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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处理伙伴关系财产和资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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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伙伴关系财产与单独财产
在进行任何分割之前,必须正确确定哪些财产是合伙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根据《统一合伙法》,如果财产是用合伙基金获得、用于合伙企业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则推定为合伙财产,而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是合伙企业在加入合伙企业之前拥有的财产,或者由个人资金获得的财产,除非合伙企业向合伙企业提供或支付,否则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是合伙企业的独立财产,而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不是独立财产。
法院在财产分类时审查若干因素,包括资产如何记录在合伙企业的账簿中,资产在实践中如何使用,以及是否被列入合伙企业协议,例如,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命名但用于商业交付和以合伙企业资金维持的车辆可重新归类为合伙企业财产,同样,合伙企业个人拥有但按市场利率租赁合伙企业的房地产仍然是单独的财产,除非合伙企业直接支付改良费或抵押费。
伙伴关系财产的共同例子包括:
- 为经营业务购买的房地产(例如仓库或零售空间)
- 商业设备、机械和车辆
- 库存和原材料
- 合伙企业期间开发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以合伙企业名义持有的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
- 伙伴关系一生中形成的亲善或客户名单
- 将伙伴关系列为受益人的保险单
- 以合伙企业名义持有的租赁权益和许可证
将合伙人的个人资产误用合伙财产——反之亦然——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纠纷,为了避免含糊不清,合伙人应当保持一份明确的合伙财产清单并定期更新,有些合伙企业在业务协议中还列有财产时间表,其中明确列出哪些资产属于合伙企业,哪些资产仍属于单独经营,这种积极主动的做法在解散期间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法律费用。
资产司法律框架
资产分割并非任其随意决定,大多数法域编纂的规则——通常来自统一合伙法或修订的统一合伙法[RUPA]——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提供了违约框架,这些法律旨在确保每个合伙人在所有负债支付后都得到各自在合伙公司净资产中的份额。理解这些违约是关键,因为这些规则在你的合伙协议对某一特定问题保持沉默的情况下自动适用。
《统一伙伴关系法》和《订正统一伙伴关系法》
联邦统一资产法(1997年修订)规定了解散时的付款优先性:首先,向非伙伴债权人支付合伙债务;其次,向合伙人支付债务(资本和利润除外);第三,返还合伙人的资本缴款;最后,剩余利润按照合伙人的股份分配。 RUPA(1997年修订)简化了这一过程,并为清算提供了更详细的规则。必须检查贵国的版本,因为有些规定差异很大。例如,联邦统一资产法澄清,不当解散合伙关系的合伙人仍然可以参与清算,但必须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州差异很常见。有些州采用了RUPA, 修改后会影响商誉的价值或伙伴贷款的优先级。 少数州遵循了原UPA或有自己的独特的合伙代码。 您可以通过 [[FLT: 0]] 统一法律委员会[[[FLT: 1]] 来检查本州的收养状况, 以便准确了解哪些规则适用。
伙伴关系协定的作用
伙伴关系协定是控制资产分割的主要文件。
- 净资产分割百分比或公式
- 哪些具体资产归哪些合伙人(例如,一个合伙人保留房地产,另一个合伙人拿走设备)
- 资产估值程序,通常需要经过认证的考核
- 完成分部工作的时间表
- 解决争端的方法,例如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或调解
- 伙伴贷款和资本账户在解散时如何处理
- 资产是实物分配还是用现金收益出售
没有书面协议,合伙人继承其法域的缺省规则——可能与其意图不符的规则。A买卖协议是一个特别重要的条款,可以预先确定在解散、死亡或退出时所有权权益如何转移,这减少了情感或急速过渡期间的冲突。Ashotgun条款[是另一个有用的工具:一个合伙人设定每股价格,另一个合伙人可以选择以该价格购买或以同样价格出售自己的股份。这确保双方都提出公平的估价,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最终将结束的交易的哪一面。
伙伴关系资产估值
准确估值对公平划分至关重要,资产估值过高或估值偏低可能导致不公平和潜在的诉讼。
市场办法
将资产与最近公开市场出售的类似物品相比较。 这对房地产、旧设备和活跃市场的商品都有效。 例如,可以参照凯利蓝皮书或商用设备拍卖结果等平台上可比的上市价格来衡量交货卡车的价值。 这种方法是直截了当的,但可能不考虑特殊条件,如定制修改或特定地点的价值。
收入办法
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通常用于企业、专利或客户合同。 贴现现金流量分析可以确定资产价值多少,基于预期收益。 收入方法更主观,因为它要求假设增长率、贴现率和未来现金流量的持续时间。 合作伙伴应事先商定这些假设,或聘请中立的第三方来设定这些假设。
资产办法
资产减去负债的净账面价值。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可能无法捕捉到像品牌声誉这样的无形价值。它最有利于建筑公司或制造厂等资产沉重的伙伴关系。 但是,它可以大大低估依赖客户关系和员工专业知识的服务型企业的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收入方法通常更合适。
特别估价问题
无形资产[ 与商誉,品牌认可,专利流程等一样,往往最难估价. 亲善可以分为个人商誉(归属于特定合伙人的声誉)和商业商誉(归属于合伙实体本身) 个人商誉一般留在产生该商誉的合伙人,而商业商誉则是合伙财产,受分割管辖. 法证会计师可以进行过度收益分析将这些组成部分隔离.
如果合伙人不能就估值达成一致,那么聘用一名专业企业评估师或法证会计师是可取的。 有些协议要求“枪械条款 ” , 一方规定价格,另一方可以选择以该价格买卖,这迫使双方都具有现实性。 当估值差异很大时,调解也可以有所帮助。
未经协议的处理司
当合作伙伴没有书面协议时——或者协议对划分保持沉默—— UPA或RUPA的默认规则。
- 租赁业务[]或仅为结束事务而继续,任何在解散后完成的新业务都可能对合伙人产生个人责任.
- 向第三方偿还所有合伙企业债务,包括贷款、供应商发票和雇员工资,优先权首先归于有担保债权人,然后是无担保债权人。
-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除非合伙人同意以实物分配资产,出售资产往往总价值较高,但可能引发税收和交易成本。
- 分配收益先是偿还伙伴贷款,然后返还资本捐款,最后根据伙伴权益分享利润,如果收益不足,伙伴可能需要追加捐款以弥补短缺.
公平分配可能在某些法域由法院适用,这意味着法官将根据每个合伙人的贡献、参与时间和企业的性质决定公平与否,这在贡献不平等的家庭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中很常见,例如,贡献更多时间和专门知识的合伙人即使资本贡献相等,也可能得到更多份额的净资产,如果纠纷升级,诉讼可能花费大量时间,因此在进入法院之前,强烈建议进行调解或仲裁。
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个实际可行的选择是 谈判同意协议[. 即使没有正式的伙伴关系协议,合伙人也可以签署一项决议,其中概述资产如何分割. 只要所有合伙人自愿同意,该文件就可以超越许多默认规则,提供一个更平稳的退出. 更多指导,见 诺洛关于伙伴关系解散的指南,其中提供了样本条款和分步骤核对表.
资产司的税务考虑
资产划分对伙伴往往忽视的税收影响很大。 国内税收局将伙伴关系视为一个通过实体,因此资产转移的税收后果直接流向伙伴。
- 资本收益如果将房地产或证券等升值资产出售或转让给合伙人以换取其权益,则可以适用资本收益,收益按该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与其调整后的基数之间的差额计算.
- 回收折旧 分配商业设备时,可将普通收入变成以前索赔的扣减,某些类型的财产(第1245和1250节)必须遵守回收规则,这些规则可以让期待免税分配的合伙人感到惊讶。
- 伙伴关系第751节资产(热资产),如库存和未实现应收款,可能导致税收分配不成比例,这意味着收到库存的合伙人即使没有收到现金,也不得不确认普通收入。
- 出售税和转移税在向个别合伙人转让房地产或车辆时可以适用,国家规则不同,因此当地建议至关重要。
伙伴应征求税务顾问的意见,以税收效率的方式安排分配工作,例如,以实物分配资产,而不是出售和分配现金,可以推迟或减少收益。此外,第754条可调整伙伴关系资产的内部基础,以避免双重征税——当伙伴离开和其余伙伴希望避免对其所持有资产进行分级,这一点特别有用。详情见国税局关于伙伴关系征税的指南。还须了解国家一级的伙伴关系税,这种税可能差别很大,可能需要另行申报或通知解散。
采取步骤确保设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
为保护所有各方并防止今后出现法律挑战,应谨慎地:
- 审查合伙协议和任何修正。 确认协议是否涉及解散程序、资产估值和缺省规则。寻找要求特定通知期或对某些行动一致同意的条款。
- 创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册。 包括描述、采购日期、成本和当前估计值。对房地产、专门设备或知识产权等高价值项目采用专业评估。详细的清册可以防止对资产丢失提出最后一刻的索赔。
- 查明并结清所有合伙企业的负债。 债务必须由特定的合伙人书面支付或承担,以避免日后发生个人责任,包括贷款、租赁、未偿卖主发票和待决法律债权。从放款人那里获取付款报表,确认所有担保债务都已解决。
- 咨询法律和金融专业人员。 具有合伙法经验的律师可以在协议中发现陷阱,而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律师可以尽量减少税务后果,许多纠纷的产生是因为合伙人依赖无法在法律上强制执行的口头谅解。
- 谈判一项分立计划。 利用真诚的讨论,必要时聘请调解人,促进达成协议。将每份提案和反提案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考虑采用合作离婚式的办法,使双方承诺保持透明度和避免诉讼。
- 草案并签署正式和解协议。 该文件应列出所有资产、其指定价值以及每项资产流向哪些合伙人,必须由所有合伙人执行,公证是可取的,特别是在涉及房地产的情况下。协议还应包括相互释放,放弃与合伙关系有关的未来债权。
- 要求解除债务的文件。 大多数国家要求获得解除债务的证明和最后的纳税申报。书面通知债权人、取消营业执照和关闭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如果审计或逾期索赔,至少保存这些申报的记录三年。
通常被忽视的一个步骤是管理知识产权和合同。 如果合伙企业拥有域名、社交媒体账户、软件许可证或客户合同,这些合同需要在和解协议中明确指定或转让。 非竞争性或非邀约协议也可以帮助合伙人避免在拆分后直接相互竞争,只要其范围和期限合理。
常见的陷阱来避免
即使是有经验的伙伴在资产分割过程中也可能犯错误。
- 启动进程。 情绪压力可能导致年轻伙伴们后来后悔的仓促决定。给自己时间收集专业建议和深思熟虑的谈判。
- 忽略个人担保。 个人担保合伙贷款的合伙人即使在解散后仍应承担责任,除非他们从贷款人那里获得解约,如果合伙企业有重大债务,这可能成为一大陷阱。
- 未能通知债权人。 有些法域认为,未适当通知债权人的合伙企业仍然在为赔偿责任目的活动,向所有已知债权人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并在法律要求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
- 退休账户和福利概览。 如果合伙企业担保退休计划或提供健康保险,这些安排需要在分部计划中处理,合格的计划可能需要特殊的税务待遇或计划终止申报。
- 不更新所有权记录. 划分后,合伙人应当更新车辆注册,房地产产权,域名,以及营业执照,以反映新的所有权结构. 不这样做会造成混乱和赔偿责任.
结论
合法处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和资产分割对于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并避免未来争议至关重要。 明确的协议、准确的估价和遵守法律程序是公平而平稳过程的基础。 无论你正在结束企业、在分歧后分裂,还是将合伙企业向新的方向发展,都遵循《统一合伙企业法》、专业建议和书面协议的指导,将减少冲突并维护关系。
伙伴关系由于许多原因而解散,但法律提供了一个优先考虑公平性的框架。 通过了解伙伴关系和个人财产之间的区别,了解你的管辖权的违约规则,并主动积极地解决估值、税收和文献问题,你就能满怀信心地处理这个复杂的领域。 总是聘请合格的法律和金融顾问,你的未来将很高兴你这样做。为了深入深入了解具体的国家法律,统一法律委员会的伙伴关系网页提供了示范法、评注和州立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