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和扣押法与电子隐私权交汇处的法律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变。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第四修正案保护人们免遭不合理的搜索和扣押,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条探讨了历史基础、里程碑式的司法裁决、当前的法规框架以及界定这一关键法律领域的新问题。

搜查和扣押法的历史背景

1791年批准的《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 " 人民在人身、房屋、证件和效果方面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任何搜查令不得签发,但只要有正当理由。 " 最初,这种保护从身体上理解为个人的住宅、证件和有形财产。 美国早期的判例侧重于作为搜查的试金石的侵入财产。 直到二十世纪,法院才开始承认隐私利益可以超越物理空间。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Katz诉美国(1967)从根本上改变了分析。 最高法院认为,《第四修正案》保护人民而不是保护地方,并阐述了“合理期待隐私”的检验标准。 在 Katz中,联邦调查局特工在公共电话亭的外面加了一个监听装置,记录被告的谈话。 法院认为,尽管该亭不是私人住宅,但Katz的言论不会被截取,这一决定为将《第四修正案》适用于电子通信奠定了基础,尽管其全部影响要经过几十年才能显现出来。

数字革命与新挑战

智能手机、云计算和Tthings互联网的泛滥产生了大量个人数据,通常以不完全归入传统财产类的方式储存。 现代智能手机不仅包含呼叫日志和短信,而且还包含位置历史、浏览习惯、健康数据和私人通信。 执法机构自然寻求获取这些信息进行调查,但这样做对“搜索”的范围和可能的原因提出了深刻的问题。

智能手机作为数字存储器

Riley诉加利福尼亚州[(2014)案中,最高法院一致裁定,警察一般需要搜查搜查扣押的智能手机事件才能逮捕。 首席法官Roberts写道,现代手机是“小型计算机”,持有“生命的专利 ” 。 裁决驳回了搜索手机类似于搜查被捕者身上的物理物品的论点,因为数字数据不能用来伤害官员或以同样的方式销毁证据。 Riley[确立了一条明亮规则:无逮捕证搜查数字设备事件以便逮捕是推定不合理的。 本案仍然是刑事司法背景下最具影响力的数字隐私先例。

云存储与第三方理论

云计算增加了另一层复杂性。当用户将数据委托给第三方提供者时,例如Google Drive、iCloud或Dropbox,他们往往丧失了在 " 第三方学说 " 下的合理隐私期望。 该学说源于美国诉米勒[(1976年)]和斯密斯诉马里兰(1979年)],法院认为,自愿将信息交给第三方并不受到第四修正案的保护。然而,最高法院开始在数字时代限制该学说。[ Carpenter诉美国(2018年)],法院认为,政府从无线承运人处获取的历史性细胞位置记录(CSLI)构成第四次修正案搜索,需要搜查证。法院认为,人们在整个物理运动中,即使数据由第三方持有,人们也合理期待隐私。Carpenter 表明第三方理论可能不应用到数字汇总记录的近身。

关键法律先例

超越RileyCarpenter,其他几项决定决定塑造了目前的法律框架.

美国诉琼斯案(2012年) – 物理跟踪

Jones 中,政府将GPS追踪器附加在嫌疑人的汽车上,没有有效的搜查证,并监视其行踪长达28天。 最高法院一致认定这是一次搜查,但法官们却根据理由而分歧。 多数人依据基于财产的侵入理论—政府为了获取信息而实际占用私有财产。然而,Sotomayor法官的同意敦促法院重新考虑第三方理论,并承认长期电子监视涉及隐私预期。 Jones 表明,第四修正案可以通过人身侵入来违反,但隐私影响远远超出了侵入的范围。

电子邮件和其他数字内容的准据要求

下级法院通常要求政府获得电子邮件、私人电文和其他存储通信内容的许可。 1986年《电子通信隐私法》的一部分[《Stored通信法》最初允许政府获得一些带有传票或法院命令的电子通信,视数据年代而定。然而,最高法院在[ Carpenter[中的推理影响了下级法院坚持要求大多数内容的许可。 在[美国诉Warshak(2010年第6届Cir.)案中,法院认为,电子邮件用户在电子邮件内容中合理期望隐私,实际上需要政府访问许可。 该案导致了司法部的政策改变。

电子设备的边框搜索

其中一个争议是政府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在边境搜索数字设备。 “边境搜索例外”传统上允许海关官员在无个人怀疑的情况下搜索进入美国的人员和财产。 法院在是否适用于笔记本电脑或智能手机上的大量个人数据的问题上意见不一。 第九巡回法院在[美国诉Cotterman (2013)] 中认为,对边境上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法医检查需要合理的怀疑。 与此同时,在[美国诉Ickees (2019)案中,第一巡回法院维持了无怀疑的搜索,注意到了边界背景。 最高法院尚未最终解决这一问题,尽管最高法院在几个案件中否认了Certiorari。

当前的法定框架

除了《宪法》之外,联邦法规还规范政府获取电子信息。

《电子通信隐私法》

电子通讯法于1986年颁布,主要包括三个主要部分:《无线电通讯法》(第1节)、《存储通信法》(第2节)和《笔录/追踪和追踪规约》(第3节)。 《无线电通讯法》规范拦截过境通信,一般要求法院根据可能的理由下达命令。SCA处理存储的通信和交易记录。根据SCA,如果数据存在180天,政府可以取得存储通信的内容(例如电子邮件),但如果数据存在不到180天,则可以通过传票或法院命令获取更老的数据和非内容记录(例如订阅者信息)。

批评者认为ECPA已经过时了,它是在云计算、社交媒体和加密消息崛起之前写的。 180天的区分已经变得几乎毫无意义,因为大多数电子邮件提供者无限期存储消息。 2017年,[电子邮件隐私法[ 一致通过了众议院,该法案要求对所有存储的通信发出许可令,而不论年龄,但并没有成为法律。 实现ECPA现代化的努力仍然停滞不前。

《美国自由采矿法》和第702条

2015年美国《FREEDOM法案》改革了《外国情报监视法》下的某些监控计划,但没有涉及允许政府收集非美国海外人士通信的第702条。 这项计划因偶然收集美国人通信而受到批评。 关于重新授权第702条的辩论仍在继续,隐私倡导者呼吁对涉及美国人士的询问提出搜查令要求。

新出现的问题

未来的法律斗争将围绕不断发展的技术展开。 几个关键问题突出。 未来的法律斗争将围绕不断发展的技术展开。

加密和“黑暗”问题

执法机构认为,WhatsApp、Signal和iMessage等平台使用的端到端加密使他们无法获取重要证据,即使有逮捕令。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都称这为“正在发生的黑暗”问题。 对此,一些立法者提出了立法,要求技术公司在加密中建立后门,而另一些人则主张“合法进入”解决方案。 隐私小组和安全专家反驳说,任何加密的削弱都会危及所有用户,造成恶意行为者可以利用的弱点。 2015年圣伯纳迪诺枪击案后,法律拖车事件加剧,当时联邦调查局试图迫使苹果解开加密iPhone的命令没有成功。 但法院基本上回避了问题的实质,但这一问题仍未解决。

政府监督方案

根据美国爱国者法以及后来的FISA修正案实施的大规模监控方案在法院受到质疑. ACLU诉Clapper [(2013)] 中,第二巡回法庭裁定,根据《爱国者法》第215条大量收集电话元数据是非法的,国会随后以美国FREEDOM法案结束了这一程序,但其他监督当局仍然存在,包括管理美国境外收集情报信号的第12333号行政命令,缺乏透明度和监督仍然是公民自由组织关注的问题。

数据保留和删除

一些国家要求保留数据——要求ISP和电信公司储存设定期间的用户数据——以便利执法访问,在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Carpenter[案中,隐含地告诫不要进行汇总跟踪,但没有联邦数据保留法,但各州已开始通过自己的数据隐私法,例如《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该法赋予用户请求删除其数据的权利。

生物计量数据和第四修正案

强制嫌疑人使用指纹、面部或虹膜扫描打开智能手机,引发了第五修正案自证其罪的问题以及第四修正案的隐私利益。 法院一般认为,强制使用生物识别解锁类似于提供物理钥匙而不是作证通信,因此第五修正案不适用。然而,第四修正案可能仍然需要搜查令才能扣押设备并强制解锁。 一些法院认为,即使在设备解锁之后,电话内容中的“合理隐私期望”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有可能会提交最高法院。

平衡隐私和安全

有效的执法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长期紧张关系在数字领域尤为严重。 扩张式搜索权威的支持者认为,数字证据对于解决包括恐怖主义、剥削儿童和有组织犯罪在内的严重犯罪往往至关重要。 他们认为合法执法需求绝不能被过时的隐私理论所束缚。 另一方面,隐私倡导者坚持认为,第四修正案必须适应新技术,以防止政府不受限制地获取公民生活的隐私。 民意测验一直表明,对数字数据的授权要求是坚定的,但政治格局仍然严重分歧。

最高法院通过诸如[ Riley Jones Carpenter等决定进行的渐进干预,建议愿意更新第四修正案的保护条款,但不会完全推翻长期存在的理论。 下级法院和国会的行动速度较慢。 结果导致一系列规则因管辖权和技术而异。

国际视角

美国并非孤立地处理这些问题。 欧盟的《数据保护总条例》为个人数据提供了全面保护,包括严格限制政府获取数据。 GDPR的域外影响包括美国公司在内的欧盟居民处理数据的任何实体。 欧盟还拥有一项关于数据保留的指示,欧洲联盟法院(CJEU)在诸如数字权利爱尔兰(2014年)和Tele2 Sverige(2016年)等案件中部分地取消了这项指示,这需要相称性保障。

英国的2016年《调查权法案》(“Snoopers宪章 ” ) 赋予执法部门收集通信数据的广泛权力,并要求技术公司在命令时取消加密。 英国最高法院维持了部分法案,同时宣布其他法案无效,因为缺乏充分监督。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R诉Spencer(2014)]一案中认为,警方需要获得ISP的基本用户信息的授权,这背离了美国第三方理论。 这些国际动态提供了比较背景,并可能随着全球数据流动的一体化而影响美国判例。

数字时代的搜索和扣押前景

展望未来,法律格局将呈现出若干趋势。 首先,技术创新继续超越立法。 人工智能、预测性治安算法和面部识别等新兴技术将引发新的《第四修正案》挑战。 法院需要决定使用AI扫描庞大数据集是否构成搜索,以及“合理期待隐私”测试是否能够适应机器主导的调查。

其次,更新《欧洲经济法》和为所有数字数据制定明确授权要求的联邦立法仍将是一个热门问题。 国会提出的《第四修正案不出售法》[旨在堵塞漏洞,允许执法部门在没有授权令的情况下从数据经纪人处购买数据。 该法案面临行业和执法团体的反对。

第三,司法机构的组成将影响结果。 随着更多具有技术或隐私法背景的法官加入最高法院,法院的做法可能会演变。 联邦和州当局在数字监控方面的权力平衡也将受到质疑。

最后,公众的认识和积极性将推动变革。 2013年斯诺登事件揭发引发了全球隐私和监督对话,导致美国FREEDOM法案等改革,并增加了加密采纳。 公民压力已经迫使科技公司抵制政府后门要求,提供更强有力的隐私保护。

结论

搜索和扣押法与电子隐私权的交汇点是现代宪法的核心。 从第四修正案最初的产权重点到数字数据时代复杂的法规和先例网络,法律制度一直努力跟上技术变化的步伐。 诸如 Riley Carpenter 等地标语案例已经将第四修正案保护扩大到智能手机和地点记录,但许多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加密、边境搜索、数据保存和监督方案继续挑战安全和隐私之间的平衡。 随着社会日益依赖数字工具,对连贯和前瞻性法律规则的需求从未像现在这样迫切。 法院、立法机构、执法部门和公众之间持续的对话最终将决定自己数字生活中的安全权是否仍然很强或受到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