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民事诉讼中的发现纠纷

发现纠纷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常规但往往有争议的方面,当一方认为对方没有遵守其发现义务时,即拒绝出示文件、不适当地回答询问、阻碍证词或提出不当的反对意见,常见的热点包括相关性范围纠纷、繁琐的请求、要求特权或工作产品保护以及与电子存储信息有关的问题。 承认每一纠纷的具体性质是有效解决的第一步。

发现纠纷大致可分为三类:关于发现范围的纠纷(例如,请求是否与案件需要相称)、关于形式或时间[的纠纷(例如,ESI是否必须采用当地格式或某一日期制作)、关于持有或删除[]的纠纷[(例如,特权日志过于模糊或锅炉板式反对),每类都需要一种有针对性的战略,例如,相称性反对往往要求事实表明负担与利益,而特权争议则可能取决于特权日志是否充分。

发现纠纷的有效管理早在动议提出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和大多数州规则都规定在寻求法院干预之前必须诚意地进行交涉。 这一“满足和授予”要求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它是一个缩小问题、交换立场和有可能在没有司法介入的情况下解决纠纷的关键机会。

交会和交会的要求

在提出强制动议之前,动议方必须证明它为解决与对方律师的纠纷作出了真诚的努力,这一要求已编入FRCP 37(a)(1)[,并反映在许多国家的程序守则中。 成功开会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费用,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动议做法受到制裁的风险。

有效的交汇战略包括:

  • 预先准备: 审查发现请求、答复、异议和任何相关信件。确定有争议的具体项目,并阐明所请求的发现为何相关和相称。
  • 使用书面议程: 在会议之前,发送争议问题的简明摘要,这集中了讨论的重点,并创造了文件线索,如果法院介入,以后可以使用。
  • 愿意妥协: 考虑缩小请求范围,同意保护令,或者接受替代生产格式. 即使是部分的让步也可以解决核心纠纷而不牺牲运动实践.
  • ” 记录谈话: 在会面和谈话之后,发送一封确认邮件或信件,总结讨论的内容、达成的任何协议和尚存的未决问题。 如果法院后来询问双方的努力,这些文件是有价值的。

如果交会对口者未能解决纠纷,则迁移方可以提出强制动议,但法院将审查当事方是否在无司法干预的情况下真正努力解决该问题,否则可能导致拒绝动议,甚至根据FRCP 37(a)(5)给予制裁。

制作劝导动作

强制动议是正式请求,要求法院命令对方当事人提供发现答复或提供文件。

事实和诉讼历史陈述

首先,简要总结了有争议的发现请求、收到的答复以及在会面和会面期间为解决争端所做的努力。包括具体的日期和信函参考。法院应该能够了解争端的进展情况,而不审查整个记录。附上相关的证据,如发现请求、答复和电子邮件链。

燃料浓缩共和剂26(b)(1)项下的法律论据

根据FRCP 26(b)(1),允许就任何与任何当事方的要求或辩护有关并与案件需要相称的非特权事项进行发现。 迁移方必须辩称,所要求的发现符合这一标准,而对立方的反对(例如过于宽泛、过于繁琐或特权)则不充分。 相关判例法,特别是来自同一联邦区或巡回区的判例法,支持你的立场。使用威斯特法或类似服务的头条来寻找有说服力的权威。

解决共同反对意见

反对方经常提出“过度宽泛 ” 、 “ 不适当负担 ” 或 “ 无法合理计算得出可接受的证据 ” ( 根据2015年《FRCP26》修正案,这一标准已被相称性所取代 ) 等反对。 在动议中,预测这些反对并以具体证据反驳这些反对。 比如,如果另一方声称产生ESI会太昂贵,那么就表明成本是相称的,因为争议程度或存在负担较小的替代方案(例如使用搜索条件、日期范围或目标明确的保管人 ) 。 法医专家或当事人的信息技术总监的声明可能很有力。

要求的救济和制裁

明确表明你希望法院下令什么,这可包括命令迫使出示文件、回答询问、被告出庭或提供特权记录。如果对方的立场没有实质性理由,也考虑要求支付提出动议的费用和律师费。 FRCP 37(a)(5) 规定,法院必须在给予听证机会后要求败诉方支付合理费用,除非该立场有实质性理由或其他情况使裁决不公正。

支持证据

附上发现请求、答复、交汇和交汇信件以及作为物证的任何其他有关文件的副本。如果争端涉及技术问题(例如ESI格式、搜索方法或数据保存),则考虑由法医专家或当事人的记录保管人发表声明。法院大量依赖事实材料来评估负担和相称性。

响应对compel 的动议

反政府运动的策略包括: 反政府运动,包括反政府运动。 如果你是抵制发现的政党,你的反应也必须是准备周到的。 深思熟虑的反对派可以击败动议,或者至少限制动议的范围。 关键策略包括:

  • 保存记录: 确保您的反对意见得到及时、适当的说明,逾期或放弃的反对往往致命,审查答复时限和商定的任何延期。
  • 证明责任: 提供具体证据,说明遵守请求将造成的代价、时间或中断;使用客户或信息技术人员的声明或宣誓书;一般的举证责任主张是不够的;法院要求具体数据。
  • 缺乏相关性或相称性: 表明请求的发现与任何要求或辩护无关,或证明负担大于利益. 将相称性的案例法放在一起,特别是来自同一法域的. 例如,如果争议金额很小,大规模ESI发现可能不成比例.
  • 寻求保护令: 如果法院倾向于强制,要求发布限制发现范围、时间或方法的保护令(例如,要求在对决定性动议作出裁决后才能生产,或限制对诉讼的使用),FRCP 26(c),法院可以发布任何司法要求的命令,以保护一方当事人免受烦恼、尴尬、压迫或不当负担或费用。
  • 准备谈判: 许多法院鼓励即使在提出动议之后继续谈判. 利用反对派作为平台提出合理的中间基础,如文件取样,错开制作,或使用特殊大师.

37. 如果强迫动议获准或被拒绝,可以命令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除非败诉方的地位有重大理由,或者其他情况使裁决不公正。

保护令的战略使用

保护令是管理发现纠纷在升级前的有力工具。 认为发现是滥用或不当的一方可以根据FRCP 26(c)[寻求保护令。请求必须证明有正当理由,典型的做法是表明所寻求的发现过于宽泛、过于繁琐或为不正当目的寻求保护。 共同的保护令包括:

  • 将发现范围限制在某些专题或时间段内.
  • 指定某些文件只供 " 律师看 " ,以保护商业秘密或竞争性信息。
  • 特别是在管辖权或门槛法律问题有争议的情况下,在决定性动议得到解决之前,继续发现。
  • 要求以特定格式制作ESI,或使用商定的搜索条件来降低成本.

保护令可以由双方谈判,然后提交法院入境。 许多法院都有作为起点的保护令范本。 尽早就保护令达成协议可以防止几个月来在保密指定和生产格式问题上发生争吵。

电子存储信息的特殊考虑

环境安全倡议在发现纠纷方面提出了独特的挑战。 数据数量之多、格式之多以及收集和审查费用之多往往导致有争议的动议。 为了有效管理环境安全倡议纠纷,诉讼人员应当:

  • 早期合作:[ 在FRCP 26(f)下的初步发现会议上,双方应该讨论ESI识别,保存,格式和搜索方法. 法院越来越期待合作;不尽早讨论ESI会导致制裁.
  • 使用技术辅助审查: 也称为预测编码,TAR可以减轻审查大文件集的负担. 如果一方坚持对数百万文件进行人工审查,则强制采用更有效的方法的动议可能是适当的. 法院已经批准TAR为可靠和比例.
  • 查询条件上的查询: 查询条件上的争议是常见的,双方应谈判一份适合权利主张和抗辩条件的术语清单,并考虑测试和验证,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指定一位特别的大师或中立专家来设计和验证查询.
  • 处理元数据和本地格式: 许多ESI争议集中在文件是必须用本地格式(元数据完整)还是作为静态图像(TIFF或PDF)制作. 请求方可能需要元数据来验证真实性或在法医学分析中使用. 制作方可能认为本地制作有无意中披露特权元数据的风险或过于繁琐. 法庭通常要求本地制作,除非制作方显示有正当理由可以选择另一种格式.
  • 理解保全义务: 保全ESI的责任在诉讼得到合理预期时产生,关于谋划的争端可能导致严厉的制裁,包括不利的推断指示或解聘,当事方应迅速发出诉讼搁置并记录保全努力。

更深的潜水,请参考联邦司法中心关于ESI发现的示范命令[,许多地区法院已经采纳或修改了该命令.

制定有效的特权日志

私藏记录是发现争议的常见来源,根据[FRCP 26(b)(5)[],根据特权或工作产品保护原则拒绝提供可发现信息的一方必须说明被扣留的材料,以便另一方能够评估索赔要求。

  • 每个文件都有独特的识别号码。
  • 文件日期.
  • 作者、收件人和任何收件人(有足够细节可说明其作用和关系)。
  • 文件的类型(例如电子邮件、备忘录、草稿)。
  • 主题或简要说明,揭示特权性沟通的性质,而不披露特权性内容.
  • 声称的具体特权(例如律师-客户特权、工作产品保护)。

导致争端的共同问题包括:

  • 例如,“关于法律咨询的通信”是不够的,该日志应使对方能够理解为何适用特权。
  • 诉权:
  • 未能更新: 如果在审查期间发现额外文件,应当及时补充特权日志.

获得不充分特权记录的一方应当在会面和会面期间提出这一问题,并在必要时提出动议,强制充分记录或质疑特权要求。 相反,制作详细、组织良好的记录可以完全避免动议做法。

对发现不当行为的制裁

发现纠纷可能导致法院施加制裁,包括罚款、证据排除,甚至极端情况下的解雇。 FRCP 37规定了对不遵守发现命令、未能维护ESI或未能合作发现的各类制裁。 法院还可以制裁提出无意义动议以迫使或提出毫无根据的反对的一方。 为避免制裁,当事方应当:

  • 及时完整地回应发现.
  • 一旦合理预计诉讼,就保留相关的ESI和文件.
  • 及时服从法院命令,不得逃避.
  • 与对立方律师保持诚信沟通.

在考虑制裁时,法院采用一个包括不守规的意志、对另一方的偏见和较轻制裁的效果在内的多因素测试。 在ESI的阴谋中,法院可以考虑该党的罪责和丢失信息的相关性。 综合分析见FRCP 37(e) 和相关的咨询委员会说明。

避免发现争端的最佳做法

赢得发现纠纷的最佳办法是彻底避免。 积极主动的措施可以防止许多分歧升级。 考虑以下因素:

  • 准确的发现请求草案:[ 模糊或过于宽泛的请求会招致反对。 定义术语、规定时限、确定ESI的保管人或系统。 例如,不要求“所有关于某一主题的通信 ” , 仅限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A护法与B护法之间的电子邮件和即时电文,包含以下关键词 ” 。
  • 早期使用ESI协议:[ 在诉讼开始时,与对立的律师商定一个发现计划,解决ESI格式,搜索方法,保管人,以及保存义务. 许多法院提供了ESI协议范本作为起点.
  • 提供透彻的特权日志: 许多争议来自模糊的特权日志. 一个精心编写的日志包括文件描述,允许对立方不诉诸动议来评估特权诉求.
  • 定期定期的发现会议: 许多法官要求或鼓励定期召开地位会议。 利用这些会议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然后才成为全面争端。 法院的参与往往可以促使各方妥协。
  • 相称性论点: 如果认为请求不相称,则尽早提出问题——最好是在开会或发现会议期间提出,以避免动议,提供具体的费用估计数或负担分析可以说服请求方缩小请求的范围。
  • 使用技术来精简: 预测编码,自动文件审查等工具,以及协作平台等工具可以降低发现的成本和负担,从而更容易毫无争议地满足请求.

结论

有效处理发现纠纷和精心策划的强制动议是任何诉讼人的基本技能。 通过理解程序要求、进行有意义的会面和会面讨论,以及向法庭提出明确、有依据的论点,律师可以在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高效地处理发现挑战。 积极主动的战略 — — 如精确起草、早期ESI协议和彻底的特权记录 — — 能够大大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当纠纷发生时,纪律严明的专业方法将产生最佳结果,无论是通过法院干预解决还是通过成功的强制动议。 始终坚持相称性与合作规则,并记住法院是解决僵局的资源,而不是日常分歧的第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