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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对商业伙伴关系和Llcs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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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破产类型及其对商业实体的影响
破产是一种为无法履行其财政义务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救济的法律程序。 对于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LLC)来说,破产类型对结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企业最常见的两个破产章节是第7章和第11章,尽管第13章可能适用于独资企业。 了解每个企业是如何运作的是评估风险和准备应对措施的第一步。
第7章:清算
第七章破产涉及出售企业的非免责资产以偿还债权人,指定受托人负责管理清算。对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第七章通常导致资产分配后实体完全解体。 合伙企业面临特殊挑战:一般合伙人在清算后仍要承担个人责任。 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公司成员通常被免除个人责任,除非他们亲自担保债务。
第7章关于伙伴关系和专营公司的关键影响包括:
- 停止运营:企业必须在备案时停止所有活动.
- 资产出售: 所有商业财产(不动产、库存品、设备)均出售。
- 债务解除: 实体的债务解除,但实体本身不复存在。
- 合伙人/成员暴露: 个人担保、未付税款和欺诈性转移可以穿透保护。
第11章:重组
第11章允许企业在继续经营的同时重组债务. 占有的债务人(通常是管理层)保留控制权,接受法院监督. 对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第11章可以保留实体及其持续经营价值. 破产法院必须批准重组计划,该计划将债权人分类并具体说明其支付方式,它通常涉及延长付款期限,减少本金,或将债务转换为股本.
重组对于有持续合同、雇员和客户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特别有价值。 伙伴关系还可以利用第11章来争取时间来出售业务或引进新的合作伙伴。 但是,这一过程成本昂贵,需要遵守严格的报告和披露要求。
破产和商业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的法律结构决定了破产的利害关系,一般伙伴关系、有限伙伴关系和有限责任伙伴关系各自都具有不同的风险和保护。
一般伙伴关系
普通合伙关系是最简单的形式,所有合伙人都分担管理责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的个人责任。 当普通合伙关系备案时,合伙关系的债务成为每个合伙人的个人义务。 债权人可以追索合伙人的个人资产——住房、银行账户、投资——以清偿债权。 合伙关系本身的破产并不免除合伙人的责任;如果合伙人无力偿付,他们可能需要提出个人破产。
解散问题: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合伙企业的破产将引发解散. 国家合伙企业法(通常以统一合伙企业法为基础)要求结束事务. 合伙人必须协调资产分配和处理剩余债务. 合伙协议可能包含出让条款或发挥作用的纠纷解决机制.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一般合伙人面临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享有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保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一般合伙人仍然会面临风险。 有限合伙人通常只损失投资,除非他们积极参与管理或提供个人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在专业人员中常见,向所有合伙人提供一定程度的责任保护。 但是,合伙人仍然要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和个人担保的债务负责。
破产LP或LLP的破产可能导致该实体解散,但有限合伙人的保护往往会令其个人财务不受影响. 运营协议(或合伙协议)可以规定破产是导致退出还是解散的事件.
伙伴关系协定关于观察的规定
伙伴关系协定往往包括破产期间至关重要的条款:
- 驱逐或退出:[ 许多协议允许有偿付能力的合伙人驱逐破产合伙人或者以折扣价格买断他们的权益.
- 分配瀑布: 返还资本和偿付债务的顺序可能受到破产法优先权规则的影响.
- 赔偿: 可能要求合伙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合伙企业,即使破产后,这也可能造成个人责任.
- 争议解决: 有些协议要求仲裁或调解,这些协议可以中止破产,但经法院批准可以恢复。
破产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旨在保护会员的个人资产免受商业债务的影响。 破产并不剥夺这种保护,而是检验其限度。 破产法、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协议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结果。
成员责任:盾牌及其例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是有限责任。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债权人一般不能追随成员的个人资产来偿还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但是,存在例外:
- 个人担保: 任何个人担保贷款、租赁或合同的成员都可以承担个人责任,当专卖局长缺乏大量资产或信贷历史时,这种情况很常见。
- 刺杀公司面纱: 如果成员不遵守手续(comming fund,不足的资本,欺诈),法院可以无视专卖公司的结构,并追究成员个人的责任. 破产受托人积极寻找打孔的理由.
- 欠缴的工资税:[ 信托基金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预扣的所得税)必须汇出;即使专卖局长还清其他债务,也可追究负责官员的个人责任。
- 欺诈性转移:破产前从专卖公司转出的资产(例如,转至成员)可以被受托人抓回,可能要求成员返还财产或现金.
破产业务协议
大多数运营协议都涉及破产情形。
- 解散触发器: 许多协议在会员破产(个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备案时自动解散专卖公司。 这可以迫使不必要的终止。
- 买入权:协议可能赋予其他成员以购买破产成员权益的权利,其公式是明确的,通常以折扣方式。 这可以是继续经营的生命线。
- 管理连续性: 如果专卖公司的唯一经理人申请破产,协议应当指定一个继任经理,以避免瘫痪.
- 资本义务: 成员破产并不免除他们先前的资本缴款义务;如果受托人为破产财产提供价值,则可能要求受托人履行这些缴款。
专卖局长的解散与重组
大部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备案是第七章(清算)或第十一章(重组),第七章更简单、更便宜,但实体终止。第十一章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根据重组计划运作。
- 经营价值: 如果企业有盈利的经营、忠实的客户或宝贵的知识产权,重组是有意义的。
- 债权人同意: 通过对计划进行表决,债权人可以接受减少付款或更长的时限,计划必须符合“最佳利益”标准,并且是可行的。
- 成员合作:[ 成员之间的分割会破坏重组,如果现有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可以允许新的所有权结构。
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和财务考虑
破产的解决需要认真注意程序和战略细节,伙伴关系和专卖局长都必须解决以下关键领域的问题。
归档和自动停留
破产申请一提出,自动中止生效,停止了大多数的征收诉讼、诉讼和债权人的电话。 这一喘息空间允许受托人或债务人评估资产并提出计划。 但是,中止并不停止刑事诉讼、某些税收诉讼或如果企业是租户的话的驱逐。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中止保护实体,但不保护个人伙伴不受自己单独债权人的伤害,除非这些伙伴也提出。
受托人任命和控制
第七章规定受托人控制实体的财产。受托人有责任清算债权人并最大限度地增加债权人的收益。 受托人可以起诉收回资产、搁置欺诈性转移和质疑债权。 对于专卖局长来说,受托人经常审查营救权的经营协议,如果协议允许,可以转让公司权益。 第十一章规定,现有管理层(债务人)继续控制,但必须在法院监督下运作,并提交定期报告。
优先级和分配
破产法确立了债权人付款的优先权等级. 有担保债权人先从其担保物中支付,然后是管理费用(法律费用、受托人费用),然后是优先无担保债权(工资、税收、租赁拒绝),最后是一般无担保债权人(贸易供应商、卡片发行人),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被视为股东,这意味着如果还有任何东西,他们最后才得到付款.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成员处于类似底层. 如果实体破产,成员通常得不到任何收益.
税务影响
企业破产具有重大的税务后果. 国内税收法将解除的债务视为收入,除非适用除外(例如当实体破产时) 伙伴关系面临特殊规则:取消债务收入流入伙伴,可能增加其纳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被视为通过实体,除非它们选择公司地位. 破产可能允许公司(或作为一税的实体)保留净经营损失结转。 IRS破产税指南详细规定了债务注销和报告要求。
与债权人的谈判和计划确认
在第11章中,债务人必须提出重组计划并获得债权人的批准。
- 解密说明:向债权人提供详细的财务摘要,以便债权人就计划进行表决。
- 债权的分类: 类似的债权被归入类别;至少必须有一个类别接受计划.
- Cram down: 如果持异议的阶层否决了计划,如果它符合某些公平标准(例如,没有不公平的歧视,计划是公正和公平的),法院仍然可以确认.
对于拥有多个成员的专营公司,计划可以重组所有权,允许成员保留重组实体的一定比例,或者以支付的方式退出。 伙伴关系可以将债务转换成新伙伴的权益,但个人责任可能使这一点复杂化。
企业所有者战略规划
虽然破产往往是最后手段,但积极主动的规划可以减轻其对伙伴关系和专卖局长的影响。
审查和更新理事会文件
在财务问题发生之前,合伙人和成员应该审查他们的协议。 确保破产事件得到明确界定——无论是实体解散、破产方被买断,还是企业继续经营。 国家违约法可能产生不良结果。 起草完善的运营协议或合伙协议可以:
- 保持企业的业务连续性。
- 保护非破产成员免遭不当责任。
- 提供买断的估价机制。
个人财务和企业财务
保持明确的分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保持责任保护至关重要。 使用专门的商业银行账户,避免个人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而不经过认真考虑,并记录资本贡献和分配。 对于伙伴关系来说,需要更加谨慎,因为个人资产在一般伙伴关系中直接面临风险。
探索破产的替代方案
破产并不是唯一的补救办法。
- 法院外解决:与债权人直接谈判,延长期限,减少利息,或清偿欠债额以下的债务。
- 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ABC):第7章以外的一种国家法律替代方案,通常更快、更便宜,但需要债权人的合作。
- 收受:法院指定的接收人接管了保护资产的业务,有可能避免完全破产备案.
- 与新投资者进行债务重组: 引进新资本或新伙伴可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而无需破产的公开性和成本.
与利益攸关方沟通
与债权人、雇员和客户保持透明可以减少摩擦。 对于伙伴关系来说,让所有合伙人了解财务困境不仅是审慎的,而且可能要求履行信托义务。 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成员应该了解其权利和申报的影响。 不沟通可能导致因违反义务或欺诈性运输而提起诉讼。
经常问的问题
合伙人能否被合伙企业逼破产?
破产是实体的自愿性质,但是,如果合伙企业申请破产,一般合伙人可能被迫追加资本(如果协议要求)或面临个人责任。 合伙人不能被迫申请个人破产,但如果债务堆积,可能感到被迫这样做。
破产是否自动解散专卖局长?
并非总如此。 这取决于州法和运营协议。 许多州规定,如果至少有一名其他会员,该会员的破产不会解散有限责任公司。 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提交第7章,解散几乎是肯定的。 在第11章中,该实体可以生存。
破产如何影响专卖局长的纳税地位?
银行破产可能导致注销通过成员的债务收入。 银行成员应该咨询税务专业人员。 银行和银行管理局破产指南为小企业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步骤。
合伙人破产后的个人担保会怎样呢?
合伙企业的破产解除并不消灭合伙人的个人担保。 债权人仍可以对合伙人的个人资产强制执行担保。 合伙人可能需要自己申请个人破产以解除该责任。
结论
破产从根本上说可以重塑企业伙伴关系和专卖公司,引发解散、个人责任或重组。 尽管实体结构提供了一些保护——特别是专卖公司的责任保护 — — 诸如个人担保、欺诈性转移和不保持手续等例外,可产生重大的个人风险。 理解第七章和第十一章之间的差异、管理文件的作用以及积极主动的财务规划的重要性有助于企业所有人和专业人员驾驭这些具有挑战性的事件。无论结构如何,获得知情的法律咨询对于保护利益和追求最佳结果都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解读,美国法院破产基本准则提供了一份有关过程和权利的全面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