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驳回动议是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使用的最有力的程序工具之一。如果使用正确,可以在当事人发现之前结束案件,节省数月或数年的诉讼和大量法律费用。然而,提出驳回动议并不是一个偶然的步骤;它要求彻底了解程序规则、实体法和战略时间。该条为在民事案件中提出驳回动议提供了全面的指南,为起草有效的动议提供了实用的提示,并突出了可能破坏甚至是最强法律论据的共同陷阱。无论你是一个新的诉讼代理人还是一个有经验的从业者,理解这些细微差别都可能使提前驳回动议与代价高昂的审判有所区别。

理解解雇动议

什么是"解散"的动议?

驳回动议是被告提出的请求,要求法院以特定的法律理由终止诉讼。 与对申诉的事实指控作出答复的答案不同,驳回动议质疑原告案件的法律充分性或程序有效性。 在联邦法院,驳回动议受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2(b)[的制约,而州法院也有类似的规则。 动议通常在被告提出答复之前提出,并可能涉及该规则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理由。

解除动议的法律标准

在裁定一项因未能陈述一项索赔(最常见的理由)而驳回的动议时,法院接受申诉中所有详细陈述的事实为真实事实,并作出有利于原告的所有合理推断。标准很高:申诉必须在法律上未能提出表面合理的权利主张。Bell Atlantic Corp.诉Twombly[案 中确立、并在Ashcroft诉Iqbal案中加以改进的这一“可信”标准要求不仅仅是标签和结论,一项成功的动议必须证明,即使原告所声称的一切都是真实的,也没有任何法律补救依据。

开除的关键理由

《联邦规则》第12(b)条列举了解雇的若干理由。

  • 缺乏属事管辖权(第12(b)(1)条)。 法院无权审理案件,因为例如,争议金额不符合管辖权门槛,或者根据联邦法律,该索赔要求不存在。
  • 丧失属人管辖权(第12(b)(2)条)。 被告与法院地国没有足够联系,以证明法院对他们拥有权力的理由。
  • 地点不当(第12(b)(3)条)。 案件是在错误的司法区提出的。
  • 程序或服务不完备(规则12(b)(4)和12(b)(5))。 被告没有适当地收到传票和申诉,或者程序形式有缺陷。
  • 未提出可以给予补救的索赔(第12(b)(6)条)。 申诉缺乏充分的事实指控,无法证明法律诉讼理由。
  • 未加入规定的当事方(第12(b)(7)条)。 缺少一个必须加入以获得完全救济的必要当事方。

限制法规是另一个共同点,尽管通常根据规则12(b)(6)提出,因为它是一种肯定性辩护,可以从申诉的表面决定,每个理由都有自己的程序要求和举证责任,因此谨慎的选择是必不可少的。

备案前的战略考虑

时间安排和最后期限

驳回动议必须在允许的响应性抗辩期限内提出,在联邦法院,一般是在送达传票和申诉后21天(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2(a)(1)(A)(一)])),州规则各不相同;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给予30天(见《加利福尼亚民事诉讼法》§412.20),这一期限可能取消某些辩护,例如缺乏个人管辖权或地点不当,因此,对答复日期进行备案至关重要,有些法院如果在最后期限之前提出要求,会批准短期延长,但依赖这一期限是有风险的。

在动议和答案之间作出决定

并不是每个案件都有理由提出驳回动议,如果申诉明确提出有效的要求,提出动议可能徒劳无益,而且会拖延案件,同时引起不必要的费用。反之,如果存在严重的程序缺陷,例如缺乏管辖权,或者如果申诉未能对基本因素提出抗辩,那么一项动议就能够成为决定性的早期胜诉。战略因素包括胜诉的可能性、简报的费用以及原告是否能够修正以弥补缺陷。通常,根据第12(b)(6)条提出的动议迫使原告伸出手,即使动议被拒绝,也可以缩小发现问题的范围。

归档的潜在后果

驳回动议并非没有风险。 如果法院拒绝动议,被告必须在命令下达后一定的天数(通常是10至14天)内提出答复。 动议也可能提醒原告注意其申诉中的弱点,促使他们寻求修改许可。 此外,轻率动议可能导致第11条的制裁。 质疑这些后果是合理诉讼策略的一部分。

起草有效动议的分步提示

1. 彻底审查申诉

仔细阅读申诉的每一段开始。 找出所声称的主张、支持每项主张的事实指控以及任何法律缺陷。对于不申报申请,请注明每项诉讼原因的哪些内容缺失或没有得到充分的辩护。对于管辖权动议,请检查原告是否声称事实可以将案件提交法院。 标出不一致、赤裸的法律结论或矛盾的陈述。这一审查构成了你的论点的支柱。

2. 研究适用法律

任何解雇的理由都需要坚实的法律基础。 研究你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法规、法院规则和判例法。 例如,如果你质疑个人管辖权,就必须审查国家的长期法规和宪法正当程序要求,根据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 如果你在争论时效,请确定正确的时效期限,并确认该时效期限适用于当前的权利要求。 康奈尔法律信息研究所的“驳回”概述是一个有用的起点。

3. 明确安排你的动议

组织良好的动议使法庭的工作更容易。首先要有一个标题,然后是简短的解职理由。然后包括事实陈述(如有必要)、有明确标题的论证部分和拟议命令。使用编号段落和弹点式清单来澄清问题,但避免过于冗长的文本。如果有多种理由,请分别解决。 法庭可以基于一种理由给予解职,而忽略其他理由,因此首先优先处理最强烈的论点。

4. 包括支持性证据或必要时的证据

有些动议,如质疑个人管辖权或不当送达的动议,可能需要外在证据,附上被告或其他证人的宣誓证词,以及合同、信件或送达证明等物证,但对于规则第12(b)(6)条动议,法院一般只考虑通过参考方式纳入的诉状和文件,如果需要在申诉之外提出事实,则可能需要根据规则第56条将该动议转换为即决判决,该规则触发了不同的标准,并要求通知当事方。

5. 拟订法律备忘录

大多数法院要求单独提交一份法律备忘录支持你的动议。这份文件应载有法律标准的简要说明、有关事实的概要和对这些事实适用法律的令人信服的论据。讨论控制判例法、区分不利的先例和预测反驳。简明扼要地说,法官每周阅读数百页。避免过多的脚注或正题。强有力的书写是你们最好的倡导者。

常见的陷阱和如何避免它们

缺少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最致命的错误是在允许的时间内没有提交动议。 在联邦法院,21天的窗口是严格的。 缺失可能导致某些辩护的默认或放弃。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服务时立即将到期日排在日历上,并设定更早的内部起草期限。 如果您预计需要更多时间,请在最后期限到期前提交延期规定或动议。

忽视法院 -- -- 特定规则

许多地区都有关于动议惯例的地方规则——页数限制、格式化、必要的物证甚至强制性会议要求。有些法官在其网页上张贴了个别规则。忽略这些规则会导致即决拒绝。在提交申请前,总是检查法院网站和法官的常备令。例如,第五巡回法庭对动议的附录有具体要求。 不遵守的动议可能会遭到拒绝或否决。

以程序性而不是实质性论点

虽然诸如不当的地点等程序性缺陷是正当的理由,但许多被告错误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程序技术性问题上,而真正的缺陷是实质性的。 例如,服务差的被告可能仍然面临正当的诉求,而仅仅质疑服务不会结束案件—原告可以只是保留,评估程序性动议是否真正解决了诉讼,或者只是拖延诉讼。 通常,规则第12(b)(6)条下的实质性攻击会更加有效,因为它涉及到索赔的核心。

未能保留所有防御

根据规则第12(g)(2)条,如果您提出事先回答动议,省略了当时可用的辩护,您可以放弃,例如,如果您因未能陈述一项主张而提出驳回,但并未提出缺乏个人管辖权,您以后不能提出该抗辩。为了避免放弃,您在初始动议中包括所有可用的辩护,或者仔细记下如果没有提出,哪些辩护将被放弃,一个例外是未能陈述主张的辩护,可以在稍后对诉状或审判中提出。

过度重复的争论

法官们都明白清晰度。避免一连串引用无关紧要的案件,避免过度讨论已定法律,或将基于案情的论据与程序性论据混为一谈。 坚持你所选择的具体理由,使用简单语言,并突出关键的法律原则。 如果投诉有50页,那么重点就放在最明显的缺陷上,而不是攻击每个判决。 目标明确、理由充分的动议比猎枪方法更有说服力。

你的文件之后会发生什么?

原告的回应

动议提出后,原告通常有机会提出反对意见. 在联邦法院,反对者应在动议送达后14天(除非设定不同的时间表)提出,原告还可以交叉请求修改申诉,这常常是自由的,特别是在缺陷可以治愈的情况下。 准备对申诉已经足够或动议时机不成熟的论点作出答复。

听证(如果排定)

有些法院对驳回动议进行口头辩论,另一些法院则根据文件决定。如果安排听证会,请准备好将你的论点提炼为实质。法官可以提出有关具体指控或法律权威的问题。仔细听好并直接回答。避免阅读准备好的剧本。听证会是澄清任何要点和解决法院可能关切的任何问题的机会。

法院的裁决

驳回上诉后,法院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批准动议,驳回或不带偏见地驳回,或拒绝。 驳回并有偏见地阻止原告重审同一诉讼;驳回而不带偏见地允许他们修改并重新开始。 如果法院拒绝动议,被告必须在规则或法院命令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如果动议获准,除非原告获准修改,否则案件可以结案。 了解可能的结果有助于你规划下一步。

结论

提出驳回动议是一种要求认真准备、透彻研究和战略时机的高度程序策略。 通过掌握各种理由、遵守法院规则以及避免诸如错过最后期限、放弃辩护和无重点辩论等常见错误,被告可以有效地在最早阶段对薄弱或不当提起诉讼提出质疑。 虽然驳回动议不会解决每个案件,但它仍然是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 — 如果运用得当,可以确保早日获胜并节省大量资源。 始终要参考你管辖范围内适用的规则,并考虑为起草强有力的动议而投资是否以事实为理由。在此概述的方法将更有能力在诉讼的这一关键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