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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有效利用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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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民事诉讼中的审讯
审讯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书面问题,作为民事诉讼正式发现过程的一部分。 审讯与证词或文件请求不同,审讯要求被告方在宣誓后并在固定时限内提供答案。 有效使用时,可以发现关键事实,缩小审判问题,并暴露对手案件的弱点。 本条探讨了审讯的战略用途,从起草和为他们服务到在诉讼的关键阶段做出答复和发挥答案。 这一工具的掌握可以大大减少诉讼成本和改善案件结果,特别是在证人记忆不可靠或文件证据不完整的情况下。
审讯的法律框架
审讯由具体法院规则管辖,这些规则因管辖权而异。在联邦法院,《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3条规定了限制和程序。大多数州法院都有类似的规则,尽管有些州法院对数量、时间或范围规定了更严格的限制。 一般来说,除非法院允许更多询问(包括子部分 ) , 每一方都仅限于25次询问(包括子部分 ) 。 理解这些限制对于避免不必要的反对和动议至关重要。 许多州法院,如加利福尼亚州和德克萨斯州,都有自己的审讯规则,因此总是要核实当地的做法。
规则还要求对询问进行单独和充分的书面答复,并且每一份答复由当事人宣誓签字。答复方可以特权、过度负担或不当负担等理由对问题提出异议,但必须说明每项反对的具体理由。如不能及时提出异议,则可以放弃反对。此外,当事方必须尽早为对方提供30天或45天的答复期,以便对方在发现结束前有完整的30天或45天的答复期。为了更深入地深入联邦规则,请查阅联邦联邦宪法关于康奈尔LII的规则第33条的正式案文。
审讯类型: 内容审讯与事实审讯
并非所有审讯都具有相同的目的。
- 事实质询 — — 这些质询要求获得事件、文件、证人或损害的具体信息。 比如,“列出你与被告就2023年1月1日合同的所有通信,包括每次通信的日期、方法和参与者 。 ”这些质询在发现时最早期有效,可以收集基本事实。
- 保留询问 — — 这些询问要求对方陈述主张或辩护的法律或事实依据。 比如 : “ 说明所有支持你关于产品设计有缺陷的指控的事实 ” 。 这些询问往往在发现的尽头就被用来确定对手对案件的理论,防止审判时出现沙尘。 但是,法院有时会支持反对意见,认为争论询问在专家发现或作证之前还为时过早。
这两种类型的证据都非常强大,但争论询问需要经过更多的审查,并可能推迟到发现后期。 每一种类型的战略使用可以将整个诉讼轨迹塑造成模糊的指控,变成难以改变的具体立场。
起草有效的审讯
起草的审讯文件不够周到,会引起反对和浪费时间,遵循这些最佳做法,制定能够克服挑战的清晰、可执行的问题,并产生有用的答案。
精准而无矛盾
使用简单、直接的语言。除非定义,否则避免“与”或“关注”等模糊的术语。例如,“描述所有与事故有关的文件” , 而不是“描述所有与事故有关的文件 ” , 问“按日期、作者和保管人确定2023年1月5日的每个提及事故的文件 ” 。 精确性减少了回避答案的机会,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在会面和会面期间发生的纠纷。
定义关键术语
在询问开始时包括一个定义部分,定义“你”、“文件”、“通信”、“事件”和其他重复出现的措辞,确保双方一致地解释问题并减少范围争端,精心拟订的定义部分还可纳入来自你法域模式的询问的标准定义,节省时间。
限制子部件的数量
法院通常会将子部分作为单独的询问。除非每个子问题真正获得明确的信息,否则不要将一个问题分解为多个子问题。例如,“确定事故的所有证人,并表明每个证人所看到的一切 ” 可能被视为两个询问。如果可能,将相关的询问合并到一个精心设计的单一问题。如果需要超过25个,请在为额外问题服务之前提出休假请求,并表明理由。
将核心问题作为目标
调查不是针对一个问题。 不要将询问作为钓鱼探险。 关注对您索赔或辩护至关重要的事实。 询问损失计算、专家证人意见或具体的事实指控。 不相关的问题会浪费时间,并可能导致申请保护令。 将询问作为优先事项,因为询问不会轻易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信息,比如内部知识,而这种信息不可能出现在所制作的文件中。
有关起草指南的补充内容,请参看美国律师协会的诉讼资源 抽样询问和实践提示,并参考当地联邦地区法院的示范发现命令。
答复讯问:战略和义务
接受审讯不仅仅是行政工作,而是需要认真注意的法律义务。 草率或不彻底的反应可能导致制裁、负面推论甚至驳回诉讼。 将每一项调查调查答复视为潜在的审判证据。
诚实而彻底的回答
答案必须基于在合理调查后各方所了解的信息。 如果问题询问了一方拥有的事实,那么该方就不能简单地说“未知”而不进行调查。 答案必须包括雇员、代理人和在一方控制下的文件提供的事实。 公司一方必须认真搜索其记录并询问关键人员。 法院制裁了提供“经合理调查”的锅炉板的各方,这些答案模糊了可发现的信息。
使用适当的反对
反对意见必须具体及时,共同的理由包括律师-客户特权、工作成果原则、过度负担、相关性和模糊性。绝不仅仅因为问题不方便或回答繁琐而提出反对。如果反对被推翻,仍必须给出答案。许多法院要求以具体方式,而不是笼统的反对来表示反对。良好做法是,说明每项反对,然后回答不可反对,从而保留反对,而不会完全放弃答复。
校验在宣誓下的反应
当事人,而不是律师,必须宣誓后签名回答,在企业范围内,掌握事实的指定代表通常会签名,核查将答案转化为可以在审判时对当事人使用的招生,如果当事人后来改变其说法,调查调查调查答复可以用于弹劾或作为有约束力的司法招生,确保被核查人充分了解情况,准备坚持回答.
保存和生产参考文件
讯问往往要求答复方确认文件,答复应详细说明文件的位置,或随答复一起提出,否则可能导致命令迫使制作,如果文件基于特权而不予提供,则同时或在一个合理时间内提供特权记录,答复方还应注意在将文件附加到调查答复时不要无意中提供特权文件。
在审判和交存时战略性地使用调查调查答复
干涉调查回答不仅仅是发现工具,它们也成为证据。 在审判中,一方可以将对方的干涉调查回答作为对方的承认。 当证人后来反驳答复时,这可能会是有力的。 比如,如果被告的干涉调查回答说他们不在现场,而证词证人则将他们放在现场,那么干涉调查回答可以用来弹劾。 由于干涉调查回答是宣誓作出的,因此具有重大的证据重要性。
在作证期间,请证人对证人进行询问。请证人确认或解释在询问答复中所作的陈述。如果证人偏离了程序,你就可以弹劾可信度。例如:“在询问答复中,你说你没有出席会见,现在你说你在场。这是对的。” 这种方法迫使证人要么承认先前的前后不一致的陈述,要么提供可能损害其可信度的解释。 Savvy诉讼人还使用询问答复来提早锁定不利当事人,防止他们后来采纳新的理论。
常见的错误和如何避免这些错误
即使是老练的官司也陷入了审讯的陷阱。这里有需要注意的陷阱和避免他们的策略:
- ”服务过多或太少 – 25可能不足以解决复杂案件,但提前提出追加询问的动议比为过多的一组人服务并冒着保护令的风险更好。 相反,将询问浪费在通过自动披露获得的基本信息上是无效的。 询问只用于其他发现中无法轻易获得的信息。
- ” 过早地寻求法律结论 — — 在专家发现结束前,法院往往会坚持反对争论询问。 在需要确定对手审判理论时,将争议保留到最后发现阶段。
- 面对更新答复 — — 如果缔约方后来发现先前的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则继续有义务补充答复。 忽略这一义务会导致制裁或排除审判证据。 设置一个提醒,以便在关键证词或文件制作后审查调查性答复。
- 忽略形式和格式 – 一些法域要求使用特定的标题或编号系统向询问者提供服务. 不合规可能导致罢工或要求重新保留,总是检查强制性表格的本地规则.
- ” 不开会和授与[ — — 在提出强制动议之前,许多法院都需要一个善意的交汇人。 不讨论反对或模糊问题会导致拒绝动议和潜在的费用转移。 总是试图友好地解决争端。
特殊情况下的审讯
在某些类型的诉讼中,询问具有更大的重要性。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询问往往是揭示医疗史和先前索赔的主要工具。 精心起草的询问性要求“过去十年内的所有伤害、事故或工人赔偿要求”可以揭示限制损害的原有条件。 在商业纠纷中,询问性可以用来追踪金融交易或识别不在当事人档案中的合同修改。 在就业案件中,询问性可以寻找关于参照公司雇员或内部调查报告的细节,帮助形成一种歧视或报复模式。
在产品责任案件中,针对制造商对缺陷或替代设计的了解的询问可以具有决定性作用。 询问针对具体的法律框架和案件事实。 关于具体国家发现规则的实用资源,见国家法院发现资源指南中心,该指南逐州地提供了摘要。
审讯与发现:现代考虑
随着电子存储信息的增加,询问往往与eDiscovery义务相交,例如,基于事实的询问询问“确定与项目有关的所有电子邮件”,可能会引发搜索电子邮件档案的义务,而这种义务可能很长。在起草此类询问时,要注意给答复方带来的负担。考虑缩短时限、保管人或搜索条款。在答复方方面,缔约方应执行一个可辨别的ESI搜索协议,以查明响应性文件并避免进行欺诈。许多法院现在都期望当事方在回答需要广泛电子数据检索的询问之前,先满足和商定ESI搜索方法。不解决eDiscovery问题可能导致对答复是否基于合理调查的争议。关于eDiscovery最佳做法的指导,请参考 EDRM(EDSID参考模型)资源,该资源概述了用于保存、收集和审查ESI的发现答复的框架。
结论:指导调查程序
审讯仍然是现有最符合成本效益的发现手段之一。当精确地起草、及时送达并谨慎地回答时,审讯可以简化诉讼,并产生早期和解。但是,审讯不能替代证词或文件审查。最好的诉讼人员将审讯纳入更广泛的发现战略,利用审讯制定路线图,以便更深入地进行实况调查。通过理解规则、明确起草并战略性地使用答复,律师可以把一套简单的书面问题变成强大的诉讼优势。 常规的审讯做法,加上注意当地规则和新出现的eDisovery问题,将使你从最初的答辩到审判时成为更有效的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