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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和民法中搜查和扣押之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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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搜查和扣押之间的法律区别
`search和seizure[]的概念对于刑法和民法中的司法都至关重要,虽然这些术语经常一起使用,但它们是指政府不同的行动,触发不同的法律保护和程序要求,对这些差异的明确理解对于法律专业人员、执法人员、学生和任何寻求依法保护其权利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其核心是搜索是官方对某人及其财产或地点进行检查或检查,以发现非法活动或违反规章行为的证据。Aseizure[ 与此相对照,是政府当局占有财产、资产甚至个人(在逮捕的情况下)的行为。这两种行为可以一起进行或独立进行,而适用于每种行为的法律标准则因背景是刑事还是民事而有很大差异。
搜查和扣押的定义和核心要素
什么样的搜索?
从法律意义上讲,当政府干涉一个人的合理隐私期望时,就会进行搜索。 开创性案例[ Katz诉美国(1967年)]确立了确定是否进行搜索的双部分检验:(1) 当事人必须表现出对隐私的实际主观期望,(2) 这一期望必须是社会准备承认的合理期望。 这一标准在后续的裁决中得到了完善,包括[美国诉琼斯(2012)和[Carpenter诉美国(2018年),后者将第四修正案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数字数据和长期位置跟踪。
搜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对住宅、车辆和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电子监视;对数字设备进行法医分析;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嗅毒犬。 关键因素是政府的行动是否侵犯了宪法保护的隐私利益。
扣押是什么?
扣押发生在政府有意义地干预某人对财产的占有性权益或对某人行使控制权时。 对于财产而言,扣押可以像警察在调查期间从嫌疑人手中拿走物品一样简单。 对于人而言,扣押是指官员通过身体暴力或权力展示限制个人离开的自由——这是Terry诉俄亥俄州(1968)案中确立的原则。
扣押财产通常会遵循搜查(反之亦然),但也可以通过税收或资产没收计划等行政行动独立进行。 扣押的法律标准与背景密切相关:刑事扣押一般需要可能的理由,而民事扣押可能以较低的证据限度进行。
刑法中的保护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了在刑事司法系统中防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首要堡垒,规定“人民在人身、房屋、证件和效果方面享有安全的权利,防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不得侵犯,任何逮捕令不得发布,但不得因可能的原因发布,只要有宣誓或确认的支持,并特别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员或物品。”
该款提出了两项基本要求:第一,所有搜查和扣押都必须是合理的;第二,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进行的搜查和扣押是推定不合理的,但有为数有限的经过认真界定的例外。
要求和可能的原因
为了获得搜查令,执法人员必须向中立法官出示宣誓书,证明可能的原因,即:在搜查地点找到犯罪证据或某人犯罪的可能性是相当的,搜查令必须具体地说明搜查目标,这一要求旨在防止通过某人的财物进行一般性的、探索性的盗用。
扣押某人(逮捕)同样也需要可能的理由,这意味着官员必须有事实和情况,使有理智的人相信嫌疑人已经、正在或即将犯罪,标准高于单纯的怀疑,但低于定罪所需的证据。
紧急情况和其他准据例外
法院承认对搜查令要求的几个例外,允许在需要迅速采取行动时,不经事先司法批准而进行搜查和扣押,这超出了隐私利益。
- 情况十分严重: 情况涉及对生命的直接威胁、证据的立即毁灭或对逃跑的嫌疑人的紧急追捕。
- 同意:自愿、知情和明智地放弃第四修正案的权利,第三方同意如果该人对房地拥有共同权力,则有效。
- 搜捕事件:官员可以搜查被捕者及其直接到达的地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武器或证据.
- 诉讼视图理论: 官员如果合法在场并有可能的理由相信物品是违禁品或证据,可以平视地没收证据。
- 自动机动例外:[ 由于车辆是机动的,而且隐私预期会减少,如果官员有可能的理由相信车辆载有证据,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搜查车辆。
- 盘存搜查: 非法扣押车辆允许搜查库存,以保护所有者的财产,并保护官员免遭盗窃。
每一种例外都有具体的限制,法院仔细审查这些限制,以确保政府不超越宪法的界限。
排除规则及其后果
违反《第四修正案》的主要补救办法是排除规则,该规则阻止检察官在刑事审判中利用通过不合理的搜查或扣押获得的证据,该规则最早在联邦一级适用,在[ Weeks诉美国(1914年),并在Mapp诉俄亥俄(1961年)中扩大到州法院,其目的是通过确保政府不从非法性中获益,制止警察的不当行为和维护司法完整性。
然而,排除规则有例外,例如善意例外(在官员合理依赖有缺陷的搜查令时适用)和不可撤销的发现学说[(允许合法发现的证据),这些例外在近几十年中缩小了规则的范围,但仍然是刑事诉讼中强有力的保障。
特殊考虑:Terry Stops和调查拘留
在Terry诉俄亥俄州案中,最高法院根据合理怀疑犯罪活动是空洞的,批准了有限的扣押——短暂的调查性停止,合理怀疑是空洞的,合理怀疑比可能的原因要低,需要具体、可凭空捏造的事实来证明入侵是合理的,在Terry停留期间,如果有理由相信有关人员是武装和危险的,警官可以对武器进行保护性搜捕(风险)。
泰瑞的拦截和搜捕在交通执法、街头治安和反恐中十分常见。 法院平衡了政府在预防犯罪方面的利益与个人隐私和自由利益。 如果官员超出允许的范围 — — 例如,无故搜查车辆或不必要地延长拦截时间 — — 证据可能会被压制。
民法背景下的搜查和扣押
虽然刑法以第四修正案为主,但民法却根据不同的规则运作。 在民事诉讼中,政府机构、管理机构,甚至私人当事方,可以根据法定权力、合同协议或行政条例进行搜查和扣押,这些行动通常不受刑事侦查的搜查令或可能原因要求的约束。
行政搜查和监管检查
联邦和州机构定期检查企业、工作场所和财产,以实施卫生、安全、环境和建筑法规,例如,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局(OSHA)可以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违规行为,环境保护局(EPA)可以取样排放或土壤,这些行政搜查被认为是民事性质的,一般在没有 周而复始的行业理论许可的情况下,在长期实行严格管制的行业中,例如火器、酒精、采矿和粮食生产,企业主对隐私的期待降低。
然而,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在民事情况下,也需要某种程度的合理性,对私人住宅进行无序的行政检查,以达到一般的健康或安全标准,通常不符合宪法,除非有紧急情况或居住者同意,对于商业场所,检验标准是,监管计划是否为法定通知和检查自由裁量权等授权提供了宪法上适当的替代。
没收民事资产
民事搜查和扣押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是没收民用资产,这一过程允许执法部门扣押财产——现金、车辆、不动产——怀疑参与犯罪活动,即使所有人从未被指控犯罪,因为对财产本身(以物)提起诉讼,证据标准通常是证据的优势,而不是刑法中可能的原因或超出合理怀疑的标准。
批评者认为,民事资产没收破坏了正当程序和财产权,因为无辜的所有人在收回资产方面可能面临重大障碍。 一些州已经改革了没收法,要求在没收之前先进行刑事定罪,或者为财产所有人提供更多的保护。 联邦政府也通过公平分享方案参与没收,该方案允许州和地方机构采用联邦程序规避更严格的州法律。
房东-十进制和合同搜索
在民法中,私人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合同协议启动搜查和扣押,例如,房东可以进入租房单位进行修理或检查损坏情况,条件是租赁给予这种权利并发出适当的通知,同样,债权人可以在违约后收回车辆或其他抵押品,只要收回财产不违反治安,这些行动受国家财产法、《统一商法典》和合同条款而不是第四修正案的管辖。
然而,即使私人当事方进行搜查或扣押,如果政府参与重大(例如,通过指挥或鼓励行动),宪法保护也可适用,这被称为国家行动学说[,法院则逐案评估私人行为者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刑事和民事搜查和扣押之间的主要区别
了解两种情况之间的区别对于任何领导法律制度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 管辖法:[ 刑事搜查和扣押主要受《第四修正案》及其州级同等法规的管辖,民事搜查源于法规、行政法规和合同法。
- 证据标准:[ 刑法要求有可能的理由(或至少对特里的停止有合理的怀疑) 民法通常使用较低的标准,如合理信仰,行政必要性,或仅仅是法定权威.
- 警告要求: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逮捕证(例外),在民事案件中,逮捕证很少;检查和扣押通常是由法规或条例授权的。
- 224. 在刑法中,主要的补救办法是排除证据,在民法中,补救办法往往是要求赔偿(例如侵犯或改变国籍)或禁止令,但是,如果侵权行为不是极其严重,非法获得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仍然可以接受。
- 隐私的作用: 第五和第四修正案在刑事案件中建立了强有力的隐私保护,在民事案件中,隐私的预期往往较低,特别是在受管制的行业,或当当事人通过合同同意时。
- 政府诉私人行为者:[ 宪法保护仅适用于政府进行搜查或扣押时,私人行动,除非相当于国家行动,不受第四修正案的限制。
对律师、官员和公民的实际影响
执法
警官必须敏锐地了解他们运作的背景,如果警官打算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利用调查结果进行刑事调查,则在民事监管检查(例如OSHA)中完全合法的搜查可能违宪,这被称为潜伏理论[:如果民事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为刑事案件收集证据,法院可以压制证据,最佳做法是,只要有理由相信刑事证据将被揭开,就获得搜查令,或确保明确适用例外。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的检察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搜查和扣押的合法性。 单一的《第四修正案》错误可以破解案件。 辩护律师应该仔细审查调查的每个阶段:搜查令是否有可能的理由? 警官是否超过Terry搜查的范围? 同意是否真正是自愿的? 负责资产没收或监管执法的民事从业人员必须理解较低的门槛,但也准备反对过度干预,特别是当民事机制被用作刑事诉讼保护的终点时。
公民和企业
普通人有权拒绝同意搜查,除非执法部门有搜查令或适用例外。 在制止和冒险的情况下,个人可以问他们是否可以自由离开,如果不是,则已经发生扣押,官员必须有合理的怀疑。 对于企业主来说,理解监管检查权至关重要。维护干净的房舍和与合法检查合作通常明智,但企业主也应该知道,他们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申请搜查令,除非行业受到严格管制。
在民事资产没收方面,面临扣押的财产所有人应立即寻求法律顾问,因为质疑没收的时限往往很短,许多州已经改革了这些法律,但联邦没收仍然是执法机构的有力工具。
说明鸿沟的判例法实例
]Camara诉市法院(1967年)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对私人住宅进行行政搜查以违反住房法规的行为仍然属于《第四修正案》的范围,这意味着租户不能被迫同意无授权的检查。 法院确定了一个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平衡标准。 这一决定标志着允许的民事检查和违宪的政府入侵之间的关键界限。
印第安纳波利斯市诉埃德蒙德(2000年)
该法院取消了一个闻毒狗检查站计划,因为它的主要目的是控制一般犯罪,而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或高速公路安全目标。 该案表明,即使是类似民事的扣押(在检查站的交通拦截),如果其目的与刑事调查过于紧密,没有个别的怀疑,也会违反《第四修正案》。
胡松诉密歇根州(2006年)
在这方面,法院限制了对敲门和敲门行为的排除规则,认为不应仅仅因为官员没有等待所需时间就进入而压制证据,该裁决反映了一种更广泛的趋势,即减少适用排除规则,而采用其他补救办法,如民权诉讼,这对刑事和民事情况都有影响:违反程序并不总是导致压制。
州法的变异及其影响
虽然《第四修正案》规定了保护最低标准,但许多州已经颁布了宪法、法规或法院裁决,提供了比联邦法律更大的保障。 例如,有些州要求对私人财产进行空中监视或使用无人机进行调查。 另一些州扩大了排除规则,以适用于民事没收程序,或者禁止使用违反州法律获得的证据,即使联邦法律允许这样做。 律师必须了解它们所实行的管辖权,因为这些变化可能大大改变搜查或扣押质疑的结果。
结论:为什么是背景事项
刑法和民法中的搜查和扣押的区别不仅仅是学术性的,它对于如何进行调查、如何使用证据以及如何保护权利有着现实世界的后果。 第四修正案仍然是评估政府侵入刑事案件的主要框架,但民法在更加灵活的制度下运作,这仍然要求合理和尊重隐私和财产。
无论是监管检查、对扣押资产提出质疑还是为犯罪客户进行非法搜查辩护,这些差异都至关重要。 民事情况下允许的搜查在刑事情况下都可能是非法的,而同一行动可能是为了第四修正案的目的而扣押,但根据合同法则不然。 通过保持对法律标准的了解,从业人员和公民都可以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利,并确保司法在法律体系的两个分支都得到公平的管理。
进一步阅读时,请参考Cornell法律信息研究所关于搜查和扣押的概览、美国律师协会关于第四项修正案在维持治安方面的权利的讨论和 DEA关于机构做法的民事资产没收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