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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诉讼引言
建築爭議是民事诉讼中最复杂和最受歡迎的。 它們常常涉及多当事方、复杂的合同、不断发展的法规以及大量的财务风险。 無論你是普通承包商、分包商、工程所有人或供應商, 了解建築訴案的典型生命周期可以幫助你預期重大事件、保護你的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拖延或成本。 這篇文章贯穿了從第一次衝突到終決的每個重要阶段。
建築诉讼由英美法系合同原理、州立特定法规(如機械師留置法)和当事人书面協議的混合規定。 这一过程可能因司法管辖权和纠纷类型而异,但核心阶段在全美基本一致。 以下各部分分解了這些阶段,為法律專家和客戶提供了實際的洞察力,以通航法庭或另類纠纷解決方式。
第一阶段:争端和初步谈判
建築诉讼很少以诉讼為起点,而是在出现分歧时開始。通常的引發因素包括支付纠纷(例如,未就已完成的工作支付分包商),有缺陷的工作技巧索赔,工期拖延,变更订单分歧,或违约指控。 第一步几乎总是涉及当事方之间的直接交流,通常是正式信件或要求。
授權前商議
大部分的当事方在提交法院文件前都試圖通过谈判解決此事。 這可以非正式地通过電話、電子郵件或會議,或者遵循特定的合同程序,例如要求「冷卻」的债权通知或争端解决条款。成功的談判可以节省大量的法律費用,并保持商業關係。 經驗丰富的建築律師常建議客戶記錄所有信件,并保持這一階段事件的明確時間。
替代的争议解决方案
仲裁是仲裁的一個有约束力的过程,由仲裁人(通常是建筑專家)來決定結果。 某些州有强制性的建築纠纷仲裁方案,涉及一定的美元金额。 了解你合同的ADR条款在目前阶段至关重要,因为不遵守條件可能导致後續的官司被撤銷。
即便法院是唯一的選擇, 各方也常常在後期回到 ARDR 。 事實上, 70% 以上的建築案在審判前和解, 通常是在關鍵的發現事件中或之後。 更多關於建築中的调解作用, 請參考 [[FLT: 0]] JAMS 建築爭議解析服務[[FLT: 1] 。
第二阶段:提交申诉
反政府黨(ADR)在協商和ADR未能做出解決時,被侵害方(原告)會向适当的法院提起正式诉讼。 控告必須明确提出诉讼的法律依据 — — 如违约、疏忽、舞弊或违反國家的即時支付法 — — 并包括要求补救。 所寻求的典型补救办法包括金損失(补偿性、后果性或懲罰性 ) 、 具体履行或取消機械師留置權。
限制
原告在提出诉讼前首先要檢查的一件事是诉讼时效。 建筑纠纷要遵守不同的期限, 不同的索赔类型不同。 例如, 在许多州, 违反书面合同可能有4年的限期, 而有缺陷的建筑索赔可能要遵守自实质性完工之日起6年的限期。 錯失這些期限可以永久地阻止索赔。 [[FLT: 0]] 總是要提前查阅本地的规则和有经验的建筑律師。
服侍被告
一旦向法庭書記官提出控告,原告就必須安排向所有被告提供诉讼服务。這是一份正式通知,指出已提起了诉讼。服務必须符合国家要求,通常是个人送货或附有回信的认证信。不适当送达可能拖延案件或导致解雇。在多方建筑案中,向分包商、保修公司、保險公司和设计專家提供服务,在后勤上可能具有挑战性。
第三阶段:被告的答辩和反诉
被告(或多名被告)在接受服务后,只有有限的时间作出答复,通常是21至30天。最常见的答复是回答,其中被告承认或否认每一项指控,并可能主张肯定性抗辩(例如放弃、同意和满足,或未能减轻损害 )。答案可能还包括向原告提出反诉或向其他当事方提出反诉。
解散的動議
被告可以提出驳回动议,而不必提出答案,而可以提出驳回动议,他辩称,控告未提出有效的要求,法院缺乏管辖权,或者诉讼时效已過。在建築诉讼中,驳回动议常常會质疑原告是否满足了书面通知等先例。如果批准,案件可以被驳回,也可以不批准修改。如果驳回,如果有偏见,争议往往會結束,除非原告提出上诉。
第三方索赔和合并
建築工程涉及多層合同。 被告通常會以第三方的控告方式把其他方(如分包商、供應商或設計的顧問)帶入。 這可以讓整個爭議在一次诉讼中得到解决,避免诉讼的重复。 法院一般會鼓励合併者提高司法效率,但也可能使排期和發現成本增加。
第四階段:探索期
發現往往是建築诉讼案最耗時和耗費的一部份。 在这一階段,每一方都要求另一方提供信息和文件以立案。目的是找出支持索赔或辯護的證據,辨認證人,并縮小審判的問題。 建築案的發現可能因大量文件,如合同、变更令、每日報告、電子郵件、照片、檢查報告和專家分析而特别大。
金鑰發現工具
- 要求出示文件: 当事方要求得到相关的文件,如工程合同、付款記錄、材料发票、工程进度表和信件。在施工中,可以包括建筑计划、提交文件、RFI和每日日志。
- 審問 : [[FLT: ] 书面問題必須以宣誓方式回答。 典型的問題包括每項要求的依据、證人身份和對損失計算的事實支持。
- 重案組合的律師或合同經理人常常會坐著做一天的證詞。 專家的證詞也常在發現的末端出現。
- 入院要求: 相對方必須承認或否認的聲明。 RFA可以消除無爭辯的事實, 幫助简化審判。
- 檢察與測試: 在缺陷案件中,法院可以允許實驗、破坏性測試或樣本检索。檢察官應與專家協調,以保存證據,并遵守法院的命令。
建筑案的專家
建築案的訴求几乎總是需要專家的證詞。
- 一個結構工程師來研究設計缺陷或土壤狀況
- 估計成本以計算延迟損失或修補成本。
- 分析重要路徑延遲的工程排程專家( CPM 排程器) 。
- 地界爭議或优先留置權問題的調查員或權位專家。
兩方都保留了準備報告和提供證詞或審判證詞的專家。 法庭可能要求專家在審判前早早披露, 且各方必須交換報告, 并讓另一方撤銷任何證詞專家。 關於選取建築專家的指南, 請參考[[FLT: 0]] ABA建築法論壇[[FLT: 1] 。
电子探索考量
現代建築工程產生大量電子資料線、BIM模型文件、數位進步相片、云基專案管理紀錄(例如Procore、PlanGrid、Bluebeam ) 。 各方必須早日保存此資料以避免被盜取。 建築中的E-Disovery可能涉及元数据分析、法醫電子郵件搜索以及大檔案格式的製作。 不執行官司會受到嚴懲。
第五阶段:预审动议和和解努力
該階段是一次重要機會, 藉此解決無審問題, 或是限制陪審團審判的範圍。
简易判决
任何重大事實沒有真正爭議,且有權依法判決,當事一方可要求就案件全部或部分作出即决判决。在建築案中,即决判决动议往往侧重于明确的合同条款、無争议的留置权或明确的时效。如果获准,动议可以在審判前結束案件(或特定要求),可节省大量時間和成本。然而,法院通常不愿意在涉及工作技巧質素或拖延因果关系等等大量案件上作出即决判决。
和解会议和调解
即便在發現后,很多法院要求当事方参加和解会议——通常由地方法官或中立的调解人参加。目前阶段的调解是有效的,因为双方都知道自己的案情的优点和弱点。熟练的调解人可以帮助弥合立场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在多党争端中,在多党争端中,交款權的解决更趋复杂。 许多法官都大力鼓励在审判前解决,有些地方授权建筑案的调解。
和解後,條件被減低為书面協議,其中往往包括相互解除訴求、有偏见的撤銷和付款條件。 如果一方違反和解,另一方可以提出动议,要求执行協議或重新提起诉讼。
第六期:審判
建築案可以由法官審判(法官決定)或陪審團審判, 依審判要求及任何合約陪審團豁免。 陪審團審判在違約與舞弊案中很常见, 而像留置權等公平訴求通常由法官決定。
審判準備
預備建築案的審判是一件巨大的工作。 檢察官必須整理成千篇文件, 准备物證( 通常使用審判軟體) , 準備證人概要、 陪審團指令草案, 以及建立證據化的辅助工具, 如建築或工程工地的時間表、 圖、 3- D 模型。 各方也提交 [ [FLT: 0] 的審判簡報[[FLT: 1] , 概述法律辯論和預期的證據。
审判程序
- 建築案通常需要能理解技術證據的陪審員, 所以質疑可能會集中在工程背景、家園改造經驗、或先前參與官司。
- 〔 [FLT: 0] 〕 開口聲 : [[[FLT: 1] 各方都呈現案情的敘述, 突出他們將展示的證據。 強大的開口聲有助于為事實調查者設立爭議框架 。
- 原告召喚證人并引見證物。 專家證人通常在原告官司結束前出庭。 被告可以反诘問每個證人。 原告的證人通常會在被告的證人面前,
- 被告案: 在原告休庭后,被告传唤了自己的证人——包括专家——并提供了支持其辩护或反诉的证据。
- 原告在大部分民事案件中,由主要證據承担举证责任。
- 法官指示陪審團如何判決,
第七阶段:后庭动议和上诉
判決或判決後, 案件不一定結束。 輸方可以提出審判後的請求, 例如要求重新審判或判決, 無論是否判決( JNOV) 。 這些請求認為, 判決有悖證據的分量或法律錯誤影響了程序, 很少被批准, 但通常必須在上诉前提出。
上诉程序
如果輸失方相信在審判中發生了法律錯誤(例如,不适当的陪審團指令、排除重要證據或偏見),他們可以提出上诉通知。上诉法院可以审查審判記錄,即法庭文件、證據、命令,并听取双方的口头辯論。
- 確認審判法院的判決,
- 反覆裁判,
- 修改 損失或其他补救的金额.
- 重回審判法庭 繼續進行符合觀點的審判
建築诉讼的上诉可能要一年或一年以上, 增加總的時間和成本。 许多上诉在簡介中會得到解決, 如果結果似乎不確定。 更多民事案件的上诉程序, 参见 [[FLT: 0]] 查找法: 上诉程序 [[FLT: 1]。
第8阶段:判决的执行
贏得判決或甚至成功上诉只是戰鬥的一半。 執政黨仍必須收集判決。 如果輸家不自愿支付, 贏家可以使用例如:
- 命令治安官扣押并出售债务人的財產(例如设备、不动产、銀行帳戶)。
- 要求收受部分债务人的工資或第三方(如銀行)持有的資金。
- 」 取消對机械家的連鎖:[ 如果判決以留置權为依据,法院可以下令出售物產以清偿債務。
- 判 利恩:[ 記錄判決是留置權,以抵擋债务人所有的不动产,在出售物產時必須支付。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宣布破产,而后者可以停止執行。 一位經驗丰富的建筑律師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州內豁免,就最佳的收費策略提供建議。
結 论
建築诉讼是多階段的,需要精心的計劃、注意程序規則和现实的期望。 從初步的談判和调停到發現、審判和審判後的執行,每一階段都提出了独特的挑戰和機會。 兩起案件都不同,但理解典型的步骤可以給各方提供高效有效的導航爭議的路线图。
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如明确的书面合同、及时的文件和早早的咨询等,往往可以防止纠纷升级成全面诉讼。 但是,當诉讼不可避免,了解前方的真相可以帮助你每時每刻做出明智的決定。為深入了解建筑法的最佳做法,Nolo建筑法中心[为所有人和承包商都提供了实用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