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司法案件是法律体制中一個特殊领域,未成年人,通常是18岁以下的人,因成年人犯罪而被指控犯罪。 这些案件的程序与成年人刑事诉讼大不相同,其理念是,青少年罪犯仍在发展,应当有改造而不是純正的懲罰。 教育家、青年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员和公众了解法院程序至关重要:它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公平待遇,社区保持安全,以及系统康复目标得以实现。 该条全面、权威地审视了青少年法院程序,从受理到处置以及以后,突出了成人法院和目前平衡问责制与增长的关键性差异。

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美國和其他许多国家的现代青少年司法制度在19世纪末和20世紀初出現。 其创始人相信,儿童可以通过指导和教育改革,而不是由懲罰性监禁而更硬化。 如今,这一制度在明确的法律框架下运作,在优先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同时,也保障公共安全。 各州都有自己的青少年法典,但核心结构是一致的:案件從移交開始,由接收和判决完成,最后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个别需要。

哲學基金

青少年司法的核心是parens patarae,拉丁語中的意思是“國家的父母”。 这一原则赋予了政府當父母不能或不愿提供适当照料和监督的儿童的监护人的權力。 在法院背景下,它轉而注重康复、教育和技能建设而不是報酬。 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咨询、社区服务、教育计划,以及必要时确保监禁——但始终以未成年人作为有生产力的公民重新融入社会为目标。

少年法庭中的主要玩家

少年法庭程序涉及若干与成人刑事法院不同的专门作用,其中包括:

  • 法官:[ 通常由专职的少年法庭法官,在青少年发展和儿童福利方面接受過培训,法官在從拘留到处置的每個阶段都做出裁決。
  • 檢察官()代表國家的責任感。 在许多司法管辖区,檢察官必須以未成年人的復健潛力來权衡公共安全。 檢察官的確需要用來評估,
  • 青少年有請律師的权利, 以及一名律師, 保證他們的權利得到保护, 以及法庭會考慮拘留的替代措施。
  • 初步的關鍵人物。這位專業人士會評估案件、建議轉移或正式指控,
  • 社會工員與案件經理人:[ 通常被法院或儿童福利机构雇用,
  • 父母或监护人:[ 他們的介入是必需的;不出庭可能會造成法院的更多命令。

少年法院诉讼程序的各阶段

通常的青少年司法程序遵循了可以預知的路程。 每一個階段都旨在評估未成年人的處境、确保正当程序、以及制定治罪法的根源的介入。

收受和移交

由於執法、學校、父母或另一方因被指控的違法行為而將未成年人提交少年法庭。

  • 解散: 案件缺乏充分证据或不需要法院介入。
  • 該未成年人被提供替代正式法庭程序, 如社区服務、恢复性司法圈、心理咨询或行為協議。 如果未成年人成功完成分流計劃, 指控即被取消。
  • 通常,在重案或未成年人有移交史時,法院會收到一份法律文件,以启动審判性聽證。

分流方案是少年司法的基石,根据少年司法和预防犯罪局[,分流管理良好的减少累犯,避免正规制度介入的不良后果,如污名化和教育的中断。

拘留聽證

如果未成年人因暴力犯罪或因有逃跑風險而被拘留,则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通常24至72小時)举行拘留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法官要決定未成年人在等待判决期间是否仍应被安全拘留。一般是公共安全風險和出庭接受审讯的可能性的结合。首先要采用其他方式,如家庭拘留、电子監控或監控释放。 的《缓和工程》发表的研究强调,不必要的拘留可能损害青少年的发展,增加今后的犯罪。

申請和裁判

案件一提出正式的請求,就向了的裁判庭[——相当于成人审判的少年,然而,在大多数少年诉讼中,沒有陪審團;只有法官才能听取證據并作出裁判。

  • 保持安靜
  • 面目證人
  • 提出證據和召喚證人
  • 法律代表(如果家庭负担不起)

法官若發現未成年人的「罪惡」(青少年的罪名),案件便將被處理。 如果法官發現「沒有犯法 ” , 案件就被撤銷, 未成年人的記錄可能會被封存或被刪除。

需要指出的是,聽證會比成人法庭沒有那麼對話。 法官常常使用更通話的語氣,直接向未成年人提问,并征求父母和缓刑監察官的建議。 這反映出制度注重理解孩子,而不是只怪罪。

處理聽力

青少年的處決通常會强调懲罰和無能力, 卻旨在制定符合未成年人需要的個性化計劃, 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 法官認為:

  • 由監察部撰寫的社會歷史報告, 詳述未成年人的家庭狀況、學校的表現、精神健康及前科。
  • 檢察官、辯方律師和監察官的建議
  • 未成年人和家人的投資

共同的處理方案包括:

  • 未成年人仍留在社區監督之下, 包括宵禁、上學、藥物檢測、心理咨询等。
  • 社区服务或赔偿:
  • 家或治療所的安置: 患有药物滥用、精神疾病或行為問題的未成年人,需要有規劃的生活安排。
  • 嚴禁禁: 最严重的案件,未成年人可能被送入少年管教所,即使如此,重点仍放在教育和康复方案。

許多州都開始走向以證據为基础的做法,强调 已學習的懲罰 —— 使介入的力度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未成年人的危險程度。 美國律師協會[ 提供了指引,要求处置方式是符合公共安全和未成年人康复的限制性最小的替代方案。

解散后审查和善后

青少年司法不以处置為止。法院通常保留司法管辖权,直到未成年人成年(通常18或21岁,视国家而定)。定期举行 審查听证会,以監控进展情况。缓刑官會報告遵守,并可以调整条件。如果未成年人被安置在某设施,即重新入院规划,称为[] 后院[——早期开始,确保释放后的教育、住房和支助服务到位。成功的后院照料可以减少累犯,并有助于未成年人向成年过渡。

与成人法院程序的重大差异

青少年制度有意在几种基本方式上与成人刑事诉讼不同,了解這些不同對任何正在探索或研究其影响的人都至关重要。

名词

語言問題。在少年法庭,未成年人不是被"指控"而是被"控告";他們不是被"定罪"而是被"判有罪";他們不是被"判刑"而是被"處決"。 這些名詞反映了系統的保護性、非懲罰性立场。 然而,有些州已經向更像成年人的語言發展,以對重罪做出批判,這被許多律師所批評。

私密和封存的紀錄

青少年官司一般不公開,記錄也保密。 目的是防止青少年犯錯成為终身污名, 傷害教育、工作及住房。 很多州都允許在行為良好時期後自動封存或刪除記錄。 反之, 成人犯罪記錄是公開的, 很少被封存。 然而, 一些嚴重的青少年犯罪(如殺人、性侵)可能會造成公开記錄,甚至會被轉至成人法庭。

重點是改造而不是懲罰

成人法院注重於懲罰、威慑和無能力,而少年法院则优先考虑改造。 這并不意味着沒有后果 — — 考驗、安置和禁闭可能很重要。 但该系统旨在通过治疗性干预、教育和技能建设來改變行為。 美国最高法院已經承認,在憲法上,儿童与成人不同,以降低其罪责和更大的改動能力為例。 诸如Roper诉西蒙斯[(2005)和Miler诉阿拉巴馬(2012)等具有地標記的案件更強化了,即青少年不能因非同性罪行而被判無假釋,而此类謀殺罪的判決是不公道的。

父母的参与

成年法庭上,被告是自主的。在少年法庭上,父母或监护人是不可分割的:他們被通知所有程序,被要求出席聽證會,并常常被命令參加心理辅导或父母教育。法庭甚至可以不服從父母的命令,因此,如果父母不服,父母甚至可以藐视法庭。 這反映出家庭環境是未成年人行為和康复的关键因素。

上诉和移交成人法院

少年法庭的裁决可以上诉,但程序与成人刑事上诉相比是縮寫的。通常,上诉必须在處理后很快提出。上诉法院會審查法律錯誤的記錄,例如违反正当程序或不适当地接受證據,并且可以肯定、推翻或重新審判。除非有明显的程序錯誤,上诉很少成功。

免予批准和授權

對於被指控犯有非常严重罪行(例如謀殺、持械搶劫)的未成年人或有大量前科的未成年人,少年法院可以[] 放棄[ 向成人刑事法院證實案件。這意味未成年人是成年人,如果被定罪,可受到成人的处罚。免職不是自動的;法官必須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未成年人是否可接受少年改造。在有些州,某些罪行自動被排除在少年法院的管辖之外,这种做法被称为[]。法定的排除。 向成人法院移交案件是有爭議的。研究一直顯示,轉押的青少年的费率高于少年制度所留的,部分原因是成人设施缺乏适龄的程式。

國家刑事司法參考局已對轉移的影響发表了大量研究,

法律代表的作用

有效的法律代理在少年法庭中至关重要。 很多未成年人因為不了解犯罪判决的长期后果而放棄了請律師的权利。 美国律师协会和國家少年辯護中心強烈主张在犯罪诉讼中提供强制性的律師。 一個有技能的辩护律师可以辯論分流、质疑證據、商議限制较少的处置方式,以及确保未成年人的發展阶段被考慮。 近年来,一些州实施了“全面辯護”模式,其中的律師与社会工作者合作,以解决促使未成年人行為的根本原因 — — 如创伤、貧困或學習障。

結 论:少年司法的前途

了解法院的少年司法程序不只是學習,它對青少年、家庭和社区有現實世界的影響。 制度不是静止的。过去十年的改革推动著减少种族和民族差距、停止学校纪律的定罪、提高青少年法院管辖权的年龄以包括18歲的青少年(即所谓的“提高年龄”倡议 )。 恢复性司法做法(即未成年人与受害者会面以弥补伤害的地方)正在成为主流。 目標仍然是:以促进增长、保护公共安全和为每个未成年人提供第二次機會的方式追究青少年的责任。 保持青少年法院程序、教育者、倡导者和法律專家的知情,可以帮助确保制度能够实现康复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