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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伤害对目前事故索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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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当个人提出事故索赔时,先前伤害的存在往往成为结果的决定性因素。 保险理算员、辩护律师和法官仔细检查索赔人的医疗史,以确定新的事故在多大程度上在先前的状况之外造成了额外伤害。 被告在发现受害者时必须带着他们的法律原则为过去伤害的索赔人既创造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 理解先前伤害如何影响当前索赔对于寻求公平赔偿的人和在人身伤害法方面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至关重要。 该条深入审查了事故索赔中先前伤害的法律、医疗和程序层面,为有效处理这一复杂领域提供了可采取行动的指导。
先前的伤害可能包括愈合的骨折和解开的软组织菌株,以及退化性盘状病或关节炎等慢性病。 每一种疾病都对证明因果关系和量化损害提出了不同的挑战。 保险公司通常利用先前的伤害来尽量减少赔付,认为目前的症状仅仅是旧问题的延续而不是新的伤害。 理解这些动态并做出相应准备的索赔人可以大大改善他们取得有利结果的机会。
先前的伤害类型事故索赔
先前的伤害可以多方面影响当前事故索赔的轨迹,从加重损害的严重程度到造成因果关系纠纷。 这些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新事故是加重、恶化还是引发潜在状况。 先前的伤害可能使索赔者更容易受到后续事故的严重伤害,法院和保险人在评估损害时必须对此作出解释。
脆弱性和严重性增加
类似地,前膝部手术的人可能因跌倒而完全失去韧带,这只会对未受伤的个人造成轻度的扭伤。 保险公司在计算损害时必须考虑到这种脆弱性的增加,这一概念植根于既定的法律原则,即被告应对其造成的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受害人的先前状况放大了伤害。
医学文献支持了先前的伤害会改变生物力学和愈合能力这一现实。 刀疤组织、改变行驶规律和肌肉强度降低都可能使先前受伤的地区重新受伤或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了解这种医学背景有助于索赔人及其律师建立令人信服的案例,说明新的事故造成了真正和可衡量的伤害,即使撞击力是中度的。 法院承认被告的疏忽不会因为受害人更容易受到伤害而变得轻罪。
蛋壳原告实践理论
卵壳原告规则是人身伤害法的基石,直接有利于先前受伤的求偿人。 这一理论认为,即使受害人原先的状况使伤害比健康人更为严重,被告应对其疏忽造成的所有伤害负责。 该规则适用于美国大多数法域,对保护弱势个人不承担其更易受到伤害的全部费用至关重要。
例如,如果车祸加剧了原有的脊柱病,如性硬化或退化性盘状疾病,那么,可以由故障驾驶人对恶化的病情负全部责任,而不仅仅是对没有病理的普通人造成的伤害,但是,根据这一规则,证明因果关系需要经过仔细的医疗文件和专家证词,才能确定事故而不是前期病情的自然发展造成了恶化,如果没有这种证据,被告可以成功地认为恶化是不可避免的,与碰撞无关。
然而,卵壳原告规则不允许原告就事故前已经存在的损害进行赔偿,对先前存在的损害和新的加重的区分至关重要,法院必须在可能的情况下分摊损害,原告有责任证明被告的行为造成的新损害的程度,这就是专家医学证词和比较图像变得非常宝贵的地方。
现有条件和分配办法的争议
事故索赔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将损害在先前存在的状况和新的事故之间分配,保险人常常认为,索赔人目前的痛苦或残疾完全归因于旧的伤害而不是最近的碰撞,这种做法可能导致赔偿的减少,或者在证据模糊时完全拒绝索赔。
索赔人必须准备提出明确区分先前伤害和新事故所造成伤害影响的证据,这通常涉及医疗记录、成像研究、医生证词和功能评估的结合。 比如,如果索赔人在事故发生前有30%的损伤,现在有70%的损伤,被告可能只负责40%的损伤增加。 精确的量化要求可靠的基线数据和对永久性损伤评级的专家意见。
在一些国家,要求陪审团在原有情况和新的伤害之间分配损害,这一过程本来就很复杂,而且常常引起争议,索赔人可以与医疗专家合作,他们可以明确阐明事故造成的变化程度,并解释为什么先前条件的自然演变不能说明突然下降的原因,在这些案件中,有经验的律师知道如何以尽量扩大索赔中可予赔偿的部分的方式提出证据。
法律框架和披露义务
正确处理先前的伤害始于全面诚实的披露,大多数人身伤害索赔要求索赔人提供完整的医疗史,包括任何以往的伤害、手术或与本次事故中受伤的遗体区域有关的慢性病,不披露先前的伤害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包括驳回索赔、减少损害,甚至可能危及整个案件的欺诈指控。
披露医疗史的责任
索赔人通常有义务如实回答询问和证词,如实回答其病史。隐瞒或低估先前的伤害会损害可信度,并可在审判时对索赔人使用。保险公司通常从事故发生前的几年获得医疗记录,因此试图隐瞒先前的治疗很少成功,而且往往会起反作用。 当索赔人被抓住隐瞒信息时,陪审团可能会以怀疑的态度看待他们的所有证词,从而降低作出有利判决的可能性。
原告不应该隐瞒先前的伤害,而应该主动承认这些伤害,解释新的事故是如何改变或恶化其状况的。 准备良好的原告可以通过证明他们在事故发生前已经成功地管理了他们的状况,并且碰撞造成了明显和可衡量的下降,从而将先前的伤害转化为力量。 透明度可以建立保险商、法官和陪审团的信誉,这对于最大限度地获得赔偿至关重要。
旧伤情限制和相关性法规
虽然诉讼时效规定原告必须提起诉讼的时间,但先前的伤害证据也可受受理时限的限制,有些法院可能排除了已经太老而不能相关的医疗记录,但一般情况下,先前影响到与目前索赔要求相关的身体部分或系统的任何伤害,即使几十年前的伤害如果涉及相同的解剖区域或功能能力,也可能被接受。
索赔人应当准备讨论先前发生的任何事故或伤害,无论事故或伤害发生多久,因为事故或伤害仍然可能影响目前的索赔,关键是将先前的伤害置于背景之下:在新事故发生之前已经管理、解决或稳定。 医疗记录表明索赔人已经恢复正常活动或只需要最低限度的连续护理,可以有力地反驳保险公司的论点,即目前的状况只是旧问题的延续。
相对忽略和前伤争论
在遵循相对过失规则的法域,索赔人先前的伤害可能被用来辩称索赔人未能减轻损害或因疏忽而使自己面临风险,例如,如果已知背部伤害的人在没有适当预防措施的情况下从事举重,被告可以辩称索赔人自己的行为加剧了伤害的严重程度,同样,如果索赔人先前膝盖伤害,则被告可以声称索赔人没有保护自己,而原告可以选择不使用规定的约束性或辅助性手段。
然而,纯粹的比较过失系统仍然要求被告证明索赔人自己的行为是造成伤害的原因,这是很高的界限,索赔人可以通过证明他们在正常范围内行事,遵循医疗建议,以及事故无法预见来反驳这些论点,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帮助预料这些论点,并准备证据来反驳这些论点。
证明因果关系:核心挑战
涉及先前伤害的索赔的核心挑战在于证明新的事故造成了超出现有情况的额外伤害,这一法律要求被称为因果关系,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事故与状况恶化有关,索赔可能失败,法院要求索赔人证明事故是造成当前伤害的一个重大因素,而不仅仅是与旧情况的自然演变同时发生的巧合事件。
"但为了" 测试和医学证据
大多数法域都适用因果关系的“但因”检验标准:但对于事故,索赔人是否遭受了目前水平的疼痛和残疾?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被告对加重负有责任。 为了满足这一检验标准,索赔人必须证明他们在事故发生前的状况是稳定的或有所改善的,并且事故导致其健康或功能明显下降。
比较成像研究是这些病例中最有力的证据形式之一。 核磁共振扫描、X光或事故前后的CT扫描可以视觉地显示新的或恶化的病理。 例如,事故前核磁共振显示轻度盘状在L4-L5的暴增,事故后核磁共振显示有神经根压缩的直截了当的消化,可以使因果关系变得清晰。 同样,X光显示事故发生前已愈合的骨折,以及事故后发生复发或流离失所,可以成为令人信服的证据。
除了成像外,客观的临床发现,如运动测量、强度测试和功能能力评估等,可以记录身体能力的变化。 索赔人应确保其医疗保健提供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始终记录这些客观发现。 主观的疼痛投诉很重要,但客观证据对保险人和陪审团具有更大的份量。
专家证词和因果关系
专家医学证词在有前伤的索赔中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合格的医生可以解释先前病情的性质,新事故中受伤的机制,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专家还必须能够区分前伤病的自然发展与新创伤的影响,这需要彻底了解病情的自然历史.
没有专家证词,陪审团可能就被留待推测,这通常有利于被告. 辩方可能提出自己的专家,他们可能认为原告目前症状完全可归因于先前的状况. 专家之战是这些案件的共同特征,专家资格,推理和陈述的质量往往决定了结果.
索赔人应与律师密切合作,挑选一位具有特定伤害类型经验的专家,并能够向非专业的听众明确传达复杂的医疗概念。 专家的报告应阐述症状的发生时间、伤害机制、客观调查结果以及认定事故造成病情恶化的依据。 准备良好的专家可以对成功的索赔和令人失望的结果作出区分。
损失分配
在一些国家,损害必须从原有状况和新伤害之间分配。 这一过程需要精确的医疗证据,包括功能能力评估和对永久性损害评级的专家意见。 分配往往是这些案件中技术上最复杂的方面,因为它需要量化一些本来就难以衡量的东西。
例如,如果索赔人在事故发生前有30%的全人损伤,现在有70%的损伤,那么被告可能只负责增加40%。 但是,计算损伤等级的方法各不相同,不同的专家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索赔人及其律师需要确保所有医疗证据的提交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可赔部分,同时保持可信和可辩护性。
一些国家遵循了不需要精确分摊的"实质因素"检验标准. 在这些法域中,如果事故是造成损害的实质性因素,即使先前存在的条件也有所贡献,被告也可能对所有损害承担责任. 了解相关法域的法律标准对于制定有效的案件战略至关重要.
B. 索赔人的实用战略
先前遭受过伤害的索赔人不应认为索赔是毫无价值的,只要有适当的策略和文件,他们仍能为新事故造成的损害获得公平的赔偿。 成功需要积极主动的准备、对细节的注意以及愿意投入证明因果关系所需的证据。
收集综合医疗记录
收集所有与前一次受伤有关的医疗记录,包括治疗说明、成像报告、外科记录和物理治疗摘要,这些文件确定了事故发生前的基准条件,还获取当前事故的记录,包括急诊室的诊疗、后续护理和任何诊断检查,对这些记录进行时间顺序比较将有助于证明新事故造成的变化。
索赔人还应要求治疗他们之前受伤的医疗保健人员提供记录,即使治疗发生在几年前,保险公司也可获得这些记录,因此最好能掌握这些记录,并做好解释准备,按时间顺序整理记录,突出关键调查结果,有助于律师和专家对伤害进展作出连贯的说明。
记录事故前函数
除了医疗记录外,索赔人还应收集事故前身体能力的证据,包括工作业绩评估、健身记录、活动照片或家人和朋友的证词,目的是表明在事故发生之前,索赔人尽管有旧伤仍能够从事日常工作,而且新的事故现已使这些工作无法进行或痛苦不堪。
社会媒体的帖子、录像和照片如果显示索赔人在事故发生前从事体育活动,也可以成为有价值的证据。然而,索赔人应当谨慎,因为社交媒体也可以被用来对付他们。 任何显示事故后体育活动的帖子都可以被误解为证明伤害没有索赔的那么严重。 索赔人应当与律师讨论社交媒体的使用问题,避免张贴他们的活动或事故本身。
与有经验的法律顾问合作
律师可以帮助留住适当的医疗专家,对保险公司袭击做出技术发现反应,并谈判解决造成先前状况恶化的问题。 许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初始咨询和以应急费为基础的工作,因此寻求法律咨询几乎没有经济风险。
有经验的律师了解蛋壳原告规则的细微差别、证明因果关系的要求以及保险人用来尽量减少赔付的策略,他们也可以帮助原告避免常见的陷阱,例如,可以被解释为承认当前症状完全是由于先前的伤害造成的。 拥有熟练的法律代理,先前受伤的原告可以平和竞争环境,并最大限度地恢复。
保险公司战术和如何应对这些障碍
保险理算师经过培训,通过尽可能将索赔人目前状况归因于原有因素,尽量减少付款,理解共同战略可以帮助索赔人作相应的准备,避免在索赔过程中被利用。
检查治疗差距
保险人往往寻找治疗方面的漏洞,如果索赔人在事故发生前几年没有为先前的伤害寻求医疗,理算人可以辩称,病情必须得到解决或无症状,索赔人应准备解释任何漏洞,例如,他们正在用家术管理病情,他们已经恢复了高原,或者他们正在使用非现场治疗,而不是寻求正规医疗。
一贯的医疗跟踪,即使不经常,也有助于反驳这一论点。 具有定期体检、成像研究或前期病情物理治疗记录的索赔人的地位比其医疗记录有长期空白的索赔人要强。 如果存在漏洞,索赔人的详细解释和家庭成员或朋友的证实可以帮助填补叙述空白。
独立体检(IME)
保险人常常要求索赔人接受保险公司选定的医生进行的独立体检,因为保险人医生往往有将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和将症状归咎于先前存在的情况的声誉,他们的报告常常被用作拒绝或减少索赔的依据。
索赔人应参加这些检查,并有完整的医疗记录,并清楚地了解其症状;必须诚实和一致,但也必须清楚说明与事故发生前相比事故改变其状况的方式;索赔人应避免提供与直接有关的志愿信息,不应让自己受到压力,同意检查者的建议。
最好在国家法律允许时记录检查情况,记录记录了所言所为,可用于质疑IME报告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律师可以就如何有效处理IME提供指导,还可以安排治疗医生或独立专家审查IME报告,并提供反驳意见。
监测和可信度攻击
如果索赔人有先前的伤害索赔历史,保险人可以进行监视,记录索赔人的体育活动,如果发现索赔人从事的活动似乎不符合其报告的限制,保险人将利用该证据质疑其可信度,在涉及重大损害的索赔或先前索赔历史的索赔中,监督尤其常见。
索赔人应避免可能被误解的行动,并诚实地向医疗保健提供者报告所有活动。 即使表面上是无辜的行动,如携带杂货袋、弯曲或走路时没有明显的跛脚,如果索赔人报告存在严重限制,也可以对他们采取。 索赔人应注意其活动,并确保所报告的症状符合其实际能力。
与律师合作有助于索赔人了解哪些类型的监视证据是可以接受的,以及如何应对信誉攻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监视能够以符合所报限制的方式证明索赔人避免活动或为任务而挣扎,那么监视实际上可以帮助索赔人。
特定先发伤害的特殊考虑
不同种类的先前伤害在事故索赔中构成独特的挑战和机遇,了解常见伤害类型的具体医疗和法律考虑,可有助于索赔者及其律师制定更有效的战略。
背部和脊椎损伤
背部损伤是事故索赔中最常见的前科,因为这些疾病很普遍,而且往往是慢性的。 变性盘状疾病、前期消化、脊髓激素化和前期聚变手术都造成易死。 先前腰部损伤的索赔人往往发现,相对较小的事故可能导致其病情严重恶化,包括新的光线症状、疼痛增加和流动性降低。
这些情况的关键在于证明索赔人的背部状况在事故发生前是稳定的。 连续成像研究显示事故发生前数年中是稳定的,随后发生剧烈变化,这些都可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功能能力评估在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后也可以记录起重能力、运动范围和耐力方面可衡量的下降。
具有前期脊髓外科的索赔人面临特殊的挑战,因为被保险的部分更容易受到邻近的侧膜疾病的影响,创伤可以加速这一过程。 骨骼外科医生或在后期脑膜炎治疗中有经验的医生的专家证词对于将事故的影响与病情的自然发展区分开来往往是必要的。
先前的连伤
此前的连带伤,包括骨折、韧带眼泪和联带替补,也可能使事故索赔复杂化。 比如,先前的膝盖伤可能会使索赔人因新的创伤而先发性眼泪、韧带破裂或关节炎加速。 同样,之前的肩部脱节会使连带伤势更容易因相对较小的影响而复发或不稳定。
在这些情况下,事故前联合功能的文件记录特别重要,索赔人应当收集记录,表明他们已经恢复正常活动,保持了良好的运动范围,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出现重大痛苦。 物理治疗笔记、体操记录以及教练或培训员的证词都有助于确定事故前基线。
通常,在涉及前期联合替换的情况下,人们担心的往往是松动、脱臼或过敏性骨折。 这些并发症非常严重,可能需要修正手术。 通常需要一名矫形外科医生的专家证词来证明事故造成了并发症,而且并非由于磨损或植入失败。
先前软组织损伤
软组织损伤,包括扭伤,菌株,以及挫伤等,一般比骨折或外科病情要轻,但依然可以使事故索赔复杂化. 此前软组织损伤可能导致慢性疼痛,生物力学的改变,以及更容易遭受复伤. 然而,由于软组织损伤往往在没有重大残留损伤的情况下愈合,保险人可能会认为之前的伤害不应影响当前索赔.
此前软组织损伤的索赔人应专注于记录事故前存在的任何持续症状或功能限制。 即使认为伤害已经解决,但动作、姿态或动作模式的微妙变化也有可能使一个人重新受伤。 物理治疗师或运动医学医生可以评估这些因素,并提供专家证词,将先前的伤害与当前事故中脆弱性的加剧联系起来。
结论
先前的伤害并不自动地使事故索赔归于无效,但确实增加了复杂程度,需要认真管理和战略准备。 成功结果的关键在于了解法律如何对待先前存在的状况,收集将旧伤害的后果与新伤害区分开来的有力医学证据,并与能够有效导航保险公司战术的有经验的法律顾问合作。
原告对自己的病史保持透明,主动记录与新事故的因果关系,并愿意投资专家证词,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他们获得公平赔偿的机会,使其遭受的全部伤害。 蛋壳原告规则提供了重要的保护,但不能替代确凿证据和熟练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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