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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监视时代的搜索和扣押法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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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刑事调查和执法的格局。 随着监视工具的日益精密和普及,有关搜索和扣押的法律框架必须不断发展,以协调公共安全的迫切性与对个人隐私的宪法保护。 历史上,这些法律植根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该修正案防止不合理的搜索和扣押,目前正在通过云存储、加密通信、定位跟踪和其他数字创新来测试。 法院、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正在不断展开斗争,以确定在个人数据生成、存储和传输规模空前的世界中政府权力的限度。 该条探讨了在数字监控时代,重大的挑战、里程碑性的裁决、立法提案以及未来搜索和扣押法律的方向。
数字时代的第四修正案
1791年批准的《第四修正案》确立了一项核心原则,即 " 人民在人身、房屋、证件和效果方面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 " 。 超过两个世纪以来,这一条款被解释为要求执法部门在搜查前根据可能的理由获得搜查令,但有一套有限的明确例外,例如紧急情况、同意和平视原则。 修正案的保护最初是为了保护实际空间,主要是个人的住宅和个人文件,使其不受政府入侵。 然而,数字革命模糊了物理领域和虚拟领域之间的界限,迫使法院确定同样的保护是否延伸到服务器上储存的数据、过境电子邮件或智能手机所跟踪的地点历史。
从模拟到数字化的转变,在最初对《第四修正案》的理解和现代监控做法之间造成了根本的脱节。在物理世界,搜索涉及进入一个家或夺取一个有形物体。在数字领域,搜索可能涉及获取远程存储的数据、截取通信或从多个来源汇总元数据。这促使法院重新考虑长期存在的理论,最突出的是[]第三方理论,该理论认为,自愿与第三方(如电话公司或银行)共享的信息不属于《第四修正案》的保护范围。正如最高法院在[]Carpenter诉美国(2018)中承认的那样,第三方目前持有的数字数据的数量和深度要求重新考虑该理论。
历史基金会和早期数字适应
第四条修正案对技术的应用已经逐步演变。 在[ Olmstead诉美国(1928)案中,最高法院认为窃听不构成搜索,因为没有实际的违法。 这一决定被 Katz诉美国(1967)推翻,后者确立了“对隐私的合理期望”测试。 在 Katz 中,当政府侵犯个人的隐私,而社会准备承认这种隐私是合理的时,这种测试就成了数字时代第四修正案分析的基石。
最为重要的早期改编之一出现在美国诉琼斯(2012)]中,最高法院裁定,将全球定位系统跟踪器装入没有有效授权的车辆构成第四修正案下的搜查。 斯卡利亚法官多数意见依赖于基于财产的侵入理论,但索托马约尔法官和阿里托法官的赞同意见表明,法院正在着手处理数字监视的更广泛影响。 索托马约法官明确质疑第三方理论的持续可行性,认为“也许有必要重新考虑个人在自愿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中没有合理隐私的预期这一前提。” 这一案例为一系列将重新塑造法律格局的裁决奠定了基础。
数字监视技术的扩散
执法机构现在可以使用数十年前难以想象的一系列复杂的监视工具。
- Cell-site 地点信息(CSLI) — — 数据记录手机位置,方法是识别手机与哪个手机塔的通信,让各机构在几周或几个月内重建个人的移动。 最高法院在[ Carpenter中的裁决现在要求超过几天的CSLI许可证。
- Geofence warne — — 法院命令迫使谷歌等公司在指定的时间窗口内提供在指定地理区域内存在的所有设备的记录。 这些“数字拖网”被质疑违反了《第四修正案》的特殊性要求,一些法院已开始对其范围施加严格的限制。
- ” 校对:Soup
- 云存储和远程服务器[ – 用户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上的数据,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根据存储通信法(SCA)等法律签发的传票或授权令访问这些数据。 SCA对存储通信(需要的warrant)和订阅者记录(仅次于子)的区分被批评为过时了。
- 被催化的通信[ — — 提供端到端加密的应用程序和服务(如信号,WhatsApp),在用户隐私和执法部门对访问的渴望之间制造了紧张。 关于“后门”的辩论仍未解决。
- 互联网(IOT)设备 — — 智能家庭助手、健身跟踪员、连接的汽车和其他收集日常生活亲密数据的设备。 搜索智能演说者录音可以揭示对话、情绪和日常,从而引发需要何时签发搜查令的问题。
- 自动车牌阅读器(ALPRs) – 捕获和存储通过相机的每个车牌的图像,建立长时间车辆行驶的可搜索数据库的系统.
这两种技术都提出了不同的法律问题,涉及何时进行搜索、什么是可能的原因以及如何对第三方可能持有的数据适用传统的授权令要求。 混合理论――将许多似乎不可靠的数据汇总起来,可以揭示一些非常详细的信息――已成为要求发出长期或大规模监视令的一个关键论点。
主要法律挑战和地标裁决
第三方危机理论
第四条修正案判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第三方原则,该原则认为个人在自愿与第三方分享的信息中没有合理隐私,几十年来,该原则允许执法部门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从银行和电话公司获得客户记录,然而,数字时代迫使重新审议。在[]]Riley诉加利福尼亚州(2014)案中,最高法院一致裁定,警察不能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搜查手机事件的数字内容,而逮捕时承认现代设备含有大量私人信息。随后,在[ Carpenter诉美国 (2018)案中,法院认为,执法部门必须在查阅数周的历史性手机地点记录之前获得许可证——直接挑战适用于数字数据的第三方原则。首席法官Roberts为多数撰写的书,指出,对许可证要求的 " 预防性 " 保护 " ,承认现代设备中包含大量数字监视器,包括地标式设备的其他意义。
下级法院从此开始尝试将 Carpenter 应用到其他类型的数据中。 有些法院要求长期视频监控的许可,另一些则要求获取智能计量数据。 趋势表明,对于任何能够显示“个人私生活”的数据类别来说,第三方理论可能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
加密辩论
加密或许是争议最大的战场。 强大的加密保护了用户免受黑客和偷窥的眼睛,但同时也通过让数据在获得搜查令时无法访问而使合法调查受挫。 联邦调查局2016年试图迫使苹果公司打开圣贝纳迪诺恐怖分子使用的iPhone引发了一场全国性辩论,讨论国会是否应该授权“后门”访问。 虽然这一特定案件在没有法院裁决(联邦调查局找到了另一种方法)的情况下得到解决,但潜在的紧张状况依然存在。 执法部门认为加密通过创建“防急”空间威胁到公共安全,而隐私倡导者则反驳说任何后门都会削弱每个人的安全。 几个立法提案,如[ EARN IT Act 和 合法访问法,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没有任何一项立法提案已经达成共识。 大多数专家都同意,任何法定解决方案都必须在安全考虑需要保护公民自由之间找到平衡。
地理界和关键词的准绳改革
地理证据令已成为司法监督的焦点。 这些命令迫使谷歌等公司将特定地区的每个人的地址数据都交出来,因此被批评为违反《第四修正案》特殊性要求的“数字拖网 ” 。 一些法院已开始对此类证据令施加严格的条件,要求限制时间和地理,并要求收集后筛选针对个人的证据。 与此同时,[ 关键词令令 — — 要求搜索引擎披露与特定搜索术语相关的所有账户名称 — — 也引起了类似的关注。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和其他组织提交了阿米库斯简报,认为这些技术是危险的政府监督扩张。 2025年初,最高法院尚未就地理证据令或关键词令的合宪性作出裁决,但下级法院的裁决正在分拆,为最终审查设定了阶段。
立法对策和改革建议
国会和各州立法机构注意到这些事态发展,近年来提出了若干法案,旨在更新联邦监督法:
- 《电子通信隐私法》现代化 — — 更新《存储通信法》的努力要求对电子邮件和云数据发出逮捕令,而不仅仅是传票。 《电子邮件隐私法》[一再通过众议院,但在参议院却停滞不前。
- "第四修正案不供销售法 – 禁止执法部门在没有授权令的情况下向数据经纪人购买数据的建议,针对的是购买地点和浏览数据的做法,如果直接收集,需要授权令. 该法案有两党支持,但还没有颁布.
- 《联邦识别和生物计量技术暂停法》 — — 该法案将在国会建立隐私保障之前暂停联邦对面部识别的使用。 它没有取得进展,但一些城市和州也颁布了类似的暂停。
- 州一级的隐私法 — — 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和德克萨斯州都颁布了生物鉴别隐私权法和地理定位数据要求令,为联邦行动提供了模式。 加利福尼亚州[ CCPA[]和伊利诺伊州生物测量信息隐私权法(BIPA)的影响特别大。
尽管截至2025年初,这些联邦提案都没有获得通过,但它们反映出两党日益认识到法律框架必须调整。 技术变革的快速步伐使辩论更加复杂,技术变革往往超越立法程序。 缺乏全面的联邦立法造成了州法的拼凑和相互矛盾的司法解释,使公民和执法部门对规则感到不确定。
数字监视的国际视角
美国并非单独处理这些问题。 许多其他民主国家已经颁布了数字监控的全面法律框架:
- 欧洲联盟 — —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提供了强有力的隐私保护,要求执法部门在获取个人数据之前经常获得司法授权。 欧盟法院(CJEU)也取消了大规模监控法,如[爱尔兰数字权利和[Tele2 Sverige,要求数据保留目标明确和相称。
- 英国[ — — 2016年调查权法案(常称为"探险家宪章 ” ) 赋予当局收集通信数据的广泛权力,但需要搜查内容的授权。 该法案在公民自由团体中仍然有争议,联合王国政府在《欧洲人权公约》下面临法律挑战。
- 加拿大 — 加拿大最高法院发布了若干项保护数字隐私的裁决,包括要求警方获得进入锁定电话的许可,以及限制第三方持有数据情况下“不合理搜索”范围的裁决。 R诉Marakah[](2017)裁决将隐私保护扩大到短信对话。
- 澳大利亚 — — 《电信(访问和访问)法》和《援助和访问法》(2018年)迫使公司向执法部门提供援助,包括潜在的削弱加密。 这些法律因其模糊不清和可能破坏网络安全而受到批评。
跨界监视方面的国际合作也在发展之中。[CLOUD法(2018年)允许美国执法部门迫使美国技术公司在世界任何地方的服务器上制作存储的数据,但前提是对外国公民有某些保护。与联合王国和澳大利亚达成了类似的协议。这些框架旨在简化证据分享,但也引起了对非公民隐私权和全球监视基础设施潜力的关切。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各法域仍然很严重。
未来方向和平衡的必要性
展望未来,搜查和扣押法的未来可能由以下几个主要趋势决定:
- 技术中立的法律标准 — — 法院和立法机构可能不再逐个应用,而是制定侧重于政府入侵的性质而不是所涉具体技术的规则。 “合理期待隐私”的概念可以加以完善,以考虑到汇总数据的混合效应。
- 所有敏感数字数据的警告要求 — — 按照木工的逻辑,人们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对任何显示“一个人的私生活”的数据发出搜查令 — — 包括位置历史、互联网浏览记录和智能家庭感官数据。 已经提出过类似的《数字证据的警告要求法》[。
- ”监督与透明[ — — 要求执法部门报告监控工具的使用,公布申请许可的数据,并提交独立监督机构。 一些城市已经颁布了法令,要求ALPR和面部识别等技术具有这样的透明度。
- 端到端加密保护 — — 类似《催化保护法》[ 的法案将禁止政府强制采取后门措施,同时如果有可能的理由,仍允许强制对特定设备进行解密。 国会和公开讨论仍在继续辩论。
- 数据最小化和保留限度 – 规定公司保留的数据较少,删除它们不再需要的数据,减少“莫萨克效应” — — 似乎不小心碎片拼凑在一起揭示了亲密细节。 GDPR的数据最小化原则提供了一个模型。
- 算法问责 — — 随着预测性警务和AI驱动的监视工具越来越普遍,法律必须解决搜索和扣押中自动决策的潜在偏见和宪法影响。 使用风险评估算法为搜索提供理由可能涉及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
- ” 公众参与和教育[ — — 知情的公开辩论对于制定反映社会价值观的法律至关重要。 民意调查始终表明,美国人重视隐私,支持对数字数据的有力保护,但也承认需要有效的执法。 立法者必须借助技术专家、隐私倡导者和执法专业人士的投入来化解这种紧张关系。
结论
第四条修正案的防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保障是经过了不断变化的时代。 随着数字监视变得越发侵入性、无处不在,法律制度必须确保隐私权利不被牺牲在安全祭坛上。 诸如 Carpenter 和 Riley 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为第四修正案带来了新的生命,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平衡安全和公民自由需要不断调整、强有力的司法监督和深思熟虑的立法改革。 社会必须仔细考虑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深入公民的数字生活 — — 因为今天作出的决定将确定未来世代自由和隐私的界限。 前进的道路要求致力于宪法原则、技术理解和民主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