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基金会:双向道路,单一身份

美国公民身份是个人在美国法律下可以拥有的最高法律地位。 无论是在美国领土上还是通过入籍程序获得的公民身份都赋予了广泛的权利、保护和责任,从而界定了全面参与国家公民生活。 然而,许多人认为入籍公民的法律地位与出生权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尽管绝大多数基本权利是共同的,但宪法和法规确实存在重要的区别 — — 特别是在总统资格、非入籍的脆弱性以及进入某些联邦办公室方面。

理解这些细微差别对于任何通向移民道路、就公民身份问题向客户提供咨询,或者仅仅寻求更深入地理解美国宪法法律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该条提供了入籍公民与出生权公民之间拥有的权利的权威性并肩比较,澄清了什么是相同的、什么是不同的,以及这些差异在实际和法律中为何重要。

界定美国公民身份的两类

出生权公民(Jus Soli)

出生权公民权自动授予在美国领土边界或其外围财产范围内出生的几乎每一个人,例如波多黎各、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这一原则被称为[] 司法权[(土壤权]],载于美国宪法第14号修正案,第1节规定:“在美国出生或入籍并受其管辖的所有人都是美国和居住国的公民。” 1868年,该语言被采纳,推翻最高法院的臭名昭著[] Dred Scott决定(1857),该决定曾拒绝给予非裔美国人公民权,并保证以前被奴役的人及其后裔将成为美国公民。

根据这项规则,即使非公民父母所生的子女,包括无证移民、游客和临时签证持有人,只要他们在美国领土上或有资格的领土上出生,就属于与生俱来的公民,唯一的例外是外国外交人员(大使、领事及其家人)所生的子女,他们不被视为美国 " 管辖 " ,这一例外的依据是1804年[] Schooner Exchange诉M ' Faddon案及其后的外交豁免条约,这些条约规定外国外交官及其直系亲属仍受其本国管辖。

出生权公民权也涵盖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编纂的法定规则,至少一位美国公民父母在国外出生的个人,但是,这种出生权衍生的公民形式在技术上不同于 出生权,并且可以要求父母在孩子出生前在美国居住一段时间。 就本条而言,“出生权公民”主要指在美国出生的人,但分析同样适用于那些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父母在符合法定要求后在国外出生的人。

入籍公民

归化是外国出生的个人在符合特定资格标准后自愿成为美国公民的法律程序,由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管理,并受《移民和国籍法》,特别是《移民归化法》310-337的管制,归化的基本要求载于《移民归化法》第316条,其中包括:

  • 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5年(或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则持续3年).
  • 在美国实际存在至少一半的时间(五年中30个月,三年中18个月)
  • 申请至少三个月的州或美国独联体地区居民
  • 法定期间的“良好道德”表现(一般为五年,如果与公民结婚,则为三年)
  • 阅读、写作、说和理解基本英语的能力(老年或残疾申请人有例外)
  • 了解美国历史和政府(公民学测试).
  • 支持《宪法》原则和愿意宣誓就职

入籍过程通常始于申报表N-400,随后是生物鉴别、面谈,最后是宣誓仪式。 入籍后,个人获得入籍证书(N-550表格)并拥有充分的公民权,但下文所述的明显例外。 根据国土安全部《移民统计年鉴》[,截至2024年,约有860万合法永久居民有资格入籍。

共同权利:平等公民权的核心

第14修正案明确将归化公民和出生权公民同等地视为“特权或豁免”。 最高法院一贯认为,一旦一个人通过归化成为美国公民,他们就有权获得与其他任何公民相同的宪法保护。

  • 在联邦、州和地方选举中投票的权利,但需符合年龄和居住要求。 入籍公民一旦成为公民,即使他们在美国没有长期居住,也可以立即投票。
  • 州和地方各级公职竞选权,以及美国众议院,美国参议院,以及大多数行政和司法职位(除总统和副总统外)的竞选权.
  • ]根据美国所有法律和完整的《权利法案》提供保护,包括第一修正案的言论、宗教、集会和新闻自由;第四修正案的防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第五修正案的防止自证其罪的权利。
  • 获得联邦福利,如社会保障、医疗保险、补充保障收入和联邦学生财政援助。
  • 在美国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的自由不受限制地居住和工作,入籍公民无需在维持其公民身份的任何居住要求之外保持实际存在。
  • 申请美国护照的权利,并在出国旅行或居住时获得领事保护和援助。
  • 有能力为合法永久居留提供家庭成员的担保,包括不受年度签证限制的直系亲属(配偶、21岁以下儿童和父母)。
  • 免于移民拘留和驱逐程序:入籍公民一般不会被取消国籍,除非通过非入籍取消国籍,这与合法永久居留是一个关键区别,因为对某些刑事判决,合法永久居留仍可撤销。

入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享有与出生权公民相同的特权,在投票站、工作场所、法院和与联邦机构互动时,这种区别是看不见的,没有任何政府机构——无论是社会保障管理局、国务院还是国内税收局——仅仅因为入籍公民是如何获得公民身份而区别对待的。

权利和责任的重大差异

院长会议和副总统的资格

众所周知和宪法上最显著的区别是获得最高行政职位的机会。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1款第5项要求总统是“生来就的公民 ” 。 这一要求也适用于第12修正案规定的副总统。 最高法院从未明确裁定“生来就出生”的确切定义,但广泛接受的解释是,这个词包括出生权公民(出生在美国领土上),也可能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至少由一位美国公民父母在国外出生的人。 归化公民被明确排除在总统和副总统之外。

这一排除对于美国大部分历史来说是无可争议的,尽管偶尔有人提出修改宪法以废除宪法的建议。 例如,2003年,奥林·哈奇参议员提出了宪法修正案,允许已经入籍至少20年的美国公民获得总统资格,但并没有取得进展。 在2016年总统竞选期间,这一要求也浮现出来,一些人质疑参议员泰德·克鲁斯(生于加拿大)是否是出生于美国公民的母亲,他是一个天生的公民。 多数法律学者得出结论,他有资格获得出生公民的法定定义(美国法典第8章第1401节 ) 。 更深入的分析,见 国家宪法中心关于第二条的交互式指南。

易遭受非归化和驱逐

虽然出生权公民永远不能非自愿丧失公民身份(自愿放弃国籍除外),但入籍公民可以通过称为的法律程序被剥夺公民身份. 这一过程受《移民归化法》第340条(美国法典第8章第1451条)的制约,要求政府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撤销入籍。

  • 伪造入籍申请资料,如关于犯罪历史的谎言、参加颠覆组织或先前的违反移民规定行为
  • 未披露先前的驱逐令或最后驱逐令未执行
  • 入籍后犯下与原先申请有关的某些罪行,如恐怖主义、叛国或间谍,如果罪行表明申请人在入籍时未加入《宪法》原则
  • 故意隐瞒一个实质性事实,例如家庭暴力史或过去纳粹从属关系

如果法院取消入籍,个人丧失公民身份,恢复他们在入籍前的地位——通常是合法的永久居留——除非该身份的原始依据也是无效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在进入或调整身份时认定个人不可受理,非入籍可能导致被除名(驱逐)。出生权公民不会面临非自愿丧失公民身份的这种风险。最高法院在 Fedorenko诉美国(1981)]中确认了非入籍的高限,认为政府必须用明确、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而不仅仅是证据的绝大多数,来证明欺诈或非法。

获得某些政府职位

除了总统职位之外,一些联邦职位,特别是那些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或敏感决策的职位,可能需要 " 自然出生 " 公民身份作为先决条件。

  • 联邦法律禁止非“自然出生”的公民在国家安全委员会[(50 U.S.C.§3021)任职,尽管这一规定很少得到严格执行,而且受到不同的解释。
  • 政府问责局总会计师的职位有法定要求,即被任命人是天生的美国公民(31 U.S.C.§703)。
  • 一些州对州高级职务(如州长或州最高法院法官)施加了类似的限制,尽管这些限制一般不太常见,而且常常以平等保护为由受到质疑。 比如,德克萨斯州宪法一度要求州长候选人至少必须成为美国公民五年,但并未区分自然出生和归化。 但是,一些州试图要求某些职位具有“自然出生”地位,而这些限制通常被法院以违宪为由否决。

这些限制不是一概而论的;许多高级联邦角色 — — 包括国务卿、总检察长和内阁成员 — — 都对归化公民开放。 这些限制是狭隘和具体的,只适用于数千个联邦办公室中的少数职位。 例如,一些归化公民曾担任过国务卿(例如,出生于捷克斯洛伐克的马德琳·奥尔布赖特;出生于德国的亨利·基辛格)和美国参议员和代表。

通过自愿行为丧失公民权

出生权和入籍公民都可以自愿放弃公民身份,但程序和后果略有不同。 对于出生权公民来说,放弃是一个美国驻外领事官员(或者在有限的情况下在美国的美国美国国际事务信息系统办事处)的正式程序。 个人必须签署放弃宣誓书并支付费用。 国务院承认放弃为永久身份,除非他们已经拥有另一国籍,否则个人将成为无国籍者。

对归化公民来说,放弃自动取消归化证书,但不恢复原外国公民身份。 关键区别在于,确定放弃自愿性质的举证责任对归化公民来说更高,特别是如果政府怀疑是胁迫或欺诈。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以质疑归化公民的放弃,理由是放弃不是自愿的,或者个人试图逃避对放弃前所犯罪行的起诉。 此外,放弃的归化公民可能会面临更多税务义务审查,因为国内税收局根据《国内税收法》第877A条处理的驱逐问题。

关于入籍公民的共同误解

“自然公民因犯罪而丧失公民身份。”

这是错误的。无论怎样取得公民身份,都不能将美国公民因犯罪而驱逐出境。如果一个入籍公民犯罪,则会受到与其他公民一样的刑事司法制度的管辖——他们可能被逮捕、审判和监禁,但他们不能因犯罪而驱逐出境。唯一的例外是,犯罪本身表明该人在入籍过程中犯有欺诈行为(例如没有披露先前的定罪),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追求非入籍,但导致丧失公民身份的是欺诈,而不是犯罪本身。政府必须证明,在申请入籍时,犯罪会使申请人丧失入籍资格。关于这一点,见司法部民事庭非入籍部分

“自然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较少。”

事实,最高法院认为,入籍公民与出生权公民一样,有参与政治言论和结社的权利,例如,见[Bridges诉Wixon(1945年),该法院推翻了入籍公民基于政治活动的非入籍,强调第一修正案保护所有公民的重要性。

“自然公民不能拥有双重国籍。”

美国法律并不要求归化公民正式放弃其以前的国籍,尽管《盟誓》中包含一条关于“放弃和放弃对任何外国王子、权力、国家或主权的一切忠诚和忠诚”的条款。 然而,这并没有通过要求放弃证明来实施。 许多归化公民保留双重国籍,尽管其他国家可能禁止这样做。 出生权公民也可以获得第二个国籍,而不影响其美国国籍。 国务院关于双重国籍的 咨询意见确认美国不对其公民是否拥有其他国籍采取立场。

“自然公民没有资格获得联邦安全许可。”

问题在于,政府可以审查一个申请的外国关系,包括双重国籍,作为背景调查的一部分。 与外国关系密切的入籍公民可能面临额外的审查,但他们并非没有资格。 比如,一些高级情报官员已经入籍,包括前国家情报局局长约翰·拉特克利夫(出生于美国),但入籍公民可以担任敏感角色。

其他国家类似权利:简要比较说明

美国的做法与许多国家相比相对宽松。 比如,德国不允许归化公民拥有双重国籍,除非给予特别例外(例如欧盟或瑞士国民,或放弃原国籍会造成困难 ) 。 日本和中国要求在归化时放弃任何外国国籍。 印度不提供完全双重国籍;相反,它颁发了印度海外公民卡,其权利有限,包括终身免签证旅行和工作能力,但英国没有投票权或担任公职的资格。 相反,英国允许双重国籍,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允许双重国籍。 美国主张在多数方面扩大对归化公民和出生权公民的平等待遇,但宪法对总统的限制除外。

比较详情,请参看《美国独联体政策手册》第12卷:公民和归化 康奈尔法律信息研究所对第14次修正的说明

入籍申请人的实际影响

如果要考虑通过入籍申请美国国籍,了解这些差异对于确定现实的期望和作出知情的决定至关重要。

  • 几乎从法律意义上讲,你仍然是美国公民。 限制是宪法性的,而且极其狭窄。 99.9%的法律目的都规定,入籍公民与出生权公民的待遇相同。 公民的国籍和出生权一样。
  • 你不能竞选总统,但你可以担任任何其他民选或任命的联邦职位,包括国会,内阁,以及最高法院. 例如,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出生在纽约)和法官埃琳娜·卡根(出生在纽约)是天生公民,但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出生在加利福尼亚)也是天生公民;曾经担任联邦法官的归化公民包括法官Denny Chin(出生在香港)和法官吉多·卡拉布雷西(出生在意大利).
  • 只要您能诚实地获得国籍,那么您的国籍是安全的,在申请和面谈时要严格真实,即使是小的不实行为,如没有披露导致刑事定罪的交通罚单,如果以后发现,也会导致非入籍,如果怀疑,就披露潜在的问题,并征求合格的移民律师的法律咨询。
  • 您可以与许多国家保持双重国籍,但在入籍前检查本国的法律。 有些国家(如中国、印度、日本)在入籍后自动取消国籍,另一些国家(如墨西哥、加拿大、联合王国)则允许双重国籍。
  • 归化后,你成为非可转让——相对于绿卡地位而言,这比许多罪行仍然可以撤销的绿卡地位有了显著改善。 对于合法的永久居民来说,即使是轻微的盗窃或拥有受管制物质等轻罪,也会导致迁移。 归化几乎消除了这种风险。
  • 你可以更快地赞助家庭成员. 虽然绿卡持有者可以赞助某些亲属,但等候时间更长. 美国公民可以赞助直系亲属(配偶,21岁以下子女,父母),而无需每年签证限制,大大缩短等候时间.

关于正式的分步骤指导,请参考美国独联体归化进程页自然化访谈和测试指导

历史背景: 差异为何存在

自然出生的公民和归化公民之间的区别根植于1789年的原始宪法中. 当框架者起草第二条时,年轻的共和国对外国影响和外国出生的个人可能分裂效忠的风险十分警惕. 总统的"自然出生的公民"要求是为了保证总司令从出生时起就对美国忠诚无分,框架者还受到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因为英国普通法区分自然出生的主体和归化主体,以担任某些职务.

正如前面指出的,第14条修正案于1868年批准,几乎消除了两种公民身份之间的所有其他区别。 第1条明确规定: " 在美国出生或入籍的所有人,以及受此管辖的所有人,都是美国公民和居住国的公民。 " 这一措辞旨在推翻最高法院在[]Dred Scott诉Sandford[ (1857)案中的裁决,该判决宣布,任何非裔美国人,无论是自由人还是奴隶,都不能是美国公民。 参议员Lyman Trumbul,1866年《民权法》(在第十四条修正案之前)的主要作者,认为该修正案应 " 使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成为公民。 " 修正案据此将出生权公民身份确定为宪法权利,并将同样地位延伸至归化公民。

尽管总统职位是完全平等的,但总统职位仍不受限制。宪法会议没有解决总统入籍的问题,直到1790年《归化法》开始界定公民类别,此后两个世纪来,许多修改宪法以取消“自然出生”要求的尝试都失败了。 例如,2000年,约翰·科尼尔斯代表提出了修正第二条的决议,但从未脱离委员会。 甚至2021年出台的“使总统的自然出生公民要求达到法定要求”(H.R.550)也没有获得足够的支持。

如今,许多法律学者认为“自然诞生”条款是过时的,应该废除或修改,并援引现代忠诚并非由出生意外决定的事实。 其他人则认为它作为国家主权的保障,并认为总统职位独有需要出生忠诚。 不管人们的观点如何,法律保持不变,入籍公民在接受宣誓时接受这一限制。

关于更深层的历史潜水,见国家宪法中心对第二条[塞纳特关于自然出生的公民的历史讨论[的分析。

结论:几乎在一切有意义的方式中平等

入籍公民和出生权公民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选举权、正当程序权、在国内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的权利以及宪法的充分保护。 唯一有意义的区别是总统和副总统的资格、基于欺诈的入籍风险、以及对某些高度安全联邦职位的偶尔限制。 对于绝大多数目的来说,无论是赞助家庭成员、在全国选举中投票,还是申请联邦工作,这两种公民身份形式在法律上是不可区分的。

入籍过程严格而艰巨,需要多年的居住、语言熟练程度、公民知识以及对国家价值观的坚定承诺。 完成入籍的人与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人一样拥有强大的身份。 通过理解共同的权利和狭隘的例外,所有美国人,无论是归化还是出生权,都能够更好地理解美国公民身份的深度和持久性。 在将新加入者融入公民身份结构方面,美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包容的国家之一,法律框架反映了这一承诺。

欲了解进一步阅读和官方指导,请查阅本条通篇提供的资源,包括 USCIS公民资源中心 USA.gov成为美国公民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