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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的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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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民事申诉中的修正申诉
修正后的申诉是启动诉讼的原诉状的修订版本,允许原告纠正错误、增加新的法律索赔、包括早期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事实、放弃诉讼的当事人或对原诉状提交后发生的发展作出反应,修正后的申诉程序主要受《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5条和类似州法院规则的制约,及时、妥善起草的修正案可大大加强案件,而执行不力的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拖延、拒绝甚至解雇。
当原告可以作为权利事项修改时
第15(a)(1)条 - 21日窗口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5(a)(1),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下列范围内对辩护进行一次修正:
- (b) []在原始申诉送达21天后,或
- 送达答辩书[(如答复]或]21天后,根据规则12(b)(驳回动议、要求更明确陈述或罢工动议),以较早者为准。
如果被告没有提出答辩,也没有第12(b)条动议,原告可以在被告答复到期前随时修改。 这一作为权利的修正案不需要法院批准。 这是最简单、最快和最廉价的修改方法。 原告应该利用这个早期窗口纠正任何明显的缺陷,或者在被告答复前补充新发现的事实。
权利修正的共同设想
- 错过必要的一方[ – 最初的投诉可能已经指定了错误的实体或者省略了不可或缺的一方.
- 事实指控不充分 原告可能需要在Bell Atlantic诉Twombly[和[Ashcroft诉Iqbal]项下增加细节,以满足合理性标准。
- 新发现的证据 – 诉前调查可能会出现直接支持一项主张的额外文件或证人陈述.
- 添加新的诉讼理由 – 相同的核心事实可能导致另外的法律理论(例如,在违反合同索赔的同时添加一项过失索赔)。
经法院许可修正 -- -- 第15(a)(2)条
一旦21天的窗口到期或原告已经作为权利事项修正了一次,进一步的修正则需要对方的书面同意或法院许可。 第15(a)(2)条规则指示法院“在司法需要时自由准许 ” 。 这一标准被自由理解为赞成修正。 但是,法院可以出于具体理由拒绝准许。
拒绝准许修改的理由
最常见的拒绝因素是:
- 不应有的拖延 — — 不仅任何拖延,而且拖延也是不合理的,对对方不利。 法院考虑诉讼阶段、拖延的原因以及修正是否能够更早地进行。
- 恶意或拖延动机 — — 如果提出修改以骚扰被告,拖延审判,或操纵法院的日历,那么将拒绝许可.
- 重复的未能治愈缺陷 — — 已经多次修正而没有解决根本缺陷的一方可能被拒绝进一步的机会.
- 不适当地损害对方 – 要求重新发现、推迟审判或晚期增加复杂新问题的修正案可能被认为有不适当的偏见。
- 修正的效用-如果提议的修正未能提出有效的法律要求,即使关系关系,诉讼时效也禁止,或者在法律上不充分,则可以拒绝给予许可。
修改休假动议-程序和内容
起草动议
修正许可请求通常附有 拟议的修正申诉和法律备忘录解释司法为何需要修正。
- 查明原投诉的变更(一条红线或变更摘要有帮助)。
- 解释为何根据第15(a)(2)条标准作出修正是适当的。
- 解决对对方的任何潜在偏见,以及为什么可以治愈或尽量减少这种偏见。
- 如果修正案增加了可能已过期的索赔要求,则应根据第15(c)条讨论关系。
提交和服务动议
动议以与任何其他动议相同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拟议的修正申诉应作为证据提出,地方法院规则可要求[ 动议通知[]、听讯日期或会议证明。
反对和答复
迁移的一方可以反对动议,对上述任何理由提出抗辩。迁移的一方可以提出答辩。许多法院在没有口头听证的情况下决定准许修正的动议。法院的命令要么准许,要么拒绝准许。如果准许,修正的申诉就被视为在命令之日(或命令中指明的日期)提出。
反向关系理论-规则15(c)
修改申诉的最关键的程序概念也许是[]关系回溯,根据规则15(c),原诉状中阐述的同一“行为、交易或发生”引起的修正将追溯到最初为时效目的提出的提交日期,这只因为修正案是在时效期限届满之后提出的,从而使被告无法逃避责任。
退缩关系所需经费
- 行为或发生[ – 新索赔必须来自与原索赔相同的事实核心。 法院使用灵活、交易性检验。
- 2019年,新当事人 — — 增加或替换被告更具限制性。 当事人必须在服役期内收到诉讼通知,并且必须知道或应该知道,如果不是身份错误,诉讼就会对其提起。 2019年规则第15(c)条修正案取消了对某些政府官员的“错误”要求,但一般规则依然适用。
战略重要性
原告应该广泛地申辩其原始申诉,以涵盖所有潜在的索赔和他们后来可能发现的当事方。 如果新的索赔是真正独立的交易,它们可能不会相互关联,并且可以被禁止。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必须提起新的诉讼,而诉讼本身可能已经过时限。
提交修正申诉的分步骤程序
步骤1:评估修正是权利还是要求休假
计算原始申诉送达时间和任何应诉请求或规则第12(b)条动议。如果仍在21天窗口内,则不需要动议。如果不需要,则确定对方是否同意。如果同意的可能性不大,请准备一项请求。
步骤2:审查原始申诉并查明变化
将现有的投诉与您打算提交的投诉进行仔细比较。 确定您是否:
- 增加新的事实指控
- 增减方
- 增加新的索偿(计数)
- 删除弱或无支持的主张
- 纠正管辖权指控或地点
步骤3:修正申诉草案
修正的申诉必须作为完整的文件单独存在,它不应以参考方式纳入原条款,除非这些段落没有变化。通常,修正的申诉取代原条款,即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包括所有你想依赖的指控。使用明确的格式:
- Caption ——包括“经修正的第一项申诉”(或适当的顺序)以及案件编号和法官。
- 管辖权和地点——即使没有改变,也重复.
- 缔约方[] –列出所有有当前事实的当事方.
- 事实指控 ——按顺序编号段落,包含所有以前的事实和新的事实.
- 要求救济- 附有明确法律理论的单独计数。
- 救济告示器[-要求损害赔偿、强制令、费用等。
- 朱里需求——如果还没有提出,包括它.
步骤4:将修正后的申诉归档(有或无动议)
如果修改为权利:直接提交修正后的申诉,附上一份通知,说明它是根据规则第15(a)(1)条提交的,如果经许可,将动议作为证据提交拟议修正后的申诉,法院将确定案情简介时间表。
步骤5:执行经修正的申诉
被告在提交(或经法院批准后)后,可向所有各方送达修正后的投诉。如果被告已经出庭,可通过法院的电子备案系统(或根据规则5通过邮件)送达(如原始服务从未完善),则可能需要按照规则4规定的原始送达所需方法送达修正后的投诉。
步骤6:被告的回应
被告在送达后必须在原答复截止日期所余时间内,或在 修正后的申诉送达后14天内,以较晚者为准(规则15(a)(3)),被告可能需要提出新的驳回请求的动议,法院一般会给予被告新的机会,对修正后的抗辩作出答复。
修正前的战略考虑
时机和发现
提前修正(在21天窗口内或紧接规则12(b)动议之后)可以避免额外的简报和动议实践。如果等到法院对驳回动议作出裁决之后,法院可能已经发出弱点信号。然而,有时提出修正具有战略意义,它会将待决动议搁置,迫使被告重新开始。
对待决动议的影响
修正后的申诉一般取代原申诉,对于任何涉及原申诉的未决动议都无实际意义,例如,如果驳回动议尚未解决,法院在提出修正后的申诉时可以拒绝,被告然后可以针对修正后的申诉提出新的动议,这既可以重设程序时钟,也可以消耗时间和资源。
增缔约方-合并审议
修改后增加新被告需要认真关注诉讼时效和关系。 此外,修改后的申诉必须符合合并规则(规则20和19允许或强制合并 ) 。 确保新当事人的存在不会破坏联邦法院的多样性管辖权。
对反对党的偏见
即使法院倾向于自由准许,也避免造成不当的偏见。
- 提议合理延长发现期限
- 提议支付对方因修正而发生的费用
- 同意缩短简报时间表
显示你发现需要修正后迅速行动,是挫败偏见争论的最佳方法.
特殊情况 -- -- 解雇后、判决后和国家法院的修正
准予在动议后修正
如果法院驳回申诉但准许修改,原告必须在法院下令的期限内(通常是21天或30天)提出修改的申诉,修正的申诉必须纠正驳回命令中查明的缺陷,否则可能导致有偏见的驳回,如果法院不带偏见地驳回但没有明确准许修改,原告仍可根据第15(a)(2)条规则申请修改申诉,如果能够纠正缺陷,许多法院将允许至少一次尝试纠正。
判决后的修正
最终判决后的修正受规则15(b)的制约,要求法院重新作出判决,这是罕见的,需要证明可以原谅的忽视、新发现的证据或欺诈,标准远高于判决前的修正。
州法院
大多数州都遵循规则15的版本,但具体的时限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州允许在案件管理会议之前先行修正。其他州则要求显示良好的理由,即使是早期修正。总是查阅当地规则和适用的州法规或守则。一个有用的资源是国家法院中心,它提供了州法院规则的链接。
常见的陷阱和如何避免它们
- 未能将一项拟议的修正申诉附在动议 中——法院在不看到实际案文的情况下不能评估徒劳。
- 过度修改 – 添加太多的新事实或主张会招致重新提出的驳回和推迟案件的动议. 做手术.
- 忽略时效 – 即使关系可能适用,它也不得到保证。如果时效期限已经过去,请不要依赖它。
- 为了避免未决动议驳回而不纠正缺陷 ——被告只是重新提出动议,你已经浪费了精力.
- 未能为修正后的申诉提供恰当的服务 – 这可能导致修改后的索赔被默认或驳回。
起草有效修正申诉的实用提示
- 申请休假时使用红线或变化摘要 – 帮助法官看清您所修的.
- 段落顺序编号。 不要从原段落重新使用旧段落编号; 从 1 开始 。
- 包括一个序言或脚注,说明本修正申诉取代原文。
- 申请撤回时,请明确声明撤回申请。
- 如果增加一方,则包括一节,解释为什么合并是适当的,为什么关系适用。
- 请检查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本地格式化规则(font, 边距, 线段间隔) — 许多法院拒绝不符合的备案 。
- 双向检查标题以获取正确的政党名称和大小写 – 一种打字会引起混淆 。
结论
提出修正的申诉是民事诉讼中一个常规的、但具有战略意义的步骤。 无论在最初21天内还是后来的案件中,修正程序都允许原告修改其诉状、纠正错误和回应新信息。 了解规则15的程序要求,包括休假、关系和时间标准,使律师和诉讼当事人能够有效地使用修正,而不会破坏案件。 通过仔细起草、迅速移动和预测反对意见,你能够确保修正的申诉被接受,并推进你的委托人的利益。 在进一步解读辩护标准和修正程序时,请参考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和你的当地地区法院的地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