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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款在商业合同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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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也称不披露协议,是无数商业合同中,从就业协议和合伙交易到合并协议和软件许可证中都有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一个或多个当事方有义务保密具体信息,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目的,虽然这些条款可以单独作为一份文件(独立的NDA),但它们更经常地被作为更大的合同,如服务协议、许可证协议或购买协议的一部分,其核心目的是确立一项法律义务,防止信息泄露,并为发生违约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行动基础。
保密条款不是一刀切的,它们有几种标准形式,每种形式都适合不同的关系。A]单方面条款仅约束一方(接受方),以保留另一方(披露方)的信息。这在就业协议中很常见,雇主披露商业秘密,雇员同意不分享商业秘密。A双边或相互条款对双方规定了保密义务,典型的情况是,两家公司在合资企业或战略联盟期间共享专利数据。在多边情况下,例如,一个联合企业开发一个新的产品,每方同意保护三个或更多当事方,每种类型的合同都要求仔细校准义务和权利。例如,在合资企业中,一项双边条款确保双方的专利数据得到同等保护,而在就业情况下,一项单方面条款则对雇员适当约束,保护雇主的秘密,而不强制承担对等义务。
现代商业中保密条款为何重要
保护贸易秘密和专有数据
保密条款最关键的功能是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可包括制造过程、化学配方、客户名单、财务预测、营销战略、软件源代码甚至算法。 与固定期限后到期的专利或保护思想表达的版权不同,商业秘密只有在保密期间才受到保护。一旦公开披露,它们就失去了所有法律保护。精心起草的保密条款围绕这一宝贵的无形资产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法律围栏。 大量投资于研发的企业,如制药公司、技术创业公司和工程公司,在这些条款上重新担保投资,而不必担心工业间谍或员工的挪用。 例如,当生物技术公司与潜在的制造伙伴谈判时,保密条款确保该伙伴不能使用专利细胞线技术为自己谋利,或与竞争者分享。
保持竞争优势
在快速移动的行业,信息是货币。 公司的战略计划、定价模式、供应商合同甚至负面数据(如失败的实验或客户投诉)都不是公众知情的好理由。 保密条款防止竞争者通过意外或故意披露获得不公平优势。 考虑一个能为预测分析提供有希望的新算法的启动程序。 当它与大公司接触时,它必须分享其代码基础、业绩数据和收入预测。 如果没有NDA,公司就可以放弃交易,而仅仅利用同样的数据建立竞争产品。 保密条款造成了法律障碍,阻止了这种行为,并为公司滥用信息提供了诉讼的理由。 这一保护对缺乏大实体讨价还价能力的小企业尤为重要。
启用开放协作
如果不能保证保密,企业就不愿在谈判、合并、收购或合作开发产品期间分享敏感信息。 该条款为尽职调查所需的信息自由流动创造了安全空间。 例如,在收购过程中,买方需要检查目标客户合同、供应商协议和内部财务记录。 目标反过来需要看到买方的融资来源和整合计划。 双方只有在知道共享数据不会被用来与第三方竞争或重新谈判条件时才能坦率地说话。 这一透明度对于准确估值和交易的成功进行至关重要。 在联合研究项目中,保密条款允许科学家分享初步结果、实验协议和知识产权,而不必担心某个伙伴首先公布或提交排除另一方的专利。
强有力的保密条款的基本要素
锅炉板条款可能会使公司暴露在危险之中,应当仔细界定以下组成部分,以避免模糊,并确保法院的可执行性。
机密信息的定义
条款必须明确规定什么是机密信息。模糊的语言——例如 " 当事方之间交换的所有信息 " ——使条款无法执行,因为法院可能认为接收者不能确定什么是机密。最佳做法是使用混合定义:首先,一般描述(例如 " 所有非公共商业、财务和技术信息 " ),然后是具体类别或实例的清单(例如 " 客户名单、软件来源代码、营销计划、定价结构和制造过程 " ),还应明确列入原型、样品和文件等实物,同时,如果协定中明确指明贸易秘密,即使没有标签,也保护这种信息也是明智的。对于口头披露,条款通常要求披露者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供一份书面摘要,以便视为机密。这种做法避免他庇护的争议。
接收方的义务
该条款必须确切地详细说明接收者必须如何处理机密信息。
- 不披露: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信息,但需要了解并同意受保密约束的经授权的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除外。
- 不使用:不将信息用于合同所述具体商业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可承认的目的”)。
- 保障: 使用合理的谨慎 — — 通常对收件人自己的机密信息也使用同样的谨慎 — — 来防止未经授权的获取、披露或盗窃。 这可能需要加密、密码保护和实体安全措施。
- 返回或销毁: 在关系终止或应披露者的请求,归还所有包含机密信息的材料或书面证明销毁。 这一义务通常延伸到复制件、说明和电子文件。
此外,许多条款要求接收者在发生违反或涉嫌违反时立即通知披露者,并在任何调查中给予合作。
保密期限
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该切合实际和相称,商业秘密可能需要永久的保护,即只要信息仍然是商业秘密,这种义务就继续存在。通常的商业计划或财务预测可能只需要保护两至五年,此后信息不再具有竞争性敏感。法院往往对非贸易机密信息的时间(如20年以上)进行极其长的检查;合理的期限可以提高可执行性。条款还应规定,该义务在终止主要合同后继续存在,而不论终止原因为何。有些合同使用固定的期限(如 " 自披露之日起三年内 " ),而贸易秘密则会永久延长。
不适用和缺损
任何保密条款都不是绝对的,标准排除条款都阻止用于压制已经公开或独立开发的信息。
- 在披露时已经属于公共领域,或者后来由于接收者的过失而变得公开(例如,如果披露者在新闻稿中发表)。
- 书面记录证明,在披露之前,已合法地由接收者拥有。
- 由接收方独立开发,不参考机密信息,由研究笔记或原型等文献显示.
- 由具有分享该信息的合法权利的第三方(不向披露人承担任何保密义务)提供。
- 法律必须披露,例如法院命令、传票或政府条例。 这一例外通常要求接收人迅速发出通知,以便披露人能够试图获得保护令。
违反协定的后果
一项强有力的条款概述了补救办法,包括寻求强制性补救的权利(法院命令停止进一步披露)以及金钱损失。 因为商业秘密的丧失可能是灾难性的----损害客户的信任和竞争地位,许多条款允许受害方寻求具体履约或禁令而无需保证,清算损害也可包括在内,但这些损害必须是对损害的合理估计,而不是惩罚。条款还应规定,如果诉讼需要,非受影响方有权收回律师的费用和费用。一些复杂的条款包括一项如果电子数据被挪用的法医调查费用的规定。提及刑事起诉,例如美国的经济间谍法,可起到额外的威慑作用。
补充条款:不结社和不竞争
一些保密条款包括了对邀请披露者雇员或客户的限制,甚至一项广泛的非强制性条款。 虽然这可能会诱人,但这种限制一般应放在单独的协议或章节中,因为它们受不同法律标准的约束。 许多法域限制非竞争性和非邀约契约,将其纳入保密条款可能会混淆保护范围,并有可能使整个条款无法执行。 起草完善的保密条款只注重保护信息,而不是限制贸易。
常见的陷阱和如何避免它们
即使是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在起草或签署保密条款时也可能犯错误,了解这些陷阱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法律费用。
定义过于宽泛
有些条款试图涵盖“所有交换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这太模糊了,法院可能拒绝执行这类条款,因为接收者无法确定什么是机密的。 相反,明确指明受保护信息的类型[,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例如30天)对口头披露作书面标记或书面摘要,一个明确界定的范围也使得证明违反规定更为容易,因为边界是明确的。
无理限制
如果该条款禁止信息的任何使用,甚至为了预期目的,它可能破坏商业关系。 例如,正在评估潜在伙伴关系的接收者需要利用数据作出决定——如果该条款说“不应将信息用于任何目的”,那么评估就是不可能的。 另一个常见错误是禁止接收者雇用披露者的雇员或与其客户做生意。 这种非邀约条款最好在单独的协议中处理,而不是隐藏在保密条款中。 过分的转让会使条款无法执行,成为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
未能与受援员工和代理人联系
保密信息经常流向雇员、承包商和接受方顾问。 条款应当要求告知这些人保密义务并签署书面承认书。 有些条款还要求接受方对其雇员造成的违规行为负责,好像接受方本身违反了这一规定。 这一风险分配条款至关重要;没有这一条款,披露方可能不得不追逐个人雇员,以寻求损害赔偿,这不切实际。 在许多情况下,接受方最有能力控制员工队伍,应当承担这一责任。
忽视国际法
在跨境交易中,受一国法律管辖的保密条款可能与另一国的数据保护条例相冲突。 例如,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个人数据的转让规定了严格的要求,包括要求国际转让有适当的保障措施。 如果数据包括必须保存一段时间的个人信息,则要求销毁数据的条款可能与GDPR保留要求相冲突。 同样,中国的《反间谍法》及其网络安全法增加了一层复杂度。 起草国际协定条款时,始终征求当地法律顾问。
执行和司法追索
保密条款只有在法院的可执行性方面才有效,在大多数法域,寻求执行的当事人必须证明:(a)根据定义,该信息符合保密条件;(b)接收人已接到保密义务通知;(c)接收人违反该条款使用或披露该信息;以及(d)披露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或面临不可弥补的损害。
由于对泄露的商业秘密可能难以计算金钱损失——你如何量化市场份额损失或竞争优势降低的代价?——法院往往会下达[ 初步和永久禁令,以阻止进一步披露,在紧急情况下,公司甚至可以在发现违反合同的几小时内寻求临时限制令,但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法院不愿意下达过于宽泛的禁令,以阻止接受方开展正常业务,关键是提出可信的证据,证明信息事实上是保密的,接受方违反了协议。
一些法域还对贸易秘密盗窃行为处以刑事处罚. 在美国,"经济间谍法"(18 U.S.C.§1831 et except)规定窃取商业秘密为联邦犯罪,处罚包括罚款和最长10年的监禁. 许多保密条款提到刑事起诉的可能性是额外的威慑手段. 贸易秘密指令(2016/943)在欧盟统一了民事补救,并在某些成员国中也规定了刑事制裁.
起草和谈判的最佳做法
无论是寻求最大保护的披露方还是试图避免过于宽泛的限制的接受方,请铭记这些准则:
- 使用普通语言:尽可能避免使用法律语,该条款应当为非律师,特别是负责遵守的管理人员和雇员所理解。
- 狭义地界定了披露的 " 公认目的 " ,尽可能精确(例如, " 仅用于评估对公司的潜在投资 " )。 这限制了接受方将数据用于其他项目的能力。
- 包括一项非引言条款: 说明协议不通过暗示授予任何知识产权或许可,从而阻止接受方辩称披露意味着允许使用该信息。
- 具体说明管辖法律和地点:在出现争议时,最好让熟悉的法院以可预测的程序审理案件,避免作出诸如“[国 法律”之类的无限制的选择,而不必具体说明哪家法院拥有管辖权。
- 定期审查和更新: 随着法律的改变(如新的数据隐私条例)和企业的发展,保密条款应当重新加以审查,五年前生效的条款现在可能过时或无法执行。
- 考虑为复杂的交易单独订立一项《国家合同法》:[ 对于高额谈判,单独订立的不披露协议比载入一项大合同的条款更为彻底。
关于起草可执行的NDA的更详细指导,请参考来自Cornell法律信息研究所[和[Nolo关于不披露协议的概览。
国际考虑因素和数据隐私
全球化意味着保密条款往往跨越国界。 纽约法律管辖的条款可能需要符合欧盟GDPR、巴西的LGPD或中国的PIPL。 这些条例对个人数据(如雇员记录、客户细节或供应商联系)的处理、储存和转移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如果保密条款要求接收者根据请求销毁所有数据,但数据包括个人信息,而根据另一法域必须保留以遵守税收或法律,则该条款可能无法实现。 起草者应制定法律保留要求,并确保条款承认适用的数据保护法。
此外,有些国家要求以书面形式使NDA可以执行,而另一些国家则接受口头协议。在跨国界交易中,谨慎的做法是要求保密条款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语言障碍也会造成问题;如果合同是英文,但一方在非英语国家运作,则明智的做法是提供经认证的翻译并商定哪种版本优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就国际背景下的商业秘密和保密提供指导。关于国际数据保护所涉问题,详见国际APP对GDPR和保密协议的分析。
结论
保密条款不仅仅是手续或锅炉;它们都是保护公司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 — — 其理念、数据、战略和贸易秘密 — — 的基本法律工具。 精心拟订的条款可以防止竞争性损害,促进安全合作,并在信任被破坏时提供明确的补救措施。 然而,书面条款的不当会引起诉讼,在最需要保护的关键时刻可能无法执行。 了解关键因素、避免共同的陷阱和了解全球法律发展,企业可以建立提供真正、持久保护的保密协议。 无论你正在起草一个小型启动伙伴关系协议还是多国合并,这些原则都保持不变:明确界定信息,确定合理的义务和期限,并确保双方了解利害关系。 仔细起草和定期更新,保密条款可以成为日益信息驱动的经济中可靠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