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权利宪法基金会

美国最高法院在Miranda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年)中确立的米兰达警告要求执法部门告知在押人员其反对自证其罪的第五修正案权利和第六修正案规定的律师权利,这四个核心组成部分包括保持沉默的权利、任何言论在法庭上可以用来对付个人的警告、聘请律师的权利,以及如果当事人负担不起律师费用,则提供免费律师。 对于非英语的讲者来说,这些警告必须以他们真正理解的语言传达,以满足宪法要求。

司法部[和许多联邦法院的裁决都进一步证明,仅仅以英语或通过译文不精的版本来引用权利不符合法律标准,关键问题不是这些词语是否被说成,而是嫌疑人是否被[ 补充这些词语,使其足以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了解、明智和自愿的放弃,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英语母语者和英语能力有限的个人。

语言作为宪法和公民权利事项的使用

根据1964年《公民权利法》第六章]制定的联邦法律禁止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方案,包括大多数执法机构中基于国籍的歧视,法院对此的解释是,在包括拘留审讯在内的关键互动期间,要求LEP个人有有意义的语言接触,如果警察不提供适当的翻译或口译服务,任何获得的陈述都可能受到压制,而各机构可能面临民事责任。

2000年发布的第13166号行政命令进一步指示联邦机构确保地方执法部门人员能够切实参与联邦开展的方案和活动,许多州和地方执法机构已经采取了符合这些要求的政策,尽管各管辖区的执行情况大不相同,实际挑战在于如何平衡实际操作现实与宪法义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或紧急情况下,因为没有立即提供经认证的口译人员。

语言多样性挑战

美国有350多种语言,美国人口普查局报告说,有6700多万居民在家说英语以外的语言。 虽然西班牙语是最常见的非英语语言,但大量人口会说汉语、塔加洛格语、越南语、阿拉伯语、法语、朝鲜语和俄语,等等。 执法机构必须准备与那些不太通用的语言的使用者会面,因为翻译前的材料可能不存在,而且口译的提供有限。 现实需要灵活的协议和应急计划,以避免违反宪法。

向非英语发言者介绍米兰达权利的方法

执法机构制定了若干办法,向LEP个人传达米兰达警告,每个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局限性,方法的选择往往取决于所涉语言、资源的可利用性和情况的紧迫性,但法院对这些办法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嫌疑人的放弃是否真正知情和自愿。

先前翻译的书面发言

许多机构都使用共同接触的语言保存着米兰达卡或书面声明,这些文件提供了可以大声阅读或交给嫌疑人的标准化翻译,其好处是能够一致和立即获得足够的翻译,但书面翻译假设嫌疑人的母语是识字的,这不能视为理所当然的,而以他们的主要语言读不完的嫌疑人可能仍然无法理解自己的权利,即使手头有完美的翻译。

各机构还必须确保定期审查和更新翻译,以反映法律变化和语言演变,使用过时或过于正式语言的翻译可能对受过有限教育或熟悉法律术语的嫌疑人来说是不可理解的,有些法域采用了经专业语言学家认证或地方法院批准的翻译,以减轻这些风险。

口译服务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

使用受过训练的认证口译员被广泛视为向非英语使用者传达米兰达权利的金本位标准。专业口译员理解准确性、中立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性。他们避免了抛出或概括,这可能会带来微妙的扭曲,损害嫌疑人的理解。 许多执法机构与通过电话或视频提供远程口译的口译服务签约,甚至在偏远地点也能使用多种语言。

全国司法口译和笔译员协会已就解释米兰达警告发布了具体指南,强调需要 将警告 口头移解,然后认真确认理解,不应要求口译员履行额外职责,如翻译其他证据或协助预订,因为这会造成利益冲突,增加错误的风险。

远距离口译技术

视频远程口译和电话口译服务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无法证明全职亲自口译正当的较小部门。VRI允许口译员观察嫌疑人的身体语言和面部表情,这有助于评估理解。然而,音频或视频质量差等技术问题可能损害互动,法院对高调环境下远程口译的可靠性表示关切。当技术失灵时,各机构应制定后备计划,包括翻译前的书面材料和接触多个口译服务提供商。

录音和录像

一些部门用多种语言制作了米兰达警告的标准化录音或录像,这些录音确保了一致的发送,在逮捕时可以立即播放给嫌疑人,嫌疑人用自己的母语听到警告,由流利的演说者来传递,录音可以保存作为提供警告的证据,但是,与书面材料一样,录音假设嫌疑人能够清楚地听到并理解所使用的方言或区域变异.

越来越多的部门将录像与屏幕上的内容结合到嫌疑人的语言中,包容不同的学习风格,强化理解,嫌疑人对录音的反应也可以通过视频获取,记录他们是否似乎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他们如何回应,这创造了一个强大的证据记录,既可以保护嫌疑人的权利和机构在法庭上的利益.

双语官员:一种谨慎的做法

依靠双语官员用嫌疑人的语言发出米兰达警告是常见的,但充满风险。虽然一名官员可能说话流利,但法律术语需要专门知识。 能够要求指示或进行西班牙语例行交通停留的官员可能没有词汇或语法精确度来准确传达保持沉默权或获得律师的权利的细微差别。 当双语官员提供不完整或误导性翻译时,法院就压制了陈述。

如果使用双语官员,各机构应向他们提供标准化的翻译脚本,要求他们逐字阅读这些脚本,而不是从记忆中去读;还应培训官员,使他们在达到语言能力极限时认出自己,并要求专业的口译协助。 文件至关重要: 官员应准确记录他们用嫌疑人的语言所说的话,最好是通过录音或录像,以证明他们遵守宪法标准。

米兰达跨文化局势的挑战和考虑

即便有最佳可用方法,在语言障碍中传播米兰达的权利也带来了独特的挑战,需要执法、检察官和法院的认真关注。 这些挑战不仅仅是简单的翻译,还涉及影响理解的文化、教育和心理因素。

理解法律权利的文化差异

米兰达警告中包含的概念,如保持沉默的权利和自由律师的权利,在某些文化中可能是不熟悉的,甚至反感的。 在警方审讯遵循不同程序或个人与当局充分合作的国家,嫌疑人可能无法理解沉默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是受到宪法保护的。 “你所说的任何事情都可以用来对付你”的警告可能从思想上理解,但不会被内化,特别是如果嫌疑人来自一种法律传统,即供词经常被胁迫或无罪推定薄弱。

熟练的口译员和文化主管官员可以帮助弥补这些差距,在不改变警告的法律内容的情况下解释概念;一些机构用多种语言编写了补充解释,说明每项权利的目的和意义;法院警告不要增加可能混淆或误导嫌疑人的不相干的信息;必须谨慎地保持文化敏感性和法律准确性之间的平衡。

扫盲和教育障碍

假设嫌疑人能够读懂自己的母语是一个错误,并带来严重后果。 根据教科文组织,全世界约有7.73亿成年人缺乏基本的识字技能,某些地区和人口的比率更高。 无法读懂翻译前书面警告的嫌疑人实际上得不到有关其权利的有意义的沟通。 同样,受过有限正规教育的嫌疑人即使口头介绍也可能难以使用法律术语。

执法人员应该通过问“用你的话来说,你的权利是什么”等开放式问题来评估理解。 而不是邀请rode确认的问题。 如果嫌疑人不能表达其理解,那么,执法人员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比如更简单地重复警告、使用视觉辅助工具或通过翻译获得更适合文化的解释。 各机构应该制定解决扫盲障碍的协议,包括使用简单的语言翻译和理解检查。

虚假放弃的风险

怀疑者如不完全理解米兰达的权利,则可能无意中放弃这些权利,其方式可以是点头和翻译警告,也可以是同意在不意识到自己有选择的情况下发言。 法院审查整个情况以确定放弃是否是知情和自愿的,语言障碍是分析的关键因素。 如果记录显示嫌疑人英语熟练程度有限,翻译不全或不准确,或者没有进行理解检查,那么放弃就可能被宣布无效。

举证责任[取决于检方以绝大多数证据证明放弃是有效的,在涉及LEP嫌疑人的案件中,如果没有严格的翻译过程文件和明确的证据证明嫌疑人了解其权利,这种负担可能难以承担,在语言获取方面割裂角的机构可能失去关键证据,面临压制动议,从而可能破坏起诉。

法律先例和法院指导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在一系列重要裁决中处理了非英语人米兰达权利问题,为执法实践提供了指导。 了解这些先例有助于各机构设计能够经受法律审查的政策。

美国诉赫尔南德斯案(1991年)

在第九巡回法庭案中,法院认为,当警官的西班牙语基础简单,翻译不全时,用西班牙语发出的米兰达警告是不够的,该警官读过西班牙文卡片,但读音困难,省略了关键词语,法院压制了被告的陈述,强调警告必须以嫌疑人理解的语言传达,并充分准确,以传达权利的全部范围,这一案件突出了依赖语言技能有限的警官的危险。

美国诉佩雷斯-洛佩斯案(2003年)

第九巡回法庭在Perez-Lopez中再次处理了语言问题,裁定即使该官员不会流利地说西班牙语,但西班牙语的米兰达警告还是足够的,关键区别在于该官员从预先认证的翻译卡上读到,并要求嫌疑人通过西班牙语支持站确认理解。法院侧重于对警告和为核实理解而采取的步骤的实质性准确性,而不是该官员的总体流利性。这一案例表明,书面翻译如果使用得当,经核实,可以满足宪法要求。

州法院的裁决和新兴标准

州法院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都通过了更严格的要求,规定使用经认证的口译员对LEP嫌疑人进行拘留审讯,其他州法院允许更多的灵活性,但强调文件和理解检查的重要性,各辖区的趋势是加强问责制和更有力的语言访问协议。

美国律师协会[国际警察局长协会[]都提出了政策建议,要求执法机构采用包括培训、标准化翻译、口译合同和质量保证机制在内的语言获取计划,这些专业标准虽然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法院在评价一个机构的行动是否合理时越来越多地引用这些标准。

执法机构的最佳做法

基于法律先例、专业标准和实践经验,在向非英语使用者介绍米兰达权利方面出现了以下最佳做法。 执行这些协议的机构减少了他们的法律曝光,更好地保护所有在押人员的权利。

制定综合语言获取计划

每个执法机构应制定书面语言访问计划,说明如何识别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语言

使用标准化、核证的翻译

各机构应该从合格的专业翻译人员,最好是美国翻译协会或州法院系统认证的翻译人员那里获得米兰达警告的翻译,翻译人员应该由讲母语的人审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与LEP个人进行实地测试,以找出理解问题。 各机构应该为各自管辖范围内最常见的语言保留一个翻译图书馆,并有一个快速获得不太通用语言翻译的程序。

将专业口译员置于双语干事的优先地位

双语官员在日常警务中占有位置,而拘留审讯则需要专业口译人员的中立性和精确性,各机构应与口译服务部门订立合同,保证在合理的时限内获得口译服务,并应就如何与口译员有效合作,包括定位、发言速度以及直接与嫌疑人而不是口译员打交道的重要性,对官员进行培训。

执行强制性的“理解”检查

警官在用嫌疑人的语言发出米兰达警告后,必须核实嫌疑人是否理解他们的权利,最可靠的方法是要求嫌疑人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解释每一项权利。如果嫌疑人不能这样做,警官必须重复警告或使用替代解释,直到理解得到实现。如果可能的话,这一过程应记录在录像中,如果不是,则记录在详细的书面说明中。

文档

综合文件是防止压制动议的最佳辩护手段,官员应记录所使用的语言、使用的翻译方法、口译员的证书(如果适用)、嫌疑人对理解问题的答复以及遇到的任何困难。强烈建议对整个米兰达过程进行录像。当嫌疑人放弃权利并同意发言时,放弃应明确无误,最好与在场的口译员一起录制,以确保准确性。

提供持续培训

所有进行审讯的官员都应接受语言接触问题的培训,包括如何识别语言接触者、如何获得口译服务、如何使用翻译材料以及如何核实理解程度;培训应定期更新,以反映法律和技术的变化;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遵守机构的语言接触计划。

结论:通过语言获取维护正义

米兰达的权利与非英语使用者的有效沟通并不是官僚主义的不便,而是宪法的当务之急。 每一个在押人员,不管他们讲何种语言,都有权在决定是否放弃他们的权利之前理解他们的权利。 投资于适当翻译、专业口译和严格理解检查的执法机构不仅保护嫌疑人的权利,而且还通过提供能够经受法律审查的证据来加强他们自己的案件。

随着语言多样化,跨语言障碍的有效沟通能力将变得重要。 无法适应风险高昂的诉讼、证据被压制以及公众信任被削弱的机构将更加适合服务于社区,并维护定义美国司法制度的宪法价值观。