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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财产纠纷的律师的道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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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是感情上最紧张、法律上最复杂的实践领域。 当家庭成员死亡时,悲伤、未决的争斗以及分割资产的压力甚至会让最和谐的家庭相互对立。 处理这些纠纷的律师不仅要处理遗嘱、信托、遗嘱和信托会计的技术复杂性,而且还要处理道德义务的雷区。 利害攸关:失误可能导致不当行为、纪律行动或对弱势受益人的伤害。 该条探讨了指导律师处理财产纠纷的关键道德因素,为维护廉正提供框架,同时热情代表客户。
财产纠纷中的道德义务基金会
处理财产纠纷的律师受管辖所有法律从业人员的同一专业规则的约束,但财产诉讼的背景扩大了某些义务。 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是大多数州律师协会的基线。 当家庭争吵死者的愿望时,三项核心职责——保密性、忠诚和能力——具有了更重大的意义。
保密及其界限
《ABA示范规则》第1.6条要求律师保护与代表客户有关的信息,除非客户给予知情同意或适用例外(例如防止合理的某些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 ) 。 在财产纠纷中,客户经常分享关于家庭关系、财务秘密或死者健康史的深刻个人细节。 律师必须热心地保护这些信息,即使在发现或审判期间对方要求披露时也是如此。
律师代表多个受益人或财产本身时,就会产生一个常见的道德陷阱,在这种情况下,保密义务由实体或团体而不是由个人家庭成员承担,如果律师得知一个受益人扣留资产或提供虚假证词,律师可能无法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对另一个受益人使用该信息,ABA示范规则1.6[提供了指导,但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澄清在聘用开始时谁是客户。
此外,保密义务在当事人死亡后仍存续。 除非得到法院或当事人授权的代表授权,否则律师不能透露有关死者财产计划的保密通信。 这种紧张关系经常在因不当影响而对遗嘱提出质疑时出现:律师对死者精神状态的了解可能是核心,但披露这种了解可能违反保密规定。 如果律师本身的行为有问题,律师必须寻求法院许可或依据规则1.6(b)(5)中的“自卫”例外。
利益冲突:危险地层
利益冲突也许是在财产惯例中最经常发生的违反道德行为。 第1.7条规则禁止直接不利于客户或造成实质性限制律师代表该客户的能力的重大风险的代理。 在财产纠纷中,冲突可能以以下几种方式出现:
- 既代表破产财产又代表受益人。 破产财产的利益(按照遗嘱保留资产)可能与受益人争取其份额最大化或质疑遗嘱的愿望发生冲突。
- 代表多个受益人。 即使他们最初都站在同一一边,他们的利益也可能随着案件的发展而有所不同——例如,当剩余受益人和特定代理人对信托的价值提出质疑时。
- 个人联系。 身为死者的家庭成员、朋友或商务合伙人或受益人的律师可能发生冲突,损害客观性。
- 原委托人代理. 如果律师以前在财产规划中代表死者,律师可以拥有在纠纷中可用于对抗财产的机密信息.
为了避免这些陷阱,律师在接受任何新事项之前必须彻底的冲突检查。 如果存在冲突,律师必须获得所有受影响客户的书面知情同意,或拒绝代理。 ABA示范规则1.7概述了同意要求,许多州律师协会对财产规划和管理有额外的具体规则。
当律师兼任受托人或受托人时,经常会出现被忽略的冲突。 虽然律师可以同时担任,但双重角色却会造成相互冲突的职责。 例如,律师-执行人必须公正地管理财产,而律师作为律师有义务忠于财产作为委托人。 如果受益人对执行人的行为提出质疑,律师可能被迫在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作为执行人)和代表财产之间做出选择。 更安全的做法是要么充当律师,要么充当信托人,但要么在不存在特殊情况和完全披露的情况下,两者都不同时担任。
知情能力和义务
第1.1条规则要求律师提供胜任的代理,包括法律知识、技能、彻底性和为此事作合理必要的准备。 财产纠纷往往涉及法律的细微差别领域—— 解释、信任、税务影响、能力和欺诈。 律师在对有争议的遗嘱事项提起诉讼方面缺乏经验,可能会因为未能提出某些要求或辩护而伤害客户。
法律权利也延伸到了对道德规则本身的理解。 律师必须熟悉适用的州道德规则、当地法院规则以及检验和信任诉讼所特有的程序。 强烈建议在财产规划和道德方面继续法律教育。 ABA示范规则1.1 规定,权限包括“提供所需法律服务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准备的彻底性;评价和判决的能力 。 ”
信托职责:超越普通律师的作用
当律师代表财产或信托时,律师就进入信托角色。 房地产信托(执行人、管理人或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义务,包括忠诚、谨慎、公正和充分披露。 律师建议受托人必须确保受托人理解并履行这些职责。 如果律师鼓励受托人偏爱某些受益人而不是其他受益人或挪用资产,律师和受托人都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即使律师只代表争端的一方,但受益人质疑遗嘱,律师也不对另一方负有信托责任。 但律师不得采取违反职业行为规则的策略,如隐藏证据、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或指导证人撒谎。 狂热的辩护和道德不端在财产诉讼中尤其细微,因为利害关系不仅涉及金钱,而且涉及家庭关系和死者的最终愿望。
透明度和充分披露
信托义务要求公开。 代表破产财产的律师或受托人必须确保所有受益人都得到关于破产财产资产、债务和管理的信息,除非遗嘱或信托限制披露。 保留信息以获得诉讼利益是不道德的。 例如,如果破产财产的律师知道受益人即将签署一份释放书而没有完全的会计记录,那么律师可能有义务敦促受托人首先提供会计资料。 ABA示范规则第4.1条禁止向第三方提供虚假的重大事实陈述,这也适用于与受益人的通信。
道德界限内的宣传
财产纠纷律师必须在积极为委托人辩护的义务与道德规则的限制之间取得平衡。 这意味着不建议委托人未经法院批准占有财产、不隐藏资产、不对遗嘱提出无意义质疑。 《律师协会示范规则》第3.1条禁止提起或维护诉讼,除非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并非无意义。 在遗嘱争议方面,律师必须确保在提出质疑之前至少存在关于缺乏遗嘱能力、不当影响或不当执行的善意论点。
此外,律师必须避免辅导证人或销毁证据。 如果律师得知委托人改变了遗嘱或隐瞒了先前的遗嘱,律师必须退出代理,并可能被要求向法院或律师协会报告不当行为。 根据规则3.3,对法庭开诚布公的责任要求律师纠正以前向法院提出的虚假实质性事实或法律陈述,即使这损害了委托人的案件。
情感客户的挑战
家庭在财产纠纷中的动态可能是诱导性的。 愤怒、愤怒和权利感可能导致客户要求采取跨越道德界限的侵略性策略。例如,除非当事人同意支付和解,否则可能想要威胁执行者提起刑事诉讼。律师必须解释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敲诈或滥用程序。律师应当就这种行为的道德和法律后果向客户提供咨询,如果当事人坚持,律师可能需要根据规则1.16退出。
保持专业的分身,同时仍同情当事人的情绪痛苦,是一种微妙的技能。 律师们应该及早在代理中设定明确的界限:解释案件将根据法律和事实而不是愤怒或报复来决定。 通过这样做,律师既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保护法律程序的完整性。
与财产规划和纠纷有关的道德问题
许多财产纠纷产生于有缺陷的财产计划,起草遗嘱或信托的律师可能被传唤作证,或者在法律渎职诉讼中被指为被告。
- 独立判决. 律师在起草产业计划时必须避免受到第三方(如受宠的亲属)的影响,当事人的意图,而不是律师的偏好或家人的压力,应当控制.
- 记录能力。 当对客户的心理能力有顾虑时,律师应该采取措施评估能力或涉及医疗专业人员。 如果不这样做,如果后来对意愿提出质疑,就会导致对疏忽的指控。
- 与受益人的通信。 虽然遗嘱人的律师不代表受益人,但律师必须注意不要向受益人承诺财产计划,或误导他们得到什么。
如果起草遗产计划的律师后来被要求在纠纷中代表执行人或受益人之一,那么利益冲突分析就至关重要。 律师可以从死亡者那里得到可能与纠纷相关的机密信息。 除非律师得到个人代表(现为客户)和可能的受益人(如果他们也是前客户)的知情同意,否则代理可能是不允许的。 许多道德观点建议,除非有必要为计划辩护,否则起草者不应参与该计划的诉讼,甚至只有在经过仔细筛选后才能参与。
调解和解决:道德机会和陷阱
财产纠纷往往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可以维护家庭关系并降低成本,但也会引起道德问题。 律师必须确保任何和解协议是公平的,并且客户理解条款。 如果和解要求一方释放未知的诉求,律师应该彻底解释其影响。 根据规则1.8(h),律师在不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供咨询并给予客户寻求独立律师的机会的情况下,不得达成限制律师渎职责任的协议。
另一个道德问题涉及沟通和解提议的义务。 第1.4条规则要求律师将所有和解提议迅速告知当事人,并解释接受或拒绝这些提议的后果。 在财产纠纷中,情绪会影响判断,律师应当就审判的可能结果和解决的确定性提供明确的建议。
最后,律师不得利用诉讼威胁从没有律师代理的受益人那里获取和解,例如,执行人的律师不能建议亲受益人解决索赔,而无需解释他们有权与律师协商,这样做可能违反关于处理无律师代理者的第4.3条。
处理弱势客户:能力、不当影响和能力下降
财产纠纷往往涉及能力下降的老年人或个人,无论当事人是死亡者(在规划阶段)还是生活受益人,无论是老年人还是残疾人,律师都必须评估他们作出合理决定的能力,第1.14条规则涉及能力下降的当事人,律师应尽可能保持正常的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但如果律师认为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事,律师可以采取保护行动,包括寻求指定监护人或保护人。
在争议情况下,代表能力下降的人的律师必须保持警惕。 对立方可能试图利用客户的脆弱性。 律师必须确保客户的决定是自愿的和知情的。 如果当事人无法做出决定,律师可能需要向代理或法院寻求指导。 这尤其具有挑战性,因为将质疑遗嘱人的能力,而律师可能不得不就客户的能力作证,从而造成律师作为辩护人和证人的作用之间的冲突。
不当影响是另一个经常提出的主张。律师绝不应参加可能被认为对委托人遗嘱决定施加不当影响的活动。律师应避免被指为受益人或有近亲被指为受益人,除非委托人有独立代理人。规则1.8(c)禁止律师向委托人索取任何实质性礼物,包括遗嘱礼物,除非律师与委托人有关系。
避免不当行为:财产惯例中的具体禁止
财产纠纷中的不当行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其中一些是该领域特有的。
- 欺诈性隐瞒资产。 律师帮助客户从破产财产或受益人处隐瞒资产,实施欺诈,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和取消资格。
- 向法院陈述意见。 提交虚假宣誓证词或对遗嘱的存在作出虚假陈述,可导致严厉制裁。
- 不适当的收费安排. 收取过高的费用,没有提供明确的收费协议,或者在遗嘱纠纷中收取或有费用(这在许多法域中可能禁止),违反了道德规则.
- 与法官进行单方面联系。 与遗嘱法官联系,而其他当事方不在场,特别是在实质性事项上,是不允许的。
- 保留受益人的资料。 如上所述,不提供账目或遗嘱副本可能违反信托义务和道德规则。
Lawyers should also be aware of the emerging trend of states adopting the Uniform Trust Code or similar statutes that impose disclosure obligations on trustees. Ignorance of these statutory duties is not an excuse. The ABA Model Rule 8.4 defines misconduct broadly to include any conduct that is prejudicial to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nd knowingly assisting a client in fraudulent conduct falls squarely within that definition.
结论
道德考虑并不是财产纠纷的事后考虑;而是有能力和可信赖的代表的基础。 每一个处理这些事项的律师都必须将保密、利益冲突、能力和信托责任的规则内部化。 他们必须抵制情绪客户的压力和割角取胜的诱惑。 通过遵守最高道德标准,律师可以引导客户通过痛苦的财产纠纷过程,同时维护职业的诚信,并为所有参与者实现公正的结果。
为了进一步阅读,从业人员应当参考ABA《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及其州律师协会的具体规则,此外,ABA不动产、信托和房地产法[ 等资源提供针对破产财产诉讼的道德操守意见和实务准则,最后,诸如Walsh《道德》等论文和州具体实务手册更深入分析了破产财产做法特有的道德操守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