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发生后提出人身伤害索赔时,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是 先前存在的条件 的作用,先前存在的条件是导致索赔的事件发生前存在的任何健康问题或伤害,这些条件可从根本上改变案件轨迹,影响从赔偿责任到最后赔偿数额的一切,了解如何依法处理这些条件——以及如何处理旧病与新伤害之间的复杂相互作用——对索赔人及其律师都至关重要,该条全面、权威地审查了先前存在的条件对人身伤害索赔的影响,提供了可采取行动的战略和明确的法律解释,以帮助你建立一个更强有力的案例。

哪些是前期条件?

先前存在的情况被广义地定义为一个人在作为人身伤害索赔对象的事故或伤害发生之前的任何医疗问题,这些情况从轻微的慢性烦恼到严重的、使人丧失能力的疾病不等。

  • 发热背痛或颈痛(例如,来自变性盘状疾病或前伤)
  • 关节炎(骨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
  • 以前断裂或手术(例如一条断腿,用残弱治愈)
  • 发热头痛或偏头痛
  • 可能因创伤而恶化的心境疾病(焦虑、抑郁、创伤后精神紧张症)
  • 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呼吸状况]
  • 原存在的软组织损伤(例如,撕裂的韧带或脊椎炎)

必须指出,先前存在的情况并不限于主动、症状性的问题,即使多年来一直没有症状的情况——如脊髓聚变或肩部脱节问题得到解决——如果后来声称事故恶化,也可视为预先存在,关键区别是时间性:事故前存在的情况,无论在那个确切的时刻是否造成症状。

法律框架:蛋壳原告和分配

蛋壳原告规则

人身伤害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学说之一是 蛋壳原告规则(也称为薄头骨规则 ) 。 根据这一规则,被告要对原告所受伤害的全部程度负责,即使由于原告先前的状况,这些伤害比健康人所受的伤害更为严重。 本质上,被告“在发现这些伤害时就把原告带走 ” 。 例如,如果司机疏忽地造成轻微的护骨器,由于原告原先存在的脆骨病,导致严重骨折,被告仍可以对骨折负责。

然而,卵壳原告规则并不意味着被告自动对原告的所有医疗问题承担责任,该规则只适用于对先前存在的疾病——即由于事故而导致的现有疾病恶化——的引力,而不是该状况本身,原告必须证明事故造成先前存在的疾病明显恶化或激活,此外,被告无须就事故前存在的部分医疗情况向原告赔偿;这是原告的基线。

损失分配

由于先前存在的状况会使水泥沙化,法院通常适用补偿的概念,分配是将事故造成的损害与由于先前的状况无论如何都会造成的损害分开的过程,例如,如果患有轻度关节炎的原告在车祸中,关节炎严重恶化,陪审团可能需要确定当前疼痛和残疾的几率与该关节炎自然发展预期的结果相比,只能为事故造成的部分恢复。

在许多法域,证明分摊的责任由被告——即试图减少损害的一方承担。 被告必须提供证据(通常是通过医疗专家),证明原告目前的状况可能是由于先前存在的状况而不是事故造成的。 如果被告未能承担这一负担,原告可以就整个伤害得到赔偿。

现有条件如何影响人身伤害索赔

责任:证明因果关系

证明被告的行为直接造成原告的伤害是任何人身伤害索赔的基本内容。 先前存在的条件使问题复杂化,因为被告会辩称原告目前的症状不是新的,而仅仅是旧问题的延续或自然发展。 为了克服这一困难,原告必须提出明确和令人信服的医疗证据,证明事故造成了明显、可衡量的变化。

由此可见,[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近因的概念就变得至关重要,事实上,因果关系问“但事故是否发生了?” , 在一个先前存在的情况下,答案可能是“可能”或“最终”的。 例如,一个带锯齿盘的人最终可能需要手术,但事故加速了这一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被告对加速伤害——一个称为[]的“加固概念”——承担责任。

有效的责任论证往往依赖于一个详细的时间表:医疗记录显示,在事故发生前没有与先前的状况有关的申诉,随后是立即申诉和客观结论(如核磁共振的变化),在事故发生后. Justia提供了对疏忽案件中因果关系的透彻概述.

损害:计算赔偿

人身伤害案件中的赔偿意在使原告再次“完全”地进行,但根据先前存在的条件,计算变得微妙。

  • 医疗费(过去和将来)
  • 工资损失和收入能力损失
  • 纸张和痛苦]
  • 享受生活的损失
  • 永久性减值或毁容[]

当存在先前存在的情况时,辩护方会辩称,这些损害中的某些不能归因于事故。 一个共同的策略是声称原告的痛苦和痛苦并不比原先的状况本身会更糟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原告必须记录在事故发生后[ 生活质量的改变 — — 例如,他们可能在此之前已经能够打高尔夫,但不能再站立超过10分钟。 同样,医疗费用也必须分开:只有那些与恶化(而不是根本状况)直接相关的治疗才能被收回,除非治疗也解决事故造成的先前的状况。

在一些国家,担保源规则[也起作用,该规则使辩护方无法减少损害,因为原告的健康保险支付了某些治疗费用,即使治疗是针对一种已经存在且已经加重的条件。 其理念是,错误者不应从原告获得保险的远见中获益。

医疗证据:索赔的背骨

医疗证据的质量可以制造或破解涉及先前已有状况的案件,关键是确定明确的基线,理想的情况是,原告应该有医疗记录,显示事故发生前不久存在的状态的状况。 例如,如果一个人患有慢性低背痛,他们应该有车祸前六个月所摄磁共振的记录,记录磁盘退化的程度。如果没有事故前的记录,被告会辩称,这种情况可能比原告的说法更糟糕。

医学专家在区分新旧伤害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治疗医生或独立体检员(IME)可以证明事故在多大程度上加重了原有的病情,以及没有事故,该病情的自然发展会是什么。 比如,一个矫形外科医生可能会说 : “ 根据原告的年龄和基线X光,我预计在未来五年内会有10%的手术机会。 ”然而,事故造成了一股无效的泪水,现在在明年几乎可以确定手术。 ”这种证词很有说服力。

Mayo Clinic的病人信息页可以帮助原告了解常见伤害的医疗方面,但总是依靠你自己的医生来进行具体的诊断和因果判断.

B. 具有前期条件的索赔人的战略

具有先前存在的状况并不意味着你无法收回赔偿,这意味着你需要更加谨慎。

1. 充分披露和诚实

总是向您的律师和医生披露所有先前存在的情况。 隐藏过去受伤或没有提及慢性疼痛, 辩护人获得您的医疗记录时会大起大落。 保险理算师会接受培训, 寻找漏洞和不一致之处。 从一开始就开放, 法律团队可以构建一个连贯的描述, 区分先前存在的状况和新的伤害。

2. 文件、文件、文件

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个人期刊。记录每日疼痛程度、你无法继续从事的活动以及情感上的痛苦。与事故发生前的感受相符合。如果事故发生前你背痛达到3级,现在的7级,这是可以衡量的差别。此外,还要记录每次医疗预约、药物和治疗情况。 与保险公司谈判时,这些文献证据是宝贵的。

3. 立即寻求医疗护理

寻求治疗的延迟是人身伤害病例中最大的一面红旗,特别是在存在先前存在的情况的情况下。如果在事故发生后等待两周去看医生,辩方会认为你的症状不是严重就是与先前存在的情况有关。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前往急诊室或紧急护理,并和专家保持一致的跟踪。这形成了一个有文件记载的因果关系。

4. 聘请一位有经验的人身伤害律师

并非所有人身伤害律师都具有同等的处理原有病情案件的技能。 你需要一位能够理解蛋壳原告规则、懂得如何与医学专家合作并能够有效反驳辩护理由的律师。 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将知道哪些医生可以咨询、如何要求正确的医疗记录以及如何以最有利的方式陈述你的案件。

5. 考虑医疗专家

在许多情况下,治疗医生可以充当专家证人,然而,对于复杂的先前存在的情况,也许值得另聘一位独立的医疗专家,就因果关系和分配问题提供客观的意见,该专家可以审查你的所有医疗记录,并在作证或审判时作证,如果胜诉,其费用可以作为损害的一部分予以收回。

共同防御和如何反击

保险公司和辩护律师在得知原告先前的状况后,通常会采取几种策略。 准备是战斗的一半。

辩护人1:“这是先前存在的情况,这与我们的客户无关。”

客户: 出示显示明显变化的医疗证据,使用成像研究,医生证词和症状比较,论证蛋壳原告规则适用.

被告方:“原告的追索由于他们原先的状况而延长,所以我们只应该支付健康人所承受的费用。

原告人 卵壳规则认为,被告对所有后果负有责任,即使后果比正常后果更严重,如果先前存在的条件使损害恶化,则不能减轻赔偿责任——但被告对事故前存在的条件部分不负责,仔细区分。

被告方3:“原告夸大其词,因为他们以前有过这种痛苦。”

客户: 使用客观证据,如MRI、CT扫描或神经导导电研究,这些研究显示新的发现(例如,新的盘片隐形和之前出现的凸起 ) 。 此外,朋友和同事关于事故前后原告活动水平的证词可以证实损害的增加。

被告方4:“原告未能适当处理其先前的状况,从而减轻损害。”

咨询员: 被告一般不能认为原告应该更健康。 减轻损害的责任适用于事故后护理——原告必须服从医生的命令,而不是不合理地拒绝治疗。 事故前护理无关紧要,除非原告的疏忽导致先前存在的状况本身(这是罕见的 ) 。

医疗专家的作用

医疗专家往往是涉及先前存在的情况的决定因素,他们的作用是将“事故造成的”与“先前存在和无关的”区分开来。

  • 解剖学变化(如新骨折,新眼泪,核磁共振上的新水肿).
  • 时间关系[(事故发生后立即出现各种症状)
  • 与伤害机理的一致性[(例如,后端碰撞比骨质疏松症患者的脊髓骨折更有可能引起鞭毛)
  • 原已存在的状态的自然历史(没有事故会有什么进展?).
  • 事故前和事故后成像的比较

至关重要的是,专家必须获得相关领域的(矫形、神经、放射等)委员会认证,并有良好的作证记录。辩方将试图通过指出对具体条件不熟悉或聘用竞争专家来诋毁专家。为了加强你的案件,考虑使用一名能够对伤害的结构和功能方面进行交谈的 物理专家[pain管理专家[]。

美国律师协会的保健法部分为寻找和准备专家证人提供资源。

时效和适用前条件

一个不太为人知的问题是,先前存在的条件如何与时效相互作用。在一些国家,当原告发现或应该发现事故导致其状况发生有意义的恶化时,钟就会开始运行。如果一个人有缓慢的退化状况,他们可能直到几个月甚至几年后才意识到事故加速了。这被称为发现规则。然而,法院往往对很晚的主张持怀疑态度——他们往往怀疑恶化只是自然进展,而不是事故的结果。因此,除非绝对有必要,否则必须尽早查明恶化情况,而不依赖发现规则。

结论:以信任的态度导航存在前的条件

先前存在的条件增加了人身伤害索赔的复杂性,但它们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 有了充分的准备、诚实的披露以及强大的医疗和法律支持,索赔人仍然可以为其在事故中所受的伤害获得公平的赔偿。关键是侧重于引力[——被告疏忽造成的明显变化——并仔细记录这一变化。通过理解法律、与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合作以及预期的辩护策略,你就可以将看起来的弱点转变为你案件可管理的部分。不要让先前存在的条件阻止你寻求应有的正义。联系你管辖范围内的合格人身伤害律师来评估你的具体情况并开始你的索赔。诺洛的人身伤害资源页是进一步阅读的一个极好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