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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及多重保险政策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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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多种保险政策的基本情况
当法律纠纷涉及不止一项保险合同时,利害关系就会急剧增加。 投保人和索赔人往往认为从所有适用保险单中收取费用将带来全额的追偿。 事实上,保险商大力捍卫其对保险限额、优先权和保费的做法。 本条扩展了在处理涉及多个保险人的案件时所需的关键法律咨询意见,涵盖从优先权规则和反保险条款到恶意触发因素和具体管辖权的细微差别等所有事项。
最简单的是,当同一损失或责任属于一个以上保险的保险范围时,就会出现“包干”保险的情况。 保险单可能由同一被保险人(例如,既拥有一般保险单又拥有总括保险单的企业)或不同当事方(例如,房主根据房主保险单又拥有单独的个人责任保险单)持有。 中心法律问题几乎总是:哪家保险人先付保险单,以及每个保险单的欠款多少?
管理多政策案件的关键法律概念
初级、超额和贡献保险
原条款正确地确定了三大类覆盖面——主要、超额和贡献。 但是,在实践中,政策很少在真空中将自己称为“主要”或“过量 ” 。 其决定取决于政策语言、认可和国家法律。
- 基本保险:[ 在发生所涉损失时有义务立即予以辩护和赔偿的政策,在任何其他政策作出反应之前,其限额已用尽,大多数标准商业一般赔偿责任政策是主要保险,除非“其他保险”条款另有规定。
- 超额承保: 只在基本政策限制使用之后才提供承保的政策,真正的超额承保政策并不与主要承运人分担国防义务。 “Umbrella”保险是一种常见的超额承保形式,但其中往往包含“下调”条款,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由于排除或用尽,基本承保政策没有作出反应),这些保险条款可变成主要承保人。
- 分摊范围: 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政策处于同一水平(两者均为初级)时,它们按比例分担损失,分摊方法各不相同:有些政策采用“按比例限定”的办法,而另一些政策则使用“平等份额”或“过多优先”的用语,法院强制执行相互竞争的“其他保险”条款所指明的、往往导致诉讼的任何方法。
“其他保险”条款
几乎每一项责任保险都包含“其他保险”条款,这一条款规定了在另一保险单涵盖同一损失时,保险单如何反应。
- excess 条款: 保单规定,其适用将仅作为超过任何其他有效且可收取的保险的超额部分。
- 按比例赔偿条款: 保单与其他现有保险按比例分担损失。
- 免责条款:[] 如果存在其他保险,保险单完全拒绝承保。
- 无其他保险条款:保单忽略其他保险,直接承保损失(在现代保单中是罕见的).
当两种政策与“其他保险”条款相冲突(例如,两者都声称是多余的)时,法院往往认为它们相互厌恶,迫使它们平等分担损失,这在许多法域中被称为“Lamb-Weston”规则,理解这些条款对于处理多政策案件的任何律师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福利和分配方法的协调
以限度表示的赞成拉塔
根据这种方法,每个保险人支付的损失比例等于其保险限额的乘以总可获限额。 例如,如果保单A有50万美元限额,保单B有1,000,000美元限额,保单A将支付损失的三分之一,保单B将支付三分之二。 这是最常见的方法,并且受到许多法院的青睐,因为它是简单和数学上干净的。
平等份额
一种不太常见的方法,将损失平等分为所有适用的保险单,而不论其限度如何。 比如,有两种保险单,每一种保险单支付50%的损失,最高不超过较小的保险单的限额。 一旦低限额保险单用尽,高限额保险单支付其余部分。 这种方法在限额相差很大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争议。
超过第一
有些法院采用“过头”的办法,即如果其“其他保险”条款被视为越权条款,则似乎超额保险政策实际先付,这便使优先分析变得复杂,并突出了为什么需要法律顾问。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关键是及早确定所有可能适用的保险单。 []未能及时通知保险人,即使保险单否则将适用,仍可导致拒绝为逾期通知提供保险。
反封锁条款及其影响
许多财产和汽车政策含有反挤压语言,使投保人无法将政策限制跨多辆汽车或跨多个时期合并,以收回超过实际损失。 在责任案件中,反挤压条款通常适用于未保险/未保险的机动车驾驶员(UM/UIM)的保险范围,而不是一般赔偿责任。然而,在第一当事方的财产索赔中,当房主有住房政策和不同承运商的单独内容政策时,反挤压常常受到诉讼。
法院在这些条款的可执行性上是分裂的,有些州(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允许在多个车辆根据单独保险单投保时堆放UM/UIM的保险,而另一些州(例如德克萨斯州)则严格禁止这种保险,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将知道反“stacking”语言在有关法域是否可执行。
代位和收回权
当保险人支付涉及多种保险的债权时,它可能对其他保险人拥有代位权. 代位权允许付款保险人介入其投保人的地位,寻求本应缴纳保险费的其他承运人的补偿. 这可能会在保险人之间产生复杂的诉讼,通常称为“保险保险反保险”或“缴款诉讼 ” 。
投保人必须意识到他们自己的和解或释放可能无意中放弃其保险人的代位权。 许多政策包括一项条款,禁止投保人做损害保险人代位权的事。 因此, , 绝不在未与了解多政策动态的律师协商的情况下签署和解或释放协议。
多政策背景下的恶意指控
保险人有义务对其投保人进行诚信和公平交易。 在多种政策情况下,恶意行为可能以以下几种方式出现:
- 抗辩或出资: 保险人错误地声称其保险范围超出保险范围,可能拒绝参与辩护,迫使主要承运人承担全部费用,如果主要承运人后来证明多余的承运人有义务分担,则多余的承运人可能要对恶意承担责任。
- 低价结算报价:保险人可以试图以低于其公平份额的金额结算索赔,希望迫使其他保险人补足差额.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超过结算报价的判决,被保险人可能对拒绝提供合理结算的保险人提出恶意索偿.
- 保险人有时会通过争论分配来拖延索赔。 长期争议伤害被保险人,如取消对被保险人财产的赎回权或缺席判决,可能是恶意的。 保险人有时会通过争论分配而拖延索赔。
证明恶意需要证明保险人的行为不合理和没有合法依据。 一些州的法院(如蒙大拿州、密西西比州)比其他州的法院更愿意接受恶意索赔。 股东应该记录每封函件,并要求对任何拒绝或拖延做出书面解释。
州法律和管辖权差异
保险法主要是州治法,这意味着多政策纠纷的结果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提交地点。 一些州有法规规定某些类型的保险范围(例如佛罗里达州的建筑缺陷法 ) 。 另一些州遵循普通法理论,如“横向用尽”和“纵向用尽 ” 。
- Horizontal Explosion:要求投保人在获取超额保险或总括保险之前,必须用尽所有基本保险单(包括同一保险层的保险单)。
- 实际用尽: 允许投保人仅用尽过度保单表中列出的具体基本政策,即使对同一情况存在其他主要政策。
大部分州都遵循多政策背景下的横向穷尽,但存在例外。 比如,纽约法院在环境责任案件中往往采用纵向穷尽。 一位经验丰富的当地律师可以就管辖法律提供咨询。
政策持有人及其顾问的实用战略
及早识别和通知
一旦发生损失,就审查投保人可能持有的每一项保险合同 -- -- 房主、汽车、商业一般责任、工人赔偿、专业责任、保险期可能发生的前几年的保险单、保险包甚至保险单。
要求签订联合防御协定
当多个保险公司在辩护时,他们往往会保留单独的律师,从而造成效率低下和冲突。 请求联合辩护协议(JDA)来协调策略并降低成本。 如果一个保险公司拒绝加入,那么这种拒绝可以后来用作恶意或不合作的证据。
保留政策语言的证据
保险单的存续时间为每年。保险单的存单页、背书和保险人的信件。如果保险单丢失,请代理或保险人提供一份经认证的副本。保险单的文字可以逐年更改;损失发生日的准确版本至关重要。
聘请独立覆盖律师
律师的责任在于被保险人,但由保险人支付。 在多保的情况下,没有利益冲突的保险律师可以就最佳分配策略和和解报价是否公平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
考虑宣告性判决
当保险人无法就保险的优先权或保险费达成一致时,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之一)可以提起宣告性判决诉讼。 这是一场要求法院解释保险单并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诉讼。 宣告性判决可以及早解决不确定性,迫使顽强的承运人参与。
多重政策重叠的常见情况
涉及多辆汽车的汽车事故
汽车商业政策涵盖卡车公司、汽车个人政策涵盖雇员司机以及商业总括政策都可能适用于单一事故。 卡车公司的政策通常对其雇员来说是首要的,但如果司机的行为超出就业范围,则该雇员的个人政策可能有所贡献。 有关“允许使用”和“正常使用”排除的争议是常见的。
建筑缺陷索赔
总承包商和几个分包商都可能拥有覆盖同一有缺陷工作的CGL保险单,此外,项目所有人可能拥有由所有人控制的保险计划,作为主要保险单。 确定哪些保险单需要分析每项合同以及保险单的 " 你的工作 " 和 " 分包商 " 排除条款。 这是保险法中诉讼最多的领域之一。
具有自我担保的保留的产品责任
大型制造商往往拥有大量自保留存额和超额保单。 当产品责任索赔涉及多种产品时,每个不同的政策年都涵盖,分配可能变得异常复杂。 “持续触发”理论经常适用,这意味着多个政策时期都可能对同样的损失负责。
供进一步阅读的外部资源
更深入地深入到“其他保险”条款中,美国律师协会的保险范围诉讼委员会[ 出版了实务指南。 保险纠纷的Nolo指南[ 提供了一种消费者友好的概览。 最后, IRMI保险术语词汇[ 有助于澄清技术语言。
涉及多重保险政策的案件需要仔细分析政策语言、了解国家法律以及承运人之间的战略协调。 采取主动措施的投保人——如审查所有保险政策、及时通知保险人和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更有可能实现公平解决。 不要假定存在多重保险政策保证了完全的恢复;如果没有认真的法律指导,保险缺口和分配争议可能会使重大损失被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