。 從你依第五修正案所應享有的权利到實際的策略, 當警察想說話時, 你將學習得究竟該做什麼, 以及該避免什麼。

無論你是嫌疑人、證人、還是碰巧在錯誤時段出現在錯誤的地方的人, 都适用相同的原則:保持冷靜, 了解你的權利, 並且不許在沒有律師在场的情况下說話。 以下的建議是根據既定的法律保护和數十年的刑事辯護經驗。 這不能替代個性化的律師, 但會使你掌握在審訊室做出明智決定的知识。

在審訊開始前了解你的權利

在你對警察說一個字之前, 你必須牢牢掌握你的憲法權利。 在美國,警察審問有兩項關鍵的保護:第五修正案禁止被迫自證其罪的权利,第六修正案有請律師的权利。警察必須在地標上告知這些權利。如果你被拘押,而且他們打算審問你。然而,很多人在不理解后果的情况下放棄了这些权利。知道他們是怎樣行使自由與定罪的區別。

保持沉默的权利

第五修正案指出,任何人“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被強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證人 ” 。 这意味着你絕對有權拒絕回答執法者的問題。在審判中,沉默不能被當作有罪的證據,尽管檢察官有時可能試圖表達自己。要充分保護自己,你必須明确援引保持沉默的权利。像“我正在行使保持沉默的权利”這樣簡單的說法就足夠了。 光是保持沉默可能不足以阻止審訊,所以要聲稱自己是正確的。

得到律師的權利

審問 的 時候 、 你 的 律師 也 有 重要 的 權力 。 你 若 要求 律師 、 審問 的 時候 、 也 必須 立即停止 、 直 到 你 的 律師 到來 。 你 既 已 要求 律師 、 也 不 可 回答 任何 問題 、 警察 也 不 可 逼 你 繼續 說話 。 很多人 誤信 、 要求 律師 、 使 他 看起來 有罪 . 實際上 、 這 也 是 智慧 和 自保 的 徵候 。 你 若 付不起 錢 、 也 得 指定 律師 、 也 免得 了 、 免得 得 了 、 、 求問 、 求問 、 求問 了 、 求問 、 求問 、 、 求問 、 也 也 也 也 求 求 了 、 、 求 、 求問 、 、 也 也 求 也

理解米蘭達權利

你可能聽到警察在電影裡讀到一種權利建議:「你有權保持沉默,任何你所說的,都可以在法庭上用來作你的對手。你有權請律師。如果你付不起,那末,你就可以得到一個。」這是米蘭達警告。只有在你被警察拘留的時候,才需要這些警告(意思是理智的人不能自由離開),警察才會審問你。如果你沒有被關起來,那么警官可以不讀這些權利,就審問你。但是,即使不是在監禁的情況下,你的第五修正案保護措施仍然适用——你仍可以拒絕回答。如果警察不讀你的權利,他們就不能用你的言語來對付你。事實上,不讀米兰達通常只會影響你的言語是否可以被當事主辦,而不能被彈劾或其他目的。因此,不管你聽到警告,你行使你的权利總是最好。

典型的警察審訊中發生了什麼

了解這項程序可以幫助你保持冷靜和有策略。警方的審訊旨在取得信息,而且常常會取得供認。警探們接受心理技術的訓練,可以讓你感到舒服,然後被困住,然後拼命地解釋自己。知道他們的游戲本會給你帶來優勢。

交友建築階段

審問 的 人 、 常 以 建立 交接 的 時候 起 、 問 你 的 家 、 工作 、 或 嗜好 、 或 喝 、 照照 你 的 身體 、 說話 、 以 友善 的 口氣 . 目的是 降低 你 的 警惕 、 使 你 覺得 自己 站在 你 的 邊上 。 切莫 誤會 這 方便 、 使 真正的 聯盟 。 無論 說話 如何 隨意 、 你 所 說 的 一切 、 都 可以 作 攻擊 你 的 。 你 若 懷疑 、 或 輕易 的 、 或 輕輕輕輕輕輕輕的 拒絕 交待 你

指控

一旦定下了關係, 警探一般會直接介入犯罪。 他們可能拿出證據—— 真實或捏造的證據來逼迫你。 通常的策略包括給你看檔案, 以及說:「我們有你的指紋」或「你的搭檔已經供認了 。 许多嫌疑人現在覺得無望, 開始說話。 抗拒這點衝突。 即使證據似乎太過強烈, 你也沒有义务回答。 請律師不要說話。

最小化和最大化技术

兩種典型的審問策略是:減少(淡化罪惡的道德嚴重性)和最大化(夸大證據或後果)。一個警官可能說:「我們知道這是意外,但我們可以回家。」或者說:「如果你不說話,法官會把書扔給你。」

警方不自证其罪的审讯策略

了解你的權利是根基,但權力在壓力下執行需要策略。

冷靜點,混亂起來

心神不寧是自然的, 但明顯的恐慌可以被誤解為內疚。 在交換前和交換期間, 要深呼吸。 保持手心穩定, 保持中性眼界, 說話穩定。 如果你覺得過分, 完全可以說:「我感到過分, 我需要休息, 我不再回答任何問題, 直到我的律師來到這裡。」 官員們都訓練要利用情感上的弱點, 所以舒適是你的盾牌。

嚴肅而明顯地呼籲你的權利

你 們要 明確 的 、 單單 的 、 總 不 能 應付 . 你 們要 明確 說 、 我 選擇 默默 、 且 要 與 我 的 律師 說話 。 你 們要 作 說明 、 或 試 試 辯解 。 你 們作 了 這 證 、 官長 便 得 律法 停止 審問 你 們 。 若 繼續 、 你 們要 重述這 樣 的 話 、 也 不 要 回答 後來 的 任何 問題 、 雖 是 無辜 的 . 你 們要 堅固 、 重 要求 求 律師 、 也 不 要 照 法 如此 、 也 不 要 照 如此 行事

立即請求律師

這是你們所能采取的一個最有效步骤。你們一要求律師,就必須停止所有審問。你們不必知道律師的姓名,你們可以直接說:「我要我的律師。」如果你們不能請人,就說:「我要公開的辯護人。」你們不要先談判,或回答“只是幾個問題。」你們一旦要求律師,你們就不得再被審問,除非你們與警方或你們的律師交談。

在誤解的條件下不要說

有時嫌犯覺得必須解釋一個情況來澄清誤解。 這幾乎總是一個錯誤。 你無法跟警察談判以澄清誤解, 你所說的一切可能扭曲或被扯出背景。 解釋你一方的唯一安全方法就是通過你的律師, 他可以以受法律保护的方式提出你的供述。 記住:「我想跟我的律師談話」不是承認有罪,而是行使你的憲法權利。

注意审讯期限

審問可以持續幾小時。 肥胖、饥渴、渴渴等, 都降低你們的防禦能力。 你不要害怕求水或洗手間。 如果你感到疲倦, 請用這話來爭取你的權利。 你說:「我現在太累了, 不想說話,我要請律師。」 警察知道, 疑犯在審問幾小時後變得更能說服, 所以不要讓他們把你拖下水。

使用“ 貝爾特和悬浮器” 方法

也包含沉默權與律師權。 如果你只是保持沉默而不援引, 後來法院可能會判斷你自愿放棄權力, 回答一些問題。 口头引用消除了這個歧义。

審訊期間要避免什麼

知不知道該做什麼, 和知不知道該做什麼一樣重要。 許多人有意走進審訊室, 并受到指控。 避免這些陷阱, 不惜一切代價。

絕不向警察撒謊

假借小謊言保護自己或避免對話,或許是有誘惑性的。但假借法西斯的名義,常常是妨害公道,或作假話。即使你無罪自負,謊言也使你陷入法律困境。如果你妄言,你應當嚴守真理。但最安全的判決,只是妄言不論。

永遠不要猜或猜測

警方若問您一個你不知道答案的問題, 不要用估計或猜測來填補空間。 例如, 如果他們問您上周二晚上9點到哪兒, 而您也記不得, 不要說「大概在家 」 。 簡單的「我記不起來 」 , 也可以接受, 但更好的是「沒有我的律師,我不會回答任何問題 。 」 猜想如果後來有證據與你相矛盾, 就可以彈劾您的可信度。

沒有你的律師 永遠不要簽字

警方可以要求你簽署一份供述、免權或許可表。在你的律師審查之前,不要簽署任何文件。簽署可以放棄你甚至不知道的權益。如果有官员說:「簽署此書,以示你了解。」或「這只是例行的表格 」 , 則禮貌地拒絕。你說:「我不會簽署任何文件,直到我的律師看見它。

避免志愿信息

許多嫌犯提供警方沒有要求的細節, 以示幫助。 這幾乎每次都會引起反擊。 繼續引用您的話。 不要提供不在场證明、 解釋或背景故事。 讓您的律師來處理這些敘述。

不要為「我們之間的公平」而跌倒

警方可能會說, 談話已經不記錄了, 或是他們只是想得到你的故事。 事實上, 審訊中說的話都記錄或記錄下來。 對於執法者來說, 并沒有「不記錄」的情況。 假設你所說的每句話都會在法庭上播放。

審訊後: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如果你成功行使了權利,保持沉默,你已經采取了最重要的措施。但後果需要更多的警惕。

文件

你一被释放或接觸電話,你就記錄你對審訊的記憶。你當記取部門的名言、時間、地方、所說的話、行為、所說的任何証據。這對於你的律師是無價的。你不要只依靠記憶,詳細的說法是忽然淡化的。

立即聯繫刑事辯護律師

即便你沒有被捕,也請找律師。警察想問您是否是調查的目標。律師可以建議您是否更安靜、如何處理傳票、如何保護您的利益。很多律師事务所都提供初步的免费顧問。

除了你律師外,不要跟任何人討論審訊

可能會吸引朋友或家人, 但與第三方的談話並非特權。 執法者可以傳喚這些朋友, 或是聽從監獄的電話。 嚴禁你和你的律師之間的審訊細節。

常被問及警方審訊的問題

我能因為拒絕回答問題而被捕嗎?

不,第五修正案讓你有權保持沉默,但是如果警察有可能有理由相信你犯了罪,即使你什么都不說,他們也可以逮捕你,一旦被捕,你必须继续伸張你的權利。

如果我在引用我的權利之前已經說過什麼呢?

你 們 的 律師 可以 藉著 強迫 或 無 理 的 審問 、 向 你 們 辯論 、 或 向 你 們 的 先前 供述 的 信 信 、 求 你 們 的 信 、 也 不 是 晚 了

如果我沒被捕,我必須回答問題嗎?

不 你 永遠 不 得 回答 警察 的 問題 、 只要 不 被捕 、 你 可以 禮貌 的 拒絕 、 離開 。 如果 警官 拘留 你 、 問 他 、 我 是否 可以 離開 呢 。 如果 回答 是 不 、 你 被 拘留 了 、 应立即 申請 你 的 權利 。 〔 或 作 免 拘 〕 、 〔 或 作 免拘 〕 、 免拘 免拘 。

警察在審訊時能騙我嗎?

最高法院判決警察在審訊中可以使用欺騙手段,他們可以聲稱有你的DNA,說你的朋友已經供認了,或者捏造證據,不要相信他們所說的一切,只靠你的律師來了解你的案件的事實。

結論: 您的沉默是強大的工具

警方審訊旨在從可能有罪或無辜的人中提取信息,通常是供述。 系統堆積起來, 攻擊被審問的人。 但只要理解你的權利、保持冷靜、持續地行使你保持沉默和向律師求助的权利, 你就可以防止自我指控, 并給你的律師提供最好的辯護機會。 記住: 你所說的一切都可以而且將被利用來對付你。 你的最佳回應是沒有回應, 直到你站在你的身邊的律師。 請你學會, 實行這裡所描述的策略, 永遠不要低估簡單、清晰的說法的價值。

參考資源, 如ACLU的被告權利指南[ 关于警方審問和Miranda的Nolo文章[ Cornell法律信息研究所的Miranda警告概觀[。 總要請問一位合格的刑事辯護人, 以提供個性化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