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事故的复杂性

机动车辆事故是人身伤害法中最困难的案例之一。 与两辆直截了当的汽车碰撞不同,这些撞车涉及一辆商用卡车和多辆客车,每辆客车都有可能造成这一原因。 满载拖拉机的庞大质量和动力意味着伤害往往具有灾难性,财产损失严重。 确定过失的法律任务需要解开驾驶员失误、机械故障、违反法规和环境条件的网格。 对于律师、保险人和受害者来说,理解障碍对于建立可行的索赔或辩护至关重要。

这些事故的共同配置包括:

  • CHAIN 反应后端碰撞: 卡车未能及时停车,引发几辆汽车的连锁撞击。 问题往往在于卡车司机是否在距离后有足够的时间,或者中间司机是否突然停车。
  • Side ⁇ 撞击(T ⁇ bone)碰撞: 一辆卡车开着红灯或停车标志,并撞到过路口的车辆,在卡车滑过路口时,可能会撞上多辆汽车.
  • 杰克刀或翻车事件: 卡车失去控制,滑入多条车道,被附近车辆撞到或被撞,原因可能是速度,道路状况,或机械故障.
  • 登山事故: 一辆客车滑行在卡车拖车下方,如果还涉及其他车辆,往往会造成多次撞击,这些撞车往往导致误杀索赔。

每一种情况都提出了独特的证据和法律问题。 当事方的数目、事件的先后次序以及州和联邦条例的相互作用都造成了确定过失的困难。 来自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统计数据表明,大型卡车每年发生40多万起撞车事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多车辆堆积。 这些案件的复杂性要求从碰撞后的第一时刻起就采取有条不紊的方法。

确定过失的主要法律挑战

以下各小节概述了在多车辆卡车事故中诉讼过失时产生的最重要的法律障碍,每项质疑都可以确定原告是否追偿或被告是否回避赔偿责任。

确定责任方

在多车辆卡车事故中,可能负有责任的当事方名单可能很长,仅仅责怪卡车司机是不够的,其他实体可能分担责任,如果不点名负责的被告,则可能使原告无法完全恢复或使卡车公司受到不成比例的指责。

  • 卡车司机:[ Fatigue,分心驾驶(手机使用,吃,超速,或因药物或酒精而受损)是常见的人性因素. 司机缺乏经验也是由于行业的高营业额而经常出现的问题.
  • 卡车公司: 根据对应的上级的理论,雇主可以因驾驶员在就业范围内的疏忽而承担间接责任。 此外,公司可能因疏忽雇用、培训、监督或留用而面临直接责任。 如果公司迫使司机违反服务规则,那就可能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 货运装载商、托运人和经纪人:[ 货物安全不当或超载可能导致卡车不稳定。 FMCSA下的联邦条例对装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违反规定可能导致赔偿责任。 即使是安排装运的货运经纪人,如果选择不安全的承运人,也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 汽车和零件制造商:[ 缺陷制动,轮胎,转向部件,或电子系统可以促成坠毁. 产品对制造商的赔偿责任索赔往往很复杂,但可以提供额外的回收来源.
  • 其他司机:在许多多车辆案件中,一名或多名乘车司机玩忽职守——不安全地改变车道,过于紧跟,或是在影响下驾驶,这些司机可以被指为被告,或者,如果原告是其中之一,他们自己的疏忽可能减少在相对过失下追偿。
  • 政府实体:[道路设计不善,标志缺失,或照明不足,都可能造成事故。 然而,起诉政府实体涉及严格的通知要求和主权豁免下的损坏上限。

确定每个潜在责任方从一开始就需要彻底调查。 律师必须利用警方报告、证人面谈和早期发现请求来发现所有参与者。 在某些情况下,卡车运输公司可能是小业主 — — 经营者,因此必须超越托运人或经纪人的视野,以获得足够的保险。

收集和保存证据

卡车事故案件的证据既丰富又易腐烂。 关键数据的安全窗口往往用日数而不是周数来测量。最重要的数据包括:

  • Event Data Recorders(EDRs)和黑盒:[]现代卡车记录速度,制动,方向输入,引擎数据,以及经常从前置的相机中录制的视频,这些数据提供了第二次的 ⁇ by ⁇ 秒坠机时间。律师们必须立刻向卡车公司和车辆制造商发送保存信件。
  • Dashcam和监视镜头:[ 从卡车,其他车辆,附近企业,交通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可以揭示司机的行为,道路条件,以及其他司机的行为. 获取这些镜头迅速至关重要,因为许多系统在短时间后会自动覆盖.
  • 司机日志和小时服务记录: 联邦条例要求司机使用电子伐木设备(ELD)或纸质记录记录他们的工作时间。 违反规定可能表明承运人疲劳或压力超过法定限度。将记录与收费记录、燃料收据和全球定位系统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伪造。
  • 汽车司机的检查记录是“车前检查报告 ” 。 维修和检查记录: , 刹车或轮胎问题的历史可能表明卡车公司疏忽。 运输前检查报告、修理发票和DOT检查结果都是可以发现的。
  • 电话记录和远程广播:[ 机车坠毁时手机的使用是分散驾驶的强烈指标. 卡车的远程广播数据可以显示严酷的刹车,快速加速,或者其他显示有攻击性驾驶的图案.
  • 网易声明:[ 其他司机,乘客和旁观者可以提供坠机的叙述,但记忆迅速消退. 律师应在几天内约谈证人,并保存其陈述.

挑战在于,这些证据大多由卡车公司控制,而卡车公司有保护自己的动机。 欺诈行为——故意或疏忽销毁证据——是一个真正的风险。 法院可以通过驳回诉状、指示陪审团作出不利推断或作出默认判决来制裁谋士。 为防止欺诈行为,律师必须发出保全信,必要时提出快速发现或临时限制令的动议,以便在证据丢失之前获取证据。

例如,在 Malmol诉旧多明尼翁货运线公司[ 一案中,当卡车运输公司在收到保存请求后允许对卡车的黑盒数据进行覆盖时,法院施加了制裁。

指导不同的州法律和条例

卡车事故往往跨越国家界线,这意味着多个州的法律可能适用。 根据法律选择规则选择适用的实体法是一个门槛问题,可以对结果产生极大影响。 关键区别包括:

  • 某些州采取纯粹的相对疏忽(原告即使有99%的过失,也可以赔偿,但损害赔偿也按比例减少 ) 。 另一些州则采用修正的相对疏忽,如果原告的过失超过50%或51%,则不赔偿。 少数州仍然适用共同过失,如果原告有1 % 的过失,则禁止赔偿。 例如,在弗吉尼亚州,被越轨卡车撞到但被撞倒的受害者可能会被禁止,但在加利福尼亚州则可以赔偿。
  • 破损盖:[ 部分州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规定了非经济损害(痛苦和痛苦)的上限,这些上限可以普遍或仅适用于某些被告,如政府实体,卡车公司经常为这种上限游说,但州际商务案件中联邦预先防范国家损害上限偶尔会提高.
  • 诉讼时效规定: 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同,从一些州(如肯塔基州)的一年到其他州(如缅因州)的六年不等。 在多州案件中,法院必须确定适用哪个州的法律,通常依据事故发生地或当事人住所地。
  • 连带责任: 在一些国家,每一被告可以对整个判决承担责任,即使只是部分过失,另一些国家则使用若干责任,其中每一被告只支付其按比例应分的数额。 在与许多被告的多车辆案中,这一规则决定了原告能否在其他被告破产的情况下向卡车运输公司全额收取费用。

联邦条例也发挥着中心作用. 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MCSA)规定了驾驶员资格、服务时间、车辆维修和药物/酒精测试的最低标准. 违反这些条例本身可以确定过失,这意味着如果违反规定导致事故,被告的违反行为就被推定为违反。 但是,原告仍必须证明因果关系。 例如,如果卡车运输公司违反服务小时规则,但事故是由突然轮胎喷发引起的,而该违反可能是不够的。

律师们还必须考虑到联邦先决原则。 直接与联邦反垄断局条例相冲突的国家法律可以被预先排除,但法院一般允许州侵权索赔与联邦规则并列。 最高法院在[Rowe诉新罕布什尔汽车运输协会[ 一案中的裁决重申联邦安全条例并不明确禁止普通法过失索赔。

多个缔约方之间的错失分配

当多个司机和实体共同指责时,法院必须分担过失。 这一过程本质上是对抗性的,因为各方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例如,卡车司机可以声称汽车将他切断,迫使他翻车。汽车司机可以说卡车在尾随,第三司机可以争论两者都是超速的。陪审团必须权衡证据,将疏忽的百分比分配给包括原告在内的有关各方。

类似比较过失这样的法律学说要求陪审团分配百分比。 在许多国家,卡车运输公司及其司机被作为单一单位处理,以分配过失,但这取决于公司是否有独立的过失(例如,与司机的行为分开的维护不当 ) 。 如果公司是单独疏忽的,它可能得到自己的百分比。

一旦过失分配,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规则(或连带责任)决定了如何收集判决。在一联合管辖权中,原告可以向任何被告收取整个裁决,被告随后承担向共同被告寻求出资的责任。这就使得深窃卡车公司即使其过失极小,也吸引了目标。在几个责任国中,每个被告只支付其份额,因此原告必须分别向每一当事方收取。如果某些当事方没有保险或无力偿债,原告可以收回少于全部判决。

一些国家还允许对非缔约方进行“过错分摊 ” , 即陪审团认为部分过错但未被指为被告的实体。 这可以减轻被点名的被告的赔偿责任,但也会限制原告向这些非缔约方收取费用的能力。

事故重建的作用和专家证人

鉴于多车辆卡车事故的技术性质,专家的证词往往是必不可少的。 事故重建者利用物理学、计算机模型制作以及从经发站和断裂镜头获得的数据来建立详细的时间安排和因果关系分析。 他们可以确定:

  • 每辆车在撞击时和碰撞前间隔期间的速度。
  • 撞击点和撞击后出行路径。
  • 卡车司机是否有时间对危险作出反应(反应时间分析).
  • 机械故障(刹车消退,轮胎喷出,转向故障)是否导致失控.

其他专家可包括:

  • 人的因素专家[评估驱动疲劳,分散注意力或反应时间。 这些专家可以证明长时间的时长、睡眠剥夺或手机使用对性能的影响。
  • 医学专家将伤情与参与坠机的特定力量联系起来. 生物机械工程师可以解释坠机动力学是如何造成特定骨折或脊柱损伤的.
  • 经济家们()可以计算损失的收入能力、未来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 职业专家也可以用来评估收入能力下降。 经济家们可以选择如何计算损失的收入能力、未来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 经济家们可以选择如何评估收入能力下降。
  • 驾车的行业专家对维修、装载和驾驶监督的行业标准持开放态度。 这些专家可以解释公司的做法何时低于谨慎标准。

诘问专家是激烈的。 双方都会雇用自己的专家,而专家的战斗可能是审判的中心。 律师必须仔细审查专家的方法,并确保他们遵守[ 达乌伯特[ 标准(在联邦法院)或[ 弗赖[标准(在某些国家法院 )的科学证据可采性。一个不合格的专家或一个有缺陷的方法会导致排斥,有可能破坏案件。 例如,在 Kumho Tire Co.诉Carmichael 一案中,最高法院澄清说, Daubert 适用于所有专家证词,而不仅仅是科学证据。因此,事故重建者必须证明可靠的原则和方法。

律师们还利用审前动议来排除对立的专家。 成功的 Daubert动议会严重削弱对方的案件。 因此,挑选和准备专家是卡车事故诉讼的最关键方面之一。

原告和被告的法律战略

原告的观点

对多车辆卡车事故的受害者来说,首要目标是确保医疗费用、工资损失、疼痛和痛苦以及财产损失得到最高补偿。

  • 立即保存证据: 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送达窃取信件,以防止黑盒数据、破损镜头和维护记录的破坏。这往往涉及与卡车公司和任何第三方维护供应商联系。
  • 消灭所有潜在责任方: 包括卡车运输公司、司机、货物装载商、车辆制造商,甚至政府实体,如果糟糕的公路设计造成了损失。 引进多个被告也增加了保险范围。
  • 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 记录FMCSA的违规行为,并将其作为疏忽本身的证据。 违反小时服务规则、药物检测要求或维护标准的行为在审判中是有力的。 原告的律师经常与行业专家合作解释监管规定,解释卡车运输公司的行为如何不尽人意。
  • 寻求惩罚性赔偿: 在严重不当行为案件中,例如卡车运输公司故意允许驾驶员在车轮后驾驶不合格或疲劳,或伪造记录簿,则可能提供惩罚性赔偿,许多州的保险没有惩罚性赔偿,因此直接影响到被告的底线,但是,根据北美BMW公司诉Gore,这些赔偿受到正当程序限制。
  • 谈判调解或早期解决: 许多多起车辆案件在审判前得到解决,以避免陪审团判决的不确定性。 原告的律师必须准备好提出令人信服的损害赔偿故事,并辅之以医疗记录、专家报告和每个被告的过失证据。 结构合理的一揽子要求可以导致有利的解决。

被告的观点

被告——卡车运输公司、其保险公司和其他实体——旨在尽量减少或消除赔偿责任。

  • 向其他司机推卸责难: 认为造成坠机事故的主要是一辆或多辆客车。 利用事故重建来表明卡车司机没有时间避免因另一司机突然改变车道或刹车检查而发生的碰撞。
  • 挑战因果关系:即使卡车司机是疏忽的,被告也可以辩称伤害是原告自己疏忽造成的 — — 例如,没有系安全带,没有在可能时避免坠机,或者有先前存在的医疗条件。 在一些国家,没有系安全带可以用来减少因加固的伤害而造成的损害。
  • 接获专家证词: 提交 达伯特[动议,如果方法有缺陷或专家缺乏资格,则将原告的事故重建专家排除在外。 同样,对因果关系的医疗专家提出质疑。
  • 援引政府承包商豁免: 在政府实体拥有卡车的情况下,主权豁免可以限制损害或要求特别程序,同样,如果卡车是根据与政府的合同运行,则可以适用某些豁免。
  • 争取与个别受害者早日和解: 保险人经常试图与每个受害者分别迅速和解,特别是在高可见度案件中,以控制费用并避免合并审判。 提前解决可能会在完全了解伤害程度之前锁定较低的数额。
  • 参见即决判决: 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货车公司具体过失行为的证据,被告可以提出即决判决,辩称原告未履行举证责任.

保险和结算动态的影响

保险范围在如何谈判过失方面起着巨大作用,商业卡车运输公司通常都持有高额的限额赔偿责任政策——通常每次100万至500万美元或以上,但“过大”或“Umbrella”保险的提供可以大大扩大资金的集合,在某些情况下,保险的多层存在,总限额可能达到数千万美元,相反,如果发现乘客车辆司机部分过失,则自己的保险(或无保险)可能会限制回收,特别是如果他们的限额低或没有保险不足的机动车驾驶员保险。

在多车辆事故中,所有受害方都对同一卡车运输公司提出索赔,这造成了一种情况,即损失总额可能超过现有的保险限额,如果保险单不够,原告可能需要通过按比例分配(如果法院将保险单分配给原告)或通过追索其他被告(例如制造商或货主)来争取其收益份额,法院也可以允许公平“公平分担”的做法,但这一过程可能会引起争议。

许多州允许UIM保险在卡车倒车公司保险太低的情况下补充受害者的补偿。 但是,UIM索赔涉及代位权和协调问题,增加了另一层复杂。 比如,如果原告从卡车倒车公司的保险公司那里得到和解,UIM承运人可以在支付之前要求获得这一金额的信贷。 此外,UIM承运人可能有权介入基本诉讼以保护自身利益。

保险商的保险金可能无法支付。 对保险公司的恶意索赔也可能出现。 如果保险商不合理地拖延或拒绝支付,原告(或被保险被告)可以起诉恶意,有可能追回合同外的损失。 当卡车公司的保险商拒绝在保险金限额内和解,使公司面临过度判决时,这一点就特别相关。

最后,责任保险和工人赔偿之间的相互作用必须加以考虑。 当卡车司机受伤时,工人赔偿可能提供福利,但司机仍可能对另一司机或实体提出第三方索赔。 相反,如果司机有过失,卡车公司的保险人可以主张代位权利,以收回支付给司机的工人赔偿福利。

结论

确定多车辆卡车事故的过错从来不是直截了当的。 多个司机、公司实体、联邦安全条例和州侵权法的相互作用为各方创造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环境。 成功取决于迅速保存证据、仔细查明所有可能负有责任的被告以及熟练地使用专家证词。 了解这些细微差别的律师可以有效地为其客户辩护 — — 无论是寻求赔偿的受害者还是为其业务进行辩护的卡车运输公司。

关于联邦卡车安全条例的进一步解读,请查看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关于大型卡车撞车事件的统计数据,见NHTSA大型卡车撞车事故事故研究。关于卡车事故责任的一般概述,诺洛指南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关于各州比较过失法的深入分析,请参看美国律师协会的TIPS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